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企业人力资本的管理很大程度就是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建设。广西作为后发展地区,各类企业暴露出很多情况和问题。文章分析问题存在的根源和危害,阐述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的主要对策。
关键词:广西,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对策
企业人力资本的管理很大程度就是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建设。广西作为后发展地区,各类企业处在转型时期,在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的过程中暴露出很多情况和问题,其中的根源值得我们深思,解决问题的途径值得人们去探索。
一、广西各类企业劳动关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由于新旧体制的摩擦,利益格局的调整,法律法规不健全和体制上的不完善等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广西劳动关系问题日益突出。
(一)弱势员工难以伸张权益和要求
近几年,各类劳动者的就业竞争十分激烈,就业压力十分沉重,劳动者权益受侵害的问题极易发生,雇主常以“你不愿意干,有的是人干”相要挟,使得劳动者不得不作出让步。有的企业在制定关系员工切身利益的规定时,不依法规,而是自定“土政策”;有些用工不规范,滥用“试用期”,甚至不与员工签订合同,某些市县进城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20%;劳动者在企业的就业周期在缩短,职业的稳定性在降低。员工往往提心吊胆过日子,感到没有稳定的职业保障。一旦失业,只能靠打临工,在不断奔波、寻找工作中求生存。即使在公有制企业也普遍存在两类用工,以减少正式员工而大量招用非正规就业来规避现有的劳动法规。就业的无形压力使员工对自己所处位置的认识更加担心。
(二)非公及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权益难保障
一是加班加点较普遍,休息休假没保障。据有关部门调查,非公企业加班人数约占总人数70%,特别是一些产品用来出口的企业,加班更普遍,有的企业员工一个月加班100多个小时,但加班工资未能按法定标准支付,许多企业以计件工资掩盖了加班工资。另据调查,一些非公有企业没有执行劳动法关于法定假日及公休假日(双休日)的休息休假的规定,执行带薪休假规定的非公企业更少。
二是劳动安全卫生隐患多,女员工特殊保护规定落实差。有的企业缺乏安全生产责任和检查制度;有的企业安全条件差,造成了严重的职业病危害;有的企业女员工“四期”保护得不到落实,生育保护问题突出,特别是外来务工女员工怀孕后就离职休息,很少享受生育待遇,有些企业干脆使用黄金年龄段的女员工,以逃避生育待遇的落实。
三是社会保险制度落实差。到2011年初,广西城乡居民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为2000多万人,仅占广西全区总人口的43.4%。这个统计数据是包括公有制企业的,非公有制企业务工人员参保比例更低。有些企业虽然参加了社会保险,但参保对象主要是企业主的亲属、企业主要管理人员、部分技术骨干和原各类集体企业整体转制而来的员工,多数员工无缘享受社会保险,临时工、短期合同工、农民工参保的更少。因此,对非公有制企业员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已刻不容缓。
(三)现有工会体制和运行方式面临挑战
在一些企业,副职领导兼工会主席等已是司空见惯,并且是企业的股东之一。如果进行工资谈判,推行集体协商谈判机制,工会行政兼职的问题将会变得日益突出,工会主席究竟代表哪一方进行谈判协商?这种工会组织在体制上隶属于企业,工会干部兼任党委和行政职务,工会干部既要代表企业利益,又要代表员工利益,在实践中处于两难困境的“角色混淆”、“定位不明”状况,使工会难以保持其应有的代表性和独立性,也使工会难以承担其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的职责。
(四)一些地方政府角色错位
目前,一些地方政府较多地考虑对资本的吸引力,而对相关社会政策与劳工权益的维护较为忽视。“低劳动力成本”成为一些地方招商引资的“法宝”,有些地方政府为了所谓的投资环境,对一些企业违反劳动法规往往视而不见,甚至为厂商侵犯员工权益“开脱”。一些地区把“执政能力”简化为GDP的增长能力,但在各种经济数据的背后却有着不和谐的一面,有些“明星企业”存在着明显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现象,少数员工对政府有不信任感,一旦权益遭伤害,容易采取过激行为。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及危害
(一)劳动力供过于求,造成劳动力的相对贬值和弱势
广西目前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愈益突出。城市员工下岗失业居高不下,进城务工人员数量大、增长快,2011年广西共有高校毕业生15.8万人。截至当年6月底,广西高校毕业生总体签约率仅为71.55%。根据有关方面公布的数据,今后2-3年内,广西全区城镇每年新增劳动力(含大中专院校和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以及初、高中毕业未继续升学的毕业生)约70万人。而广西全区城镇各单位实际能解决新增就业的,每年大约30多万人。由于就业难,在员工看来,保住一份相对稳定的工作比什么都重要。所以,他们很少采取过激的行为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也从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资方对保护劳动者政策的放弃和抵制,使劳动者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
(二)企业利益驱动,一味追求低劳动力成本
当前广西的资本收入和劳动收入比重相差悬殊,2010年,广西地区生产总值9500亿多元,人均生产总值18632元,而相形之下,同年的广西农民人均纯收入4543元,比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少1376元,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76.8%,具体体现在:2010年,广西农民人均工资收入为1707元,比全国少723元,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70.3%,工资性收入明显偏低。工资性收入成为导致广西与全国农民收入差距不断拉大的关键原因。一些企业为了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往往压低或者拖欠员工工资。特别是一些非公有制企业,劳动者的收入水平不仅没有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资本的积累得到提高,反而下降了。在对抗冲突型的劳动关系模式中,由于劳动者的收入过低,缺乏消费能力从而降低了社会购买力,影响了市场化的进程。
(三)工会的角色关系没有理顺
由于历史原因,广西各企业工会和企业利益是紧密融合在一起的,但在向市场经济的转型过程中,工人与管理方之间的利益划分日益显现,计划经济条件下企业党政工传统模式的相互关系却没有转变。与此同时,工会干部的劳动工资关系仍由企业管理,使得工会与管理方实际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工会干部很难理直气壮,毫无顾忌地就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管理方“讨价还价”,不敢也不愿拿自己的“饭碗”去冒险。工会的法律地位与客观存在的实际地位呈现出明显的反差。
(四)少数地方政府忽视了均衡劳动关系
多年来,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了GDP的增长上,而对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关心不够。久而久之,企业劳资之间力量越来越不均衡、不对称,劳动者的利益被资本无限挤压,劳动者的收入长期处于低水平状态,导致劳动者无法发展自身的劳动能力和繁育后代,从而影响劳动力的再生产。许多一线员工的收入最重要的是赚钱以养家糊口,没有精力也没有财力接受再教育,这势必会造成广大员工素质得不到提高,难以得到全面发展,甚至导致一代人、某个庞大社会群体的退化。同时,处于失业恐惧中的员工,劳资雇佣意识强烈,劳动的积极性这一稀缺资源受到压抑,对整个广西的经济发展是十分不利的。
由于不均衡劳动关系的客观存在,进入新世纪以来,广西的劳动关系变动日益剧烈,随之伴生的是劳动争议案件持续上升。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报酬、保险福利、解除和变更劳动合同、工伤等已成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争议的焦点。如果这种不均衡的劳动关系任其发展,造成严重不均衡,将会对政治稳定和社会发展产生极为不利影响。
三、构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主要对策
(一)增动力
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营造良好的“和谐企业”构建工作氛围。企业要发展,队伍是关键。要秉承坚定正确的企业精神,把建立团结奋进、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和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员工队伍作为加强“和谐企业”构建工作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立足于经常性和日常性的工作,将构建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和企业整体发展计划,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增强动力。在统一组织下,大胆实施一系列“和谐企业”构建措施,使企业广大员工切实履行起自己的职责,在工作中以身作则,勇挑重担,以德服人,以能带人,以行昭人,以绩感人,相互协调,形成纵向从机关、单位层层有人抓,横向有企业领导层、职能部门、广大员工共同配合,纵横交织、相互协作的立体“和谐企业”构建工作网络,经常开展各种活动,建立独具特色的企业文化,常抓不懈,常抓常新,使构建工作不断有新起色、新气象,不断分析情况,高标准、高起点、严要求,通过对比找差距,业务往前赶,思想工作往前抓。健全完善的组织架构,先进灵活的运行机制,优秀精干的人员构成以及富有活力的干事创业环境,实实在在强化“和谐企业”构建工作的组织基础。
(二)增实力
强化企业制度建设、业务管理和服务升级,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协调发展。面对市场竞争,各类企业要围绕业务发展目标和“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构建思路,求真务实,多做贡献、增强实力。一是要把“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构建与建章立制、规范管理结合起来,着重从加强对员工约束、完善内控制度、坚持业务审核监督和强化诚信规范服务行为训练等几方面下功夫,努力推进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要着重治理“散”、“软”、“差”、“乱”,通过制度约束,严格管理,提高企业规范经营、文明服务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的积极性、自觉性,力求取得良好效果。二是努力在业务创新出新上下功夫,不断发掘新市场,开辟新的业务增长点,紧紧依靠广大员工的智慧、集体的力量不断寻找企业新的发展空间,加速转变经营状况和经营理念;三是严格管理,保证质量,把工作做实做细。确保为增实力、保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而发展业务。
(三)增内聚力
全面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加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为依法调整劳动关系奠定基础。
一是要加强有关劳动合同的广西地方性法规立法,通过立法督促所有企业与全部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从源头上规范企业及单位的用人行为。指导企业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全面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实行养老、医疗等五种保险与劳动合同的捆绑结合,逐步形成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新型用人机制。
二是积极推行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主导作用,增强劳动者的企业归宿感和凝聚力。要坚持把工资集体协商、各种社会保险规范管理、女员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协议作为推行集体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要积极探索行业性集体谈判,由地方行业或产业工会与地方行业协会、产业协会或者企业集体谈判,签订集体合同,加强对其履行情况的监督。
三是指导和推动地方广泛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要加强政府主管部门、工会、企业之间的联系和协调,就涉及劳动关系的问题进行经常性的沟通协商,以解决重大劳动关系问题。
四是不断完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机制。要切实加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队伍建设,同时要指导各地建立健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例会制度,定期分析研究本地区劳动关系及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评查制度和仲裁监督制度,提高劳动仲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四)增保障力
充分发挥企业工会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中的协调、保障、监督和纽带推动作用。
一是上级工会要积极畅通渠道,通过高层参与和基层民主管理,积极反映员工的利益诉求,使员工的政治经济文化权利得到保障。企业工会通过在正常组织制度内与企业进行沟通和协调,进而使劳资双方在让步和妥协中化解、缓和矛盾,彼此间相互尊重、谅解、谦让、协商、协调、合作,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从而达到“劳资两利”和双赢的目的,不断提高劳动者的参与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增强身为企业一员的自豪感。
二是广西要尽快出台《工会劳动保障法监督条例》,赋予工会更大的监督权力。督促企业履行劳动法律法规,特别要监督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种保险是否与劳动合同实行了捆绑操作,以维护好员工的合法权益。
三是企业工会在劳方和资方、上级工会与本企业之间要发挥纽带作用。工会通过在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等形式,构建新型劳动关系“协约”,使企业劳动关系通过平等协商,达到改善劳动关系的共识,并使劳资双方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履行自己的职责,形成企业利益共同体。同时,工会通过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对员工进行技术和岗位培训,开展技术创新和合理化建议等,提高员工的技术素质,增强企业凝聚力,并不断提高经营者对工会的依存度,进而按照构建和谐的目标,以企业为载体,以劳动关系为内容,构建起符合广西区情的新型的社会主义劳动关系。与此同时工会还要积极做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员工解开各种思想疙瘩,关心员工的生老病死、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增强对企业的亲切感。
(五)增干预力
政府要转换角色,由片面强调生产总值转变为兼顾民生,由旁观者转成裁判者,对企业的低劳动力成本进行适度干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地方政府,既要利用经济杠杆限制企业的过高利润水平,提高企业劳动成本支出,还要用科学发展观审视广西的劳动政策,政府必须担任起劳资双方仲裁管理者职能,在各类企业启动各种项目建设和各种活动时就要兼顾其员工的和谐劳动关系问题和民生保障问题;在企业运行过程中,既要加强劳动者的岗位、业务技能教育培训,又要加强劳动执法和监督力度,使劳动关系改善与企业效率、社会发展形成互动关系,在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中促进劳资双方的合作。而构筑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正是政府致力于解决的重大劳动关系问题。
作者简介:闵红,广西农垦永新畜牧集团有限公司政工师,中国政法大学2010级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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