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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家创新体系看现代科学技术革命

http://www.newdu.com 2018/3/8 《中国社会科学》(京)2000年05期第100~112页 安维复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研究现代科学技术革命是制定科学政策、技术政策、创新政策和产业政策的理论基础。本文在扬弃逻辑实证主义、唯科学主义和各种社会决定论的流行方法论的基础上,采用国家创新体系的研究框架,重新思考现代科学技术革命的内在本质、结构和功能及其政策含义。现代科学技术革命在本质上是创新的体制化,它的运行机制是基础研究、技术创新、产业扩散和社会传播的互动流程,它的结构是大学、研究机构、政府和企业等为创新而合作的“科学共同体”,它的动力是技术推动、市场拉动和社会驱动的合力系统。
    关键词:科学技术革命 国家创新体系 政策分析
    作者简介:安维复,1960年生,博士,上海大学社会科学学院教授。
    一、方法论评价
    学界对现代科学技术革命的研究,在方法论上,大体上有三种:来自于孔德哲学传统的新实证主义或逻辑实证主义;源远流长的科学主义(它的极端形式是技术统治论);形形色色的社会决定论(英国的“无形学院”的观点和美国的科学社会学理论等)。
    逻辑实证主义对现代科学革命的判断由两个信念所构成:科学的个人主义(注:参见约瑟夫—本—戴维《科学家在社会中的角色》,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00页。 )和科学的普遍主义(注:参见约翰·齐曼《元科学导论》,湖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09—210页。)。科学的个人主义认为,科学研究活动是科学家享有高度自由的个人行为,他的研究活动既不应该受社会目的的制约,也不应该受社会利益的驱使,科学活动的基础是与价值判断无关的“特称表达”(注:Rudolf Carnap,Meaning and Necessity,The University ofChicagoPress,1956,p.32.);科学的普遍主义认为科学的理论体系是普适的真理,应为全人类所共享,它的发现者没有权利将他的科学发现窃为私人财产或用以个人牟利。在逻辑实证主义看来,现代科学理论是一个规范的命题系统。“一切真的命题的总和就是整个自然科学(或者一切自然科学的总和)。 ”(注: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 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44页。)而现代科学技术革命是一种科学理论革命或科学思想体系的嬗变,是近代科学体系向量子力学和相对论等现代科学体系的演进。这种方法论重在理论自身的发展,认为科学研究应该“为科学而科学”,“为知识而知识”,真正的科学研究应该拒斥价值判断,拒斥现代科学理论的经济目的,不屑于科学理论的技术化和产业化。爱因斯坦和现代科学体系的创立者们往往持有这样的观念。这种观念对从事基础理论的现代科学家有重大影响。
    唯科学主义又称为技术主义、技术决定论或技术统治论等(注:参见拙文《技术统治论:从空想到科学的探索》,《自然辩证法研究》1996年第9期。)。“唯科学主义运动的参加者是这样一群人, 他们相信科学是求得真理和有效的控制自然界以及解答个人及其所在社会中问题的一种正确途径,即使这些人并不懂得科学。”(注:《科学家在社会中的角色》,第151页。 )由于现代科技进步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越来越大的推动作用,唯科学主义成为一种影响广泛的社会思潮,甚至成为发达国家占主导地位的社会意识形态(注:参见f11kb03.jpgB. 杰缅丘诺克《当代美国的技术统治论思潮》,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4页。)。唯科学主义逐渐被称之为技术统治论。在唯科学主义或技术统治论看来,现代科学技术革命是一种技术革命,由蒸汽机技术体系—电工技术体系向微电子技术—生命科学技术等演进。这种方法论重在实用技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作用,但是有三个缺点:其一,对作为技术根源的科学理论特别是基础理论持虚无主义态度;其二,过分强调技术的价值标准特别是技术的社会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冲淡了科学技术本身的理性意义;其三,无视或忽视社会制度、政治体制、经济模式和文化传统对技术行为的反作用。这种观点的实质是把科技进步等同于社会进步,并用科技进步取代社会进步。
    社会决定论也是研究现代科学技术革命的重要方法论原则之一。就学术大势而论,社会决定论可以区分为两个流派。第一个流派是英国“无形学院”的探索,其关键人物是J.D.贝尔纳、D.普赖斯、J.齐曼等。他们强调政府或计划对现代科学技术的推动作用。另一派是美国科学社会学的思考,其关键人物是R.默顿、T.帕森斯、B.巴伯等。这派更重视市场机制对现代科学技术革命的推动作用。应该说,这两个学派在解读现代科学技术革命的问题上都抓住了社会建制特别是经济体制对现代科学技术革命的推动作用,弥补了科学主义或技术统治论的弊端。但是,由于这两个学派各执一词,因而导致理论上的片面,在政策主张上也容易出现偏颇。例如,如果过分强调政府或计划体制的意义,那就有可能弱化市场机制和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对现代科学技术革命的推动作用,削弱现代科学技术革命具有自身规律的相对独立性;如果过分强调市场机制对现代科学技术革命的推动作用,那就有可能弱化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使基础研究难以保障,这将严重影响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特别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上述方法论都有其合理性,因为这些方法论都从特定的思想基点和理论框架揭示了现代科学技术革命的某个特征。但是,上述方法论也有其特定的理论局限:第一,难以解决现代科学技术革命的多重意义的统一。在科技活动与经济活动的关系上,新实证主义能够比较好地表征科技自身的理论进步,但是,对于把科技进步转换成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问题,新实证主义存在着先天的理论障碍,在一定意义上,逻辑实证主义拒斥价值判断;在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的关系上,唯科学主义或技术决定论对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保持高度的理论热情,但是,对于制度创新,技术决定论则无能为力,技术决定论或者专注于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而不顾制度创新,或者用技术创新取代制度创新,认为技术进步等同于社会进步。第二,难以解决现代科学技术革命作为思想体系与社会建制的统一。现代科学技术革命是一种“世界观的转换”,但是,现代科学技术革命同时还是一种全新的社会建制。上述几种方法论都专注于现代科学技术革命的理论分析,即着眼于“纸面上的革命”(注:I.伯纳德·科恩:《科学革命史》,军事出版社1992年版,第28页。),着眼于各种理论体系的建构。但是,我们认为,现代科学技术革命不仅是一种“纸面上的革命”,而且还建立了一种新的“共同体”,一种新的社会建制。这种社会建制并不是像丹尼尔·贝尔那样设计一个“后工业社会”就可以终结有关研究,而是需要解析这种社会建制的运行机制,特别是作为知识进步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创新机制,即告诉人们如何形成这种新型的社会建制。第三,难以解决现代科学技术革命的理论研究与政策评价的统一。上述方法论都不可能得出可行的政策主张。设想,如果按照新实证主义的理论观念,推行现代科学技术革命就是创造革命性的科技理论,而不必考虑这些科技理论的经济价值,恐怕没有哪个国家会采用这种发展战略。
    上述分析表明,在选择现代科学技术革命的研究框架或方法论时,必须坚持这样一些原则:第一,从方法论导向看,我们必须同时解决科技活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统一,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的统一,科技进步与人的解放的统一。第二,从方法论兼容看,我们的选择既要汲取上述方法论划界研究的优点,又要克服这种划界研究的弊端,实现一元论与多样化的统一,从而深入理解现代科学技术革命的多样性品格和统一本质。第三,从方法论功能看,我们的选择既要符合现代科学技术革命的发展过程,又能指导现代科学技术革命的实践过程,从而实现现代科学技术革命的理论研究与政策评价的统一。
    二、研究框架的重建:国家创新体系
    我们选择国家创新体系作为现代科学技术革命的研究框架有如下理由:
    第一,与前述方法论相比,国家创新体系不是某种单纯的学说,而是一种关于科技进步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或体制。因此,国家创新体系能够比较完整地表现现代科学技术革命的内在本质和运行机制。“创新需要使不同行为者(包括企业、实验室、科学机构与消费者)之间进行交流,并且在科学研究、工程实施、产品开发、生产制造和市场销售之间进行反馈。……创新体系是由存在于企业、政府和学术界的关于科技发展方面的相互关系与交流所构成的。在这个系统中,相互之间的互动作用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创新成效和整个经济体系。”(注:OECD:《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机械工业出版社1997年,第11页。)我们可以把这一点概括为国家创新体系在方法论上具有制度属性。
    第二,由于国家创新体系具有制度属性,它能够比较客观地兼顾上述各种方法论所强调的理论焦点,能够兼容各种方法论的研究维度,它既包括逻辑实证主义强调现代科学技术革命的理论自主性品格,又包括技术决定论强调现代科学技术革命的社会功能特别是经济功能,还包括社会决定论强调社会因素(如社会制度、政府计划、市场机制和产业政策等)对现代科学技术革命的制约作用。弗里曼在1987年指出,在国家创新体系中,“技术及其某些方面,部分地具有公共物品的品格,部分地具有私人品格,技术的公共方面和私人方面互相补充,彼此配合。……建构国家创新体系就是为了保持技术的私人性和公共性的合理平衡。”(注:OECD:National Innovation of Systems,1997, p. 10. http://www.oecd.org/)我们可以把这一点概括为国家创新体系在方法论上具有理论兼容性。
    第三,我们选择国家创新体系作为现代科学技术革命的研究框架不仅在于解释现代科学技术革命,而且还在于推进我国的科学技术革命,为其提供可行的政策主张。“国家创新体系的研究强调知识和信息在人员、企业和研究机构之间流动,知识的流动是创新过程的关键,创新和开发是创新体系中的企业、大学和政府研究机构等行为者一系列复杂的相互作用的结果。对于政策制订者来说,对创新体系的理解有助于找到提高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关节点,有助于找到在制度和与政府政策相关的系统失灵问题。从国家创新体系看政策就是为了寻求改进在创新体系中的行为者和制度联系的结构,目的在于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特别是企业同化和吸收技术的能力, 这是至关重要的。”(注:OECD:National Innovation of Systems,p.7.)我们把这一点概括为国家创新体系在方法论上具有政策可行性或可操作性。
    三、从国家创新体系看现代科学技术革命的本质
    我们认为,界定现代科学技术革命的本质应该体现现代科学技术革命内在的基本矛盾及其运行机制。基于此,我们选择国家创新体系作为我们识别现代科学技术革命本质的方法论原则。从国家创新体系的角度看,现代科学技术革命在本质上是知识创新的体制化。
    创新概念最早由经济学家熊彼特提出,他在《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认为现代经济发展根源于创新,从内涵看,所谓创新就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也就是实现生产要素的一种从未有过的“新组合”。质言之,创新就是科学技术理论和设计思想的“商业化”(注:Gerhard Rosegger,The Economics of ProductionandInnovation,2nd,Pergamon Press,p.8.),把有创意的科技成果转化为可获利的商品及其产业。在这个意义上,知识创新就是科学—技术活动与经济—社会活动的“新组合”,既是用知识再造经济,也是用经济再造知识,实质是知识与经济的互动。
    体制化特别是科学的体制化有其特定的内涵:“(1 )社会把一种特定的活动接受下来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功能,它是因其本身的价值才受到尊重的;(2)存在着一些调整特定领域的行为规范, 其管理方式适于该领域中的活动以实现自己的目标和有别于其他活动的自主性;(3)其他活动领域中的规范要在某种程度上适应特定活动的社会规范。 社会体制就会是一种已按上述几点体制化了的活动。”(注:《科学家在社会中的角色》,第147页。 )对体制化的这种界定比较符合当时的学术状况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但从唯物史观的角度看,关于体制化的判据应随着时代的发展做一定调整:(1)对于现代社会而言, 某种社会行为的体制化是指这种社会行为形成一个自成体系、自我推动、自主运动的自组织系统;(2)对于现代社会来说, 某种社会行为的体制化应该有它的经济基础,体制化的经济基础是指某种体制或者得到主导产业的支持,或者其本身就构成主导产业,在这个意义上,体制化相当于企业化、产业化;(3)某种行为的体制化,除了企业化、 产业化外,还应该获得社会上层建筑和其他社会建制的支持,或者其本身就构成一种得到社会认同的社会组织形式,以及与此相匹配的社会制度、政治体制、经济模式、法律法规、政策主张、发展战略等,在这个意义上,某种社会行为的体制化意味着国家化或社会组织化;(4 )某种社会行为的体制化必须有与之相适应、能够维护其持续发展的阶级—阶层,或者说有其广泛的支持者队伍,它既需要一大批具有特定素质的社会成员,也能够创造一大批具有特定素质的社会成员,在这个意义上,体制化就意味着大众化。
    我们认为,现代科学技术革命就是创新的体制化或体制化了的创新。主要理由如下:
    第一,知识创新的体制化能够比较全面地概括现代科学技术革命的主要现象。学界的研究表明,现代科学技术革命包括科学革命、技术革命、技术创新、管理革命、产业革命和制度创新以及社会建制变革等方面。知识创新的体制化就是指知识的创新、知识的传播、知识的使用等的产业化、社会化、大众化乃至全球化。因此,知识创新的体制化能够把上述几个方面融进一个完整的有机整体,使科学革命、技术革命、技术创新、管理革命、产业革命和制度创新以及社会建制变革等成为一个有机整体的组成部分。
    第二,知识创新的体制化还揭示了现代科学技术革命的运行机制。现代科学技术革命是以知识创新为核心,建立科学革命<=>技术革命<=>术创新<=>产业革命(特指产业的知识化或产业结构向知识化方向的升级)<=>管理革命和制度创新的互动机制。当然,科学革命、技术革命、技术创新、产业革命、管理革命、制度创新等之间的作用机制不是一一对应、前后相继的链式结构,而是环环相扣、多元协变的网状结构。
    第三,知识创新的体制化还抓住了现代科学技术革命的主要矛盾及其发展方向。现代科学技术革命的主要矛盾是科技进步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这个矛盾具体体现为科技进步的知识性品格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价值性品格之间的辩证关系。在现代科学技术革命中,科技进步的知识性品格成为经济社会发展所追求的价值性品格的动因;同时,经济社会发展的价值性品格也成为科技进步所追求的知识性品格的动因。因此,现代科学技术革命的发展方向必然是知识的价值化和价值的知识化。知识的价值化和价值的知识化在现代社会中的表征就是科技进步成为知识品格与价值品格的统一,经济社会发展也成为价值品格与知识品格的统一。在这个意义上,科技进步与经济社会发展日趋一体化。
    如果把现代科学技术革命看成是知识创新的体制化,那么,我们不难确定识别现代科学技术革命的几条判据:
    第一,从科学传统层面看,现代科学技术革命变革了科学的认识方式。就研究主体而论,在现代科学技术革命以前,科学认识的主体是科学家或科学家“共同体”;在现代科学技术革命中,科学认识主体由科学家或科学家“共同体”转向科学家与技术专家的联合,研究机构的科技工作者与现代生产机构的研究开发人员的联合、非赢利性机构的科技人员与赢利性机构的科技人员都是现代科学技术革命的主体。就研究机制而论,在现代科学技术革命以前,科技活动主要是观察实验与理论建构的结合,是纯粹的认识过程;在现代科学技术革命中,科技活动从观察实验与理论建构扩展到应用研究、开发研究、技术创新、新技术的工程化和产业化等。就理论结构而言,在现代科学技术革命以前,科学的理论结构无不是一个由基本原理、若干推理和可检验性命题构成的逻辑体系,技术的理论结构也无非是一个技术设计说明或发明专利的解说;在现代科学技术革命中,科学技术的理论结构发生了嬗变,它不仅集科学原理与技术发明于一身,而且还包括工艺设计、生产流程和产业组织。就理论目的而论,在现代科学技术革命以前,科学研究的目的主要是解释自然现象;在现代科学技术革命中,科学研究的目的则是解释性与实用性的统一,真理性与价值性的统一,理论性与赢利性的统一。
    第二,从生产方式层面看,在蒸汽机技术革命和电工技术革命中,资本、能源和劳动力在社会生产中占据决定性地位,知识发挥一定作用,但作用有限。在现代科学技术革命中,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重大突破和现代社会生产水平的不断提高,研究开发成为经济活动的主要构架,实际上,现代经济活动逐渐变成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化—知识产品的扩散等过程的良性循环。随着生产力的知识化,知识成为重要的产权,而且知识产权在所有权乃至整个社会权力结构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在这个意义上,知识正逐步取代资本、能源和劳动力在现代经济社会中的决定性地位,但并不否认资本、能源和劳动力在现代经济社会中仍有重要位置。
    第三,从社会结构层面看,现代科学技术革命改变了蒸汽机技术革命和电工技术革命以来科技机构服务于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占据社会活动轴心的社会结构。现代科学技术革命重建了研究机构、政府、企业和教育部门之间的关系,它形成了以教育机构为基础、以研究机构为重点、以政府为轴心、以企业为主体的知识共同体。在这个共同体中,教育机构由经济社会活动的边缘建制,变成决定社会成员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基础性社会建制,并因此构成知识共同体的基础。在从蒸汽机技术革命到电工技术革命的发展过程中,研究机构的作用在不断增强,但是,在研究机构与企业的关系中,企业起主导作用。然而,在现代科学技术革命中,研究机构获得了重要地位,或者成为企业技术创新的源泉,或者成为企业的核心组织,而且,企业本身日益演变成以赢利为目的的研究机构。由于研究机构和企业的关系发生了革命性变革,政府的社会功能也发生了重大变化:政府充当企业和研究机构的中介,从而成为技术创新的组织者和重要支持者。
    第四,从社会阶级—阶层看,在蒸汽机技术革命和电工技术革命时期,科技人员的作用未能超过资本家,其人数未能超过体力劳动者,因而科技人员的总体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未能超过资本家和体力劳动者。更为重要的是,科技人员大多局限在狭隘的专业领域,除了研究技术问题外,很难进入生产组织和经济管理等重要领域。现代科学技术革命使生产主体的组成和功能发生了革命性的变革。第一,据称在发达国家以科技人员为主体的白领阶层在数量上已经超过了体力劳动者,而且这个阶层的人数在急剧上升,像美国那样的人才大国也在呼吁提高高科技人员的数量和质量(注:America'sNewDeficit: TheShortageofInformation Technology Workers,Speech Given ByAndrewPincus,General Counsel U.S.Department ofCommerce. Sept. 29, 1997.http://ta.doc.gov/);其二,科技人员不仅主导着生产领域, 而且通过技术创新进入到企业组织和经济管理等重要岗位;其三,由于科技人员组建经济实体, 从而出现了大量的科技企业如IBM 、 INTEL 、MICROSOFT等,并形成了具有强大生命力的高科技产业。
    第五,从社会发展战略看,在现代科学技术革命以前,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因素是制度性的、能源性的和生存空间性的。所以,当时占主流的社会发展战略往往是进行制度变革、争取能源、扩大生存空间等。在现代科学技术革命中,虽然上述问题依然存在,但是国家的科技实力和劳动者的科技素质上升为主导性因素,知识进步和知识创新成为一个国家调整产业结构、追求经济发展和推进社会进步的动力,成为国家间竞争的重要力量,国家间的竞争实际上是知识创新能力的竞争。因此,一个国家或民族在选择发展战略时,无不把提高知识创新能力作为首选目标。新工业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竞相选择技术立国、科教兴国的发展战略。
    四、从国家创新体系看现代科学技术革命的结构
    思想家们对现代科学技术革命的结构进行了不懈的探索。
    在逻辑实证主义看来,现代科学技术革命的结构是科学理论自身不断证伪的过程。例如,批判理性主义者K.波普就曾提出了一个结构:
    P[,1]→TS→EE→P[,2]
    其中P[,1]表示问题,TS表示试探性的解题办法,EE表示排除错误,P[,2]表示新的问题(注:参见卡尔·波普尔《客观知识》, 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9页。)。从这个图式可以看出, 在批判理性主义看来,现代科学技术革命主要是科学理论的不断更替。这个结构只能表达现代科学理论自身的革命,但却难以体现现代科学理论革命的技术后果特别是它的经济社会功能。
    熊彼特从他的创新理论出发把科学理论自身的革命与其所引起的产业革命等结合起来,形成了这样一种模式:
    
    熊彼特的这个模式揭示了现代科学技术革命所体现的现代科学、现代技术、现代产业与现代社会之间的联系。但是,这个模式有两个弊端:其一,认为现代科学技术是经济活动外生变量;其二,认为现代科学技术决定经济活动特别是企业的行为,但没有充分估计社会经济环境对科学技术的反作用。
    罗斯格提出了另一个模式(注:Gerhard Rosegger,The Economics of Production and Innovation,Pergamon Press,p.9.):
    
    在这个模式中,基础研究导致科学发现,它能增加科学知识的积累。应用研究导致技术发明,它能扩大技术设计的存量,可以从中选择一些或某个有价值的技术发明进行开发。如果在开发过程中形成了可以商用的技术或知识,那就进行创新投入。成功的创新会给企业家带来相当的经济利益,并迅速扩散到其他使用者。这个模式的优点在于把现代科学、现代技术、现代产业等置于同一个结构之中,使我们比较清晰地看到在现代科学技术革命中科学与技术的统一,科学技术与产业结构的统一。但是,这个结构的缺点是只看到了技术推动的作用,却没有看到市场机制对科学技术的拉动作用,更没有看到政府等对科技与经济的驱动作用。
    为了弥补技术主义的不足,经济学家提出了市场驱动模式:
    
    从理论和实践的双层角度看,技术推动说和市场拉动说各有利弊。进入70年代,经济学家们开始比较辩证地思考技术推动与市场拉动的关系问题。R.罗斯韦尔和A.罗勃逊在《联合在技术创新中的作用》一文中指出,创新活动既不单纯是技术推动的,也不单纯是市场拉动的,而是技术推动与市场拉动的合力。其结构(注:参见柳卸林《技术创新经济学》,中国经济出版社1995年版,第76页。)如下:
    
    但是,技术进步与市场需求在推动经济发展中的关系究竟是怎样的?进入80年代,经济学家开始深入地研究技术与经济的相互关系及其运行机制。意大利的经济学家杜西(G.Dusi)在1982年曾经类比库恩的科学范式概念提出了“技术范式”的概念。所谓技术范式就是为解决特定经济问题而设的技术创新系统或技术创新模式。在这里,技术进步就不是某个单项技术的进步, 而是能够引起经济增长的技术范式的更替。 1983年,经济学家裴雷兹(C.Perez)和弗里曼(C.Freeman)进一步发展了技术范式的思想,提出了“技术—经济范式”的概念。所谓“技术—经济范式”是指技术创新体系、经济结构(其中包括工业组织和市场结构)以及经济政策环境等的互动体系。90年代以来特别是进入90年代中期,知识经济理论开始形成。OECD组织提出了创新体系的链环模型。
    
    资料来源:1.《创新概论》——Klein,S.J.和N.Rosenberg 1986。
    2.《积极的总结战略:对经济增长的可利用技术》,美国国家科学院出版社Washington,DC。
    我们认为,现代科学技术革命的结构分为三个层面:(1 )宏观层面:政治经济体制、教育水平、科技实力等主要社会目标的基本匹配;(2)中观层面:政府、高校、研究机构、 企业和消费者群体之间在创新各环节的合理布局;(3)微观层面:知识创新、知识使用、 知识扩散、知识传播的有机联系。因此,现代科学技术革命的结构就是国家创新体系。
    五、从国家创新体系看现代科学技术革命的功能
    我们已经证明,国家创新体系就是现代科学技术革命的内在结构及其运行机制,推进现代科学技术革命就是建立健全国家创新体系。我们认为,建立健全国家创新体系有助于解决发展中国家的如下问题。
    (一)解决市场失灵问题
    为了解决市场失灵问题,传统的药方是:(1 )加强政府在技术创新中的作用;(2)建立健全知识领域与经济活动之间的中介机构; (3)加大基础研究的力度;(4)扩大技术贸易;(5 )开辟高技术园区等等。这些药方都曾经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也存在着各自的局限性。例如,加大公益性知识研究力度当然可以缓解市场机制对非赢利性知识的直接或间接的抑制作用,但也往往导致公益性知识研究日益脱离经济社会发展的供求环境,这既不利于公益性知识研究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也不利于经济社会推动公益性知识研究的进步。
    我们认为,建立健全国家创新体系既可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驱动作用,又可以有效防治市场失灵的负面效应。
    第一,国家创新体系比较科学地解决了技术的公有品格和私人特性之间的内在矛盾。在国家创新体系中,“技术及其某些方面,部分地具有公共物品的品格,技术的公共方面和私人方面互相补充,彼此配合。……建构国家创新体系就是为了保持技术的私人性和公共性的合理平衡。”(注:Dosi,G.,et al.,Technical Change and Economic Theory,Pinter Publishers.p.14.)
    第二,国家创新体系既强调创新活动的技术推动,又强调创新活动的需求拉动。国家创新体系的早期研究者泊里茨认为,“国家创新体系已经设法避免许多私人化的成分,但仍然保持追求获利的动机,这来自于技术的公共部分及其方面,来自于大学等建制参与其中以及大量的公共资金的大量注入。”(注:Technical Change and Economic Theory, p.325.)
    第三,国家创新体系有效保持创新中的竞争与合作的有机统一。“对参与创新活动的不同行为者之间的联系的理解对改进技术活动至关重要。创新和技术进步是生产、分配和应用各种知识的行为者之间各种复杂关系的结果。国家的创新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些行为者在知识和技术的合作系统中的相互作用。这些行为者主要是私人厂商、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及其中的技术人员。他们之间的联系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如共同研究、人员交换、共同申请专利和其他非正式的渠道。系统或相互作用的结构至关重要。”(注:OECD: NationalInnovationof Systems, p. 9.)
    (二)解决政府失灵问题
    所谓政府失灵有两个含义:其一,政府的作用有其特定的内涵,政府不能代替市场机制去配置社会资源,也不能代替大学和研究机构从事基础研究;其二,政府失灵是指,“政府的创新政策有可能导致经济动机的扭曲”(注:OECD: PolicyEvalutioninInnovationandTechnology. http://www. Oecd. org/dsti/online documents/)。
    发展经济学家马丁·瓦塞尔指出,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第一,‘市场失败’的例子本身不能证明政府干预的合理性;也存在着会使事情更糟的‘官僚主义失败(bureaucratic failure)’。由于穷国受过训练的行政管理人员的供给非常有限,因此最有可能出现‘官僚主义失败’。第二,凯恩斯主义血统的发展经济学及其总量分析的宏观经济偏见,已不再注意价格机制在促进稀缺资源有效利用中的微观经济作用。在过去几十年的发展经验中,如果存在可以明确地归纳出的一项政策建议,那就是:‘理顺价格(get the prices right)!’几乎所有的灾难都根源于广泛地采取了‘政治的’定价,最普遍的是人为地维持过高的汇率和过低的价格(尤其是农产品价格),信贷分配忽视了真实利率,以及对奢侈品进口实行抑制性的高额关税。”(注:笛帕克·拉尔:《“发展经济学”的贫困》,云南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6页。)但是,用市场机制来克服政府失灵并非良药,因为还存在市场失灵问题。我们以为,建立健全国家创新体系既可以保证政府在科技领域与经济活动之间的应有作用,又可以克服政府失灵问题。
    第一,国家创新体系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建制,企业及其创新能力则是核心环节。“创新是不同行为者和社会建制复杂的相互作用的结果。技术变革并不出现在理想的线性序列之中。而是出现在国家创新体系内部的反馈环之中。国家创新体系的中心是企业,企业通过接触外在的知识源来组织生产、进行创新以及与各种外在的知识源建立联系。企业的知识源可以是其他厂商、公共和私人研究机构、大学或中介机构,这些知识源可以是区域的、国家的或国际的。在这里,创新型的厂商可以被看做是处于与其他厂商和其他社会建制所构成的合作与竞争的网络之中,与之同舟共济,与供给者和消费者保持密切关系。 ”(注:OECD:National Innovation of Systems, p. 12.)这就是说,创新体制化通过强调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来克服政府过度干预或错误干预造成对创新活动的扭曲。
    第二,国家创新体系不仅不排斥政府的作用,而且还为政府干预创新活动提供了行为原则和分析框架,即政府干预创新活动不能超越或破坏国家创新体系的整体功能。从国家创新体系的角度看,国家在推进现代科学技术革命中的作用具有决定意义。这是因为,在现代社会条件下,只有国家才有能力通过知识创新把科技活动与经济活动统一起来;只有国家才有能力在政府、企业、教育、科技等机构之间建立协调关系;只有国家才有能力为知识创新建立各种法律、法规、政策等保护并促进知识创新;只有国家通过政治手段和经济方式来为知识创新配置各种社会资源,特别是巨额资金投入。这就是说,政府的作用就是维系国家创新体系的正常运转。
    第三,国家创新体系可以通过创新活动把政府、大学、研究机构和企业等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有效地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我们以弗朗霍夫模式来说明这个问题。与其他私营研究机构相比,弗朗霍夫组织有其独特的优势,其最大优势在于只需要从工业和政府的委托项目中获利70%即可,余下的30%属于固定资金,来自于政府的基金。这些基金的目的是为每个研究机构提供其自己战略性研究的可以自我支配的资助。由于大约1/3的成本由政府资助,每个研究机构都有可能把它们多余的研究成果卖出去,而不必把全部研究活动的成本都推向市场。政府的资助是弗朗霍夫的推动力。在弗朗霍夫研究机构的公共回报中,占总回报的30%来自于与私人企业签订的技术项目合同。弗朗霍夫研究机构的公共回报中,占总回报的28%—33%来自于各级政府的专业合同(注:A. Duff Mitchell, The Fraunhofer Society. http://www. ta. doc.gov/)。
    (三)解决系统失灵问题
    所谓系统失灵是指:“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各个行为主体之间相互作用的缺乏,公共研究部门的基础研究与产业部门的应用研究之间的失衡,技术转移机制和信息的不健全,企业的技术吸收能力的贫弱,都导致一个国家的创新活动的贫乏。”(注:OECD: NationalInnovationof Systems, p. 41.)
    对于系统失灵问题,理论工作者和政策制订者提出了种种整治方案。常见的有:(1)资本大投入理论;(2)工业化理论或进口替代理论;(3)加入国际循环理论或外向型经济发展模式或贸易立国理论; (4)技术引进战略或技术立国理论;(5)各种形式的经济增长阶段理论;(6)近年来的可持续发展理论等等。
    我们以为,建构国家创新体系,即使不是整治系统失灵问题的惟一方案,也是整治系统失灵问题的最佳方案之一。“对于政府制订者来说,对国家创新体系的理解有助于政策制订者确定促进创新行为和竞争力的关节点,有助于在制度和政府政策中纠正系统失灵。系统失灵阻碍技术开发和创新。”(注:OECD: National Innovation of Systems, p. 13.)
    第一,国家创新体系本身就是一个强调系统化的社会工程。“国家创新体系的研究由于如下三个因素而在具有不断增加的重要性:(1 )认识到知识对经济的重要性;(2)推进系统研究方法的使用;(3)加强与各种知识推广相关的社会建制的重要地位。”(注:OECD:National Innovation of Systems, p. 11.)
    第二,国家创新体系具有政策兼容性,它强调市场机制,但也肯定政府作用;它认为企业是创新的主体,但也极其重视大学和研究机构的重要作用。OECD发表的《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的研究报告中,国家创新体系就是这样一个政策综合体:“创新需要使不同行为者(包括企业、实验室、科学机构与消费者)之间进行交流,并且在科学研究、工程实施、产品开发、生产制造和市场销售之间进行反馈。……创新体系是由存在于企业、政府和学术界的关于科技发展方面的相互关系与交流所构成的。在这个系统中,相互之间的互动作用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创新成效和整个经济体系。”(注:OECD:《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第11页。)
    第三,国家创新体系更强调各种政策的互补以及创新要素之间的互动。“国家创新体系的研究对政府的技术政策提供新的原则和方式。大多数政府参与技术领域是为了克服市场失灵,或者私人部门因为难以在创新活动中得到相应的回报而减少对技术的投入。为了实现投入的社会效益的最大化,技术政策侧重于通过对R&D的减税等手段促使工业增加R&D的投入。国家创新体系的概念目的在于使政策的制订者关注可能阻碍产业创新行为的系统失灵。”(注:OECD:NationalInnovation of Systems, p. 41.)因而,“新型政策直指系统失灵, 特别是直接建构知识网络以改进企业知识吸收能力。网络计划强调改进国家创新体系各个行为者的相互作用和社会建制之间的交叉。这种新政策强调企业与公共研究机构之间的合作研究和其他的技术合作,网络计划鼓励在国家创新体系范围内研究活动和先进技术与政府之间的合作。这些政策鼓励高水平的共同申请专利、合作出版著述和人员流动,修订知识产权规则、 劳动力市场政策和交换研究项目以促进合作。 ”(注: OECD: National Innovation of Systems, p. 41.)
    六、从国家创新体系看现代科学技术革命的推进政策
    第一,当前的主要理论难点是纠正唯科学主义或技术决定论的偏颇。在现代科学技术革命的条件下,技术决定论对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极具诱惑力,因为这种观念似乎向我们展示,发展中国家可以省下用于基础研究的大量社会资源,可以节约培养高素质劳动力的教育经费,可以不必变革原有的政治经济体制,只要引进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就可以直接步入工业化强国。这种理论推出的政策主张在一定历史时期或许有一定积极意义,但长期奉行这种观念必然导致国家创新能力的缺憾。发展中国家不乏前车之鉴。
    第二,对于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推进现代科学技术革命既不是简单地建构纯学术性的现代科学理论体系,也不是把发达国家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转化为可商用的技术或干脆直接引用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而是建构国家创新体系:在生产方式层面上,建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创新、高新技术的商业化和产业化等科技活动与经济活动的共同体;在制度层面上,建构政府、科技机构、教育系统、企业组织以及产业结构等的密切协作;在主体层面上,逐步培育一支庞大的既具有科学技术素质又具有经济管理能力的工人阶级—知识分子队伍。在这个意义上,发展中国家推进现代科学技术革命是一场涉及政治、经济、科技、教育等方方面面的社会革命,是一个宏大的社会工程。如果只强调其中的某一方面,都不能称之为现代科学技术革命。
    第三,强调推行现代科学技术革命是一个社会工程,并不意味着推行现代科学技术革命就没有战略重点。现代科学技术革命的基本问题是科技活动与经济社会活动之间的知识创新问题,因此,致力于知识创新是推行现代科学技术革命的关节点,抓住了知识创新也就抓住了现代科学技术进步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互相贯通的桥梁。作为发展中国家来说,能否推进现代科学技术革命的最高判据就是看它能否运作知识创新。
    第四,从国家创新体系的角度看,国家在推进现代科学技术革命中的作用具有决定意义。这是因为,在现代社会条件下,只有国家才有能力通过知识创新把科技活动与经济活动统一起来;只有国家才有能力在政府、企业、教育、科技等机构之间建立协调关系;只有国家才有能力为知识创新建立各种法律、法规、政策等保护并促进知识创新;只有国家通过政治手段和经济方式来为知识创新配置各种社会资源,特别是巨额资金投入。
    第五,在发展中国家推进现代科学技术革命,企业组织和产业结构的调整至关重要,企业是知识创新的主体,企业对推进现代科学技术革命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这是因为许多企业不仅是高科技成果的转化者,而且还是高科技成果的创造者。为了推进科学技术革命,发展中国家必须扶持一大批高科技企业。调整产业结构对推进现代科学技术革命也具有重要意义,这是因为知识产业在产业结构中的地位和比重直接影响知识创新的广度和深度,影响现代科学技术革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培植高科技企业,既是推行现代科学技术革命的不可或缺的经济社会条件,也是推行现代科学技术革命的重要步骤。
    第六,尽管高科技企业已经是知识创新的主体,是现代科学技术的重要来源,但是现代企业,即使是高科技企业,大多主要从事与该企业经营活动有关的应用研究,而很少从事与企业的生产活动没有直接经济目的的基础研究。这就需要专门从事理论研究的科技机构,科技机构在推进现代科学技术革命中的地位是不可替代的。发展中国家推进现代科学技术革命的一个重大难题是,究竟维持多大规模的基础研究规模?我们的分析表明,发展中国家的基础研究规模应适合于国家创新体系为满足知识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基础理论的需要。因此,国家必须拥有一批在基础研究方面有较高水平的科技机构,并重点支持那些有重大开发前景的基础研究项目。当然,国家支持科技机构从事基础研究并不是为科学而科学,而是为国家创新体系提供必不可少的理论研究成果。
    第七,教育的意义早已为人们所认识。但是,对于发展中国家推行现代科学技术革命来说,究竟需要多少人才,究竟需要什么样的人才?学界和政界都难以做出令人信服的判断。从我们的角度看,教育体系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作用就是提供国家创新体系所必须的创新性人才。从发达国家的经历看,国家创新体系是创新人才的函数,创新人才的数量和质量决定着国家创新体系的规模和品位。因此,对于国家创新体系而言,对创新性人才的需求永无止境。即使像美国那样的教育大国,早在1983年就发出“祖国在危机中”的教育忧患,十几年后的今天,虽然美国对教育追加了巨大投入并对教育改革付出很大努力,但是美国朝野依然认为美国的教育仍然没有摆脱危机。这绝不是危言耸听。据美国商业部估计,在1994—2005年,美国需要100 万新型计算机科学家和工程师、系统分析员、计算机编程员等,即平均每年有10万高科技人员的空缺(注:Andrew Pincus, America's New Deficit:TheShortage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Workers, SpeechinSept. 29, 1997. http://www. ta. doc. gov/)。 知识创新在本质上是科技活动与经济活动的一体化,因此,教育体系必须培养既懂技术又懂管理的复合性创新人才。

 

Tags:从国家创新体系看现代科学技术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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