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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的劳动价值论“新解释”的批判(下)

http://www.newdu.com 2018/3/7 《马克思主义研究》(京)2012年3期第31~39页 薛宇峰 参加讨论

2.“新解释”的实证方法的问题
    与马克思关于剩余价值的源泉是投入劳动量的劳动价值论完全不同的莫斯利的由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引起附加价值增大的论点,之所以能应用于实证分析,原因在于他独特的货币概念的定义,包含其货币概念的理论体系被莫斯利称作为“宏观货币解释模型”。(16)
    莫斯利的货币的定义如下:N=m·H·D·(PL)。
    此时的H为每天的劳动时间数,D为一年间总的劳动天数,PL为从业人员数。换言之,每单位劳动时间的货币附加价值m=N/(H·D·PL)。
    此处的m无疑就是上面我们所讨论的弗利所定义的“价值的货币表现”。而m的倒数无疑就是弗利的“货币价值”。因此,上式用文字可表述为:用价格表示的总附加价值(N)=每小时劳动时间的附加价值(m)×总劳动时间(H·D·PL)。
    换言之说,即每小时劳动时间的附加价值(m)=用价格表示的总附加价值(N)/总劳动时间(H·D·PL)。
    因此,莫斯利的货币价值的定义:货币价值(每小时劳动时间的附加价值)=总劳动时间(H·D·PL)/用价格表示的总附加价值(N)。
    从而我们可以知道,类似莫斯利的“新解释”学派的货币价值,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论述的“一克黄金等于两小时劳动”时所表示的生产黄金1克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两小时的意思完全不同。因此,一小时劳动时间的生产物的价格是多少,与《资本论》中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依据的一小时劳动时间的生产物与黄金0.5g相等的表述,也有着本质上的差异和区别。
    依照莫斯利的表述,在HD(PL)一定时,生产率上升,若价格表示的附加值N增大时,“每单位劳动时间附加价值”m必然增大,同时,“每单位货币的劳动时间”的“货币价值”也必然缩小。而与货币生产相关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变化与否没有相关性。
    由此可知,莫斯利的论证与《资本论》所讨论的,由于生产率的提高引起每单位商品的价值的缩小并非同一问题。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道:“一个十二小时工作日的价值产品是一个不变量,例如6先令。这个不变量等于剩余价值加劳动力价值(这个价值由工人以等价来补偿)之和。不言而喻,在一个不变量的两个部分当中,一个部分不减少,另一个就不能增加。剩余价值不由3先令降低到2先令,劳动力的价值就不可能由3先令提高到4先令。反过来,劳动力的价值不由3先令降低到2先令,剩余价值就不可能由3先令提高到4先令。”(17)换言之,马克思认为,在伴随着生产率上升的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时,若生产每单位货币(每单位的黄金)的劳动时间不变的场合,某部门的生产率即使提高了,生产的数量也增加了,只要劳动时间没有变化,则增加的全部生产数量等于之前的相同黄金量(货币量)。因此,随着每单位生产物的劳动时间的减少,代表生产物一单位的黄金量(货币量)也会随之减少,从而表现为价值的缩小。而莫斯利则认为,即使每单位生产物的必要劳动时间减少了,每单位劳动时间的附加值m则增大了。因此,生产率的提高不可能造成每单位生产物的价格下降局面。只能是随着生产率的提高,在总劳动时间不变的前提下,总附加价值出现增加的局面。
    三、对“新解释”的质疑与批判
    众所周知,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之所以受到排挤与质疑,关键在于其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实践性和历史性。马克思通过创立劳动价值论,揭示了劳动采取价值这一异化形式的社会条件及必然性,阐述了表现为价值规律的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对生产者的支配和控制。同时,马克思通过创立剩余价值论,揭示了剩余价值的源泉是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剩余劳动的秘密。而且,马克思通过对货币转化为资本、劳动异化为雇佣劳动的内在逻辑的分析与研究,揭示了雇佣劳动者受剥削与压迫的真相。作为分析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基石和有效方法的劳动价值论的学术性和政治性,使得西方经济学的崇拜者和信仰者一致认为,只有推翻劳动价值论,才能从根本上和逻辑上拆毁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大厦。
    正如恩格斯借用杜林的话所说的那样,“价值学说是经济学体系的纯洁性的试金石!”(18)现代西方经济学的价值理论往往是建立在人们以日常生活的直观感觉基础上,如新古典经济学的效用价值论;或者建立在对经济中价格运动的表面观察基础之上,如边际成本理论直接将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价值当作价值本身。因此,马克思曾经指出:“只有商品价格的分析才导致价值量的决定,只有商品共同的货币表现才导致商品的价值性质的确定。”(19)价值的实体是凝结的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同时,马克思也认为:“劳动是价值的实体和内在尺度,但是它本身没有价值。”(20)而劳动力则应“理解为一个人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存在的、每当他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21)但货币关系掩盖了雇佣工人的无酬劳动。从而,马克思在论证劳动力转化为商品的同时,也论证了劳动力的价值转化为工资,使它更具有劳动价值的形式,揭露了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货币“产生”货币的秘密。
    货币通过价格使商品的价值量有了统一的衡量尺度,使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价值量可以用统一的价格加以体现。马克思把货币价值实体定义为凝结在单位货币商品中的劳动时间。但是,把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仅仅理解为价值实体(即抽象劳动创造价值)和价值量(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量)的理论,无疑是肤浅和片面的。为了能够证明生产价格是通过资本主义竞争过程中货币对生产过程中所支付的劳动时间的社会再分配,“新解释”学派对“货币价值”与“劳动力价值”进行了新的定义(但这种创新是非马克思的)。即“货币价值”被定义为社会活劳动时间的货币表现。而“劳动力价值”则被定义为“货币价值”乘以工资之积。因此,按照马克思的货币的价值与交换价值的理论及其经典述义,“新解释”的定义与理论基础无疑与马克思的定义与理论基础有着本质的区别与差异。
    “新解释”学派认为,“新解释”的本质是它提出了一个在任何实际的经济(不论在周转时间或联合生产活动方面的生产体系多么复杂)中可操作的并且是清晰的测度劳动时间的货币表示的方法,既然“新解释”只提出了劳动价值理论概念中的一部分定义(劳动时间的货币表示和劳动力价值),那么它可以与其他组成特殊资本主义生产理论的假设(例如,关于阶级斗争、诱导型技术变迁、国际贸易和帝国主义理论)相结合。(22)
    反对者则认为“新解释”的结论没有理论的或科学的内容。萨德-费罗就明确提出:这种价格定义在方法论上是存在问题的。它的主要缺点是它仅仅是基于流通的价格观点。就现状而言它是正确的,但是它并没有给予在概念上更为根本的问题(例如劳动在生产中的效率)分析的优先权,而是将分析的优先权给予了更为表面的现象(例如每一商品或垄断力量的供给与需求关系)。新方法的内在结构指引它从一开始就致力于表面现象……是这一明显的优势却要被迫付出巨大的代价:它使得在所要解释的现象的选择、对于它们重要性的判断和它们与现实的其他特征之间的关系中如果不采取专制方法的话,进一步发展这一理论就是非常困难的。(23)
    由于“新解释”所定义的货币价值可以直接使用统计数据国民生产净值来测度,所以比之前的实证研究更容易,一旦得出货币价值,就可以度量劳动力价值、剥削率等重要经济变量。诚如弗利所言:“新解释”的定义在方法论上具有一定优势。它是完全一般性的,因为它可以与任何价格形成理论(包括利润率平均化的生产价格理论)相融合。它开启了一条路径,将马克思理论的基本部分(例如,相对剩余价值、资本主义诱导型技术变迁、资本积累的长期趋势、资本循环理论)解释为可以验证的经验假设,可以用广泛的可用统计数据进行验证。它开启了在马克思的传统上进行实证研究的新途径,例如对于汇率与劳动的相对货币表示之间关系的检验。……我相信,“新解释”在最近的15年中在引导马克思经济学开启一个更为严格和丰富的实证分析和理论发展中已经作出了一些贡献。(24)
    莫汉也认为,“新解释”在马克思的总量范畴和国民收入统计之间,在马克思的个量范畴和资本主义企业的会计之间,建立了潜在的直接的联系,因而有可能开创一个进步性的研究议程(25)。根据“新解释”的解释,“所有核算都是以货币为单位进行的,不管价格可能处在什么水平。剩余价值率就是总的利润-工资比率,资本有机构成就是全部生产资料的货币价值和总工资的比率,利润率是完全以传统方式定义的,即作为货币总量的比率。……在此意义上,新解释为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对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进行一贯的经验描述提供了理论基础。”(26)
    但是,就如蒙杰奥维于2002年发表在《激进政治经济学评论》上的题为《披着马克思主义外衣的庸俗经济学:对分期单一体系马克思主义的批评》一文中所批评的,分期单一体系(TSS)学派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总和相等两命题”的数学证明非常笨拙,就像是数学游戏,仿佛J.罗宾逊夫人曾经讽刺过的,当着观众之面把兔子藏在帽子底下的拙劣戏法。实际上,在西方经济学派中,除了彻底否定劳动价值论的新李嘉图学派和分析马克思主义学派外,无论由市场上供求关系决定价格的鲁宾流派的抽象劳动论,还是主张从价值到价格的分期的变化的“TSS”学派,或者强调劳动的货币表现试图链接劳动量和价格的“新解释”学派,尽管在某些问题上存在着明显的理论差异,但在从货币层面决定价值这一点上,毫无疑问具有共同的高度的理论一致性。
    当然,从价格层面推导出价值的研究方法,不管其理论意义的正确与否,首先在实证分析中,其便利性和优越性也是无法否认的。现存的统计资料中的数据绝大多数是用价格表示的。即使在价值层面的计测中,由于可以使用劳动时间来替换从而也显而易见变得容易了。可是,毋庸置疑,在价格层面上进行实证研究的“新解释”学派的研究方法,与极力否定劳动价值论的西方主流经济学一贯的研究方法究竟有何差异?
    事实上,由于马克思的价值概念非常抽象,所以,对价值进行计测极端困难。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理论重点在于如何说明客观性的社会价格决定体系。马克思认为,价值由并且只由劳动决定。而且价值决定了价格的波动。现实生活中的价格,不仅会受资本的周转速度或固定资本投入数量的影响,而且会受市场上供求关系状况所左右。更何况还得被市场上战略的价格设定、垄断价格或国际贸易等众多不确定因素所影响。而这些影响因素的存在,使得现实生活中的价格与其价值出现背离。虽然在理论分析上,可以设定在其他因素不变的前提下,来探讨某种因素变化的形成原因,但不可否认,现实生活中几乎所有的因素同时在起着不同的影响作用。所以,因为价值的测定工作的困难而采用类似“新解释”的实证分析方法,则无疑具有明显的缺陷,其合理性和准确性也无法得到充分的证实和确认。
    因此,正如莫斯利指出的那样,因为生产性劳动是剩余价值的源泉,从而剩余价值为资本积累提供了动力,但是,非生产性劳动不仅没有创造剩余价值,而且会消耗某些已经生产出来的价值。而西方学者却并没有作出这种区分,因此,他们用于测算所使用的国民经济数据不能直接反映马克思的理论框架,因而用于对马克思的论述进行实证分析的研究结果不具有任何科学的经济学意义。(27)
    四、研究结论
    (1)西方学者关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研究特征简而言之就是用斯拉法的价格理论来代替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而且试图将马克思经济学与西方新古典经济学“融合”起来,修正为没有马克思经济学的西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面临着如何准确认识和理解劳动价值论的“新解释”的问题,面临着如何正确发展与创新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问题。
    (2)近年来,我国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界开始关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新解释”这一问题,并逐渐发展成为一个讨论的热点,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无论从对国外文献的掌握上,还是从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上看,目前都还存在很大的不足,有待进一步地推进和深入地挖掘。
    (3)货币通过价格使商品的价值量有了统一的衡量尺度,使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价值量可以用统一的价格加以体现。马克思把货币价值实体定义为凝结在单位货币商品中的劳动时间。但是,把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仅仅理解为价值实体(即抽象劳动创造价值)和价值量(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量)的理论,无疑是浮浅和片面的。为了能够证明生产价格是通过资本主义竞争过程中货币对生产过程中所支付的劳动时间的社会再分配,“新解释”学派对“货币价值”与“劳动力价值”进行了新的定义(但这种创新是非马克思的)。因此,按照马克思的货币的价值与交换价值的理论及其经典论述,“新解释”学派的定义与理论基础无疑与马克思的定义与理论基础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与差异。
    (4)“新解释”学派的货币价值,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论述的“一克黄金等于两小时劳动”时所表示的生产黄金1克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两小时所表示的意思和内容完全不同。因此,一小时劳动时间的生产物的价格是多少,与《资本论》中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依据的一小时劳动时间的生产物与黄金0.5g相等的经典论述,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和差异。
    (5)在西方经济学派中,除了彻底否定劳动价值论的新李嘉图学派和分析马克思主义学派外,无论由市场上供求关系决定价格的鲁宾的抽象劳动论,还是主张从价值到价格的分期的变化的“TSS”学派,或者强调劳动的货币表现试图链接劳动量和价格的“新解释”学派,尽管在某些问题上存在着明显的理论差异,但从货币层面决定价值这一点上,毫无疑问具有高度的共同的理论一致性。
    (6)现实生活中的价格,不单受资本的周转速度或固定资本投入数量的影响,而且会受市场上供求关系状况所左右。虽然在理论分析上,可以设定在其他因素不变的前提下,来探讨某种因素变化的形成原因,但现实生活中几乎所有的影响因素同时在起着不同的影响作用。因此,因为价值的测定工作的困难而采用类似“新解释”的实证分析方法,则无疑具有明显的缺陷,其合理性和准确性也无法得到充分的证实和确认。
    (7)从价格层面推导出价值的研究方法,即使不管其理论意义的正确与否,首先在实证分析中,其便利性和优越性也是无法否认的。现存的统计资料中的数据绝大多数是用价格表示的。即使在价值层面的计测中,由于可以使用劳动时间来替换从而也显而易见变得容易了。可是,毋庸置疑,在价格层面上进行实证研究的“新解释”学派的研究方法,与极力否定劳动价值论的西方主流经济学一贯的研究方法并无根本的区别。
    注释:
    ①国外劳动价值论研究栏目主持人语(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孟捷),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1年第5期。
    ②程恩富主编:《马克思主义经济思想史(欧美卷)》,上海:东方出版中心,2006年;管建星:《究竟是劳动价值论研究的新进展,还是理论倒退?——评“新解释”学派兼与高伟博士商榷》,载《当代经济研究》2007年第7期;孟捷:《劳动价值论的“新解释”及其相关争论评述》,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1年第5期。
    ③本·法因等:《转形问题的变换:为什么新解释(NI)是错误的转变》,高伟译,载《政治经济学评论》2006卷第1辑。
    ④邓肯·弗利:《劳动价值论的最新发展》,高伟、张苏译,载《政治经济学评论》2008卷第1辑。
    ⑤邓肯·弗利:《劳动价值论的最新发展》,高伟、张苏译,载《政治经济学评论》2008卷第1辑。
    ⑥Foley, D., Understanding Capital,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6, pp.14-15.
    ⑦请参阅高伟:《西方马克思经济学价值—价格理论述评》,载《马克思主义研究》2009年第4期。
    ⑧Shaikh and Tonak, Measuring the Wealth of Nations, New York, N.Y., 1994,p.179.
    ⑨邓肯·弗利:《劳动价值论的最新发展》,高伟、张苏译,载《政治经济学评论》2008卷第1辑。
    ⑩伊藤诚:《对货币的价值与交换价值的再认识》,参见《幻想破灭的资本主义》,孙仲涛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第124-142页。
    (11)伊藤诚:《对货币的价值与交换价值的再认识》,参见《幻想破灭的资本主义》,孙仲涛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第124-142页。
    (12)伊藤诚:《对货币的价值与交换价值的再认识》,参见《幻想破灭的资本主义》,孙仲涛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第124-142页。
    (13)本·法因等:《转形问题的变换:为什么“新解释(NI)”是错误的转变》,高伟译,载《政治经济学评论》2006卷第1辑。
    (14)Mohun, S., “The Labour Theory of Value as Foundation for Empirical Investigations”,Metroeconomica, 2004, vol.55,no.1,p.74-75;pp.92.
    (15)本·法因等:《转形问题的变换:为什么“新解释(NI)”是错误的转变》,高伟译,载《政治经济学评论》2006卷第1辑。
    (16)Moseley, F.,“The ‘New Solution’ to the Transformation Problem:A Sympathetic Critique”, Review of Radical Political Economics, 2000,vo1.32,no.2.
    (17)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595页。
    (18)恩格斯:《反杜林论》,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193页。
    (19)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93页。
    (20)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615页。
    (21)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95页。
    (22)邓肯·弗利:《劳动价值论的最新发展》,高伟、张苏译,载《政治经济学评论》2008卷第1辑。
    (23)Saad-Filho, A., The Value of Money, the Value of Labour Power and the Net Product:An Appraisal of the“New Approach”to the Transformation Problem, in A. Freeman and G. Carchedi, eds., Marx and Non-Equilibrium Economics, Cheltenham, U.K.:Edward Elgar, 1996, p.128.
    (24)邓肯·弗利:《劳动价值论的最新发展》,高伟、张苏译,载《政治经济学评论》2008卷第1辑。
    (25)Mohun,“The Labour Theory of Value as Foundation for Empirical Investigations”, Metroeconomica, 2004, vo1.55,no.1,p.67.
    (26)Mohun,“The Labour Theory of Value as Foundation for Empirical Investigations”, Metroeconomica, 2004, vol.55, no. 1, pp.93-94.
    (27)Moseley, F.,“The Rate of Surplus Value, the Organic Composition, and the General Rate of Profit in the U.S. Economy, 1947-67: A Critique and Update of Wolff's Estimates”,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1988, vol.78, no. 1.
    参考文献:
    [1]程恩富、朱奎:《欧美马克思主义经济思想发展脉络》,载《甘肃社会科学》2008年第4期。
    [2]程恩富主编:《马克思主义经济思想史(欧美卷)》,上海:东方出版中心,2006年。
    [3]高伟:《“新解释”解决了转形问题吗?》,载《当代经济研究》2006年第10期。
    [4]高伟:《货币价值与转形问题》,载《经济评论》2007年第1期。
    [5]朱钟棣:《国外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新探》,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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