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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萃]侯亚杰 段成荣:对中国人口普查低龄人口数据的再认识

http://www.newdu.com 2018/5/11 《中国人口科学》2018年第2期 侯亚杰 段… 参加讨论

    【摘 要】文章利用2017年户籍登记数据对1982~2010年全国4次人口普查低龄组(0~16岁)数据进行了评估。计算结果表明,“三普”至“六普”0~16岁低龄组漏报率分别为0.88%、2.87%、2.87%和4.11%。“五普”至“六普”期间,青少年人口和中青年劳动年龄人口重报现象逐渐凸显,“五普”和“六普”14~49岁的净重报人口数由677万上升至1851万。最后,文章根据修正后历次普查低龄组数据重新计算了1990~2010年中国人口出生数量、出生性别比和生育水平,进一步证明由于低龄人口的漏报,以往对于这3个指标的估计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2005~2010年中国的总和生育率可能在1.6~1.7之间。 
    【关键词】人口普查 户籍登记 人口漏报 人口重报 生育水平 
    【作 者】侯亚杰,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 博士研究生;段成荣,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 教授。 
    【期刊责任编辑】李玉柱  
    【文摘】  
    1982~2010年,中国进行了4次人口普查。在一个拥有近14亿人口的国家进行人口普查是一项艰巨的工作,普查过程中出现一些系统性问题,进而影响数据质量,是很难避免的。每次人口普查之后,都会有学者对历次普查同队列人口进行一致性比较。研究结果显示,相邻两次人口普查的同队列人口存在较为明显的不一致,主要表现在前次人口普查的0~9岁人口在后一次人口普查时(10~19岁人口)存活率大于1。众所周知,同一队列人口的存活率是不可能大于1的,这一统计现象的出现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前一次人口普查低龄人口的漏报,二是后一次人口普查青少年人口的重报。目前相对一致的观点是,中国历次人口普查0~9岁儿童的漏报较为严重,其中2000年“五普”0~9岁人口的漏报问题最为突出。有研究估算,1990年“四普”0~9岁儿童漏报1150万~1270万,漏报率为5%~6%。而在2000年“五普”时,0~9岁儿童漏报保守估计在1680万以上,漏报率在10%以上。有些学者估计的漏报人数甚至高达3000万以上。与2000年“五普”相比,2010年“六普”0~9岁儿童漏报情况要好得多,估算的漏报率为5%~8%。 
    在2000年以前的历次普查,除了极个别情况,人口重报的概率非常低。因而与低龄人口漏报的问题相比,关于人口重报问题的讨论在2000年“五普”之前非常少。但在2000年“五普”和2010年“六普”中,由于普查环境的变化和人口登记方式的改变,人口重报逐渐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2000年“五普”以来,一些研究已指出16~21岁、30~39岁、50岁以上是人口重报比较集中的年龄段,而2010年“六普”人口重报问题更是被反复提及。然而,2000年“五普”和2010年“六普”的相关年龄段究竟重报了多少?已有研究只进行了概数的估算,并没有进行详细的证明和精确的测算。 
    本研究借助户籍登记数据来考察1982~2010年历次普查低龄人口数据质量,这可能会为澄清上述问题提供新的证据与支持。 
     

    
    
    
    
    
    
    
     
    
      
    
    
    
      
      
    利用2017年户籍登记数据重新估计了1982~2010年4次人口普查0~16岁低龄人口的数据情况,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1982~2010年中国历次人口普查0~16岁低龄组人口数据均存在漏报的问题并且有逐渐加剧的趋势,但是,2000年“五普”低龄组的漏报水平似乎并没有之前估计的那么高。“三普”至“六普”0~9岁低龄人口的漏报率分别为1.85%、5.11%、6.43%和8.82%,漏报人数为368万、1077万、1011万和1296万。与其他学者的估算结果相比,本研究估算的“四普”和“五普”0~9岁人口的漏报率和漏报人数相对较少,其中“四普”0~9岁漏报人口的估计数量比其他学者的估算少了70万~190万。对于“五普”数据,现有研究普遍认为“五普”低龄人口的漏报率是最高的,0~9岁人口的漏报率超过10%。但本文认为,由于“六普”青少年人口(特别是16~19岁年龄组)数据中存在较为严重的人口重报现象,因此利用“六普”数据估计“五普”低龄人口漏报数量很可能存在高估,而“五普”低龄人口数据的实际漏报率可能与“四普”相差不大。由于可利用的资料有限,现有研究对“六普”0~9岁数据漏报情况的估计比较保守。 
    第二,劳动年龄人口的重报问题在“五普”“六普”中愈发凸显。“五普”和“六普”14~44岁的净重报人口数由766万上升至1838万。其中14~29岁的重报人口分别由“五普”的428万上升至“六普”的1268万。此外,“六普”14岁以上人口的漏(重)报模式存在明显的性别差异。“六普”的人口重报问题不仅体现在青年组,而是会持续至40岁,并在女性人口中更加突出。 
    第三,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中国开始进入中低生育率阶段,但由于出生人口的漏报和育龄妇女人数的重报,21世纪前10年中国的生育水平可能被低估。本研究认为,1990~1995年中国的总和生育率为2.5~1.5;1996~2004年为1.45左右;2005~2010年逐渐上升至1.7附近。 
    第四,由于人口普查和人口抽样调查数据低龄人口的漏报,中国1982~2010年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在一定程度上被高估,其中20世纪80年代初至90年代初尤为突出。21世纪以来,中国人口出生性别比上升速度得到遏制,但仍无法改变中国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客观事实,2000~2010年中国的出生性别比估计值为115~118。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本研究基于户籍登记数据对人口普查中低龄人口数据进行评估是一个十分也有益的尝试,但本文的概念界定、估算方法及研究结果中也存在一些值得商榷之处:(1)低龄组的人口的界定。以往研究大多将低龄组人口定义为0~9岁,而本研究将低龄组定义为0~16岁。这主要有两个考虑。一是16岁以下非劳动年龄人口出现漏(重)报的可能性更大;二是青少年人口漏(重)报模式可能会与儿童有很大的不同。为了便于与其他研究比较,本研究最后也计算了0~9岁人口的漏(重)报率。(2)户籍登记数据中的年龄误报。虽然本研究认为户籍登记年龄数据的质量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但是户籍登记人口的年龄误报是客观存在的,目前尚没有研究研究对这一问题进行系统分析。本研究利用户籍登记单岁组数据进行漏(重)报率的测算,一定程度上会受到年龄误报的影响,如果对几个年龄组合并计算可能可以减少户籍登记数据年龄漏报的影响。(3)年龄移算的假定。一般进行年龄移算时通常假定一年内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是均匀分布的,对于特定的年龄组而言,该假定可能对出生人口的估计产生一定影响,且影响方向不确定,这一问题还有待深入探讨。 
    虽然户籍登记数据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但是户籍登记数据质量在稳步提升。考虑到户籍登记不同于人口普查的数据收集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人口漏报的问题。将户籍登记数据于人口普查数据相结合,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人口普查数据,特别是低龄组人口数据进行考察,同时,户籍登记数据的连续性也要优于普查,这对于及时准确的评估低龄组人口的漏报也有一定的帮助。   

Tags:文萃侯亚杰 段成荣,对中国人口普查低龄人口数据的再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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