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改革开放30年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步伐不断加快,中国乡城之间、城际之间出现大规模的人口流动,流动人口呈现出总量迅速增长和在城市居住时间不断延长的主要趋势,大批进入城市的流动人口,已经不再仅仅是追求生存收入、获取务工回报为目标,而是渴求享受正常家庭生活、渴求子女受到良好教育的新移民群体,流动形态日益呈现出家庭化的主导模式。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2010年的抽样调查,与配偶共同外出的核心家庭迁移已经占到流动人口总数的56.2%。
因此,越来越多的流动人口子女随父母一同到城市中生活和接受教育已经成为一种客观的社会现象,这些流动人口子女的成长面临着教育、生活习俗、社会边缘化等诸多挑战。对于流动人口来说,他们最关注的问题之一就是子女入学教育问题。但是在现阶段,由于教育资源的有限性和稀缺性,往往成为流动人口工作、生活的最大影响因素,因其子女的受教育问题,以及由此衍生出来的矛盾引发了社会广泛而持久的关注。
进入2010年以后,流动人口子女的受教育状况究竟怎样?又有什么新问题?中央和各地政府的政策是否得到了彻底而认真地执行?“边缘儿童”进入当地的公办学校就读,是否还需要缴择校费?如果需要,那平均费用又是多少?其父母户籍分别为农业和非农户口的儿童,受教育状况是否有差异?如果有,又有哪些表现?又如何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让流动人口子女实现享受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待遇?这些都成为本文研究的重要问题。在以往的研究中,地区性的调查研究显著多于全国性的研究,导致对流动人口子女状况的研究呈现“地区碎片化”,全国性的抽样调查研究尚不多见。
本文使用了国家人口计生委2010年5月的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工作调查数据,调查依托国家人口计生网络,在北京、天津、广州、深圳、上海、南京、大连、西安、郑州、武汉、成都等全国106个城市展开。调查采用分层多阶段抽样方式进行抽样,并采用“与流入人口规模成正比”的抽样方法,即一个城市内流入人口越多的乡镇街道,其被抽选中的可能性越大。本次调查共收集流动人口样本数据122548个,其中农业户口103446个样本,非农户口19017个。显然,在流动人口中,农村-城市仍然是迁移的主要形式,占84.41%;城市-城市之间迁移流动比例占15.52%。依据本次调查所获得的信息,本文将全面介绍目前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年龄结构分布、性别结构、受教育发展的基本情况以及面临的问题,并据此提出相应政策建议。
二、流动人口子女的主要人口学特征 1.流动人口家庭子女数目以1个为主。
本文中的15周岁及以下子女,指1994年6月及以后出生的的子女个数(以下均相同)。在所调查育有15岁以下子女的60245个农民工样本中,生有5个和6个15周岁及以下子女的样本仅有4个和1个,将占全部样本中极小比例的样本剔除之后,家庭中1个15周岁及以下子女的样本占73.2%,2个的占24.6%,3个的占2%,4个子女的占0.2%。显然,在流动人口中,现有15周岁以下子女主要是以1个子女为主。
2.流动人口子女年龄性别结构。
在所调查的77817个15岁以下流动人口的子女样本中,男性占56.90%,女性占43.10%,男女性别比为132∶100,这表明,流动人口家庭化趋势中,男性子女随迁往往成为中国流动家庭的首先选择。在进一步对不同户籍特征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性别比分析后,我们发现农业户口的流动人口子女中男性比例占57.02%,女性比例占42.98%;非农户口的流动人口子女中男性占56.01%,女性占43.99%。显然,在农业户口的流动人口子女中,男性比例高出非农户口的1%,女性比例则低1%。
这反映出在我国现实国情下,农村流动人口子女随迁流动通过“代际家庭效用”最优化形式表现出来。在风险转移和经济约束条件下,农村流动人口家庭教育资源配置在受到中国传统生育观念、预期养老-保险效益的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最终家庭往往较倾向于选择男性子女在城市地区接受较好的学校教育和家庭抚育。
3.不同户籍类型流动人口子女的年龄结构。
在农业户口特征的流动人口子女中,0~5岁占39.17%、6~10岁占32.16%、11~15岁占28.67%;在非农户口特征的流动人口子女中,0~5岁占44.76%、6~10岁占30.14%、11~15岁占25.10%。非农户口特征的流动人口随迁0~5岁子女比农业户口高出5.59%;农业户口特征的流动人口随迁6~10岁、11~15岁子女比非农业户口高出2.02%和3.57%。
这反映出非农户口更愿意携带0~5岁以下的儿童迁移流动,而农业户口的流动人口携带6~10岁、11~15岁子女流动的比例则均大于非农户口。近年来,随着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依法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国家政策在各个地方得到贯彻实施,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难”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解决。城市义务教育普及到流动人口子女,农村流动人口能够享受到较好的城市教育,因此6岁以上儿童随迁流动比例要大于非农户籍流动人口子女。但是,学前教育普遍存在教育资源短缺、投入不足,城市学龄前儿童前教育收费普遍较高,并且一些地方“入园难”问题突出,在收费往往超出了农村流动人口的承受范围的情况下,非农流动人口0~5岁儿童随迁比例相对较小。
三、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的基本特征 由于教育的代际传递原因,农民工本身的教育弱势所造成的人力资本发展不足会延续或传递给其子女,从而造成农民工子女在城市教育中的融入难题。经济资本和社会资本的缺失又导致流动人口子女无法得到更好的教育资源和教育机会,因而失去了向上迁移的可能性,并且通过社会性继承无限地继续下去,这就更加剧了现实中不平等的社会分层。进入2010年以后,流动人口子女的受教育状况究竟怎样?又遭遇了什么新问题?中央和各地政府的政策是否得到了彻底而认真地执行?“边缘儿童”进入当地的公办学校就读,是否还需要缴择校费?如果需要,那平均费用又是多少呢?其父母户籍分别为农业和非农户口的儿童受教育状况是否有差异?本文试对此进行分析。
1.不同户籍特征、流动类型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情况。
从户籍类型特征来看,不同类型流动儿童的受教育状况存在明显差异。农业户口随迁子女辍学率达到0.68%,远高于非农户籍人口辍学率0.51%。在流动人口子女辍学率这一指标上,农业户口的子女辍学率远远高于非农户口。另外,从流动类型特征来看,不同流动类型流动儿童的受教育状况存在明显差异。跨省流动、省内跨市、市内跨县的辍学率分别达到0.82%、0.50%、0.33%。显然,跨省流动人口子女的失学率较高(见表1)。
从表中不难发现,农业户口和跨省流动人口子女教育出现较高辍学率问题。从社会学角度来看,这主要是由于跨省流动人口中部分家长因为人力资本存量积累较低,且以亲缘、地缘为主的次级社会资本网络数量和质量均较低,加之流动人口的职业和生活不稳定以及可持续低收入瓶颈,导致流动人口子女在城市学校读书、教育状况非常不稳定,以及在流入地入学的种种困难,最终造成一定数量的流动儿童辍学、失学现象。
从家庭经济学角度来看,流动人口家庭对子女的教育投入具有一定实用性和功利性,对子女教育投入的多少常常取决于其子女是否有升学的能力和机会。如果孩子能够在学业上有所成就,家庭往往会缩衣减食保证孩子上学。然而,一旦没有这个可能性,他们就会让子女早点辍学,或者出于长远考虑,让孩子学得一技之长,或者迫于生活的窘迫,让其帮助家长一起务工挣钱养家。从地区看,来自在杭州的实证调查表明,流动儿童更容易出现入学延迟、成绩滑坡、辍学等问题。本质上来说,让未成年的流动人口子女失学、辍学后直接就在劳动力市场上开始就业和工作,这本身就严重侵犯了儿童的基本权益。
2.不同户籍特征、流动类型的流动人口子女就读学校类型。
本研究所指的学校类型是:打工子弟学校是指非经政府出资建立的、专门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教育机构;公立学校单独班是指流动儿童入读的班级是当地公立学校为流动儿童独立编班,而公立学校混合班则指流动儿童入读的班级同时包括流动儿童与当地儿童的情况。
在进入公立学校的流动人口子女中,仍有相当一部分,约15%进入公立学校单独班,表明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受到教育组织形式上的区别对待。现有城市公办学校往往受到内部资源约束和外部升学率目标约束,如资源投入、硬件设施、师资力量、教学质量管理等软硬件条件制约,往往对流动人口子女在教育组织形式上实施区别对待。不少学校虽然名义上取消了借读费,但是流动儿童能获得的教育机会和质量却在下降。
根据瑞典著名教育家托尔斯顿·胡森的“教育均等”三阶段说,起点均等只是教育公平中的第一阶段,过程平等和结果平等才是学生入学后的根本。教育机会均等不仅仅局限于有入学的机会,必须提升到追求教育过程和结果平等和公正。因此,迫切需要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教育差别对待问题,对家庭背景、入学年龄参差不齐、行为习惯和文化层次差异表现不一的流动人口学生逐渐做到公平、公正、平等对待。
3.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上学仍需缴纳一定费用。
根据抽样调查数据,统计分析计算得出:一个流动人口子女一学期平均需要缴费约443.07元学杂费。其中,非农户口流动人口子女一学期平均缴费589.05元,农业户口流动人口子女一学期平均缴费约425.08元。
(1)针对不同教育阶段就读的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情况进行分析,流动人口子女小学教育有的不需要缴费,有的则要缴费9000元,平均缴费369.72元;初中教育阶段需要缴费从0到5400元不等,平均缴费622.13元。在高中学习阶段,流动人口子女需要缴费从0到5500元不等,平均缴费1279.07元。
(2)针对不同学校类型就读的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情况进行分析,在打工子弟学校就读缴费0元到5000元不等,平均661.50元;在公立学校混合班从0元到9450元不等,平均345.89元;在公立学校混合班0元到9670元不等,平均383.40元;私立学校平均约1462.26元。打工学校往往出于盈利性为目的,收费略高于公立学校,私立学校缴费数额最高。
从上述分析可看出,部分公办学校还在收取不同形式的插班费、择校费、服装费、中餐费等,并且有部分学校仍然以是否为所在地区的户籍为由,采用各种形式收取学费或数额不等的借读费。这些费用对于城市的独生子女来说,可以承受,但对于大部分进城农民来说,是一种沉重的经济负担。
四、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问题的对策 流动人口子女教育正在经历从“集体限制”到“差别对待”,再到“一视同仁”的演进过程。根据前述调查,不难发现,由于是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我国进一步免除了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义务教育实现了深刻的历史变革,迈入了普及的新阶段。从整体来看,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状况有了极大改善,但是,同时也显露出仍存在的深层次问题:
一是义务教育学龄儿童“入学难”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解决,但是流动人口子女教育过程和教育结果公平性问题逐渐显现;
二是学龄前儿童教育严重滞后于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需求;
三是农业户口和跨省流动人口子女教育仍然出现较高辍学率问题;
四是部分公办学校仍存在收取不同形式的教学“借读费”、“赞助费”等费用。
近年来,由于各地相继出现了入学高峰,这给本就十分困难的当地教育部门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带来了相当的难度。接受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公办学校数量仍不足,不少流动人口家庭纷纷将子女送进的打工子弟学校。本调查数据显示,农业户口、非农户口的流动人口子女在打工子弟学校就读的分别占3.41%和1.83%,从体制上来说,导致这一状况的根本原因是城乡分割的管理体制和教育户籍壁垒的双重制约。流动人口子弟学校尽管条件差一些,但还是让低收入流动人口家庭愿意让孩子在城市受教育成为现实。同时,流动人口子女年龄结构数据显示,0~5岁以下的儿童迁移流动占了流动儿童子女中相当大的比例,因此为切实满足这一教育需求,城市的小学教育基础设施和教师数量、质量以及教育经费的增长必须实现同步提升。
1.合理加强和配置城市义务教育资源供给满足流动人口子女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
义务教育是国民教育,是社会公共服务产品。政府对流动人口子女政策已经越来越体现以人为本的宗旨。当前,应逐步打破现有的户籍管理制度,弱化和消除户口被赋予的教育附加功能。在政府教育产品生产不足的情况下,开放一部分教育资源和领域,让社会力量分担一部分教育资源短缺的压力,并提高教学质量,改善教学设施,为流动人口子女提供有质量的教育服务,为公民提供多样化的教育产品。
同时,农村部分教育资源空置和流动人口子女教育资源不足的现象并存,城市政府科学合理配置城乡教育资源,统筹兼顾,长远规划,防止教育资源的短缺和闲置,重视和保障流动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权益。不仅要通过配置城市义务教育资源供给,而且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必须要尽可能满足他们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
2.加强落实国家义务教育政策法规,降低流动人口子女教育成本。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从而进一步强调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与强制性原则。所谓公益性,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在实际中,由于教育资源稀缺与不均衡,行政命令与实践还是有一些差距,使流动儿童就学问题仍然难以完全解决。最普遍的是捐资助学费/赞助费,这是解决学校资金紧张的重要途径,也是一些打工子弟学校得以生存的物质基础,经济压力最终还是通过这样的途径转嫁到以出卖廉价劳动力的低收入打工群体的家庭,让他们难以负担。当前,对流动人口子女所收的“借读费”、“赞助费”,必须予以根本治理,进一步加强各类学校的收费管理,严禁向流动儿童收取任何形式的借读费和赞助费,逐步取消收费制度,这是义务教育平等性的重要体现。
3.统筹、建立和完善政府教育协同管理体制实现教育机会和教育过程公正。
教育公平是人们不懈追求的理想,但当务之急是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保障教育公平。流动人口子女在进入公立学校存在机会不平等,同时公立学校为追求升学率和协调教学管理,并按规定在收费、管理等方面与当地学生同等。虽然流动人口子女的家庭背景、智力水平、生活习惯等与城市学生有差异,但这不能成为妨碍教育机会和教育过程的公正性的理由。
从政府层面来讲,必须建立由中央主导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明确财政转移支付责任,并有效建立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教育信息平台,实现学籍管理信息化,通过掌握流动人口子女的数量和相应的教育状况,尽量让每一个流动人口子女都能入学或为其建立临时学籍,为每个孩子提供平等的入学机会。此外,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公共政策执行存在公共政策制定与执行之间的矛盾、政策先行与盆地效应之间的矛盾以及政府成本与收益之间的矛盾。因此,非常有必要建立健全地区之间政府和政府内部的协调合作机制。
从学校层面来讲,学校和教育工作者有责任和义务对流动人口子女施以平等教育,在教学管理上建立机动灵活的入学体制,在教育质量管理评价上,建立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的督导、监控与研究机制。最终,不仅实现教育机会平等和公正,而且要实现教育过程平等和公正,从而实现教育的真正融合。
4.建立多渠道的贫困助学和保障机制降低流动人口子女辍学率。
“同在蓝天下,共同成长进步”既是温家宝总理对农民工子女的殷切嘱托和希望,也是对社会各界参与农民工子女助学行动的动员和鼓励。为进一步降低流动人口子女辍学率,首先针对跨省流动和农村户籍流动人口子女进行重点治理,通过学校和社区的力量加强对流动人口子女父母的教育引导,利用全社会的力量,建立必要的贫困助学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提高家长素质,畅通沟通渠道,切实改变流动人口的家庭教育环境。
综上所述,鉴于流动人口数量庞大,提高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质量和受教育程度,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我国公民教育的整体水平以及社会环境的文明与健康发展。这既是新的义务教育法所赋予我们应尽的职责,又是青少年一代自身发展的需要;既是中国由目前的人口大国向未来的人力资源大国转变的要求,又是在中国社会转型期加快城市化发展过程中促进城乡和谐的需要。
文章出处:调研世界,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