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小收入差距 完善制度规则
我国进入贫富差距大的国家行列
目前,我国已经从过去收入平均国家演变为收入差距大和不平等程度高的国家。1980 年代中期我国的基尼系数只有0.16,是世界上收入分配最为平均的国家之一。到2008 年我国基尼系数高达0.475 左右,进入世界上贫富差距大的国家行列,居民收入达到高度不平等状态。2008 年,我国城镇10%最富裕家庭人均收入与10%最穷家庭人均收入之比从1995 年的4 倍左右扩大到2008 年的9 倍左右,城镇最低5%家庭人均收入占城镇居民平均收入的比例从1995 年的51% 左右下降到2008 年的24%左右。社会财富正越来越向少数人手中集中。
我国收入不均等不仅表现为个人和家庭间收入差距扩大,而且也表现为城乡间、地区间和行业间收入差距扩大。2006~2008 年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分别7.4%、9.5%和8.0%,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则是10.4%、12.2% 和8.4%,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低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率。
上世纪90 年代以来,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日益凸显,31 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均GDP 的相对差异系数和世界各国之间的差异系数相当。西部12 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国土面积占全国的70%左右,人口占全国的30%左右,但GDP 总量只占全国的不足20% ,西部地区人均GDP 仅相当于东部地区的40%左右。我国人均GDP 最高省份和最低省份相差10 倍左右。
行业间的收入差距也在不断扩大。从各行业工资来看,平均工资最高行业和最低行业之间的差距从1990 年中期的4 倍左右扩大到2008 年的15 倍左右。造成行业间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主要原因在于行业垄断。2008 年,18 个行政性垄断行业的职工总数为全国职工总数的10.8%,而其工资总额却占了全部城镇单位职工工资的17.2%。初次分配不利于劳动者再分配持续向政府倾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增长,GDP 年均增长9.8%,但劳动者报酬收入增长尤其是低收入劳动者的工资增长相对缓慢,从而导致我国初次收入分配中劳动者报酬比重不断下降,初次收入分配格局不利于劳动者。
1980 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劳动报酬占GDP 份额长期持续下降,目前处于最低水平。1978~2007 年间劳动收入份额呈现先升后降的趋势:1978~1984 年间劳动收入份额有所上升,从49%上升到54%,之后则持续下降,尤其是最近几年下降趋势明显加速。2007 年我国劳动收入份额仅为42%,比顶峰时期的1984 年下降了12 个百分点,下降幅度超过20%。在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发达国家劳动收入份额要么保持高水平稳定,如美国1840~1920 年维持在70%,英国1800~1880 年维持在60%左右;要么逐步上升,如日本1920~1980年从50% 上升到70% ,加拿大1900~1980 年从45%上升到55%。中国劳动报酬份额的变动完全不同于发达国家。即使和一些新型工业化国家如韩国、俄罗斯、巴西等国相比,我国劳动收入份额也普遍低10个百分点左右。
我国初次分配中劳动者报酬比重偏低的局面不仅没有得到再分配的校正,而且再分配还进一步加剧了这一不合理局面。政府在初次分配中的份额呈上升趋势,且再分配出现了持续向政府倾斜的现象,企业所得份额有所下降。居民所得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的份额都比较低。居民收入来源比较单一,基本以劳动报酬收入为主,劳动报酬在GDP 中的比例下降导致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下降。1996 年居民可支配收入在国民可支配总收入中所占比重接近70%,到2006 年,这一比重下降到57.5%,下降了12 个百分点。多种因素导致我国收入分配不合理我国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既是一种市场失败,也和一些制度规则不合理有关。劳动报酬和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份额不足的原因非常复杂,既有长期因素又有短期因素,既有市场因素又有非市场因素,主要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我国尚未形成决定工资合理增长的机制。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我国仍然遗留一些计划经济成分,特别是在收入分配领域并未形成合理健康的工资决定机制。计划经济体制下,产品供不应求,国家为了发展壮大国民经济而抑制消费、扩大积累,劳动者所得并非其真实的劳动付出,劳动报酬占国民收入的比重被人为压低。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市场配置资源的机制不断增强,但计划经济遗留的收入分配机制还在起作用,合理的工资决定机制并没有完全形成。这突出表现为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率明显高于工资增长率,1978~2006 年我国工业劳动生产率增长了6.4 倍,同期工业部门平均工资仅增长了4.9 倍,劳动收入增长慢于资本收入增长。因此,工资增长相对缓慢,决定工资合理增长的机制尚未形成,是造成劳动收入份额下降的重要原因。
二是我国二元经济的阶段性特征导致劳动者报酬水平低、增长慢。中国存在明显的二元经济特征,虽然农村劳动力不断向城镇非农部门转移,城镇化速度不断加快,但这一过程远未结束,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还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持续下去。在这样的发展阶段,非农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往往由农业部门劳动者收入水平决定。这主要是因为,只要非农部门工资高于农业就业的收入,就会继续吸引农村劳动力向非农部门转移。中国长期以来存在工农业剪刀差,农业劳动力价格较低,由此转移到非农部门的农村劳动力的工资也相对较低。农民工工资在2003 年之前一直维持在600 元左右,几乎没有增长;而1978~2003 年,非农产业劳动生产率增长非常迅速,年均达到6.2%,劳动生产率的增长未能带来工资同步增长。2003 年以来,尽管农民工工资增长速度有所加快,从700 多元涨到1400 元,但仍然大大低于非农部门劳动生产率的增长速度,劳动者尤其是广大中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水平低、增长缓慢,是造成劳动收入份额下降的又一重要原因。
三是资本全球化进一步加剧了中国初次收入分配不利于劳动者的局面。在过去几十年中,中国逐渐成为全球最大的资本净输入地,1978~2008 年间中国实际利用外资总计达8500 亿美元。国外直接投资迅速增加,是我国经济长期高速增长的重要动力,但同时也进一步加剧了我国劳动收入份额下降的趋势。资本全球化加强了资本的流动能力,进而提升了资本对劳动的优势地位和谈判能力,大量外资集中于汽车、房地产业、电力、燃气等资本收益率高的部门,外贸出口中资本密集型产品的比例越来越高,再加上地方政府为了吸引外资为资本提供更加优惠的政策等,这些因素都是造成劳动收入份额持续下降的重要原因。中国加入WTO后,我国出口尤其是沿海发达地区出口迅速增加,而沿海地区也是同期劳动份额下降最明显的地区,这种出口拉动型经济增长模式也是我国尤其是沿海地区劳动份额下降的原因之一。
无法实现就业是最大的收入分配不公
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收入分配问题会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得到改善,但这一过程不会自动完成,而是需要通过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校正收入分配中的市场失败,才能改善收入分配状况。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二五规划的建议》对解决收入分配问题提出了具体目标:“城乡居民收入普遍较快增加。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低收入者收入明显增加,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贫困人口显著减少,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要实现这一目标,不仅需要加强再分配的收入调节作用,更需要改变初次分配中的不合理局面,形成合理的分配体制和机制。
一是改革不合理的体制机制,促进公平分配。在目前的收入差距中,城乡、地区和行业差距在一定程度上都与不合理的体制机制有关。这些不合理的体制机制既有传统体制遗留的部分,如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的影响,也有新形成体制的作用,如行业垄断以及灰色收入的形成等,要缩小收入差距,必须改革这些造成收入分配不公平的体制机制,建立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环境。
二是调整政府、企业与居民收入分配关系,增加居民收入。在现阶段我国劳动收入份额较低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过低,实际上加剧了劳动收入份额下降的趋势。在我国当前的发展阶段,个人所得税征收的主要对象应该是中等偏上收入人群,起征点应该在职工平均工资之上,且应该随平均工资增长而动态调整。同时,还应该加强对资源税、国企利润的征缴,减少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税费,为劳动资本收益分配比例的改善提供条件。
三是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提高劳动者报酬水平。首先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动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建立和完善国有资本预算经营制度,合理确定国有垄断行业的资本与劳动分配比例;其次要加强劳动
保护,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和劳动保护制度,加强劳动监督力度,完善保障工资增长的三方协调机制。同时,迫切需要培养有利于劳动者的公平市场环境。
四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让人人享有基本的社会保障。大量就业者无法享受到社会保障,意味着本来应该用于保障的收入被其他生产要素占有,劳动者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总体上看,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仅覆盖城镇地区部分正规就业劳动者,虽然农村已经开始探索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但从覆盖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城镇和农村人口仍然缺乏养老保障。建立覆盖所有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让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是调整收入分配格局、让所有人都能分享经济增长成果的重要手段。
五是稳步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在我国当前发展阶段,生产性工人的工资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农业就业收入水平,因此持续、稳步提高农民收入水平,能提高产业工人的保留工资和实际工资水平。从这个意义上讲,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民收入,是提升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中比重的重要条件。为此,要落实各项兴农惠农政策,加大公共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力度,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走科技兴农之路,同时还必须加快劳动力转移步伐,提高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能力,实现农村劳动力在城镇地区稳定就业。
六是积极扩大就业,让更多的人能够分享经济发展成果。就业是民生之本,不就业就无法参与初次收入分配。让更多人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最有效的办法就是为其提供就业机会,让其有机会参与社会财富分配。从这个意义上说,无法实现就业就是最大的分配不公。解决当前面临的就业问题,首先要求把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最大限度地创造就业机会,同时还要不断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能,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
文章出处:《决策探索(下半月)》201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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