教育频道,考生的精神家园。祝大家考试成功 梦想成真!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网站通告:

经济学

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经济管理网-新都网 >> 经济学 >> 经济研究论坛 >> 正文

首届“中国法治经济论坛”综述

http://www.newdu.com 2018/3/15 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 佚名 参加讨论

    2013年4月20日,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与《经济研究》编辑部共同主办的首届“中国法治经济论坛”在北京会议中心举行,经济学、法学界众多知名专家、学者济济一堂,针对我国市场经济运行与法治国家建设及其相互关系进行了研讨和交流。  
    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分党委书记兼副院长李晓教授主持了开幕式,中国政法大学党委书记、校务委员会主席石亚军教授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经济研究》主编裴长洪研究员为论坛致开幕辞。会议历时一天。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金碚教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岳仲明先生、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中国行政法学会研究会会长马怀德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利明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前副校长杜厚文教授、山东大学经济学研究院院长、长江学者黄少安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长江学者赵旭东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李曙光教授、西南政法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李树教授、中国人民大学高德步教授,以及来自全国各地的其他专家、学者和学生参加了研讨会。
    本次论坛跨经济学和法学两大领域,共收到来自全国各地的论文逾百篇,其中32篇优秀论文入选本届论坛论文集。法治是建立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石,对于规范市场主体及市场管理者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调整各种经济利益关系等具有重要作用。论坛的发言和提交的论文研讨范围十分广泛,涉及到市场经济与法治经济关系、法治经济下的政府行为与企业行为、法治经济下的市场秩序与市场环境,包括制度建设、法律建设、诚信道德等多个热点问题。现将本次论坛和论文集的主要研究成果和观点综述如下。
    一、法治经济与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于法治经济这个选题的重要性,与会学者的观点高度一致。
    石亚军教授指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但是中国目前法制体系不健全,经济运行的法治化程度不高,市场经济是诚信经济,但是整个国家和社会的诚信体系还不健全。他提出,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中国经济的发展的确创造了全人类在几个世纪以来都没有的奇迹,但是有一个现实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无序化,经济领域出现的问题,折射到政府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乃至社会中出现大量前所未有的复杂尖锐矛盾,都与我们的经济运行没有建立在一个强大的法治基础上有关系。杜厚文教授也高度认同这个主题的重要性,他鲜明地指出,依法治国、建立法治经济是关键,如果没有法治,市场化没办法进行。他主张,中国经济改革的方向是不断地法治化,建立法治经济。马怀德教授指出,“法治经济”的提法尽管由来已久,但尚没有统一的共识,只有当法律得到有效的实施、执行之后,才能称得上法治。他所理解的法治经济就是制定良好的法律,有关经济方面的法律得到全社会的一体遵行,没有人能够超越宪法法律权威,没有人能够行使各种特权,大家都按照规矩办,按规则办,按合同办。江西省宜春学院陈寿如、李重、刘少华运用“社会统计模型”基本思想,在分析经济的社会自然本质与人和社会的基本特性基础上,论述了“市场经济的社会自然本性即法治经济”,并期望相关阐述有助于经济学与法学的科学基础理论构建。
    二、法治经济与政府行为
    中国特色市场经济的建立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走的都是政府主导之路,在这个格局下研究中国的法治经济建设就必须关注政府行为,要求对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角色进行法治定位。
    马怀德教授提出,法治政府是影响经济健康发展最重要的一个因素,也是一个保障机制。维护市场秩序、经济秩序的一个关键点就是限制和规范公共权力特别是政府权力,对于这些权力的限制成为推进中国法治经济的第一步。裴长洪研究员站在全国人大政府工作报告和宏观经济形势的高端层次重新审视了市场经济、法治经济。他就法治经济提出了一个问题,除了立法机关颁布的法律法规之外,党代会的报告、党政机构的各种规范性文件,以及主要党政负责人的讲话,算不算法治经济?在此基础上他提出,怎样拓宽法治经济视野的问题亟待研究。目前在经济建设成就的驱使下,许多地方政府形成了“一个概念、一个规划、一个政府融资平台”的发展模式,而我国的银行为地方政府融资贷款提供了很大的便利,造成政府的债务逐年增加。针对这个现状,他提出,这是法治经济要研究的问题,政府的债务是不是也需要有一套法律法规,要有所制约?否则,将来政府的债务风险会导致很大的经济问题。
    针对目前的制度建设,金碚研究员探讨了“制度建设的经济学逻辑”,尝试用经济学的逻辑研究法治。他认为西方的制度不适合中国,中国要搞市场经济,要遵循市场经济的逻辑,最重要的事由市场的机制来解决。中国改革要进一步开放言路,行政系统一定要透明化,权力要关在笼子里,让运行系统更加清廉、更加透明,使得中国的制度能够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宋则研究员提出了警惕市场变异与改革悖论的观点。政府主导的新一轮改革已经启动,中国的改革到了一定程度,政府这个时候已经是改革的对象了,改革的对象在主导改革,就陷入了一个改革悖论。政府改革悖论会导致市场变异,就是中国的市场一边在培育,一边在退化和变异,异化出一些和市场相抵触的东西,因此很难拿西方教科书来套中国的现实。
    谈到中国经济下一步的改革方向时,李曙光教授认为,是以政府为中心的改革,包括如何规范政府的行为,特别是政府对于经济影响的行为,政府如何做到归位,如何真正地和经济脱钩,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如何真正地扮演好政府自己的角色,这是下一步我们改革中特别重大的问题。针对目前房地产市场的无序状态,及政府频繁调控效果不佳的现实,黄少安教授为地方政府给出了“租税替代”的建议,主张通过制度的改变去改善地方政府的行为。为了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行为,政府又重新启动了不动产登记的机构改革,王利明教授认为,不动产登记制度应该在改革的基础上通过法律确认来形成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登记制度,《不动产统一登记法》作为《物权法》重要的配套法律应该解决以下几个问题:必须明确统一登记的范围,重点要解决登记机构的统一问题,为当事人查阅登记提供方便,同时要提高效率,更多地要鼓励集合财产的抵押。
    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桂林、张琦、吴飞研究了内生政府治理机制,着重考察了不同政府治理机制对于规制下级政府资源配置的不同效果。中国政法大学柯华庆探讨了科斯方法论与社会连续性理论,社会连续性理论为科斯方法论提供了理论基础,他认为,这个方法论可以为法律制度和下一步改革提供一个理论支撑。深圳证券交易所蔡伟研究了制度竞争视角下的澳大利亚外来收购审查,发现澳大利亚的外来投资审查机制很好地平衡了国家利益和引进外资的矛盾,对外来投资的监管体系对我国建立和完善外来投资审查机制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也是应对国际制度竞争的重要举措。贵州省黎平县政协胡宪林提出,法治建设要以现代人权理论为基础,强调人的自由发展和权利平等为核心,通过法制的规范,弱化和抑制政府公权力并纳入法治的笼子,加大政府依法行政的社会监督体系的法制建设力度,将政府公权力置于阳光下监督,推动政府机构改革与管理创新,用法律制度促进政府行政由“万能”型向公共服务型的理性回归。
    三、法治经济与市场主体行为
    市场经济的运行是通过市场主体的行为来实现的,法治经济建设既为市场主体创造了更健康的发展环境,也对市场行为规范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会学者围绕以企业为主的市场主体行为的法制环境、理论基础、行为特点等问题展开了研究。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民营经济已经成为中国重要的微观经济主体,是近20多年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中国政法大学马丽娜对民营经济和国有经济宪法保护的差异性展开了政治经济学成因分析,认为在意识形态、法律和政策上,民营企业长期都处于被歧视的地位,外部环境尤其是法律环境不完善,不仅影响民营经济在未来中国经济发展中发挥作用的程度,更影响民营企业自身的制度创新和变革。因此,必须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加快市场化的步伐,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继续进行所有制领域的改革,优化所有制结构,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中国政法大学赵旭东探讨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性质与法律效力,在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法律思考的基础上,提出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回归与调整,认为社会责任应分为法律的社会责任、道德的社会责任两大类,它们的性质不同,应该采取不同实现方式和手段,不可颠倒和错位。法律的社会责任就是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道德的社会责任只能提倡、鼓励和引导,不可强求和推行。河南大学李晓敏则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解释并分析了中国企业家“不务正业”的四种现象:寻租、投机、投资移民和涉黑。作为一种特殊的生产要素,企业家的才能在生产性活动、非生产性活动和破坏性活动中的配置方向,取决于企业家所处的制度安排及其内生的游戏规则,因此,在目前中国的制度环境下,企业家看似“不务正业”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无奈和理性的选择。
    中国政法大学胡明的研究基于特许公司的国家主导、特许法人和垄断特权等核心特征,尝试提出一个国家理性选择的分析框架,并进行历史实证检验。中国政法大学李超利用组织社会学中的新制度学派观点,以高新技术企业集群式创新行为为基础,以合法性机制为视角,从制度环境与集群内企业网络互动关系入手,从“组织域”层面解释企业集群式创新趋同行为的发育机理,并以中关村软件园企业创新联盟为例,揭示高新技术企业集群创新的内在动力。
    中国政法大学黄立君从法经济学视角研究了气煤冲突与产权保护问题,指出气煤冲突的本质是产权的不相容使用,这种不相容使用会导致负外部性,也就是侵权。当产权受到侵害时,人们往往通过财产规则、责任规则和不可让与规则来对财产进行保护。在监管失灵和法律缺失的情境下,自利的煤炭和煤层气企业可能会选择“丛林法则”进行维权,致使冲突升级。要解决气煤冲突,可以通过约束条件(与煤层气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等制度)的变化,改变煤层气和煤炭企业的支付和战略选择,促使自利的煤层气和煤炭企业从冲突走向合作。招商银行赵煊对金融消费中的掠夺性交易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关系进行了分析,明确掠夺性金融的特征,并选取掠夺性金融交易比较盛行的抵押贷款市场为例,通过对相关业务交易特征的抽象,构建理论模型,探讨掠夺性金融交易的发生机理及其如何损害金融消费者的利益,并对如何减轻掠夺性金融交易的危害提出相关建议。中国政法大学张淑静、欧运德的研究表明,中国在稀有金属资源的利用方面存在着开采行业集中度很低、开采技术手段落后、开采的管理混乱、出口定价偏低、出口政策转型困难重重、走私严重、存储量快速下降等诸多问题,稀有金属资源的比较优势正在逐渐下降甚至有丧失的危险。中国应该坚持对其优势稀有金属采取出口管制的战略方针,但要尽量做到内外一致。
    集体协商是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劳动关系制度的核心,是解决劳资冲突的一个重要途径,但我国现行的集体协商对劳资冲突的解决效果并不理想。西北工业大学苏静通过比较国家统合模式和团体协约自治两种模式,结合我国集体协商现状,分析影响我国集体协商制度发展的成因,提出完善我国集体协商制度的途径是从国家统合走向团体协约自治。在创新型国家建设的背景下,西南政法大学李树强调中国需要强化创新的系统激励和完善法律保障,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中国政法大学马克态分析了我国中小企业诚信缺失的原因及其治理建议。
    四、市场秩序与市场环境
    良好的市场秩序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及资源合理配置的前提和保证。本次论坛的重点话题是“市场秩序”,与会学者就我国的市场秩序现状、理论基础以及相关的市场制度建设、诚信问题展开了探讨。
    对于目前我国市场秩序的现状,专家们都不同程度地表示了忧虑。马怀德教授认为,我国目前市场秩序的问题在于,法律有规定,但很多法律得不到很好的执行,我们的经济离法治经济还有很大的距离。法律的实施,特别是维护市场秩序,监管各类市场主体的法律,要想得到很好的实施,得考虑三方面的因素:一是要有很好的执法体制,一个统一、有序、规范的能够执行下去的体制;二是要有很好的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三是要有一套完善、有效的执法程序。中国政法大学岳清唐利用2008年省域截面数据,应用空间统计和空间计量经济学模型,定量考察了市场秩序发育水平在区域层面的空间差异以及对区域经济的影响程度。结果显示,区域市场秩序水平存在很强的空间集聚和空间自相关性。市场秩序指数每提高1分,将推动区域经济产出提高28%。王一民围绕小产权房交易市场中的问题展开研究,认为目前小产权房市场不规范的现状,既有因制度供应方有限理性所形成的制度缺失原因,也存在“二元制”结构导致的机会不均等和同权不同利问题,同时也有交易双方出于理性成本考虑对交易的客观促进等原因。应该从问题的交互性出发,从社会边际成本和收益的对比角度,围绕社会资源配置优化和制度运行高效的制度经济原则,不失时机地推进中国农地制度变迁。
    市场诚信和道德问题在论坛上也倍受关注。高德步教授就“市场化过程中的道德失范与道德重建”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讨论了市场经济与道德失范危机、道德失范危机的本质、市场经济道德基础的重构、市场经济的道德原则、市场经济中的道德规范等问题。我国市场经济建设中的道德失范危机是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的道德缺位和道德错位。所谓“道德缺位”就是我国在由传统经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没有建立起相应的市场经济道德;而所谓的“道德错位”则是混淆了社会功德的缺失与市场道德的缺失。但是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过适应市场经济的道德规范,我们面临着一个全新的课题。就市场经济的道德行为来说,要求实现从普遍教化到行为规范的转变。中国政法大学张国钧提出了“诚信生态”的概念,认为以伦理为基础的诚信生态是市场秩序健康发展的基础。诚信生态具备生态条件时,它就会自组织、自平衡、自净化、自完善、自和谐,诚信生态的种子是伦理。天伦生诚信,带着诚信建筑各种各样人伦关系,就演化出诚信生态。市场秩序的性质是互利的,建立条件和前提是天伦、诚信、人伦的互动中形成的诚信生态。目前我国市场秩序的当务之急是从深层上来恢复或者重建诚信生态。中央财经大学史宇鹏、李涛、和昂达从理论模型出发,使用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CGSS2010)对政府信任与社会信任之间的关系进行了严格的实证分析。研究结果表明,居民对政府信任的程度是决定其社会信任程度的重要因素。因此,提升居民对政府的信任水平,是构建社会信任的重要途径。
    西北大学刘瑞明、毛颖将家庭内部的利他主义引入经典的犯罪时间配置模型,从婚姻和家庭稳定性的视角为刑事犯罪率的攀升提供了一个解释。研究发现,家庭相当于构建了一种犯罪惩罚的连带责任制度,稳定的婚姻和家庭使得人们从中获取的收益率较高,具有非常明显的犯罪抑制作用,离婚降低了人们从家庭中所获取的收益和对家庭成员的利他性,从而使得家庭的犯罪抑制功能减弱,社会离婚率的上升引发了刑事犯罪率的急剧攀升,该发现丰富了有关家庭的社会功能的认识。四川外语学院龙柯宇以信息经济学为视角,开展了农村民间金融道德风险的法律治理研究,研究表明,农村民间金融道德风险的生成机理源于信息在金融活动主体间的非对称性分布,应当以实现农村民间金融市场的可持续发展作为法律治理的目标,力求形成优胜劣汰的金融竞争机制,增强农村民间金融市场公信力,促进相关金融创新与自律活动。
    五、结语与展望
    郑红亮教授和李晓教授代表论坛的主办方分别作了总结发言。总结中提到,法治经济意味着在整个市场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必须建立一套相对来讲完善的法律体系,意味着法律制度和经济行为之间能够形成相对比较健全的互动关系,意味着各种各样的市场行为主体能够在这样一种法律制度的框架中彼此平等,他们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特别是私权利能够得到维护和尊重,也意味着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能够在法律和制度规定的框架和程序下来运行,意味着社会能够实现公平和正义。党的十八大把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中国法治经济论坛”瞄准国家当前改革与发展中的这一重大问题展开深入探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必将为推动我国法治经济的建设做出贡献。
    作者:马丽娜、邓达、陈明生、刘志雄、黄立君,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邮政编码:100088,电子信箱:mln1220@sina.comdengdadengda@sina.com

Tags:首届“中国法治经济论坛”综述  
责任编辑:admin
相关文章列表
没有相关文章
请文明参与讨论,禁止漫骂攻击。 昵称:注册  登录
[ 查看全部 ] 网友评论
  • 此栏目下没有推荐文章
  • 此栏目下没有热点文章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隐私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