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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钦-德姆塞茨之谜:一个交易费用解释

http://www.newdu.com 2018/3/8 《世界经济》(京)2007年2期第60~66页 姜建强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本文试图为“阿尔钦-德姆塞茨之谜”提供一个解释。本文认为:(1)科斯意义上的企业“权威”主要与劳务供给中的“细节”控制问题有关,因而本质上与市场上独立签约人之间的“权威”是完全不同的;(2)与市场合约中的“权威”不同,企业(雇佣合约)中的“权威”主要是因节省交易(度量)费用,选择的度量对象是投入而非产出的结果。一般而言,企业中的“权威”结构,无论是人力资产控制权的配置结构,还是非人力资产控制权的配置结构,都不过是在交易费用约束条件下,因节省交易费用自由选择合约的一种结果。这样看来,强调所谓最优的企业所有权结构,忽略现实中究竟什么样的约束条件导致这种权力结构的产生,显然是一种舍本逐末的研究方法。
    关键词:企业理论/权威/度量费用
    作者简介:姜建强,复旦大学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研究中心,200433。
    科斯(Coase, 1937)认为,企业与市场的不同在于,企业具有某种“权威”特征。对此,阿尔钦和德姆塞茨(Alchian and Demsetz, 1972)曾提出质疑。他们认为将“权威”赋予企业具有完全不同于市场的看法,其实是一种幻觉。① 在他们看来,雇主要求工人提供合约规定的劳务,与一个独立签约人在市场上要求另一个独立签约人提供这种物品而不是那种物品,本质上并没有什么不同。如果说当雇员没有完成合约中规定所做的事情,雇主可以行使“企业家的权威”解雇他,那么为什么一个独立签约人就不能在另一个独立签约人提供了不满意的产品时,行使所谓“消费者的权威”解雇(即不再光顾)后者?本文将这个问题称作“阿尔钦-德姆塞茨之谜”,理论上,这个问题又被称为“AD诘难”。
    本质上,“AD诘难”是从合约视角对科斯以“权威”界定企业的方法提出了质疑,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企业与市场的边界。尽管如此,科斯这种“权威”认识在现代企业理论中仍然有着非常大的影响。比如,在以威廉姆森为代表的交易费用经济学(Williamson, 1971、1985; Klein et al. , 1978)中,纵向一体化被理解为用来解决“套牢”——市场合约失灵的主要形式的一种制度安排。他们认为,通过兼并的方式将控制权交给企业等级结构交易中的一方,要比单纯的市场合约关系更容易处理合约中的纠纷。类似地,Grossman和Hart(1986)、Hart和Moore(1990)等人的财产权企业理论也强调了企业所有权结构(“权威”的某种表现形式)在解决资产专用性问题所起到的重要作用。不过,他们将企业所有权仅仅等同于财产所有权,并认为财产的控制权分配和结构是决定资源配置效率的一个重要因素。
    交易费用经济学与财产权企业理论都在一定程度上触及或者正面回答了“AD诘难”,但我们认为,这个难题并没有真正地被解开。本文试图说明,主流企业理论所讨论的企业“权威”在性质上与科斯意义上的企业“权威”并非一回事,主流企业理论不仅偏离了科斯的传统,而且对“AD诘难”的解释也是错误的。本文的内容安排如下:第一节着重阐释“AD诘难”;第二节对交易费用经济学和财产权企业理论关于企业“权威”的认识进行分析和评价;第三节主要从人力资产的角度考察企业中的“权威”;第四节为简短的结论。
    一企业“权威”的产生逻辑
    “AD诘难”认为,依据“权威”对雇佣合约与产品合约进行区分在理论上是没有意义的。那么,科斯究竟是在何种意义上讨论企业中的“权威”呢?科斯(Coase, 1937)指出,购买劳务和要素有时签订一个长期合约可能要比签订一个短期合约节省更多的费用,由于这个过程中存在风险和不确定性,因此不便(或不能)在订约前把要素买卖双方的一切权力义务全部规定清楚,所有“细节”问题是在以后由物品或劳务的购买者在合约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控制的。为此,他说“市场的运行是有成本的,通过形成一个组织,并允许某个权威(一个‘企业家’)来支配资源,就能节约某些市场运行成本。”尽管科斯泛指的是一般意义上的要素和劳务,但他其实关注的主要是购买劳务合约过程中的“细节”控制问题。② 在他看来,劳务供给中涉及到的“细节”问题,必须要受到“权威”力量的控制似乎是企业的一个重要方面(周其仁,1996)。
    因此,科斯所说的“权威”其实是指有关要素和劳务买卖合约中的“细节”控制权,尤其是指劳务的“细节”控制权。显然,这种“权威”与一般产品合约中的“权威”是不同的,后者主要是指一种买与不买的选择权,一般并不涉及(产品生产过程中)劳务供给的“细节”控制权。比如,一个消费者在便利店里有权购买这种商品而不是那种商品,这种“权威”与便利店老板要求其店员采购何种商品以及在货架上如何摆放商品等这样一些劳务“细节”控制权是完全不同的。如果便利店老板从一家广告公司那里定做一幅广告牌,那么有关合约中的“权威”就与消费者在便利店里购买一只牙刷所具有的“权威”没有任何区别,因为无论在以上哪种情形下,买者通常都不会关心生产过程中有关劳务的“细节”控制问题。比如,便利店老板不会过问广告公司广告的设计“细节”,消费者也不大会关心牙刷的生产“细节”。
    科斯尽管强调“细节”控制权是企业的一个重要特征,但他并没有解释这种“权威”的产生逻辑,以及这种“权威”对于企业的“存在”为何如此重要。因此,他无法告诉我们,企业中的“权威”与市场上的“权威”究竟有什么不同。如果要解开“阿尔钦-德姆塞茨之谜”,首要的是回答:劳务的“细节”控制问题为什么在有些情形下如此重要,而在另外一些情况下却并不重要?我们认为,只有回答了这个问题,这个“谜”才可以被真正解开。如果采用Barzel(1982)和Cheung(1983)开创的度量分析方法(measurement approach),③ 我们将会发现,“细节”控制问题,或者说企业中“权威”的产生,其实是人们在局限条件下为了节省交易费用选择不同合约形式的一种结果。
    在新古典瓦尔拉斯竞争均衡模型中,获取产品质量的信息一般被假定是没有任何费用的。但在真实世界中,产品信息的获得不仅不是免费的,而且有时费用极高。Barzel(1982)将产品信息定义为,每单位商品中品质水平的信息以及名义量中包含实际量的信息。对于交易中的任何一种物品,交易中至少有一方在获取物品的内在质量信息方面存在费用,这个费用就是所谓的度量费用。④ 度量费用越高,度量出错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局限条件下最大化的假定要求,替代性的度量方式将会被采用以降低这种费用。⑤ 比如,当度量产品内在质量的信息费用过高,为了节省费用,人们可以通过颜色、外形、重量等间接指标度量产品的内在质量信息。但是,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替代性度量方法,考核产品的质量信息都可能会存在费用,关键是被选择的一定是现有约束条件下度量费用最小的度量方式。
    考察一下Barzel提出的思想模型。假设一种产品需要经过三道生产工序,每个工序分别由三个工人独立运作,每个工人均从生产线上的前一个工人那里购买中间产品,最终产品由最后一道工序生产出来。如果每道工序中间产品的度量费用为零,生产过程中将不会存在“卸责”问题,企业也不会出现。当度量费用为正,如果度量产出的费用小于度量投入的费用,企业也不一定会出现,因为生产完全可以通过产品合约的方式来完成。只有当度量产出的费用大于度量投入的费用,为了节省费用,第二道工序上的工人在购买第一道工序工人的产出时就不得不对第一道工序工人的投入过程进行度量(监督)。同样,第三道工序的工人也会如此。如果此时出现一个代理人,他将所有的生产工序组织起来,并对每一道工序工人的投入活动进行度量(监督),将会节省总的度量(监督)费用,因为每个工人无须对所有先于他生产的工序工人的投入进行多次度量。
    由此Barzel认为,如果产出比投入容易度量,投入的贡献是通过度量产出来估价的;反过来,如果投入的度量费用比产出低,则度量投入的方式就会被采用。企业正是在后者的情形中出现的。不过他强调,由于企业中度量的是投入而非产出,因此投入过程中的“细节”控制问题变得尤其重要。为了激励代理人或企业家对投入进行度量或监督,他就必须获得剩余索取权。⑥ 尽管Alchian和Demsetz(1972)也注意到了度量费用问题,⑦ 但是他们主要用“卸责”行为来解释监督者——一个“权威”的出现。张五常(2002)对此曾提出批评,他认为在不同的局限条件下,人们有不同的“卸责”行为,说因“卸责”而需要监督是犯了逻辑上的错误;如果度量和定价费用为零,“卸责”就不会出现。显然,监督者的出现是由于投入所有者的每一细小贡献都没有被直接度量和定价。
    一般地,如果度量一个签约人的投入比度量他的产出节省更多的费用,那么他就有可能进入企业成为雇员,雇主的“权威”便由此产生。这样看来,“权威”的产生并非是因为人们甘愿接受“奴役”,或者所谓的“资本雇佣劳动”规律使然,而是因为直接对产出进行定价的费用太高,选择间接地度量投入罢了。反过来,如果一个雇员的产出比他的投入更容易被度量,那么他就可能会成为一个独立的签约人,并离开Coase意义上的企业。雇主—雇员关系中的“权威”与雇主和一个独立签约人关系中的“权威”区别在于:在前一种关系中,由于节省度量费用选择的度量对象是投入而非产出,因而“细节”控制问题非常重要;而在后一种情形中,虽然也存在着“权威”,但这种“权威”仅限于买和不买的选择权力,并不涉及投入过程中的“细节”控制问题,尽管此时仍然会存在度量以及对产出进行定价的费用。
    二现代企业理论中的“权威”:财产控制权
    可能是受Coase的影响,企业的“权威”认识在现代企业理论中占据着显著的地位。一个明显的证据是,被视为现代企业理论主流的交易费用经济学和财产权企业理论,均特别强调企业中的“权威”在解决市场失灵方面所起到的重要作用。但是,它们强调的企业“权威”主要是指财产的控制权,并非科斯意义上的劳务“细节”控制权。我们认为,这种认识直接导致它们对AD诘难的错误回答。
    交易费用经济学的代表人物威廉姆森最初认为,企业具有某种“超越市场的潜在协调能力”(Willamson, 1971),从而使得它能够弥补市场“失灵”所造成的非效率。在他看来,一体化的过程也就是将“失灵”的市场交易内部化的过程。那么市场“失灵”的原因是什么呢?威廉姆森主要将它归结为机会主义行为。所谓机会主义行为的含义是,人总是运用欺骗手段来达到自利的目的。在他看来,人的这种机会主义本性直接导致了交易的非效率。⑧ 但问题是,为什么交易双方不可以将所有的可能由机会主义带来的问题都写进合约来约束各自的行为呢?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威廉姆森是借助由Simon(1961)提出的有限理性假设来说明的。由于人的理性是“意欲合理,但只能有限地做到”,交易双方不可能预知未来所发生的一切,因而很难在合约中做到面面俱到,以防止可能的机会主义行为。威廉姆森并没有解释为什么纵向一体化就一定可以杜绝机会主义行为,但却断言,企业等级结构交易中一方掌握控制权通常要比单纯的市场合约关系更容易处理合约中的纠纷。
    在交易费用经济学中,Klein等人(1978)的研究是建立在威廉姆森的研究基础之上的,试图为交易费用经济学寻找某种理论基础。在他们看来,市场交易的低效主要是因资产专用性而产生的可占用性准租,使得机会主义行为由可能变为现实。其逻辑大致是这样的:当交易中包含某种关系性的专用性投资时,尽管事前的交易是竞争性的,但是专用性投资一旦投入就很难挪作他用,所以事后交易就处于卖方垄断或者买方垄断的局面。此时,一方被“套牢”,而另一方存在将专用性资产的准租攫为己有的机会主义行为。可占用性准租越大,事前的有关专用性资产的投资激励就越小。因此,用纵向一体化来替代现货市场交易,就是一种保证关系性的专用性投资达到最优的有效办法。
    但是,Grossman和Hart(1986)认为,只要合约是不完全的,纵向一体化也可能会给机会主义行为留有余地。所以,如果说企业合并可以减少机会主义行为,重要的是要知道它的原因是什么(哈特,1995,中译本)。为此,他们将合约权力区分为两种类型:特定权力和剩余权力。前者是指在合约中可以明确指定的那部分对财产的控制权;凡是合约中没有被指定的权力,或者说很难进入合约的权力(non-contractible rights),都是剩余权。⑨ 那么合约为什么是不完全的呢?他们认为,这是因为有关第三方(法院)的不可证实性。比如,交易中的产品质量好坏,虽然双方都可以观察到,但是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订立之初的要求,很难由第三方(法院)来证实。因此,合约的执行就会出现困难。既然现实中不可能订立一份完全的合同,那么合约在执行的过程中出现的“漏洞”就需要有人来填补,在他们看来,这个人必须是拥有剩余控制权的人。
    在模型中,他们主要考察两个主体(比如A和B)涉及两份非人力资产,双方事前都存在专用性投资(这种投资不是实物投资而是人力投资)。因而,一体化就存在两种可能的结构,或者是A拥有两份资产,或者B拥有两份资产。对于从B购买剩余权力的A来说,他的投资激励增加,纵向一体化存在收益;但是对于卖方B来说,纵向一体化也可能会带来成本,卖方B的投资激励降低。⑩ 因此,无论哪种一体化结构(A拥有两份资产或B拥有两份资产)中,事前专用性投资都会存在不足。关键的问题是,什么样的纵向一体化结构才能引致最有效的专用性投资?他们的结论是,如果一方的投资决策比另一方更重要,那么他就应该拥有这两份资产。这种纵向一体化结构,也就是所谓的最优所有权结构。(11)
    无论从逻辑严密性还是从形式化上来讲,财产权企业理论均代表现代企业理论中的主流。但严格一点来讲,这套理论并非是一个企业理论(Demsetz, 1998),而仅仅是一个财产权理论(Yang and Ng, 1995;张维迎,1995),这可以从它对企业的定义看出。它认为企业是由其所拥有的资产所组成。例如,如果一个人拥有两份不同的资产,则是一个企业;如果两份资产属于不同的人,则为两个企业,它们之间的交易属于市场交易。显然,这个企业定义有问题(Holmstrom and Roberts, 1998)。无论从Knight(1921)还是从Coase(1937)所讨论的企业来看,经济学意义上的企业永远是指两个人以上的企业(张五常,2002)。(12)
    因此,纵向一体化要有意义,一方必须要有除人力资产以外的某种价值来源,或者说某种“粘结物”,以拴住另一方的人力资产。而在哈特等人看来,这种“粘结物”就是非人力资产。据此,哈特(1995,中译本)对AD诘难的解释是,雇主—雇员关系与雇主—独立签约人关系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在前一种情形中,如果关系中断,雇主就带走全部的非人力资产;而在后一种情形中,每一个独立签约人只带走部分非人力资产。在他看来,对非人力资产的控制,将直接导致对人力资产的控制。换句话说,企业中的“权威”主要来自于对非人力资产的控制。显然,这是将“资本雇佣劳动”看作是一个永恒的命题。从这个意义上讲,财产权企业理论并没有解释企业雇佣合约中的权威关系,而是武断地将它视为给定。(13)
    三非人力资产与人力资产
    与哈特等人不同,周其仁(1996)是用人力资产的产权特征来解释企业中的“权威”,尽管他的论文并没有正面回答“AD诘难”。在他看来,人力资产与非人力资产的最大区别就在于:人力资产的产权特征是人力资产与其载体的不可分性。这种不可分性直接导致人力资产具有完全不同于非人力资产的特点——它的所有者可以控制劳动的供给。因此,与非人力资本不同,“人力资本的运用只可‘激励’而无法‘挤榨’。这就是为什么在企业这样一个团队生产里,不可没有对所有个别成员劳动贡献的计量、监督和管理”(周其仁,1996)。
    根据这一逻辑,似乎可以将雇主—雇员的权威关系与独立签约人之间的权威关系区分开来。在前一种关系中,一般只涉及人力资产的买卖;而后一种关系主要是关于非人力资产的交易。由于人力资产的所有者可以控制自己的劳动供给,需要监督和激励,企业“权威”由此而来。然而,独立签约人之间进行交易的一般是非人力资产,尽管此时也存在“权威”,但这种“权威”只限于买与不买的选择权,并不意味着它可以控制劳务供给的“细节”问题。值得一提的是,周其仁关于人力资产的认识虽然来自于Barzel(1977)对奴隶制度的分析,但是他由人力资产的特性导出企业中的“权威”不同于市场上的“权威”,进而将企业理解为一个人力资产与非人力资产的特别市场合约,为我们更好地理解现实中的企业提供了一个独特的视角。
    然而,对于人力资产与其载体的不可分性这一命题的普适性,我们认为值得商榷。现实中,人力资产与其载体并非完全不可分。比如,建筑设计师与他的设计图纸是可分的。如果稍微留意一下,我们也会发现,企业不仅会从外部购买与非人力资产有关的中间产品,而且也会购买包含人力资产的劳务活动(比如建议、管理知识)。根据度量费用分析方法,我们不难推出,人力资产与其载体之所以不可分,显然是因为度量和对人力资产进行定价的费用太高了。如果人力资产的每一份贡献都可以得到充分度量和定价,那么不仅人力资产与其载体是可分的,而且它的所有者也没有必要如财产权企业理论所预言的那样需要时刻依附于某种非人力资产。对于买者而言,只要能够在市场上购买到“货真价实”的人力资产服务,他就不一定会去关心有关劳务供给中的“细节”问题了。比如购买一幢别墅的设计方案,买主通常只关心图纸设计的本身,而并不关心这个图纸究竟是如何设计出来的。
    Rajan和Zingales(1998)从人力资产的角度也提出了一个所谓的权威企业理论。这一理论是建立在哈特等人的财产权企业理论之上的,但是他们把分析的重心放在了人力资产方面。他们认为,企业中的“权威”主要是来自于对某些关键性资源(critical resources)的“进入”(access)控制,而非仅仅是对非人力资产的控制。这种关键性资源可以是财产权企业理论所关注的非人力资产,也可能是某种人力资产,如一个有价值的思想、特殊的技能或者某种意会知识(tacit knowledge)。所谓“进入”是指使用或共用这些资源,而所谓对“进入”的控制,是指关键性资源所有者有权允许谁使用或共用这些资源。如果关键性资源在这里是指一台机器,那么获得“进入”也就意味着能够使用这台机器;如果关键性资源是一种有价值思想,则“进入”意味着能够获知该思想的内容;如果关键性资源是一个人,则“进入”意味着能够与这个人共同工作。在他们看来,由于关键性资源的稀缺性,其他要素和劳务都试图“进入”这种资源,“权威”便由此而来。
    我们认为,将关键性资源的“进入”控制权视为企业中“权威”的来源,并非是一个正确的分析方法。根据本文采用的度量分析方法,企业中“权威”的形成无非是解决有关资源(有形的或者无形的)度量以及定价问题的一种结果。对于那些“非关键性”资源而言,如果该资源能得到充分定价,它的所有者就不一定需要进入“关键性”资源以获取收入。显然,“进入”之所以重要,无非是因为直接对“非关键性”资源进行度量和定价的费用太高,以至于限制了它们通过公开市场直接出售以实现收入的选择。类似地,拥有“关键性”资源的所有者也未必在任何情况下都需要对“进入”进行控制。在我们看来,无论一种资源多么“关键”,或者多么“稀缺”,只要它的每一份贡献可以得到直接的度量和定价,它的所有者就无需对其进行“进入”控制。(14)
    四结论
    总结以上分析,我们认为,科斯意义上的“权威”其实是指有关劳务供给的“细节”控制问题,因而在本质上与市场独立签约人之间的“权威”是完全不同的。根据度量费用分析方法,雇佣合约中的“权威”,或者说购买劳务活动中“细节”控制权,主要是因节省交易(度量)费用选择的度量对象是投入而非产出的结果。与这种“权威”不同,市场上产品合约中的“权威”一般只涉及买或不买的选择权,取决于人们的偏好;尽管此时也会存在替代性度量方式的选择问题,但要素和劳务的购买者一般不会控制一个独立签约人的劳务供给“细节”问题。
    现代企业理论的发展表明,人们所关注的企业“权威”主要局限于财产控制权,或者某些“关键性”资源的控制权,而非科斯意义上的“权威”——即劳务的“细节”控制权。我们认为,这直接导致主流企业理论对“AD诘难”的错误回答,并且片面地将“资本雇佣劳动”看作是一个规律而非特例。企业中的“权威”结构,无论是人力资产控制权的配置结构,还是非人力资产控制权的配置结构,都不过是在局限条件下因节省交易费用自由选择合约的一种结果。这样看来,强调所谓最优的企业所有权结构,忽略现实中究竟什么样的局限条件导致这种权力结构的产生,显然是一种舍本逐末的研究方法。
    注释:
    ①本文中,“权威”一词具有较为宽泛的含义,包括英文中的power, authority, fiat等。各种“权威”之间语义上的细微差异并非是本文讨论的重点,我们主要关注的是阿尔钦-德姆塞茨意义上的“权威”与科斯意义上“权威”的不同之处。
    ②关于这点,Coase(1937)说:“……购买劳务(劳动)的情形显然比购买物品的情形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在购买物品时,主要项目能够预先说明而其中细节以后再决定的意义并不大。”
    ③North(1986)曾经指出,由Lancaster(1966)、Becker(1965)、Barzel(1982)和Cheung(1983)所开创的度量分析方法是新制度经济学研究框架下的五块奠基石之一。在Williamson(1985)的合约分析方法认知图谱中,度量分析方法也被视为交易费用分析方法中的一个分支,与以他为代表的治理分析方法相对应。
    ④虽然Barzel正式提出度量费用的分析方法要比Cheung早,但他却指出,认识到度量的重要性主要应归功于Cheung的发现。在某种意义上,度量费用也就是信息费用。
    ⑤有关局限条件最大化的分析传统,参见姜建强(2005a)。
    ⑥这一点与Alchian和Demsetz(1972)由团队生产理论所得出的结论是一致的,但比后者似乎更具一般性。Alchian和Demsetz的团队生产理论其实存在一个重要的假定:即队生产所获得的产出大于队中成员的分生产之和。数学上的含义就是,队生产函数的交叉偏导数不为零,否则剩余就不会存在。剩余不存在,监督的激励也就没有了。由此可以看出,队生产理论其实是一种较为“特殊”的理论。对此,Jensen和Mekeling(1976)也认为,队生产理论的观点太狭窄,以致存在误导。在他们看来,联合生产或者队生产理论仅仅能够解释与企业有关问题的一部分,尽管他们同意企业中监督问题的重要性。
    ⑦他们使用的是计量(metering)而非度量(measuring),本文认为,两种术语在含义上没有差别。
    ⑧我们认为,机会主义行为的假定对于交易费用经济学并不重要。自亚当·斯密以来,经济学一般将人的“自私”当作是理论分析的基础性假设。既然假定了人是自私的,又假定人有机会主义行为,显然是重复了(张五常,2002)。
    ⑨Demsetz(1998)对于这种定义曾做过批评。他认为,在某些情形中,哈特所说的剩余权力也是可以进入合约的。
    ⑩这里存在一个假设,即非人力资产是一种“粘结物”,人力资产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依附于非人力资产。后面我们将对这一假设的合理性进行评论。
    (11)财产权企业理论与交易费用经济学存在一个重要区别,即后者强调纵向一体化有助于减少机会主义行为,这主要是在纵向一体化与非人性化的市场交易之间进行比较。财产权企业理论则不同,认为有意义的比较不应在非一体化交易和一体化交易之间,而应是在一种一体化与另一种一体化之间。因此,纵向一体化的最优结构并不取决于是否存在一个非人性化的市场交易。
    (12)Cheung(1983)对科斯意义上的企业曾给出一个明确的定义,尽管他否认根据这个定义能够在现实中找到企业的边界。
    (13)在Holmstrom和Milgrom(1994)、Yang和Ng(1995)建立的企业模型中,工资合约均被视为企业的一个重要特征。Kirsten和Nicolai(2001)也指出,财产权企业理论无法解释企业中的工资合约。关于财产权企业理论的其他批评,参见Demsetz(1998)、Holmstrom和Roberts(1998)等。
    (14)对于某些“关键性”资源,比如企业家精神,其定价困难自成一家,参见姜建强(2005b)。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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