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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属性透视

http://www.newdu.com 2018/5/23 《红旗文稿》2018/10 孙 贺 参加讨论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动态把握矛盾转化规律和社会主要矛盾发展态势的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政治判断。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背后,折射出中国共产党人对社会主要矛盾认识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体现出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品格,彰显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独特理论特质。
    一、“转化”作为“一条由此达彼的桥梁”,联结社会主要矛盾的历史与现实,指出了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承继属性
    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是指社会主要矛盾的内涵和形式的转化。从逻辑关系上看,“旧”的社会主要矛盾是“新”的社会主要矛盾生成的起点和基础,“新”的社会主要矛盾是在“旧”的社会主要矛盾的基础上发展生成的,是对“旧”的社会主要矛盾的继承和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先后四次对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理论阐述作出调整,其中能够反映和体现社会主要矛盾承继属性的调整有两次。一次是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确定的“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研判是从党的八大承继而来的。严格意义上讲,这种承继主要是对判定社会主要矛盾所坚持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等方面的承继,不是社会主要矛盾发展到一定阶段进而发生转化的承继。另一次是党的十九大报告确定的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这一研判是从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承继而来的,也是因社会主要矛盾本身发生转化而生成的承继。
    “转化”在“新”“旧”社会主要矛盾之间发挥着承上启下的功能和作用。矛盾“转化”的承继属性是“转化”本身的属性,体现在“转化”的动态实现过程中。判断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必须一以贯之地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这是确保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始终体现承继属性的根本所在。中国共产党正是坚持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来指导社会主要矛盾的分析和判断,才确保社会主要矛盾总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当时的客观实际和历史发展过程,才在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过程中赋予“转化”以承继的属性和功能。
    理论和实践表明,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是分析、判断和确定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基本规律和重要原则,违背这条规律和原则就会犯历史性错误。我们要从人类社会发展的整体进程把握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动态性和阶段性,历史地、联系地、发展地把握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承继属性。
    二、“转化”作为“事物的本来的辩证法”,贯通社会主要矛盾的“静态”存在与“动态”发展,在变与不变运动中彰显了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发展属性
    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生成是客观矛盾不断运动进而转化的结果。“转化是运动着的物质本身具有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377页)运动是促进社会主要矛盾不断向前发展、螺旋上升的核心动力,是促进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得以发生的前提和基础。
    社会主要矛盾的运动首先表现为社会主要矛盾自身的运动,这种运动具体体现在社会主要矛盾双方,即社会主要矛盾的需求方和社会主要矛盾的供给方的运动。从社会主要矛盾的需求方看,改革开放初期“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判断是符合当时生产生活资料短缺的客观实际的。但是,随着“物质文化”供给的日渐丰富,人民“物质文化需要”的内容和层次等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从温饱到小康再到全面小康,人民群众的需要呈现出多元化、多层次、多样式的态势。特别是进入新时代以来,人民“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这时,“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表述已经不能客观反映人民需要的实际了。从社会主要矛盾的供给方看,改革开放初期中国低下的生产力水平限制了人们需要的满足,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摆在党和人民面前亟待解决的首要任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把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通过对内改革和对外开放,不仅促进了生产力水平的有效提升、充分释放,而且使中国一跃成为对世界经济增长贡献率超过30%、国内生产总值增至80万亿元的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经过40年的发展,目前已有220多种主要工农业产品的生产能力居全球第一位,其中,部分产品甚至还存在着严重的产能、产量过剩。矛盾供给方的问题已不再是“落后的社会生产”问题,而是转向具有结构性和累积性,带有深层次性、复杂性和根本性的“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问题。“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是对当前发展面临问题的整体描述。
    社会主要矛盾的相对静止,是指社会主要矛盾从确定后到转化前的区间内始终保持着的相对稳定的状态,在这一区间内,虽然社会主要矛盾以及构成社会主要矛盾的两个方面始终处在不断运动和变化之中,但社会主要矛盾的内涵和形式并没有发生质的改变。准确把握社会主要矛盾相对静止形态,是科学作出转化判断的基础和前提。历史地看,社会主要矛盾的相对静止形态具有显著的稳定性。比如,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指出的“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引领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进程。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的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也将是一个长周期的存在,它与新时代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两个阶段安排具有内在的一致性,要贯穿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全过程。
    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到“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从“落后的社会生产”到“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反映的是构成社会主要矛盾的需求方和供给方同步转化的历史逻辑与现实逻辑、理论逻辑与实践逻辑的统一。从构成社会主要矛盾双方的升级和深化再到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体现的是社会主要矛盾的辩证革命,是社会主要矛盾的质的飞跃,亦是社会主要矛盾发展属性的具体体现。
    三、“转化”“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反映了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时代属性
    社会主要矛盾的时代性,由反映时代本质的时代背景、时代条件、时代主题、时代特征等一切时代要素构成。社会主要矛盾属于历史的范畴,每种形式的社会主要矛盾都属于其特定的历史时期和发展阶段,不存在超越历史范畴和边界的社会主要矛盾,这就是社会主要矛盾的时代性。时代性指出了社会主要矛盾所处的历史方位,体现了与时代同向同行的发展指向。社会主要矛盾的时代性要求社会主要矛盾的确立必须与当时所处的历史条件相匹配,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必须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从而使始终处于运动状态的社会主要矛盾动态反映始终处于发展变化的时代条件。
    社会主要矛盾的时代性体现在客观的社会主要矛盾与主观判断的社会主要矛盾的一致性上。社会主要矛盾是现实的矛盾、具体的矛盾,但社会主要矛盾的判定却是主观的。社会主要矛盾转化是现实的、具体的,但判定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却是主观的。让经由主观判断的社会主要矛盾与客观社会主要矛盾相一致是判定社会主要矛盾的核心目标和原则,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判定同样遵循这样的目标和原则。离开这一目标原则,就会使判定了的社会主要矛盾与所处历史条件错置,无论判定了的社会主要矛盾是高于客观现实,还是低于客观现实,也无论判定了的社会主要矛盾是先于客观现实,还是滞后于客观现实,这种错置都会使主观的社会主要矛盾不能正确反映社会现实,不能科学指导社会实践。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之所以是对时代主题的科学描述和时代课题的科学回答,之所以构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正是源于党中央在对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判断上紧扣不断变化了的党情、国情和世情,始终站在时代前沿、聆听时代声音、把握时代脉搏、紧跟时代步伐,牢牢把握住了新时代这一根本的时代主题和主线。
    考察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时代性不仅要立足于当下,还要立足于历史,要把当下与历史贯通起来整体考量,在历史与现实的序列构造中把握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时代逻辑。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从历史中转化而来,它是历经一个又一个阶段、一个又一个时期的历史迭代生成的。没有新民主主义革命、没有新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没有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没有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深层次、根本性变革,没有五年来全方位、开创性的成就,就不会有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发生,也就没有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生成。因此,历史地把握社会主要矛盾的时代性,不仅是为了认识历史上的社会主要矛盾,而且是为了更好地驾驭现时代的社会主要矛盾,更好地分析研判未来的社会主要矛盾,在历史与现实的动态发展中整体驾驭社会主要矛盾的发展态势。
    理论和实践都表明,判断社会主要矛盾转化要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进行。基本国情是分时期、分阶段的长时段存在,不同的时期和阶段有不同的社会主要矛盾与其相适应、相匹配。所以,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没有改变我们对我国社会主义所处历史阶段的判断。”事实证明,基于基本国情对社会主要矛盾进行判断不仅符合客观现实,而且具有科学的理论逻辑和现实依据,对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和价值。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生制度建设研究”[12&ZD05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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