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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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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经济理论和破解经济难题必须从生产方式入手

http://www.newdu.com 2018/3/7 《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2012年5期第5~28页 陈文通 参加讨论

三、认识和解决我国经济社会难题必须从现实的生产方式入手
    30多年的改革开放使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但并未达到预期的科学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要求,还存在许多迫切需要解决而没有解决的经济社会问题。有关部门和理论界已经作过不少分析研究,但对问题的根源(为什么)缺乏科学和有说服力的解释,其对策(怎么办)没有完全做到对症下药。以至于,尽管各级政府为解决这些问题已经付出很大努力,也取得一定成效,但并未显著改观,有的方面还在恶化。有鉴于此,我们需要重新认识和思考这些问题的成因,提出新的破解之道。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任何社会问题都可以从经济上找到原因,而最核心的经济根源应当到现实的生产方式和经济关系中去寻找。只要找到了问题的根源,破解之道也就寓于其中了。
    (一)深刻认识我国当前面临的主要经济社会问题
    破解我国经济社会难题,不仅应当提高重视的程度,不能麻木不仁和视而不见,而且,还必须搞清楚问题本身是什么,问题的实质是什么。
    1.我国当前面临一系列涉及全局的经济社会问题
    过去,我们多把我国面临的问题看做是“发展中”的问题,而且主要看做是经济运行本身的问题,因而仅仅归结为“不平衡、不协调、不稳定、不可持续”。应当说,仅仅认识到这种程度还是很不够的,既不够全面,也不够深刻。实际上,我们面临的是一系列涉及全局的经济社会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1)贫富悬殊。居民贫富差距过大,两极分化现象明显。(2)民生难题。就业、教育、医疗、住房是基本民生问题,求职难、上学难、看病难、买房难(即所谓“四难”)是城乡普通民众最大的难题。(3)经济失衡。经济失衡是我国长期以来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方面是重大比例关系——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生产能力和需求能力,资本利润和劳动报酬,政府收入和居民收入,城市居民收入和乡村居民收入——失调;另一方面是基本产业结构——一、二、三次产业之间,重工业和轻工业之间,等等——扭曲。(4)蕴含危机。潜在的、暗含的、蕴藏的危机是多方面的:经济运行在反复的“膨胀—收缩”中非良性循环:严重的通货膨胀周期发作;现实和潜在的财政金融风险很大;资源滥用浪费,稀缺资源高度紧缺,生态环境恶化,对可持续发展构成威胁;质量和安全问题频发,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意识形态和文化传统方面也存在不可忽视的危机。
    2.对经济社会问题的认识需要进一步深化
    对于面临的问题,我们不能只是就事论事,而应当深入到问题的实质。要从这些问题中看到,社会不平等、经济危机和社会风险并非都是市场经济形式必然带来的。
    贫富悬殊不是单纯的收入和生活水平的差别,也不是一般地体现了社会阶级和阶层之间的对立关系,而是表明这种对立关系超出了市场经济本身,处于贫困的一极已经到了难以忍受的地步。我们一定要从理论上把一定的贫富差距(以及富裕程度的差别)和贫富差距过大(从而贫富悬殊、两极分化)区别开来。一般的贫富差距是阶级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消灭贫富差距意味着消灭阶级。即使在马克思所说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也不可能消除劳动报酬和生活水平的差别。在我国社会主义道路的初级阶段,在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采取市场经济形式的条件下,从历史上继承下来的城乡差别和地区差别仍然存在的条件下,出现一定的(甚至是较大的)贫富差距是不可避免的。我们现在的问题不是存在一定程度的贫富差距,而是贫富差距过大或贫富悬殊、两极分化。如果说基尼系数从0到1都包含一定的收入差距,那么,贫富悬殊则是大大超过了公认的0.4的警戒线。
    诸多民生难题当然和政府作为的程度有直接关系,和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的状况有关。但这些难题不是单纯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收入分配问题,更不是技术性问题。从根本上说,所有民生难题都是由贫困产生的,是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的集中表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货币(钱)是抽象一般财富,只要有了足够的货币,许多民生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四难”是贫富悬殊在民生问题上的反映。在高收入者和富裕家庭那里,“四难”都不存在;但在贫困居民和弱势群体那里,求职、上学、看病、买房乃至娶媳妇等等,都可以成为天大的难题。但是,民生难题并不完全取决于财富的绝对数量,还取决于财富的分配。可见,民生难题折射出社会的不平等(这里所谓“平等”当然还主要是市场经济的平等)。
    经济失衡主要是经济机体及其运动过程中的比例失调和结构扭曲,就像人体发生畸形或者患了疾病一样。长期以来,我国的经济增长,不仅建立在不合理的生产结构、需求结构、技术结构、城乡结构基础上,而且往往背离了增长和发展的本来目的,甚至颠倒了目的和手段的关系,把本来属于“目的”的居民消费需求,看做是和投资、出口一样的拉动经济增长的“手段”(即所谓“三驾马车”)。因此,不能把经济失衡仅仅看做是产业结构问题,一些产业的产能过剩并不是经济失衡的全部问题。问题还在于,我国经济失衡这种畸形和疾病,几乎成了难以矫正和治愈的顽症。
    所谓蕴含危机是指经济运行和社会生活包含着不稳定和不可持续的风险因素。危机首先是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经济危机,即由生产的相对过剩导致的社会(乃至整个世界)的周期性经济痉挛和震荡(包括金融危机和财政危机)。但我们的危机不止于此,还包括可持续发展的危机,人的生存环境的危机,社会生活的危机。除此之外,我们还存在着由金钱至上和崇洋媚外导致的民族文化危机、传统道德危机和中华文明危机。我国蕴含的危机如果长期不能消除,不仅有可能使经济增长和发展停滞不前,而且,有可能使中华民族失去借以立足于世界之林的根本和灵魂。
    上述四个方面的问题虽然各不相同,而且都有具体的和直接的原因,但它们并不是各自孤立的,它们都是整个经济社会问题的不同表现。
    (二)寻找经济社会问题的根源必须有科学的思路
    我们不仅要认识到经济社会问题的存在及其实质,而且必须进一步搞清楚问题产生的根源,特别是经济根源。但是,寻找问题产生的根源,必须有科学的思路。
    1.不能把所有的问题都归咎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我国将长期处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初级阶段,这是我国的基本国情。由于受到这个阶段生产力和经济关系的制约,一些经济社会问题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我国现在面临的所有经济社会问题,都同这个阶段的生产力和经济基础有关。就这个意义来说,这些问题也可以看做是“阶段性特征”。但是,我们决不能把我国当前面临的所有问题(特别是超出一定界限和正常水平的问题)都归咎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比如:“收入分配差距拉大”(和计划经济相比)是阶段性特征,但并不必然导致贫富悬殊;一系列民生难题都和现阶段的发展程度和不平衡性有关,但不少问题在过去最困难的时期都没有出现过;经济失衡固然和大力推进工业化和转向市场经济有关,但工业化本身并不必然付出经济失衡的代价(市场经济所带来的失衡,有可能在经济的自然规律的调节下恢复平衡);改革开放的实质是发展道路的转变,具有“第二次革命”的性质,的确包含着诸多难以预料的风险,但并不是所有危机和风险都是这种转变必然带来的。因此,寻找问题的根源,固然不能离开我们所处的发展阶段,但又不能以此解释和说明一切,更不能把它当做掩盖问题和推卸责任的挡箭牌。
    2.不能单纯用市场经济形式说明问题的根源
    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础是普遍化的商品生产和价值形式,主体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以资本增殖为目的),因此,必然会带来失业、贫困、经济危机一类问题。我国面临的在传统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下没有发生的诸多问题,差不多都和市场经济形式有关。一些人反对搞市场经济也与此有关。但是,我们确认难题的产生和市场经济“有关”,并不等于市场经济一定会产生这些问题,更不等于问题都会达到社会难以承受的严重地步。例如:传统的经济制度导致了共同贫穷,但没有出现贫富悬殊和两极分化;传统的经济制度崇尚平均主义“大锅饭”,未能从物质利益上充分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但不存在失业问题,也不会产生现在这种形式的上学难、看病难、买不起房子之类的问题;传统的计划经济也存在由追求高积累、高指标、急躁冒进而导致的比例失调和物资匮乏,但不会出现目前这类同资本和市场相联系的经济失衡问题;在改革开放以前20年左右的时间里,我国经济几乎处于停滞状态,但不会产生现在这样的风险和危机因素。
    其实,正如商品货币形式只是发生经济危机的一般基础一样,市场经济同样只是我国诸多问题产生的一般基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既有可能产生传统计划经济不可能产生的问题,也会在市场经济规律的作用下把问题控制在一定的限度内。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仍然是先进生产力承担者的条件下,只要资本本身不发生严重的扭曲和变异,只要政府不做那些力所不及而又有害的事情,那么,所有问题都有可能被控制在一定限度。西方发达国家正反两方面的实践经验已经证明了这一点。例如,大多数发达国家的贫富差距都小于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除了就业以外,许多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社会问题都有所缓解;经济失衡的程度也远没有不少发展中国家那么大。目前这种百年一遇的国际金融危机和政府债务危机,固然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市场经济形式基础上产生的,但是,如果美国不放任资本本身发生严重的扭曲和变异,如果一些欧美国家的政府不打肿脸充胖子和寅吃卯粮,事情就不会是今天这个样子。因此,单纯用市场经济形式来说明我国面临的经济社会问题是缺乏说服力的。
    3.不能单纯在分配关系上做文章
    一般认为,贫富悬殊以及与贫困相关的问题,是不合理的分配关系造成的,而且主要是再分配不合理、不到位造成的。因而,总是仅仅在调整分配关系上做文章。不合理的分配关系固然应当调整,但必须明确,分配方式和分配关系不过是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的背面和表现,分配方式和分配关系是由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决定的。如果说分配关系不合理,那不过是因为已经存在不合理的生产方式和经济关系。我国的两极分化之所以如此之快,贫富悬殊之所以如此突出,肯定是因为存在不合理的生产方式和经济关系。如果只是调整分配关系而不变革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那么,初次分配是无能为力的,而再分配的余地又是十分有限的。生产方式所涉及的是:劳动者和生产条件的关系,劳动者在整个社会经济关系中的地位,政府实施的法律、制度、战略、政策对劳动者权益的影响。我们必须从这些方面反省和检讨现存的生产方式,从中发现存在的不合理因素。
    (三)问题源自我国特殊的生产方式和经济关系
    1.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殊性
    市场经济有共同的关系和特征:以商品生产和价值形式作为前提和基础,作为主体的生产方式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市场经济有共同的基本架构(三个基本要素):企业——市场主体;市场——市场主体的活动舞台,商品流通过程的总表现;政府——市场的培育者、管理者、监督者、调节者。但是,各国市场经济的构成要素毕竟有差别,从而表现为不同的形式和类型。我国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有明显的特殊性和较大的差别。一是市场主体的差别。我国的企业制度不是西方国家那种“自由企业制度”。国有企业是我国处于支配地位的市场主体,它和其他市场主体(个体、私营、集体等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的主要区别是,资本的所有者是国家及其各级政府;在国有独资企业和国家控股企业那里,国家和政府至少是名义上的企业主;国有企业的经营者是由党的组织部门和国家的人事部门任免的。因此,国有企业一开始就是和行政权力相结合的,所谓“政企分开”只是就一定意义而言。由此导致:企业的资本规模并不主要取决于自身的资本积累;企业的经营业绩不完全取决于自身的努力;企业的生死不决定于市场竞争;企业的目标加入了各级政府的意图和取向;企业会受到政府的支持和保护;企业有可能产生行政性垄断;等等。二是市场本身的特殊性。我国的市场不是西方国家那种“自由市场”。在产业进入、市场准入、价格决定、市场竞争性等方面,都有或多或少的行政性干预和控制,经济自由和充分竞争必然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如果同时存在国有企业的行政性垄断,情况就更加是这样。三是政府职能和行为的特殊性。我国的政府并不限于解决企业和市场解决不了和解决不好的问题,而是和企业、市场保持一种特殊的关系。我国政府虽然不是名义上的企业经营者,但国有企业的兴建、布局和基本生产要素(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的配置都取决于政府;政府财政收入的相当一部分来自国有经济的赋税和利润;政府的经济政策往往把国有经济的利益摆在突出地位。这些特殊性不仅影响市场经济关系本身,也必然影响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的利益关系。这诸多差别也成为西方发达国家至今不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理由。保持我国市场经济特殊性的出发点是无可非议的,主要是为了使国有经济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经济基础,使政府成为社会主义道路的维护者和保障。但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实际上会是如何,就不一定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了。
    2.从特殊的市场经济产生出特殊的生产方式和经济关系
    我国市场经济的特殊性本身并不一定产生前述各种经济社会问题。但是,这些特殊性有可能产生超越于市场经济关系的生产方式和经济关系,从而产生和初衷相异化的结果。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
    第一,全民所有制的异化倾向和国有企业的部分质变。全民所有制是未来社会所有制的基础和雏形,是社会共同利益的基本保障。但为了同市场经济相适应,不能不变革国家所有制和国有企业。主要是:国家资本的法律所有权和经济所有权相分离(即所谓“两权分离”),资本所有权和资本在再生产过程中的职能相分离,劳动和所有权相分离。这些分离既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必要的。但问题是:一方面,全国人民作为全民所有制的共同所有者,其法律所有权虚化了,国有企业只向国家上交很少的利润,全民所有制在经济上已经很少得到实现,全民所有变得名不副实。这就说明,全民所有制在创造出市场主体的同时,也出现了异化的倾向。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已经成为经济独立和追求自身利益的资本集团。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要求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但不断增加的资产价值对所有者并没有多少实际意义。企业利润的相当一部分转化为经营者和高管们的年薪、工资和股权,使他们很快成为富豪(其中的一般职工也可以以工资和福利的形式从中分一杯羹)。利润的另一部分转化为新的投资并形成新的固定资产,但账面上不断增加的“国有资产”则成了企业(首先是那些经营者)获得越来越多自身特殊利益的手段。此外,这些国有企业凭借国家给予的经济实力和政企不分的特权,一方面挤压非国有企业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伸手向国家争夺自己的特殊利益,并影响政府的经济政策。全民所有制的异化倾向和国有企业的部分质变,使利益关系越来越向由自身孵化出来的资本集团倾斜。贫富差距的扩大、对民生问题的懈怠、非科学发展等等都与此密切相关。但这并不符合改革的宗旨,也不是改革的必然结果,而是生产方式和经济关系扭曲和变异的表现。
    第二,大型国有企业处于行政性垄断地位。现在的大型国有企业均由原来大而全的国有企业或产业部门转变而来,形成一个个强势的资本集团,它们在一些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产业部门取得了绝对的垄断地位。这种垄断并不仅仅基于“自然垄断”,也并非由市场竞争本身产生,而是更多地由行政权力、国家银行、政府财政的支持产生。不仅理所当然地垄断了那些关乎国家命脉和国家安全的产业,而且垄断了许多根本没有必要垄断的相关产业和产品。对产业和产品的垄断导致对市场和价格的垄断,从而轻而易举地获得高额垄断利润。这种以国家资本为基础的行政性垄断,同样是国有经济异化的表现。这就意味着,社会财富正在向以国有经济面目出现的资本集团的当事人(人格化)倾斜;他们在超额垄断利润形式上额外得到的东西,就是其他企业、雇佣劳动者、全国人民在利润、收入、劳动者报酬和社会保障形式上失去的东西。
    第三,越来越多的社会资本转化为投机资本。资本天生具有投机性,这是市场机制的题中应有之义。但是,一旦大量资本离开再生产过程而专事投机生意,资本本身就发生变异了,经济机体就要发生质变了。现在的问题正是这样。一个时期以来,一方面,投机资本在股市翻云覆雨,股市成了名副其实的大赌场,而监管机构则多半是听之任之;另一方面,我们又把以居民住房为主的房地产业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支柱产业,放任投机资本在房地产市场兴风作浪,把房价抬高到了令普通百姓望房兴叹的程度。一些私人资本也纷纷从制造业转向房地产投机,甚至转向对一些农产品的囤积居奇。不少国有企业忘记了自己的基本职能和社会责任,它们不再满足于从主业中获得利润,而是越来越多地进入虚拟资本市场和其他可以投机的商品市场,力图以短平快的炒买炒卖方式以钱生钱,在再生产过程之外获得更多的再分配收入。于是,掌握在国有企业经营者手中的巨额国家资本和银行贷款,越来越多地转化为投机资本。投机资本的盛行不仅导致社会财富的不公平分配和两极分化,而且和科学发展的要求背道而驰;不仅背离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宗旨,也有悖于市场经济承担的历史任务。
    第四,政府机构普遍存在职能错位的问题。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在很大程度上是国有经济定位和政府职能的转变。然而,相当多的政府机构特别是地方政府,没有随着经济体制的变革实现职能的根本性转变,它们的职能既存在越位的问题,也存在不到位的问题;既违背了市场经济规律,也不符合社会主义道路的要求。应当肯定,各级政府在解决民生问题上付出了努力,而且有所进步。但问题在于,它们的职能定位不准确:它们不是努力解决企业、市场、民间解决不了和解决不好的问题,而是把更多的财力和精力放在上大项目、招商引资、“跑部钱进”、门面工程上面。它们不满足于依法通过赋税取得财政收入,而是把自己变成自我创收的实体,甚至变成隐形的市场主体。曾几何时,它们在“市场化改革”的指引下,一方面竭力把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产业化、市场化、资本化,以转嫁政府的财政负担;另一方面,力图在赋税规费之外,通过买卖地皮、“经营城市”、政府服务有偿化等等方式为自己“创造”更多的收入。地方政府职能定位不合理和行为扭曲,既是民生“四难”普遍存在的主要原因,也是我国非科学发展的主要因素。
    第五,官商结合和互相利用扭曲了市场经济关系。如果说“政企不分”(国有企业和行政权力的结合)是国有企业难以避免的特性,那么,它在市场经济中,在不合理的职能定位中,则进一步转化为官商结合和官商互相利用。这种情况固然与每个官员和商人自身的素质有关,但他们都不过是不合理的经济关系的人格化。官商结合和官商互相利用不仅存在于国有企业和政府机构之间(这实际上是内部关系),也同时存在于民营企业和政府机构之间。他们通过权钱交易各得其所。官商结合和互相利用,使正常市场经济关系被扭曲了,必将产生许多问题:首先,导致分配关系不合理和腐败问题丛生。在正常市场经济关系中,收入差距一般不会达到过分悬殊的程度,而这种被扭曲的市场经济关系,便成为产生越来越多亿万富翁的经济基础,也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其次,导致经济失衡和经济秩序的混乱。在正常市场经济关系中,经济结构和经济秩序受到市场经济规律的调节,而在被扭曲的市场经济关系中,所形成的是另外一种秩序。再次,导致利益上的冲突和社会矛盾。资本和雇佣劳动、利润和劳动者报酬的对立是市场经济的题中应有之义;但在被扭曲的市场经济关系中,不仅会加剧这种对立,还会产生国企和民企、“官府”和民众利益上的矛盾和冲突。最后,导致资源配置的不合理和低效率。在正常的市场经济关系中,资源配置有可能更加合理和高效;但在扭曲的市场经济关系中,资源配置很难做到合理和高效。
    第六,科学发展的阻力主要来自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非科学发展的核心是以GDP的增长速度为中心。片面追求GDP的高速增长,必然是见物不见人,甚至颠倒人和物的关系;必然把比例协调、结构合理、质量安全、可持续发展等等摆在次要地位。非科学发展固然与思想认识有关,但从根本上讲是一定经济关系的产物。以速度为中心的发展方式之所以难以转变,同政府机构和国有企业的特殊利益关系极大;它们的特殊利益——领导干部政绩、财政收入、企业利润、企业规模扩张等等——更多地是在非科学发展中实现的。反过来,这种以速度为中心的非科学发展方式,又进一步要求,国家的经济政策、国民收入分配、资源配置尽可能向工业、城市、资本、国企、政府倾斜,要求为它们获得更多的利益开辟道路和提供帮助。这样一来,我们面临的那些经济社会问题不仅难以解决,而且有可能进一步恶化。一些宏观经济的数据表明,我们通过努力所取得的进展,不断地被新的恶化所抵消。
    (四)探索变革生产方式和经济关系的基本思路
    现在人们对改革有两种极端的看法:一种认为改革存在方向性问题,所有问题都是改革带来的;另一种认为,改革停滞不前,所有问题都是改革不到位造成的。应当说,改革的大方向是正确的,但改革过程中的确有失误和偏差。解决我国面临的诸多难题,不是靠所谓“彻底的市场化改革”,而是通过纠正改革中的失误和偏差,消除我国生产方式和经济关系中存在的不合理因素。如果说过去所进行的改革主要是为市场经济创造条件,那么,今后所进行的改革主要是纠正“市场化改革”中出现的经济关系的扭曲和变异。归结起来,主要是做到两个合理定位,处理好四个关系。
    1.国有经济必须进一步合理定位
    所谓国有经济的“合理定位”,就是在质的方面进入适当的产业领域,执行必要和适当的职能;在量的方面保持国家资本的合理比重。其目的在于明确国有经济的性质和应当完成的历史任务。国有经济的定位是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核心问题,也是生产方式和经济关系能否合理的决定性因素。
    把国有经济的合理定位归结为“国退民进”是片面的。中国和其他市场经济国家相比,国有经济既有共同点又有区别。共同点在于,主要解决市场解决不了和解决不好的问题。区别在于,中国的国有经济是体现社会主义道路的所有制形式和经济成分,本质上是全民所有制经济。因此,第一,国有经济必须坚守全民所有制的本性,在法律所有权和经济所有权、劳动和所有权不能不分离的情况下,必须把它的法律所有权掌握在“全民”手中,并在经济上得到实现。为此,有必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设立全民资产所有权管理机构,并在省和地级市两级人代会设立代理机构。各级政府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它不应当是非政府机构)必须像发改委和财政部那样向各级人大会议报告工作,并接受人大全民资产所有权管理机构的质询。第二,国有经济必须掌握国家经济命脉,必须真正发挥利国利民的控制力作用。国家资本必须进入的产业领域,既要同市场经济形式相适应,符合比较利益原则,又要符合社会主义道路要求。在这个前提下和范围内,处于垄断地位是必要的和合理的。但是,国有经济发挥控制力,不能解释为通过股份公司形式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第三,国家资本和国有企业不能唯利是图。国家资本可以在国际市场上同外国资本进行竞争,但是,在国内市场上,一般不应当进入与民争利且利少弊多的一般盈利性、竞争性领域,为非国有经济留下充分的发展空间。国有企业的分支机构以及子公司、孙公司不应当变成实际上的私营公司。国家资本绝不能成为唯利是图、危害社会的投机资本。
    2.政府的经济职能必须进一步合理定位
    政府经济职能的定位在于明确政府应当和适合做什么,不应当和不适合做什么。我国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职能,同样既有一般性,又有特殊性。我国政府的经济职能定位同样有两个原则:一是体现社会主义道路的要求;二是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政府的主要经济职能应当是:在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下监督管理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预测、规划和引导产业发展方向;制定经济活动和市场交易规则,监管市场主体和市场体系;适当调节和矫正市场调节带来的负效应;提供同制度和能力相适应的公共产品、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提供无偿的或不以赢利为目的的社会服务;顺应经济运行规律进行宏观调节;重点保护和帮助雇佣劳动者和弱势群体;限制虚拟资本和投机资本。应当强调的是,第一,政府的根本性、战略性的目标是消除贫困(广义的贫困),让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政府一定要以解决好基本的民生问题为己任。第二,政府的宏观经济目标是货币稳定、经济适度增长、充分就业、国际收支平衡。各项目标必须统筹兼顾,而货币稳定则始终是基础。政府不应当把GDP的增长作为自己的硬指标和核心目标,更不应当不顾代价、不计后果地追求GDP的高增长。第三,政府必须确定合理的财政收入来源、水平和结构,必须确定合理的财政支出水平和结构。政府不应当在法定财源之外凭借行政权力自我创收。政府必须放弃“以地生财”的违法错误做法,政府必要和可能的公共服务决不能市场化和有偿化。第四,根据我国和国际社会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政府不要力图解决那些不属于政府应当解决的问题,不要做那些得不偿失和力所不及的事情。例如:不能通过信用扩张和滥发纸币扩大需求;不能以财政资源挽救本应破产和淘汰的国有企业;不能超越财政能力、以举债的方式扩大社会福利,等等。政府必须转变应对经济危机的思路。政府不应当充当解救危机的救世主,不应当以强力扩张性政策和保护落后的方式应对危机,不应当以制造新的危机的方式应对当前的危机;政府应当顺应市场经济的规律,因势利导,主要由市场经济主体自身消化危机和承担危机的后果。从根本上来说,政府必须通过提高劳动者报酬的比重和居民消费能力,降低“生产相对过剩”的程度。
    3.必须着重处理好四个基本关系
    在两个合理定位的基础上,一定要处理好四个基本关系:劳资关系;政民官民关系;人和物(目的和手段)的关系;劳动者收入、企业收入、政府收入三者的比例关系。要做到以劳为重、以民为本。
    关于劳资关系。在我国的市场经济中,由于主体的生产方式是资本和雇佣劳动的结合方式,因此,劳资关系必然成为基本关系。但是,劳资关系必须放在社会主义道路初级阶段的框架内处理,力争做到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劳资和谐。政府对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都应当保护,但重点应当是处于弱势的劳方。政府有责任控制和调节资本利润率,使劳动者报酬的比重保持在合理水平。工会应当真正成为工人阶级权益的直接代表,并奋力为之争取。只要工会有必要存在,它就必然是雇佣工人的代言人和资方的对立物。
    关于政民关系(官民关系)。这是最具社会主义特点的关系。我们的党和政府及其公务员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是形式上“超阶级”的社会管理者、服务者;另一方面是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为工人阶级、人民大众利益奋斗的主导者、组织者。政府不能追求自己独立的利益,不能成为老百姓的“父母官”,更不能成为侵害他们权益的对立面。政府收入应当保持在合理水平,和企业利润、劳动者报酬保持恰当的比例。政府官员不应当谋求过高的收入。
    关于人和物的关系。在我国现阶段,人和物的关系是一种复杂的关系。人和物的关系涉及自然关系和社会关系两个方面,这里考察的主要是社会关系。一方面,在商品生产和价值形式中,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人们总是以物为中介发生关系,而且总是物支配人(表现为货币、资本、生产资料对人的支配)。但是,在社会层面,我们的人民政府不能颠倒人和物的关系,不能颠倒目的和手段的关系;而应当做到物为人的需要和发展服务,手段为目的服务。目的就是人的需要和自由全面发展,手段就是能够提高劳动生产力的各种因素。
    关于三者收入的比例关系。这里所说的“三者”指的是劳动者、企业和政府。这三者收入的比例关系是最重要和基础性的比例关系。在国民经济统计中,就是初次分配中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生产税净额的比例关系。这个比例关系决定居民收入的比重和居民消费的比重,进而决定增长方式和发展方式。这个比例关系直接或者间接地体现了劳资关系、政民关系、目的和手段的关系。合理的比例关系不是设计出来的,而是社会实践的结果。现在的主要问题是劳动者报酬比重偏低,增加值乃至国内生产总值的分配过分向政府和企业倾斜。改变这种不合理的比例关系,关键是提高劳动者在生产关系中的经济地位,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而不是单纯在分配关系本身做文章。
    注释:
    ①“狡猾”一词来自黑格尔《哲学全书》第1部《逻辑》。其中有这样的话:“理性何等强大,就何等狡猾。理性的狡猾总是在于它的间接活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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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1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Tags:研究经济理论和破解经济难题必须从生产方式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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