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居民收入与财富分配学术研讨会(2017)”综述
本次研讨会受到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项目“缩小中国收入与财富分配差距研究”资助。
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财富积累不断加速的同时,不少社会经济问题也随之出现,其中突出的问题就是收入与财富分配差距不断扩大。该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所形成的重要文件中,更是对中国的收入分配原则、效率与公平的关系等问题都做了深入论述和战略部署,这体现了党对收入分配问题的高度重视。
基于这一背景,由《经济研究》编辑部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收入分配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中国居民收入与财富分配学术研讨会(2017)于2017年12月23日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召开。本次研讨会收到应征论文145篇,经过严格评审,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等三十余所高校和科研机构的43篇论文的作者获邀参会。
研讨会开幕式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党委书记周巍主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收入分配研究中心主任杨灿明和《经济研究》杂志社社长张永山分别致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收入分配研究中心副主任孙群力介绍了该研究中心杨灿明团队的最新研究成果——《2017年中国居民收入与财富分配调查报告》。该调查发现,在2016年中国家庭净财富构成中,房产净值占家庭净财富总额的比重最高,达到了69.2%,其中城乡家庭的房产净值占家庭净财富总额分别为70.8%和64.2%。中国家庭的财富分配差距仍然较大,2016年财富的基尼系数达到0.65;拥有财富最多的20%的家庭占总财富的比重达到65%,拥有财富最少的20%的家庭占总财富的比重仅为1.2%;不同收入阶层的收入分布与财富分布高度一致。通过对财富分配差距的分解,发现房产净值对财富不平等的贡献最大,达到70.4%;净财富差距的城乡分解表明,目前中国财富差距主要来自城乡内部,其贡献达到82.4%,其中城镇内部为44.6%,农村内部为37.8%;净财富差距的地区分解结果表明,中国的财富差距主要来自地区内部,对财富差距的贡献为87.9%,其中,东中西部地区的贡献分别为39.9%、29.4%和18.6%。
南开大学中国财富经济研究院院长陈宗胜、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执行院长李实、西南财经大学经济与管理研究院院长甘犁和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陈彦斌分别作了主题演讲。《经济研究》编辑部主任金成武对会议进行了学术点评,指出收入分配研究应该深入到理论层面作进一步思考,并结合效率来考虑收入与财富分配问题。他提议学者可以深入挖掘中国特定的经济社会背景和改革开放以来的现实,结合这些信息开展研究,从而提出可操作的政策建议。最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胡洪曙作了总结发言。
一、 财富分配问题研究
教育部“长江学者”、北京师范大学李实的研究发现,中国城乡之间的财富差距在扩大。通过分析发现,对于不同收入组而言,财富及收入的比率变得更加密切,也就意味着财富变动对收入分配的影响越来越明显,其中房产对收入的影响也越来越密切。收入越高的群体,财富增长率越高,这就意味着富人的财富积累速度越快。其次,财富分配对收入分配的影响越来越重要。对于全国而言,房价本身对房产价值产生的影响达到74%,而且房价的增加占整个财富增加额的比重大概是57%。在全国范围内,房价的增长对财富差距的扩大程度大约为45%,即若房价保持不变,整个财富差距可以下降45%。因此,房价对整个差距的影响极为显著,是财富差距的非常重要的因素。
西南财经大学韩文龙认为,中国转型期居民间财富差距问题的主要矛盾是结构和利益失衡,具体表现为居民间财富分布的不平等已经比较严重,城乡居民之间的财富差距存在巨大差异,不同行业人群的财富差距不断增加和中等收入者群体比重严重偏低等。导致财富差距不断扩大的具体原因包括劳资利益关系失衡、市场经济缺陷问题、财税体制缺陷问题、城乡二元结构、地区或行业的发展质量和发展愿景、财产结构和财产价值的变化,以及受到隐形收入、灰色收入影响等。
北京师范大学祁磊利用“福布斯全球亿万富豪排行榜”数据对全世界和各国顶部高财富人群财富分布的规律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发现无论是全世界,还是美国、中国、德国、印度和俄罗斯,富豪的财富及其排名都存在着显著的对数线性关系(负向),且拟合优度都非常高。而且顶部高财富人群财富幂律分布规律是一个普遍规律,幂律分布可以较好地反映财富分布的尾部规律。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赵兴罗的研究发现,在中国的古代历史上,财富的分配失衡始终是一个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历代当政者在不同时期均对财富失衡采取过各种调节措施,制定了相应的调控法令和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对调节财富分配差距起到了作用。尽管这些政策措施难以摆脱本身的缺陷以及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性,使其最终难以完成“调均贫富”的目标,但古代政府所实施的调控财富分配的实践依然为中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供了弥足珍贵的历史启示。
二、 贫困与反贫困问题研究
教育部“长江学者”、西南财经大学甘犁围绕反贫困问题作了题为《激励相容的反贫困实验》的报告。他提出了两个重要观点:第一,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不是收入不均,而是机会不均;第二,收入差距是造成中国消费不足的根本原因,改善收入分配状况有利于中国的经济社会转型。
中国人民大学宋扬运用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CHARLS)生命历程数据构建了度量儿童时期多维贫困的指标体系,并以此为基础量化分析儿童期多维贫困对后续人力资本积累、成年期健康水平以及劳动收入状况等方面的长期影响。结果显示,儿童期多维贫困对成年后健康状况、教育水平和就业收入都有显著的负向影响,而且随着贫困维度的提高,其对成年后的负面影响不断加深。该研究再次印证了生命周期视角下反贫困政策的必要性,即减贫政策应该更加注重儿童时期的脱贫,进行儿童时期的早期政策干预。
武汉大学卢盛峰构造了转移支付亲贫性数量测度方法,并基于2000—2011年中国健康与营养调查(CHNS)家户数据,从政府—企业—居民间的多层次系统检验了中国转移性体系的受益群体,并探讨了其在缩小中国居民收入不平等中的效果。其研究表明,走向居民收入平衡增长,提高资金的贫困瞄准效率尤为重要,同时政策引导第三部门的再分配参与也需要重视。
北京师范大学张昭等构建局部均衡模型,分析了收入贫困演变的内在规律,并进一步分析政府部门在健康和教育维度的政府投资对贫困的影响。健康的异质性体现在健康状态的变化和不同健康状态对应的劳动生产率系数的差异,教育异质性体现在个体禀赋的差异上,这二者的差异将使得不同个体沿着特定的增长路收敛到不同的收入水平,进而产生相对收入贫困。通过数值分析方法发现,所构建的局部均衡模型存在稳态解。在基准模型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发现,政府部门在健康维度的投资在减少贫困方面的作用似乎有限,但人力资本的公共投资的增加可以起到明显降低收入贫困的作用。
三、 收入格局的动态演变分析
南开大学陈宗胜指出,中国的收入分配格局由“金字塔”形转向“葫芦形”,并说明这种转变可能是由中国特有的二元结构造成的。他还表示这种收入分配格局会使中国陷入中等收入陷阱,为跳出这一陷阱,我们需要进一步推进城镇化并改善收入分配状况。
安徽师范大学孔庆祥利用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数据,研究发现,中国城市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偏低,橄榄型收入分配结构尚未达成。依据地区样本,空间回归模型表明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具有负的空间溢出效应,人均GDP与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正相关,与低收入群体比重负相关,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国有可能实现橄榄型收入分配结构。提高教育程度是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主要途径,为子女提供良好的教育机会是进入中等收入群体的基本途径。城镇化和FDI更有利于高收入群体,转移支付能够改善收入分配结构,但效果有限。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黄宗晔利用引力模型,估计了影响中国省际人口迁移的因素,并利用反事实分析方法,估计了人口跨省迁移对中国各地区经济产出的影响。他发现,2000年到2010年的人口迁移能够解释中国人均GDP增长的7%—8%,但是改善劳动力在空间上的配置进一步拉大了中国区域之间的收入差距。
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刘凤林摒弃功能性收入分配原理,沿着门格尔—维塞尔的“归属”思路,遵循克拉克的确立的分配原则,建立了生产环境和产品价格不确定性的收入共享模型,并从不确定性的角度对投入收入进行了分析,对主流收入分配理论进行了分析和批判。
四、 体制改革与收入分配
西安交通大学马草原基于中国特殊的经济制度环境,从理论和实证两个方面揭示了垄断和所有制对劳动者收入溢价截然不同的作用机制及相互依存关系。研究发现,垄断行业高收入的形成并未跳出利润最大化框架,经典的效率工资和公平工资理论即可提供很好的解释;而国有部门收入溢价根源于特殊产权结构下剩余索取权对剩余控制权的无效制约。企业的垄断性质能够“绝对地”、“独立地”引起劳动者收入的提高,但国有属性带来的收入增长则需要以企业具备垄断势力为前提。垄断性质的收入溢价主要体现在工资等“直接收入”上,而国有属性更倾向于提升社会保障等劳动者的“间接收入”。
清华大学何理认为,自2000年以来,中国最终消费率严重偏低,主要原因是居民消费率持续走低。居民消费决策很多是从家庭层面做出的,因此以家庭为单位研究居民消费行为与储蓄动机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分析家庭养老保险覆盖率对家庭总消费及消费结构的影响,发现家庭养老保险覆盖率升高对家庭消费存在显著促进作用,且对于中低消费水平家庭的影响程度更大。在划分收入和区域实证研究中发现其对中、低收入家庭以及不发达和欠发达地区的促进作用较为显著。
西安交通大学王全景基于中国转型经济“双重二元结构”的特性,从所有制结构和城乡结构入手,为解答这些疑惑提供了一个思路。在构建双重二元结构模型,理论分析所有制结构、城镇化与城乡收入差距之间关系的基础上,利用2000—2015年中国省级面板数据展开实证检验。结果显示,所有制结构与城乡收入差距存在正U型关系;城镇化与城乡收入差距存在倒U型关系。进一步研究发现,在东、中部地区,公有制经济缩小了城乡收入差距;在西部地区,随着国有经济比重的提升,城乡收入差距先缩小、再扩大。
辽宁大学赵桂芝按福利标准,对中国农村居民收入分配的福利变化趋势给予序数比较与排列和计量测度;就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对农村居民福利的调节绩效进行测度与评估。研究表明在广义洛伦兹福利基准下,农村居民收入分配福利变化则呈现逐年改进的趋势;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对农村居民收入分配福利具有改进作用,但各年的改进的程度存在强弱不一;依据测度结果,提出农村居民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目标应以居民福利改善为宗旨,提出精准定位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调节对象,进而力求财政资金使用的事半功倍效应。
五、 税收政策与收入分配
中央财经大学汪昊构建中国税收CGE模型,对中国不同阶层居民的总体间接税负担进行测算。结果显示,中国的间接税总体不是累退的,而是呈U型。其原因在于,中国居民要素税收负担呈U型,虽然居民消费负担的税收呈累退,但因不同收入居民的要素税收负担差别比消费税收负担差别大,二者综合结果呈U型。同时他还测算了中国城镇居民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的累进性,发现不同的间接税的累进性不同:增值税呈U型,营业税略呈累进性,消费税累进性明显。
华中科技大学陈立朋基于行为经济学的视角,利用情景模拟的组间实验,实证分析了房地产税透明度、收入用途对中国居民房地产税纳税意愿的影响:房地产税透明度对居民的纳税意愿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在房地产税透明度较高的情境下,居民缴纳房地产税的意愿更高。房地产税收入的用途会影响居民的纳税意愿,与将房地产税的收入用于“保障性住房和公租房建设”相比,将房地产税的收入用于“改善当地的教育、医疗、环境和交通等公共服务”时,居民缴纳房地产税的意愿会显著提高。房地产税对不同收入水平居民的公共产品消费分别存在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因此,房地产税的纳税意愿在不同收入群体的居民之间存在显著差异。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王琎以家庭微观调查数据为基准,模拟计算了如果增加专项扣除,个人所得税、税后收入和居民收入差距将会受到的影响。实证结果发现,增加专项附加扣除,有利于降低家庭个税负担,增加家庭税后总收入;扣除项金额越高,家庭的个税负担越小、税后总收入越高。但可能存在的负面影响是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收入差距、降低了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分配效应。此外,提高免征额、修改税率表,都有利于实现降低家庭个税负担的目标。特别是修改税率表,对收入差距和再分配效应的负面影响较小。
六、 收入不平等问题研究
新加坡国立大学沈一帆通过将结构向量自回归模型与美国税改叙事序列(narrative series)相结合的方法,考察了税收政策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研究发现,当税后净收入率上升1%时,收入分布顶端的1%人群的收入占比在随后的一年里显著上升008个百分点,在第二年里上升014个百分点。基于模拟美国1986年税改的反事实推论分析,发现税收政策可以解释一半以上收入顶端1%人群收入占比在1987—1989年间的变动。进一步的实证分析发现,减税政策在提高收入顶端1%人群的收入占比的同时,会显著降低位于收入分布09—099分位点区间的高收入人群的收入占比。收入顶端1%人群边际税率的下降,是解释该人群收入占比上升的重要原因。
武汉大学朱兰采用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数据,从微观层面定量探讨了劳动力流动影响城镇内部不平等的直接机制。首先,基于人口—收入份额、劳动力市场构成和城镇—工资歧视指数的测量与分析,识别了城镇化水平影响城镇不平等的机制。然后使用回归模型,发现较高城市化率的城市有更高的工资收入,但由于不同特征个体从城镇化过程中获益不同,高技能个人获益更多,所以城镇化率更高的城市具有更大的行业间工资溢出系数级差。其政策含义是,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降低城镇不平等程度,关键在于缩小城镇劳动力市场的个体异质性,加大对低技能劳动者的教育和职业技能投入,减小行业间工资溢出差异。
山东大学张祥运用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的方法,探讨了货币政策与收入不平等之间的关系,认为宽松的货币政策倾向于增加收入分配不平等的程度,而紧缩的货币政策倾向于缓解收入分配不平等,同时这种不平等的程度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存在显著不同。此外,财政政策倾向于减轻收入分配不平等的程度,政策配合是重要的。
清华大学胡文皓基于中国城镇家庭收入与消费调查数据,改进了Brandt的区域消费价格,以此估计了中国在区域价格平减下城镇家庭消费和收入不平等,并定量分析了不同组成部分及不同类型因素对消费和收入不平等的贡献。研究发现,与西方发达国家不同,中国消费不平等与收入不平等的趋势相仿,确实如“影子”一般。区域价格差异、教育和家庭人口结构都会对城镇家庭不平等的估计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减少城镇家庭的消费和收入不平等除了需要加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同时还要注意降低教育不平等的水平、针对不同人口结构的家庭“精准扶贫”以及降低财富不平等的水平。
七、 收入流动性问题研究
西南财经大学曾婷和对外经济与贸易大学朱胜豪采用中国家庭金融调查的非平衡面板,分析研究了中国“精英”阶层的短期代内流动性。发现在“精英”群体中,高度的流动性与高度的不平等共存。虽然收入与财富差距在位于各分布顶端10%的家庭内部持续扩大,但流动性在总体上仍逐年有所改善。收入与财富顶端1%的家庭从企业经营中获得更多收入,并将更高比例的家庭资产配置到私人股权中。中国快速的经济发展与产业迭代使得私人股权财富波动较大,企业经营性收入不稳定,可能是造成中国“精英”阶层高流动性的重要原因。
湘潭大学朱诗娥基于中国家庭收入调查(CHIP)2013年的城镇住户数据,估计了中国城镇居民子代收入对父代收入的弹性,并进一步探讨职业流动性。回归分析表明:所有子女样本的弹性系数值约为0.34,中国城镇居民代际收入流动性不强,存在一定的阶层固化现象。异质性分析表明,父代收入对不同住子女收入的影响不大,相应的弹性值约为0.21;父代收入对同住子女收入的影响很大,相应的弹性值约为0.40。基于就业类型的代际职业传承分析也可以得到类似的结论。该研究对于理解新时期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也有着参考价值。
浙江工商大学马巧丽利用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的面板数据,实证分析了中国家庭收入流动性的变动及其影响因素。结果发现,当前中国的收入流动性在逐渐趋缓且不利于中、低收入家庭地位的改善,较高收入阶层比较容易保持优势地位,流动性质量不容乐观。家庭收入结构、人口因素、工作特征及地理位置对家庭收入流动性有显著影响,工资性收入比重越高、家庭劳动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越长的家庭向上流动的可能性越大,家庭成员在政府部门和外商投资企业工作能显著降低家庭收入向下流动的风险,城市家庭和东部地区的家庭向上流动的机会较多。
此外,山东大学杨林、河北大学李庄园、西北大学张陈一轩报告了“公共服务与收入分配”方面的研究成果;中央财经大学马思超、华侨大学肖威、华南理工大学罗杰报告了“资本市场与收入分配”方面的研究成果;国防科技大学鞠晓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庞凤喜、林相森和赵颖等还就人力资本、劳动力市场、宏观政策等与收入分配的关系等话题展开了广泛交流和深入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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