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广旭:《资本论》不存在“正义悖论”
《资本论》研究是当前学界普遍关注的理论热点,在这些关注中,《资本论》的正义观尤为引人注目。对此,学界通常采取两条阐释路径。一条从“正义”出发,强调《资本论》跳出了现代正义的“价值”藩篱,悬设了更高层面的正义立场。另一条则是从“资本”出发,强调《资本论》的资本批判抽离了正义的“事实”支撑,正义失去了存在的现实语境。这导致的结果是,在上述阐释路径中,《资本论》面临着肯定正义与否定正义并存的悖论性局面,《资本论》的正义观问题变得晦暗不明。因此,如何基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方法,超越《资本论》的正义悖论,剖析《资本论》正义观的出场形式,澄清《资本论》正义观的真实意蕴,成为当前学界必须面对的重大理论课题。
《资本论》的“正义悖论”
关于《资本论》是否遵循正义原则,西方学界20世纪70年代以来展开了激烈争论,并且形成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否定派”认为,《资本论》并未悬设任何经济事实之外的“价值”立场,《资本论》尽管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做出了深刻的批判,但这种批判却与正义无关。“肯定派”认为,《资本论》与正义紧密相关,分配正义不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空白点,《资本论》设想了一种高于资本主义分配方式的新型分配正义。
按照上述两种观点,《资本论》在对待正义的问题上似乎存在着逻辑悖论。《资本论》要么基于“事实”视角,被阐释为与价值无涉的“科学”,要么基于“价值”视角,被阐释为事实之外的“哲学”。结果,事实与价值二分的阐释原则不仅无法破解《资本论》的正义悖论谜题,反而使正义对于《资本论》而言,要么是一个不应该被追问的假问题,要么是一个资本主义社会现实之外的形上预设。因此,深入阐释《资本论》的正义观,必须超越《资本论》的正义悖论。
超越《资本论》的正义悖论,需要基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总体性辩证法,超越事实与价值二分的政治理性主义方法。实际上,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视域中,资本主义的生产逻辑与分配逻辑并不是二元分裂的直接性经济事实,而是一个只有通过辩证思维才能真正把握的现实性总体。《资本论》既不是对于资本主义的经济批判,也不是对于资本主义的政治批判,而是以总体性辩证法剖析资本主义经济与政治的媾和关系,最终完成对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这种批判既以显性形式揭示了资本主义经济逻辑的必然崩溃,也以隐性形式剖析了资本主义政治结构的固有缺陷,所以,《资本论》并不存在所谓的“正义悖论”,《资本论》的正义观以资本批判的形式出场。
《资本论》正义观的出场形式
在《资本论》中,通过对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总体性把握,马克思揭示了交换价值既是正义实现的现实基础,又是瓦解正义的现实力量,从而确立了在政治经济学批判语境下阐释正义的独特思想路径。
在马克思看来,认清正义的实质必须反思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在显性逻辑上,以祛除经济事实特殊性为前提的现代政治观念,反倒以现代经济生产为基础,正义奠基于资本主义的交换价值体系中。在隐性逻辑上,交换价值与正义相互印证的只是商品经济的表象,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总体来看,两者背后存在不可克服的矛盾。
基于对资本与正义上述关系的认识,《资本论》对待正义的思路可以概括为:其一,对于正义既非简单肯定,亦非简单否定,而是立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自身的内在矛盾来揭示其固有困境。其二,结合交换价值反思正义,强调交换价值的发展即资本,必然使得正义陷入自相矛盾的境地,这构成资本主义制度的固有缺陷。其三,对造成交换价值和正义的辩证关系的根本原因做出阐述。交换价值的实现必须借助劳动的商品化即雇佣劳动,劳动的商品化和交换价值的资本化决定了在这种制度下正义实现必然是不正义。
因此,《资本论》正义观的出场,不是从正义或资本的某一个层面展开,而是以一种历史现象学的视角面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自身的固有矛盾和困境的事实批判,完成对立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上的政治逻辑的价值批判。《资本论》既不是立足资本的“经济事实”批判正义,也不是立足正义的“价值观念”批判资本,而是在事实批判中蕴含着价值批判,把价值批判以事实批判的方式呈现出来,也就是把正义批判诉诸资本批判,在资本批判中完成正义批判。
《资本论》正义观的真实意蕴
《资本论》以资本批判形式完成的正义批判表明,现代社会的正义问题既不是一个单纯的政治学问题,也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学问题,而是一个复杂的政治经济学问题。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仅是现代社会的经济运行形式,而且是现代社会的权力统治形式。马克思剖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交换价值与资本、劳动与雇佣劳动的辩证关系,是对“资本权力”这一现代社会新型统治形式的批判与超越。
马克思透过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总体运行,揭示了商品的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二者“自然”关系背后的“权力”关系,为现代社会重建正义开辟了独特的思想道路。
首先,《资本论》的批判视角从“分配领域”转向“生产领域”,跳出了以商品交换价值为主导的生产模式。在以使用价值为目的的生产模式中,当产品质性的多样性和差异性被作为目的来看待时,人将不再被交换价值的形式原则所符号化,人自身创造能力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将突显出来,每个人的人格和创造性都不可通约。这是对人的重新发现和应有尊重,也是马克思毕生追求的人的真正平等。
其次,《资本论》跳出了以资本主体性建构的社会结构,主张以劳动主体性作为社会结构的首要建构原则。在以资本为主体的社会结构中,人与人的关系以资本的生产和再生产为中介来维系,资本逻辑不仅控制着人的物质生产活动,而且是指导一切社会生活的普遍原则。《资本论》通过批判资本主体性的社会结构对劳动主体性的统治,强调只有在不以交换价值为目的的劳动过程中,真正属人的社会关系才能创建起来,人在社会活动中的真实自由才能实现。
最后,人的平等和自由在“生产领域”的重新确证表明,《资本论》完成了对资本主义正义的内在超越,即超越“分配方式的正义”,回归“生产方式的正义”。由于“分配方式”只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总体性过程(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一个环节,所以“分配方式的正义”并不是《资本论》关注的核心问题,也不足以充分标识马克思正义观独特的理论高度和实践品格。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始终立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自身的发展逻辑,通过揭示资本与正义的辩证法来寻求正义的内在突破。在这个意义上,“生产方式的正义”既是马克思正义批判的基本论域,也是马克思重构现代社会正义的可能形态和实践路径的思想基点。
(作者单位:东南大学人文学院暨道德发展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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