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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理论中关于人的行为分析的三种范式——新制度经济学、演化经济学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比较

http://www.newdu.com 2018/3/8 《南京社会科学》2006年9期第36~43页 刘凤义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从制度分析的视角看,不同企业理论方法论的分水岭首先在于对人的经济行为的认识不同。基于此,企业理论研究范式可归结为三种:以“新经济人”假设为出发点的新制度经济学的企业理论、以“制度人”为出发点的演化经济学的企业理论和以“历史的、现实的人”为出发点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企业理论。三种范式的企业理论有相通之处,但在方法论上存在本质区别。
    关键词:马克思经济学/企业理论/方法论/新制度经济学/演化经济
    作者简介:刘凤义南开大学经济学院经济系副教授、经济学博士天津300071 
        我国理论界对企业理论的研究范式有不同划分方法,例如,卢荻先生把现代企业理论划分为三种范式:以阿尔钦和德姆塞茨(1972)与詹森、梅克林为代表的市场范式;以科斯(1937)和威廉姆森 (1985、1989)为代表的层级范式以及以灵活专业化和相近理论为代表的网络范式(皮欧勒和萨布尔1984,多西1988)。而张维迎先生则把企业理论分为三个分支:(1)企业的契约理论;(2)企业的企业家理论;(3)企业的管理者理论①;也有人把企业理论划分为新古典主义(包括新制度主义)和马克思主义两种范式。当然,根据不同的研究目的,对企业理论范式的划分方法不一样也无可厚非。本文认为从方法论归属的角度来讲,企业理论的研究可划分为三大“范式”,即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的企业理论、以凡勃伦为代表的演化经济学的企业理论和以马克思为代表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企业理论。这三种企业理论都是以对人的经济行为特征的认识作为理论研究的出发点,同时,也正是由于他们对人的经济行为认识的方法论不同,从而形成了三种企业理论的研究范式。下面,本文就对三种企业理论中对人的经济行为特征认识的方法论范式进行比较。
    一、“新经济人”假设与新制度经济学的企业理论
    新制度经济学的企业理论是建立在个人主义方法论基础上的,这一方法论的突出特征就是对人的行为特征的分析是建立在“经济人”假设基础上的。当然,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主义者并不满足主流经济学对“经济人”假设的具体规定,他们认为这种规定过于抽象。在科斯看来,“把人的经济行为描述为理性的最大化者的标准经济学是‘不必要的和误导的,即使应用于市场交易的情况也是如此’”。②基于此,新制度主义者对“经济人”假设做了三方面拓展,有人把这种拓展后的“经济人”称为“新经济人”。这种拓展构成了新制度经济学企业理论的方法论基础。
    1.在人的行为偏好上,将“追求物质利益最大化”修正为“追求效用最大化”。这一修正体现了新制度经济学企业理论方法论与新古典方法论的细微差别。新古典主义者把企业看作生产函数,企业的目标是被人格化为“利润最大化”;而新制度经济学是从个人交易行为的角度理解企业,将企业看作个人之间产权交易的一组契约集合,企业行为是所有企业成员博弈的结果。这样,新制度经济学对企业的分析单位是从“个人”经济行为入手来研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所以他们可以把个人行为归结为“效用最大化”而不是“利润最大化”。新制度经济学这一转变有双重意义:一方面,他们强化了个人主义方法论在制度分析中的意义;另一方面,他们恢复了被新古典经济学假设——演绎模式所淹没了的对人以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研究,尽管他们研究的不是生产关系,但毕竟前进了一步。
    2.在人的行为能力方面,把“完全理性”现实化为“有限理性”。新制度经济学的“有限理性”概念与市场信息不完全和不确定性是紧密相连的,这与新古典主义者认为市场竞争能够提供充分信息的假设相比,的确更接近现实。新制度经济学重要代表人物威廉姆森坚信这一点,在他的企业理论中,有限理性使契约不完备,进而会增加交易费用,因此设计良好的企业治理结构非常重要;同时它也成为对认知能力要求不高的等级组织形式替代市场交易的原因。显然,“有限理性”概念在新制度主义者看来是重要的,它表明在人的认知能力有限、信息复杂和充满不确定性的条件下决策,会增加交易费用,因此,契约安排和制度设计在节约交易费用上就有了重要意义。这样,他们很自然地在逻辑上把“制度”作为内生变量,把交易费用作为分析工具,引入到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中来研究企业问题。
    3.提出了“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和“逃避责任”假说。在新制度主义者那里,他们继承了新古典经济学对人的利己行为的看法,所不同的是,他们对人的利己性作了更进一步的规定,尤其是对企业内部关系的分析上,有了更为具体的规定。“机会主义倾向”成为以威廉姆森为代表的交易成本经济学对人的行为假设的具体规定。所谓的机会主义就是“人们在任何情况下都利用所有可能的手段获取他自己的特殊利益的倾向”③他们认为人的经济行为总带有一种“机会主义”倾向,也就是说,行为者在追求自利的过程中,会随机应变地采取各种手段做出投机取巧、欺诈等“败德行为”。而“逃避责任”则成为阿尔钦和德姆塞茨代理理论中关于人的行为假设的具体规定;“逃避责任”与“机会主义”这两种行为倾向究竟有何本质区别,他们并没有明确区分,但从分析的方法上来看,似乎他们把“机会主义行为”只视为“逃避责任”中的一种。当然,最主要的区别不在于这两个概念上,而在于他们对企业存在及企业内部关系分析方法上的差别。德姆塞茨等人用“逃避责任”概念旨在强调企业的功能是防范“偷懒”,而不是交易费用学派所认为的降低交易费用。
    由此可见,如果没有对人的行为抽象度的降低,就不会有对企业契约的“不完备性”的认识;而没有对企业契约特征的这一认识,就不会有“交易费用”概念,进而就不会把“制度”作为内生经济变量进行分析,也就不会有相应的产权理论、治理结构理论、委托代理论、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理论,等等。“交易费用”概念是新制度主义者对人的行为分析回归现实的一个产物,它既可以看作是新制度经济学企业理论的核心范畴,也可以看作一种分析工具和方法,它的运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企业在市场中运行层面的一些规律,为企业理论的研究提供了新思路。
    然而必须看到的是,新制度经济学的企业理论坚持把抽象的“新经济人”假设作为方法论基础,在企业理论中必然存在以下局限性:(1)把企业制度看作是“经济人”理性选择的产物。新制度经济学方法论,认为任何制度的产生都是在个人理性算计的基础上主观选择的结果,企业作为一种制度形式,其起源当然也不过如此而已。当然,在新自由主义者那里,能够选择、创造或改变企业制度的个人绝不是普通的“个人”,而是那些创造历史的“英雄”,这些“英雄”就是拥有资本的企业家。按照这一逻辑,社会上最应该得到尊重和善待的就应该是资本家阶级,而不是劳动者阶级。国内一些新自由主义者就是运用这一理论逻辑为那些非法剥夺劳动者财富,而成为新兴的资本所有者进行辩护的。 (2)抽象掉社会生产关系来分析企业的经济性质。新制度主义者虽然把制度纳入经济学分析框架,但他们的“制度”不是指“经济制度”,而是各种经济规则。他们运用抽象的“经济人”方法来反对马克思主义方法论中的生产关系范畴,在他们看来,运用生产关系的分析方法,会得出资本主义存在剥削和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的结论,而这与他们倡导的资本主义契约制度是自由、平等、永恒的理念相违背。国内一些新自由主义者正是依据这一理论为国有企业产权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借“MBO”之名行侵吞国有资产之实的各种不正当行为进行辩护的,认为这是“经济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必然要求。(3)分析企业经济性质过程中颠倒了经济关系与法律关系之间的关系。由于新自由主义者没有唯物史观的“经济世界观”,所以,他们对企业内部的各种经济关系无法做出科学抽象,在新自由主义者看来,法律制度不是对现实经济关系的反映,相反决定着现实的经济关系。他们从“经济人”假设出发,演绎出个人利益至上的观点。但事实上,他们所倡导的个人利益只是资产者的利益,而不是广大劳动者的利益。
    二、“制度人”假设与演化经济学④的企业理论
    演化经济学是在批判新古典经济学方法论的基础上产生的,以凡勃伦为代表的老制度主义者,采用了制度分析的整体主义方法论。这一方法论对“经济人”假设持批判态度,他们的批判主要是针对“最大化”偏好和“完全理性”两方面进行的。现代老制度主义重要代表人物杜格,把演化经济学对人的分析概括为“制度人”,他认为制度主义从整体文化的视角考虑经济,“因此,制度经济学是一门文化的科学,信仰、价值和个人行动都产生于此,并形成了一个有意义的文化整体。对制度主义而言,孤立的个人决策行动没有意义,因为个人不会独立于特殊文化之外而存在。”制度主义坚持文化对个人价值和个人理性的重要影响。所以,“新古典经济学的‘经济人’是真正的理性个人,但演化经济学的‘制度人’(homo institutionalis)是文化的理性个人。”⑤演化经济学企业理论正是建立在对人的行为这一假设基础上产生的。他们的“制度人”特征突出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1.人的行为偏好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受制度整体的影响。凡勃伦运用进化论方法,认为人的行为不是简单的受苦乐感受的影响,也不是置于一定环境下的欲望偏好的简单反应,而是对制度整体变化的反应,所以偏好不是固定不变的追求“最大化”。在他看来,人的行为不应看作欲望支配下的行为,相反,欲望是人类面对环境进行活动的结果。“它是一定传统、物质环境、习俗及过去经验和累积结果的反映。”⑥在个人的现实生活中,行为是由他所处的现实条件决定的。所有的经济变化都来自于经济社会(economic community)的变化,而变化总要受过去思想习惯(habits of thought)的影响。技术变化会影响人的思想习惯,进而影响人的行为,但人的行为不是孤立的,而是在社会成员共同影响下行动的,所以,带有很强的遗传性。个人的行为受利益驱动,所以利益引导惯例、习俗等经济制度的形成,同时对社会整体文化结构产生影响。经济利益不是孤立的行为,每一个单独的利益偏好,都受复杂的思想习惯的影响,经济利益是文化累积的结果,因此,个人经济行为受集体行动的制约。
    2.人的选择行为不是完全理性的,而是受非理性的适应过程影响。凡勃伦拒绝正统经济学关于人“完全理性”假说,他认为,人们的多数行为是非理性的,人们遵从习俗和习惯,而不是力求效用和幸福最大化。人类的制度和经验帮助人们决定哪些行为是愉快的,哪些不是。老制度主义者认为,生物学的研究支持了经济心理学,例如,习惯行为在理解消费者和企业行为方面被认识。为了理解企业,习惯和惯例行为必须被研究。由于习惯作用,企业行为不应被理解为能对市场环境随时不断调整的过程。他们认为思想习惯是全部认识的来源,人们准确判断事物占我们判断事物中的极小比例。人的认知结构在复杂的大脑中,存在超过一种机制的认知运行形式,有时是通过本能来处理常规环境下遇到的问题;另一些通过经验和训练获得处理非常规的能力;最后,有些情况要靠“智力”(intelligence)来处理。所以,大脑的生产能力分类包括本能、习惯和理智,它们有一个自然的阶层组织,习惯肯定建立在本能之上,理智又建立在本能和习惯之上。习惯可以是有意识形成,也可以是模仿形成,不管如何形成,重复的行为趋向于固定为一种习惯,它使人们从理性计算中摆脱出来。在纳尔逊和温特那里,凡勃伦的“知识观”为他们用进化观点分析企业行为提供了分析方法,正如他们所认识的,企业内部的这种“惯例”形成的知识是无法用语言表达的,但它们对企业行为起着关键作用。
    3.人的知识以及与之相关的能力具有异质性。新制度经济学的企业理论对人的行为假设实质是认为人的偏好一致,即追求效用最大化;与之相适应的行为选择能力也是同质的,即在自由市场中个人都能够做出自己理想的选择。尽管他们接受了西蒙的“有限理性”概念,但他们强调的是这种“有限理性”不是源于个人知识和能力差异,而是源于市场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加之信息不完全所导致的,因此是一种外在约束。而老制度主义者则不同,他们认为个人的知识结构是不一样的,与之相适应,每个人的学习、工作能力也不同。而个人一旦进入企业,在企业内部存在的“惯例”作用下,会使拥有某种专业知识的人把知识熟练为“技巧”,这种技巧是一种说不出来的知识,“遵循一套规则达到了有技巧地完成一件事的目的,而这套规则却是遵守它的人所不知道的。”所以,“在运用一种技巧涉及行为选择的时候,选择过程是高度自动的,”⑦并不是像新制度主义者所说的人的行动都是理性计算的结果。在企业中,单纯的个人技巧不能形成企业能力,企业能力是各成员之间在遵循企业惯例的条件下,使知识、信息、协调等各方面都能达到一种默契时,才形成了企业能力。这就要求企业内的成员既要默契合作,又要不断学习,这其中既有专业知识,即形成技巧的知识,又有适应企业惯例的那些无形知识。
    在老制度主义的现代形式中,核心概念已从“习惯”扩展到“认知”过程和“学习”过程方面。汉森指出:尽管主流经济学在最近几年已表达了“学习”概念,但他们基于理性行动者假设的方法显然存在严重问题,他们不可能把学习当成“过程”来分析。“学习”是最重要的经济活动,这是因为依据大多数经验证据,生产力的提高主要来自于先进的技术(包括先进的思想(ideas)、技能和体现在物质资本中的知识)和人力资本。这样,个人、集团和组织的学习体制就变成经济进步的关键,企业的竞争力也在学习中提高。小型的联合学习在科层企业中是很可能的,它可以鼓励形成良好的关系,可以在劳动者、管理者之间形成利益交流,而不是简单的个体之间原子般的竞争。
    演化经济学对人的行为分析试图用“制度人”代替“经济人”,探索“非正式契约”对企业能力形成的重大作用,这有利于进一步研究现代企业内部的“学习过程”和以“合作”为主线的协作关系。所以,在老制度主义者那里,有一种倾向试图把企业信任与合作引入企业理论中来,而这些内容在个人主义方法论那里是难以纳入分析框架的。同时,把人的知识和行为视为是“异质”的,为企业人力资本理论的研究打开了缺口。
    然而演化经济学在强调方法论的整体主义的过程中,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只强调了制度环境对个人行为的影响,而对个人与制度之间的辩证关系却说不清楚。他们认为强调企业非正规契约的性质有助于解释企业成长过程,事实上,他们的观点更多的是与企业管理而不是企业的经济性质理论相联系。因为,他们的“制度人”的行为假设把个人追求经济利益这一现实的行为动机抹煞掉了。这就使他们的企业理论在强调非正规契约的重要性的同时,也把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企业性质、内部结构等合理解释抛弃了。
    三、“历史的、现实的人”的内在规定性与马克思主义企业理论
    与新制度经济学和演化经济学不同,马克思主义企业理论建立在唯物史观基础上,因此,这一企业理论的出发点不是建立在对人的行为的某种假设的基础上,而是从历史的、现实的人出发,来研究企业内部、企业之间以及企业与市场之间的各种经济关系的。
    1.在一定社会生产关系中研究人的经济行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所分析的人是历史的、现实的人,即处在一定生产关系中的人。因此,只有理解这种生产关系,才能理解这种关系中活动的人。马克思之所以批判斯密、李嘉图把那个时代的个人不是看作历史的结果,而是看作历史的起点,并认为合乎自然的个人不是历史中产生而是由自然造就的观点,就是因为他们脱离开生产关系来研究人的经济行为。针对那些迷恋从抽象“人”出发的经济学家,马克思强调指出:我的分析方法“不是从人出发,而是从一定社会经济时期出发。”⑧这里马克思决不是说研究人不重要,而是说只有按着从“一定的社会经济时期”或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出发的原则来研究人,研究社会历史的运动,才能揭示该社会的内部结构和发展规律,也才能理解在这个结构中活动的人的状况。马克思主张从现实生产关系出发研究人,反对把人的范畴永恒化,但决不意味着他是对没有经过抽象的每个单个人进行分析的。马克思认为,在社会中单个人的欲望、动机是多种多样的,人的具体行为也受着不同的主观动机的支配,因此要在纷繁复杂的人类行为中寻找支配其行为的内在的、本质的规律,必须运用一定的“抽象力”。但马克思反对那种把人所处的现实的经济关系抽象掉,却反过来用这些范畴来演绎历史和现实的不科学抽象法。他批判形而上学者认为进行抽象就是越远离物体就日益接近物体和深入事物的观点,恩格斯对马克思的抽象法进行了精辟概括:“马克思把存在于事物和关系中的共同内容概括为它们的最一般的思维表现,所以他的抽象只是用思维形式反映已存在于事物中的内容。”⑨正是基于这种科学抽象,马克思才把经济学分析的人概括为“社会关系的总和”,他反对把人的本质“理解为一种内在的、无声的,把许多个人自然地联系起来的普遍性。”⑩也反对把人看作生来是追求自身私利的经济动物。既然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个人的经济行为就不完全由个人的意志支配,在其现实性上,他必然受同他们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制约。所以马克思非常客观地指出:在他的经济分析中,涉及到的人“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我的观点是: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马克思强调人的经济行为的社会性和客观性,并不是否认个人在经济活动中的能动性,相反,他认为正是人们能动的生产活动,是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他认为个体具有潜在地改变其关系规则的能动作用,他明确拒绝了个体与制度环境的决定论解释,批判那种“认为人是环境和教育的产物”的机械唯物主义观点,他认为这种学说忘记了“环境正是由人来改变的,而教育者本人一定是受教育的。”(11)这种观点当然同样适合对制度整体主义“制度人”假设的批判。
    既然马克思经济学研究的是处于一定生产关系中的历史的、现实的人,那么他对人的行为特征 (即人的偏好和行为能力)的分析也不同于新演化经济学。下面就具体分析。
    2.对经济活动中人的行为偏好的认识。对人的行为偏好的认识往往与对人的本性的认识密切相关。在新制度经济学那里,人的行为偏好被认为是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而且这种偏好是固定不变的;在演化经济学那里,最大化偏好受到了批判,他们认为人的行为偏好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受制度环境的影响,习惯、法律、文化等决定人的偏好。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对人的行为偏好的分析与演化经济学有相似之处,就是认为人的行为偏好不是抽象的利益最大化或效用最大化,偏好的形成受社会条件的影响,人的行为偏好具有多元性。这种观点在管理学上受著名的“霍桑实验”的支持,在心理学上得到了马斯洛的“需求理论”的支持,在精神分析学上受弗洛伊德的“无意识假说”的支持等等。然而,马克思经济学与这些学说的根本区别在于既承认人的行为偏好的多样性,又承认追求经济利益目标是人的经济行为的首要动机。更为重要的是他不是从人的主观心理,而是从社会生产关系上对个人物质利益实现的社会条件给予了深刻剖析。有人认为马克思把人的本质概括为“社会关系的总和”,似乎意味着他不重视个人物质利益的分析,这种认识显然是错误的。马克思认为个人追求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是客观存在的,因为“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为了生活,首先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它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而且这是这样的历史活动,一切历史的一种基本条件,人们单是为了能够生活就必须每时每日去完成它,现在和几千年前都是这样。”(12)从市场运行的角度看,如果不是自利在选择中起决定作用,正常的交易就会停止。但马克思经济学不认为追求自利是人的本性,自利的产生有其物质基础,如在原始社会,人们获取物质资料的能力十分低下,为维持生存、延续种群,个人生存的前提只能是在血缘基础上,以氏族、部落和公社的形式结为共同体。但随着分工的发展和私有制的产生,也就产生了私人利益或家庭利益,同时也引出了个人利益与相互交往的人们的共同利益间的矛盾,尤其是社会分工使人们在分工中从事的劳动带有强制性,而非自愿的,这就必然出现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冲突。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为争取必需品的斗争是必然的。自利在不同的组织形式中表现也不相同,如上文所说,市场交易中供求双方只有自利动机下才能形成均衡价格,相反则交易无法进行;但在企业组织中就不一样,企业自身作为一个团体有自己的目标、文化、各种制度等,个人目标与企业组织目标并不完全一致,个人的目标必须与组织目标相协调,实际上个人目标带有了社会性,显然,完全自利的行为动机难以维持企业秩序。从这个意义上看,个人追求物质利益的目标必然受到组织目标或社会目标的影响。因此如何实现个人利益就不是个人主观偏好能够完全控制的。正是基于这一点,马克思在承认个人对物质利益的追求有其客观性的基础上,对物质利益内容的实现作了进一步分析。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个人利益实现的内容发生了变化,资本家获得剩余价值,工人只能得到工资。马克思通过对资本主义企业内部关系的分析,揭示了剩余价值的形成过程,工人工资的本质,从而揭示了资本主义企业中资本统治劳动的经济性质以及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的对立关系;通过对企业与市场关系的分析,揭示了企业资本正常循环和周转的内部条件和社会条件,从而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资本家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与实现利益最大化的社会条件之间的矛盾;通过对企业与企业之间关系的分析,揭示了资本家的个人利益不完全是个人理性选择的结果,现实中利润量的获得不是资本家个别企业创造的剩余价值量,而是在利润平均化规律作用下的资本家阶级内部重新分配所获得平均利润量。由此可见,马克思经济学不是仅仅停留在对个人物质利益内容抽象假设上,而是深入研究个人物质利益具体内容是什么及这一内容由什么规律决定的。同时马克思并不是没有看到每个个人都有其特殊利益要求,他指出:“就单个人来说,他的行动的一切动力,都一定要通过他的头脑,一定要转变为他的意志的动机,才能使他行动起来,……,这是问题的形式方面,这方面是不言而喻的。不过要问一下,这个仅仅形式上的意志 (不论是单个人的或国家的)有什么内容呢?这一内容是从哪里来的呢?……,归根到底,是由生产力和交换关系的发展决定的。”(13)马克思强调,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里,个人物质利益总是从属一定阶级利益,他公开申明自己是站在最大多数人—无产阶级立场上,不是因为别的,而是因为这个阶级的利益与社会经济运动规律的要求是一致的。
    3.对经济活动中人的理性行为的认识。新制度主义者分析人的理性是从人的认知能力和市场的不确定性、信息的不对称性角度分析的,他们认为人的认知能力有限,信息不对称,所以只能拥有有限理性。而马克思经济学分析人的理性问题,显然不是仅仅停留在人的认知能力和市场特征上,而是将其放到具体经济关系中。仅从市场信息不对称性来看,马克思显然深刻认识到了这一点,他对“劳动价值”与“劳动力价值”的科学区分就是明显的例子,这种区分表明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否则资本家就不能随便使用劳动力。但在马克思看来,这种不对称根本原因不在个人的认知能力上,而是在强制性的生产关系上。马克思也深知市场的不确定性问题的存在,在他看来正是由于市场的不确定性、信息不完全和滞后性,才导致市场配置资源过程中出现个别企业的有组织生产和整个社会的无政府状态。但马克思并没有仅仅停留于此,他认为导致问题的更深刻的原因在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因此,在马克思主义者看来,有限理性、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等字眼,看上去似乎能对市场经济的运行做出很好的描述,但实际上它们不能从根本上揭示问题。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个人选择不是受主观上理性是否有限的约束,而是受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的支配。
    基于此,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承认理性在经济行为中的重要性,但他不认为个人仅凭自己的理性选择就能获得自己的物质利益。理性作为一种观念是一个历史范畴,它会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社会关系的改变而改变。自利不是理性的永恒内容,更不是推动历史发展的动力,针对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宣扬的人类存在追求自利这一“普遍理性”的观念,马克思指出“人的理性最不纯洁,它只具有不完全的见解,每走一步都要遇到新的待解决的任务。”(14)现实中每个人都表现出追求自己利益的理性,所以理性表面看来似乎纯粹是个人主观意志的产物,但实际上它是特定社会生产方式在人们观念中的一种反映。个人不能自由选择社会生产方式,同样,个人也不能随意决定理性的内容。因此,“如果一个人只同自己打交道,他追求幸福的欲望只有在非常罕见的情况下才能得到满足,而且决不是对己对人都有利。”(15)只有当个人理性与经济规律相符合时,这种理性追求才可能实现,同时推动社会生产方式的进步。在阶级社会里,理性总表现为一定阶级的理性,马克思在揭示资产阶级所宣扬的理性时指出:资产阶级“使人和人之间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除了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就再也没有任何别的联系了。它把宗教的虔诚、骑士的热忱、小市民的伤感这些情感的神圣激发,淹没在利己主义打算的冰水之中。它把人的尊严变成了交换价值,用一种没有良心的贸易自由代替了无数特许的和自力挣得的自由。……资产阶级撕下了罩在家庭关系上的温情脉脉的面纱,把这种关系变成了纯粹的金钱关系。”(16)无产阶级呢?他们所能追求的“理性”,只能是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一种等价交换,然而这又是怎样一种理性呢?“劳动力的买和卖是在流通领域或商品交换领域的界限以内进行的,这个领域是天赋人权的真正乐园。那里占统治地位的只是自由、平等、所有权和边沁。……,一离开这个简单流通领域或商品交换领域,……原来的货币所有者成了资本家,昂首前行;劳动力所有者成了他的工人,尾随于后。一个笑容满面,雄心勃勃,一个战战兢兢,畏缩不前,像在市场上出卖了自己的皮一样,只有一个前途——让人家来鞣。”(17)当工人进入生产领域发现自己受剥削后,他们的理性(在资本主义初期)又表现为破坏机器、捣毁工厂这类的斗争上。然而,个别工人这种看似理性的选择,实质上不仅不会增大自身的利益,反而使他们的处境更坏。因为,他们没有意识到雇佣劳动完全是建立在工人自相竞争基础上的;机器只是一种生产力,以应用机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现代工厂才是生产关系。机器大工业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使无产阶级各个人的独立活动和私人活动成为偶然,阶级决定了他们的生活状况和个人命运。所以,“孤立的工人,‘自由’出卖劳动力的工人,在资本主义生产的一定成熟阶段上,是无抵抗地屈服的。”(18)他们必须把头聚在一起,作为一个阶级来强行争得一项国家法律,一个强有力的社会保障,使自己不致再通过自愿与资本缔结的契约而把自己和后代卖出去送死和受奴役。因此,马克思指出阶级利益才是无产者每个人的利益,阶级“理性”才是无产阶级每个人的个人理性。至于无产阶级理性的内容,马克思从人的全面发展高度指出:无产阶级的利益不仅包括物质利益,还包括精神需要;不仅包括人的现实利益,还包括人的潜在发展。那么无产阶级理性内容如何实现呢?马克思指出联合起来的无产阶级要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改变旧的生产关系,“无产者只有废除自己的现存的占有方式,从而废除全部现存的占有方式,才能取得社会生产力。”(19)显然这种制度变迁不是个人抽象理性选择的结果,而是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的内在要求。马克思经济学重视阐明个人物质利益的社会性内容,同时也阐述了个人物质利益的实现形式和手段。马克思主义的企业理论,正是从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方式(本文指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统一的社会经济制度)的运动规律出发,来研究个人物质利益如何实现的理论。关于马克思主义企业理论的具体内容和特征,只能在另一篇文章中展开探讨。
    四、简短结论
    综上分析,基于对人的经济行为的认识不同,形成了企业理论的三种分析方式。由于它们都是以“企业”作为研究对象,所以三种企业理论在具体内容上可以相互借鉴和补充。但在方法论本质层次上不能相互混淆:新制度经济学、演化经济学的企业理论表面看起来是截然对立,但实际上它们有一个共同的致命缺陷,就是对人的经济行为分析都是建立在唯心主义历史观基础上的,这就决定了它们的企业理论必然是抽象掉社会生产关系地来展开研究的,因而不可能科学揭示企业的起源、本质和经济性质等问题,因而也不可能成为指导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理论基础。而马克思主义企业理论则不同,它是建立在唯物史观和唯物辩证法基础上的,它不仅研究企业表层关系,而且研究企业深层的社会生产关系,因而,其方法论是科学的,是指导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理论基础。
    注释:
    ①张维迎:《企业的企业家——契约理论》,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1版,第11页。
    ②理查德·A.帕森纳:《罗纳德·科斯和方法论》,经济译文,1994年版,第8页。
    ③威廉姆森:《治理机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1年版,第275页。
    ④本文所说的演化经济学是狭义上的演化经济学,即以凡勃伦为代表的老制度学派的经济学。广义上的演化经济学包括很多流派,主要有老制度学派、“新熊彼特”学派、奥地利学派、法国调节学派、演化博弈论等。参看贾根良:《演化经济学》,山西人民出版社,第8-15页,2004年版。
    ⑤William Dugger., The New Institutionalism: New But Institutionalist[J]. Journal of Economic Issues, 1990,24.(2) (Jun.),p427.
    ⑥Thorstein Veblen. Why is economics not an evolutionary science?[J]. Cambridge Journal of Economics, 1998 (22),p411.
    ⑦纳尔逊,温特:《经济变迁的演化理论》,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7页。
    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15页。
    ⑨(1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 1995年版,第666页、第238页。
    ⑩(11)(12)(14)(16)(1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6页、第55页、第79页、第149页、第225页、第283页。
    (11)(13)(17)(1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55页、第251页、第199-200页、第331页。
        参考文献:
    [1]张宇、孟捷、卢荻:《高级政治经济学》,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
    [2]张维迎:《企业的企业家——契约理论》,上海三联书店,1995。
    [3]理查德·A.帕森纳:《罗纳德·科斯和方法论》,经济译文,1994(4):8。
    [4]威廉姆森:《治理机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1。
    [5]纳尔逊,温特:《经济变迁的演化理论》,商务印书馆,1997。
    [6]Geoffrey M. Hodgson. The Approach of InstitutionalEconomics[J]. Journal of Economics Literature, 1998, Vol.XXXVI(March).
    [7]Ray Marshall. Commons, Veblen, and Other Economists[J]. Journal of Economic Issues, 1993, Vol. XXVII NO. 2 June.

Tags:论企业理论中关于人的行为分析的三种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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