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长期以来,美国制度主义与马克思主义之间一直保持着密切的理论对话,这种对话主要集中在差异比较或综合尝试上,却未关注这种对话因何得以持续的问题。事实上,在社会价值、制度——技术二分法、权力——冲突等观点上,美国制度主义与马克思主义有很多相同之处,这些相似性构成了两者长期对话的基础。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 美国制度主义 权力 二分法
作者简介:杨虎涛(1970-),男,湖北黄陂人。教授,主要从事政治经济学、演化经济学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武汉 430070
很少有两个学派能像美国制度主义和马克思主义一样,在一百多年时间里一直保持着交流与对话。尽管存在分歧,但无论是支持还是批评,也无论是讨论方法论还是具体观点,美国制度主义者似乎总离不开马克思。凡勃伦的当代信徒依然对马克思保持着强烈的兴趣:究竟马克思是决定论者还是制度主义者们忽视了资本主义的内在逻辑?杜威的工具主义与马克思的辩证法是否有共同的基础?在社会变迁的问题上,马克思主义与制度主义有多少相同之处?学者们常常纠缠于马克思主义与制度主义的差异,或者试图改造出一种双方可接受的综合思想,如马克思主义的制度主义经济学(Marxist Institutionalist Economics)之类[1]811。但却往往疏忽了这样一个问题:究竟是什么原因能使美国制度主义和马克思主义保持如此持久不懈的对话?斯蒂文·苏克莱(Steve Shuklian)写道:“制度主义者一直都主张历史分析,因此作为经济学家和哲学家的马克思一直都是制度主义者关注的主要领域。”[2]781但这一解释并没有说明——为什么是马克思,而不是其他的经济学家和哲学家?
至少有如下两个原因使美国制度主义和马克思主义能保持如此密切而长久的关系。第一,美国制度主义在起源时期就深受马克思主义的影响,这一学术痕迹一直得以保持;第二,在一些由社会价值命题作为支撑的观点上,马克思主义与制度主义尽管有一定差异,但也有强烈共鸣。在技术与制度的冲突、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矛盾、阶层与权力所造成的不公平现象上,两者有很多相似之处,这决定了他们对资本主义的态度始终是批判性的,正是这种在关乎终极价值判断问题上的相似性,才使马克思主义与制度主义者都被西方主流经济学家贴上了“激进”或者“偏左”的标签。
一、马克思主义与美国制度主义——长久的对话
美国制度主义的始作俑者无疑是凡勃伦。一般认为,凡勃伦的思想是“在本能的基础上对达尔文进化理念与贝拉米(Bellamy)关于资本主义批判思想的结合。”[3]225但霍奇逊(G. Hodgson)在梳理凡勃伦思想时却只字未提贝拉米,相反,他认为,“与马克思的不断交流是凡勃伦思想的重要根源……狂热地阅读马克思的著作无疑对凡勃伦的思想产生了重大的影响。”[4]183怀特·米尔斯(C.Wright Mills, 1963)甚至写道:“我们可以把凡勃伦的研究看作是他对当时美国学术所进行的一次马克思主义改造。”[5]凡勃伦本人也毫不掩饰对马克思理论体系的赞誉:“没有哪一种经济理论比马克思的理论更具有逻辑性。”[6]根据多夫曼的统计,在1893年到1897年担任政治经济学杂志编辑期间,凡勃伦一共发表了21篇文章,其中11篇都涉及对社会主义和马克思主义著作的评论。[4]128霍奇逊认为,凡勃伦思想中的若干关键之处,均得益于马克思的启发,正是马克思关于个体和结构的时间不对称观点,使凡勃伦才发展出了习俗先于个体的观念,从而将习惯视为理论分析的重点,而凡勃伦关于制度的自然选择思想,也受到马克思经济危机理论的启发。
作为凡勃伦—艾尔斯传统的另一极,艾尔斯的思想中也有明显的马克思痕迹。霍奇逊评价道:“艾尔斯二分法的另一个可能的先行者是马克思……我们可以把艾尔斯的《经济进步理论》当作马克思经济发展理论的经过净化处理的美国版本来阅读……如果我们用‘技术’替代‘生产力’或‘物质生产力’,用‘制度’替代‘社会关系’或‘生产关系’,我们就完全能把马克思的几段论述转到艾尔斯笔下。这样,制度和技术的二分法就能在马克思对生产力—生产关系的写照中找到最密切的前身。”[4]346不仅在技术对社会发展作用上的认识与马克思相似,而且在对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内在根源上,艾尔斯也与马克思有相似之处。尽管没有使用剥削与剩余价值的概念,但在《经济秩序问题》一书中,艾尔斯所表示出的危机理论却与马克思基本一致。他认识到,美国经济衰退的根源就在于高收入者的收入增加大大高于低收入群体,社会收入分配的不合理所导致的需求衰退必然会导致萧条。艾尔斯之后的福斯特、图尔和布什等美国制度主义者对凡勃伦—艾尔斯传统有所创新,虽然他们总体上沿袭了凡勃伦—艾尔斯所开创的二分法传统,但也在很多地方显示出马克思的痕迹:福斯特的功能范畴(技术)与结构范畴(制度)之间的作用与反作用原理更接近于马克思对生产力—生产关系的描述,而布什在区分“行为”概念时的方法也体现出辩证法的思路。
凡勃伦早年对马克思主义的批评,如目的预设论、技术决定论和阶级斗争理论等,在制度主义者中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关于马克思与凡勃伦思想分歧的辩论也一直在进行之中。2001年,英国赫特福德大学制度经济学研究中心举办的制度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的辩论会集中体现了两种思想的分歧所在。在会上,霍奇逊(G.Hodgson)与柯林尼克斯(Alex Callinicos)分别作为制度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代表者进行了辩论。双方都承认,制度主义和马克思主义在如下两点上是一致的:第一,它们都认识到能动性与结构问题的重要性,并都认为其中一方不能完全归约到另外一方;第二,它们都认识到历史特定性的重要性,均侧重于经济过程的动态性、复杂性和混沌特性。针对霍奇逊对马克思缺乏资本主义运行动力理论的批评,柯林尼科斯反驳指出,马克思并非没有解释资本主义发展的动力,答案很明显,那就是逐利资本之间的竞争,资本主义是一个资本无限扩张的过程,这一逻辑的展开依赖于多样的制度背景。制度主义者过分专注于资本主义的过程本身,尤其是该过程中的技术、权力、个体,但却忽视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在的逻辑,其突出表现,就在于他们的研究中鲜少涉及资本主义如何产生以及资本积累的过程。乔治·兰格罗伊斯(George Liagouras)在2008年欧洲演化经济学会议上的评点可谓一针见血:“制度主义强调哲学基础,却没有发展出一个资本主义本身的理论。”[3]225
如何综合两种思想也是制度主义者和马克思主义者所关注的问题。长期以来,制度主义者对于马克思主义最为抗拒的,就是马克思理论中有一种决定性的力量,无论是单一因素的决定(生产力),还是结构(制度)对个体能动性的制约;而对于马克思主义者来说,制度主义者能否保持一种批判色彩是他们关心的问题。一种双方均可接受的调和是:保留批判和激进色彩的同时,淡化单向决定论思维。这种综合集中体现在一些西方新马克思主义的思想中,其中,谢尔曼(Howard Sherman)的新批判的马克思主义和阿尔都塞的结构马克思主义尤具代表性。谢尔曼对马克思的经济基础—上层建筑划分法进行了概念替换,并提出了“联系—历史方法”,其中,“联系”强调了有机整体性及相互影响,“历史”强调了时间特定性。新批判的马克思主义与制度主义在很多问题上达成了一致,如反对技术的、心理的、经济的和任何其他形式的还原论等。制度主义者威廉·杜格在评价谢尔曼的《重建马克思主义》时就写道:“该书对制度经济学家而言是令人激动的,这是充分使用了演化和整体方法的马克思主义。”[7]而以阿尔都塞为代表的结构主义马克思主义,因其多元决定论(overdetermination,亦称超定论)与制度主义者十分推崇的涌现哲学(emergency philosophy)相一致也受到青睐,阿尔都塞的马克思整体观(Althusser's Marxist totality)被认为是对决定论的超越。库伦博格(Stephen Cullenberg)认为,结构主义马克思学派的超定论(overdetermination)是一种制度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结合的方式,是一种马克思主义的制度主义经济学(Marxist Institutionalist Economics)[1]815。在库伦博格看来,阿尔都塞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寻找到了一种非经济决定论或目的论的解释,这就令马克思主义哲学能够把握现实社会的复杂变化。
二、社会价值——美国制度主义与马克思主义长久对话的基础之一
梳理制度主义者的范畴,我们很容易发现,凡勃伦以来的制度主义者在二分法导向下使用的所有范畴,从凡勃伦的制度—技术,艾尔斯的仪式—工具,到杜格的授权神话、既得利益等,都能在马克思的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中找到相应的对应物。格鲁奇在评论艾尔斯的仪式思想时就使用制度的上层建筑这一术语,因为艾尔斯所要表达的意思和马克思的上层建筑是相一致的。[8]在杜格和谢尔曼的《回到进化:马克思主义和制度主义关于社会变迁的对话》一书中,这种范畴含义的趋同体现得尤其明显。不仅在含义上,而且在这些范畴间内在的矛盾关系上,制度主义者也与马克思主义有着一致性。和马克思一样,“制度主义者总体上都认为资本主义的基本性质就是内在冲突,”[9]尽管与马克思使用的概念不同,但无论使用什么名称,制度主义者也是在试图表达社会生活中人—物关系(技术)和人—人关系(制度)间的相互作用,而在这方面,马克思无疑是先驱之一,不过,与制度主义者不同的是,马克思将技术视为一种渗透性的要素,这就避免了制度主义者的二分法的分裂,而通过生产力—生产关系与经济基础—上层建筑这样的处理,马克思又避免了概念的混乱。
制度主义者对社会生活中人—物关系(技术)和人—人关系(制度)间的相互作用所做出的好或坏、进步或退步这样的判断,根植于他们的社会价值理论。虽然从凡勃伦到图尔,制度主义者一直在不断变换社会价值理论中的一些概念,但究其实质,制度主义者都力主摒绝或抑制对人类社会具有破坏性的、虚伪的礼仪价值,而将创造性能力和实用的工具价值置于首位,认为社会进步就是工具体系(技术体系)不断克服制度—仪式体系的阻碍,就是追求人类生命的延续和生活质量的提高。艾尔斯所区分的价格经济和工业经济中,价格经济所对应的社会价值就是仪式的、虚构的,无利益于社会福利的,而由工业经济所引发的工具价值则是一种由科学和技术决定的、有利于社会福利的、强化人类生命的连续性的价值。审视凡勃伦—艾尔斯传统中的价格价值、工具、工业以及与之对应的工具价值、礼仪、商业等范畴,我们不难发现其中隐含着一种与马克思使用价值—价值(交换价值)逻辑一致的思想。制度主义者所要揭示的,也就是真正对人产生有用性的活动与追逐利益、追逐权力的活动之间的对抗与矛盾。在资本主义体系下,支配“生产什么”的不是人类真正发展价值的需要,而是在金钱势力、仪式体系下支配的权力,在仪式体系支配下的社会将有选择地、按照金钱势力的需要接受技术进步的成果,技术进步必须能增加利润,一旦不能满足这一点,它就会受到抑制,最终结果是有可能打断人类生命过程的连续性。
如果我们将工业经济转换为使用价值,将价格经济转换为价值,我们马上就可以清楚地看到马克思的影子。马克思早就指出,无论财富的社会形式如何,使用价值总是构成社会财富的物质内容,他不仅指出这种使用价值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意义,而且指出随着社会发展而产生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对立。自凡勃伦以来的制度主义者所强调的各种势力或价值对抗,其实就是马克思所揭示的使用价值与价值之间的紧张关系,只不过制度主义者换成了另一种表述:使用价值(工业势力、工业经济、强化人生命连续性的)是有价值的,价值(金钱势力、金钱经济、无益于人类本身的)是无价值的。与制度主义者的生命连续性、技术连续性这种社会价值要素不一样的是,马克思非常强调“异化”这一核心要素,马克思围绕“异化”这一核心理念所展开的若干论述,与制度主义者的上述逻辑有着强烈的一致性,不同的是,通过劳动价值论,马克思深刻地揭示了价值不过是人类社会制度和经济关系的某种历史运动形式,劳动采取价值的形式存在并运动,本身就是一种异化和扭曲。
无论如何,至少在如何看待人的价值问题上,制度主义者和马克思主义者是有对话基础的。如我们所知,制度主义者深受杜威哲学的影响,而现在,制度主义者开始意识到,要在制度主义与马克思主义之间进行沟通,比较杜威和马克思是必要的。斯蒂文·苏克莱(Steve Shuklian)认为,马克思的哲学思想虽然与杜威不尽相同,但在工具主义问题上很有互补性。对于马克思和杜威来说,人类知识的有效性都最终要靠他们能否改进和加强人类的生存质量来判定,同时,杜威和马克思也都反对无历史的、主观的理性个人主义,都对边沁的功利主义哲学持反对态度。无论杜威还是马克思,都将劳动视为一种创造人、创造社会历史和积累知识的手段,“马克思提供了一个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杜威则就如何建立一个比资本主义更为人道的社会提出了一整套评价政策的标准。”[2]805斯蒂文·苏克莱强调,将马克思和杜威的相关观点进行结合,就可以将制度主义和马克思主义中最重要的因素结合起来,发展出新的政治经济学。
三、阶级与权力——美国制度主义与马克思主义长久对话的基础之二
和马克思一样,美国制度主义者也使用了阶级或阶层的划分方法来分析这种内在冲突。如,凡勃伦笔下的工业巨头、商人和金融家所代表的有闲阶级以及代表着技术进步要求的技术工人、工程师和普通大众,艾尔斯笔下的价格经济所代表的金钱势力,加尔布雷斯的技术结构阶层,杜格的既得利益集团等。尽管名称不同,但群体对抗的逻辑始终存在。在阶级起源问题上,制度主义者与马克思的观点也十分一致,那就是阶级是历史的产物。凡勃伦就认为,阶级源自剩余品的出现和私有制的形成,在人类未开化的、建设性本能占主导的时期,是不存在阶级的,在进入所谓野蛮时期之后,逐步有了剩余品和私有观,人类的建设性本能开始被破坏性本能所替代,阶级也在这一时期形成。
不过,制度主义者更倾向于用阶层(Caste)概念,而不是阶级(Class)的概念,也尽可能回避阶级冲突和剥削的提法,他们更愿意将阶层冲突视为一种潜在的社会力量与社会价值取向的矛盾。尽管在含义上,制度主义者的阶层几乎与马克思的阶级已经非常接近,斯塔菲尔德(Stanfield)指出,凡勃伦的二分法就是工艺对所有权(workmanship versus ownership),普通人对既得利益者(common man versus the vested interests)。[10]这与马克思的资本家、工人划分法差别已经很小,但凡勃伦拒绝使用剥削这一理念,也不赞同马克思的阶级斗争逻辑。一些当代制度主义者认为,马克思的阶级概念只考虑了经济利益冲突,这过于狭义,“马克思专注于经济关系的狭义划分意味着像妇女在非市场环境中的作用是可以排除在分析之外的。”[11]553他们试图将阶层的含义扩大化,主张阶层概念应当包含更多的种族、伦理、性别差异等因素,因为“人们之间任何不平等的划分,不只是阶级划分——都将导致集团间严重的冲突。”[11]560
无论是马克思的阶级,还是制度主义的阶层,指向的都是权力这一要素。只不过“制度主义者所谈的是既得利益集团的权力,而马克思主义者所谈的是对立阶级的权力。”[12]按照卢克斯(S. Lukes)的划分,权力观分为三种,一种是一维权力观,即通过绝对的势力影响在公开冲突中能够获胜的能力;二维权力观则考虑了如下情况:假设A能够抑制住B的欲望,从而避免双方达到公开冲突和决断的阶段;三维权力观则是指:A能够用一种让B的偏好与B的利益相对立的方式,操纵B的偏好。[13]戴维·杨又将三维权力观分为两种,一是A能够重塑B的偏好,二是A能够以违背B的利益的方式重塑B的欲望,无论是哪一种维度的权力,都意味着一方具有控制另一方的权力。戴维·杨指出,主流经济学的权力观是典型的一维权力观,但制度主义者和马克思主义的框架中已经包含了二维和三维的权力观。“在早期马克思主义思想中,权力对经济生活的重要性就被认识到了,生产过程中的资本和劳动之间的不平等关系,是马克思主义的核心立场,正是这种立场将它与主流理论区分开来,并且产生了与竞争的资本主义完全不同的福利观。”[14]80而制度主义者的权力也绝不仅仅只是“通过绝对的势力影响在公开冲突中能够获胜的能力,”它包括了抑制欲望、重塑偏好与违背对方利益的重塑偏好等内容,从凡勃伦的炫耀性消费到杜格的授权神话,都体现出制度主义者对经济生活中多维权力的重视。
制度主义者的权力观与马克思的权力观最大的区别在于,马克思的权力观根植于对资本主义不平等关系的认识,从而直接指向了权力如何产生这一问题,并且对权力的类型做出了区分。“在我们前面有两种权力:一种是财产权力,也就是所有者的权力,另一种是政治权力。”[15]但对于美国制度主义者来说,从凡勃伦到杜格,都更重视权力如何作用的问题。在马克思那里,任何权力的产生和运作,都是以利益为依归的,是为了一定阶级或阶层利益的。这一点虽然也被制度主义者所认识,但他们的“权力”,并不是社会生产关系中的经济关系在企业中的反映,而是指人们在某种制度中的“支配能力”。
在制度主义者看来,马克思的分析重点是社会约束而不是个体本身的重构,因此对个体偏好如何被型塑这一问题的认识是比较欠缺的,“这种对约束的强调缩小了社会权力这一概念,包括可以改变个体目的和偏好的权力维度。”[4]36~37戴维·杨认为,当代马克思主义者和激进制度主义者已经开始尝试发展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权力观,鲍尔斯和金迪斯(Bowles and Gintis)的内生偏好分析就是这种尝试的代表。不可否认,虽然马克思对人的社会性给予了高度关注,但对权力如何影响个体偏好的论述却不多,按照霍奇逊的说法,这“这部分地是由于心理学科在马克思的时代还很不发达”[4]37。但马克思关于权力起源的论述和权力分类的划分仍对于制度主义者具有重要的启发作用,鲍尔斯和金迪斯(Bowles and Gintis)的内生偏好理论的特点之一,就是试图在分析中考虑社会生产关系,但戴维·杨也指出,虽然他们遵循了马克思主义传统,但在某些重要的方面又与传统的马克思主义观点分道扬镳了,例如,对阶级关系性质的强调不明确,而且激进批判的历史特征被大大减弱了或者有时就没有了。[14]83
四、结语
美国制度主义,更准确地说,是凡勃伦—艾尔斯这一传统下的美国制度主义者之所以能在如此长期的发展过程中保持着与马克思主义的对话与交流,在于他们在观点主张上有一定共有基础,对于同一社会经济体系,作出如此类似的结论和主张,这不是一种偶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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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G. M. Hodgson. The Evolution of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Agency, Structure and Darwinism in American Institutionalism,Routledge, London,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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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Ann Marl May. (1992), Caste, Class, and Social Change: An Institutionalist Perspective.[J] Journal of Economic Issues,Vol. XXW No. 2 June, 553,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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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Lukes Steven. (2005), Power: a radical view , Basingstoke, Hampshire :Palgrave Macmillan, 23.
[14]戴维·杨.权力在经济理论中的含义与作用[C]//制度与演化经济学现代文选:关键性概念,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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