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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二十年英国中世纪经济——社会史研究的新动向(上)

http://www.newdu.com 2018/3/8 《历史研究》(京)2011年5期第167~177页 侯建新 龙… 参加讨论

在西方,经济—社会史(Economic and Social History)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它起初是从经济史发展而来的,而英国的经济史研究则始于19世纪末。1876年“经济史”首次被列入大学考试科目;1882年坎宁安(William Cunningham)出版了第一本经济史教科书《英国工商业的发展》,这两件事被认为是英国经济史学科的“起步阶段”。1926年7月,在艾伦·鲍尔(Eileen Power)、托尼(R. H. Tawney)及利普森(E. Lipson)的倡导下,牛津大学成立了“经济史学会”,并出版会刊《经济史评论》。专门学会的成立以及专业杂志的出版标志着经济史已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经济史学科成立后,一度发展很快,并在20世纪70年代达到鼎盛期,当时大约有30所大学设有经济史系,或至少有几位经济史学家。据1977年的统计,此前的50年里出版了6000余部经济史论著,论文14000余篇,其中绝大多数是1950年后发表的。①不过,鼎盛之中也孕育着危机。60—70年代计量史学的冲击,使得经济史变成了计量史,越来越多地依赖建构数学模型,其结果是“使得经济史变得面目可憎。他们总是搜集一大堆资料,然后就好奇地算个不停,而根本不管算的是什么”。②因而,许多经济史家,尤其是具有历史学专业背景的经济史家都呼吁,历史、社会史与经济史要联手合作,经济史应当是一种更加广泛的研究,而不是那种选题狭隘的历史,这种研究应当是“跨学科的”经济—社会史。③这样,到了70年代末,经济史逐渐调整了研究取向,渐渐变成“经济—社会史”。
    经济—社会史兴起后,很快就显示出强劲的发展势头,如今,它伸张与宣扬的理路、取向与方法基本取代了传统的社会史、经济史而一枝独秀。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单纯的经济史与社会史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社会史研究需要经济史研究赋予其深度,而经济史研究也需要社会史拓展其广度。
    经济—社会史的确具有独特的学科优势。其中重要的一点,是它的学术视野极为开阔,能够将不同的社会层面,诸如经济、宗教、社会结构、文化传统、教育、法律、生活方式等纳入历史学家的认知领域,使得历史认识对象扩大到人类活动的一切方面。一些普通的历史现象,例如饮食结构、住房、服饰、旅游、婚恋和性、私人财产继承、生活水准和消费等日常生活,都可能成为重要话题。通过长时段的动态追踪,这些具体的、分散的社会现象成为宏大历史解释的基础,即所谓“见微知著”。经济—社会史不拒绝研究细微的社会现象,它热衷于具体生动的个案分析,然而不可忽视的是,经济—社会史最终仍然着眼于结构性的社会整体的历史。由此,便引出它的第二个特征,大概也是最重要的特征:长时段的历史,整体的历史,大众的历史;尤其注重基层社会与历史演进的关系。所以,它可以做到具体而不琐碎,广阔而不零散,“剩余的历史”不被剩余却因赋予新的内涵而鲜活起来。所以,该学科特别适于宏大、复杂历史题材的研究,例如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型之类的问题。
    经济—社会史在开拓历史学研究领域方面获得了显著成功,近年来经济社会史几乎已成为一门显学,在多方面取得进展。本文在研读重要论著的基础上,追踪近20年来《经济史评论》、《农业史评论》及《过去与现在》等权威刊物发表的相关论文与书评,并参考戴尔等人发表的综述性文章,④对此做一介绍,以飨读者。
    一、农民与市场
    在传统视野中,农民被认为是一个被动的角色,农民经济是一种很少与市场发生关系的糊口经济。1978年,英国学者麦克法兰对农民和农民经济的这一形象提出了挑战,包括农民土地市场活跃、高度的社会流动性,以及个体家庭所获的利润等。⑤麦克法兰的观点最近得到了不少研究农民土地市场的中世纪史专家的支持。如理查德·史密斯通过对13世纪末14世纪初萨福克土地市场的研究,揭示了土地市场的“商业因素”,⑥该研究促进了学术界对农民土地市场的数量、买卖双方的人数、他们的身份和经济社会地位的差异、交易活动的波动以及此类市场的刺激因素等大量研究。一系列重要论著都将土地市场作为农民经济的晴雨表,作为理解更为宏观的中世纪经济的一种手段。⑦比如,对农民土地市场的考察已引起学者们对资本化和信贷、地方贸易与远程贸易的关系、城市和商人资本在乡村经济中的作用等问题的关注。⑧
    近年研究表明,1200年英格兰大约有350个乡村市场,此后半个世纪竟又新建数百个。⑨受市场因素的影响,该时期各地产品开始出现区域性特征。13世纪的一份文献列出了108个地名,每个地名都以一句话点出该地的特别之处,如“多佛尔的城堡”、“牛津的学校”等,但绝大多数提及的是当地的有影响的产品,如林肯郡的红布、萨克斯特德的刀具、伊利的啤酒、考文垂的肥皂、格罗斯特的铁、布里德波特的绳子等。⑩在英格兰,城乡经济一直是互动的,因此小城镇及其与乡村经济的关联性也成为经济—社会史家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小型市场的研究明确揭示了乡村与市镇或准市镇经济之间的关联性。希尔顿、戴尔和史密斯在这方面的研究尤为突出,他们的著作凸显了地方市场与远程集市相互交流的机会。(11)反过来,这种研究也启发并鼓舞了对城乡关系的其他研究。比如,柯瓦勒斯基在详尽考察14世纪埃克塞特的经济时,就讨论了德文村民与这种发达的城市经济之间的关系;而基恩及其同事论述中世纪伦敦的著作,也详尽描绘了一幅14世纪伦敦与其乡村腹地相互交往的复杂而富有启发性的画面。(12)门德尔对13世纪后半期犹太金融家与农民关系的研究,也含有揭示城乡经济关系的意图:由于英格兰的商人与金融家更多地投身于国际贸易与金融领域,因而犹太人在富裕农民中找到了新的客户。(13)
    乡村经济的活力与多样性,引起了一些研究贸易史的史学家的兴趣,他们也开始关注中世纪农民在英格兰生产总值中扮演的角色。在对当时国民生产总值的估算中,学者们对农民生产力水平在其中所占比重的估计一直相当慎重,(14)但是不少学者则认为从13世纪起,农民对英格兰经济具有更重要的推动作用。(15)有学者进而提出,农民尤其是最富有的农民,生产出大量的盈余,其数量之大足以主导国内市场与出口市场。拉菲提斯认为这些极为富有的农民(superwealthy peasant)从13世纪起就拥有了更多的发言权与机会,这与索尔仁尼琴(Solzhenitsyn)刻画的“富农”形象极为相近:他们富有,人数极少,富于进取,主宰着乡村生活,与外部世界保持着重要的“联络”。(16)
    当然,乡村生活是不平等的,除了参与土地市场以及财富的差异,农民中也存在社会地位的差别。比如,农民出任村官,曾一度被作为衡量农民在庄园和村庄地位的简明标准。不过,后来随着领主统治策略和村民角色的变化,担任村官并不等同于有地位。(17)同时,农民谋利的机会也是不平等的,能否承租磨坊即是其中一个表现。有研究表明,在13—14世纪,磨坊的数量大大增加了,不仅新建了许多水磨,也采用了风磨这种新技术。(18)磨坊投资曾被简单地视为社会剥削的一种形式,即领主强迫满腹怨气的佃农使用庄园磨坊,以便从中牟利。近年来学者们提出了一种新观点:领主建磨坊是为了与邻近领主竞争,以便吸引更多的顾客,他们的行为就像一个企业家。这些磨坊逐渐落入承租人和佃农手中,正是他们将磨坊发展为一种谋取利润的行业。(19)
    日常饮食与生活标准的差异也是不平等的一个重要标志,这与农民的消费需求和生产能力密切相关。戴尔的研究揭示了收获时节雇工的饮食不平等以及农民财富的不平等。(20)对饮食与其他生活指标的研究表明,黑死病之后农民的生活状况确有很大改进,但能否由此得出“这是英格兰劳动者的一个黄金时代”的传统看法,近年来受到了更为严格的审视。(21)这些分析都强调,农民的经济模式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卷入外部市场的意愿。(22)
    当然,这些研究不是全新的。波斯坦等人早已提出了土地市场、城乡经济关系、乡村共同体内部的分层等议题。新一代学者与20世纪60—80年代研究乡村经济尤其是农民经济的学者,其差异更加明显。比如,近来不少研究人口的论著挑战了传统看法,就农民家庭结构、结婚年龄、社会流动、由独身和未婚成员构成的家庭的比重、乡村共同体内的性别比、尤其是死亡率与生育率在决定人口总体变化上的相对重要性等方面,提出了新的看法。一些史学家认为高出生率与高死亡率是中世纪中后期英格兰人口变化的主导趋势;另一些学者则截然相反,认为低出生率与低死亡率才是这一时期的人口的主要特征。(23)尤其重要的是,普斯对埃塞克斯东南部成家模式的研究,以及戈得贝格对约克郡妇女雇佣机会的研究,都证实了无论在城市还是乡村,结婚都较晚,因为帮佣这一段经历决定了这种高婚龄。而成家的推迟显然影响了生育率。(24)普斯和戈得贝格的发现,如他们坚称共同体内高度的流动性和独特的帮佣阶段,也许不能视为一种普遍状况,而是一种受到时间与空间局限的现象,(25)这里的重要变量包括领主权、当地惯例和市场机会。但无论怎样,这些论著挑战了那种认为农民也有一个大家庭的传统观念,并提醒我们要关注乡村共同体中那些相对贫穷之人的实际生活状态。
    二、城市化
    市场化和城市化水平密切相关。(26)传统观点认为,城市化是工业革命的产物。近年来对中世纪城市的研究,已在很大程度上修正了这一观点。越来越多的学者相信,城市化先于城市而出现,城市是城市化的结果而非原因。在欧洲,城市化开始于工业社会以前。如《1000-1994年城市欧洲的产生》一书的作者认为,欧洲城市化经历了11—14世纪的“前工业时期”、14—18世纪的“原工业时期”,以及18—20世纪的“工业时期”三个阶段。(27)
    中世纪既然存在城市化,那就有必要测量其发展程度。传统的观点是中世纪英国的城市化水平一直维持在10%以下。20世纪90年代后期,学者们对城市的定义作了修正,更关注分工的发展、专业化的进步和交换经济的扩展,因而对城市化水平予以新的评估。他们的研究表明,1086年英国城市化水平已经达到10%,1 300年为15%或更多,1377年为20%,15世纪城市化水平略有下降,但到1 524年又恢复到20%。(28)《剑桥英国城市史》第1卷的主编帕利泽(D. M. Palliser)在“序言”中也直言不讳地说,至少在英国,城市人口的数量远高于以往的估计。(29)多数学者认为,中世纪中期英国存在着更多的城市。贝尔斯福德和芬伯格依据档案对中世纪英国城市数量进行了非常深入的研究,他们估计,1200年英国城市为214个,1250年为349个,1300年为480个。(30)目前学术界较为普遍的看法是,1300年城市数量超过500个。(31)戴尔的估计要高一些,他认为1300年英国大约有650个城市,这还不包括威尔士的80个和苏格兰的50个。(32)布瑞特尔认为,14世纪早期城市人口占15%,与农村从事工商业的人口合计占总人口的1/5。(33)戴尔也曾认为,13世纪后期英国7个人中就有1个城市居民,(34)城市化水平为14%,但他后来又有所调整,认为13世纪晚期英国城市化水平已经达到了20%,其中2000人以下的小城市占到一半。(35)席瑟·斯旺森认为,1300年城市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上升到15%—20%。(36)
    黑死病爆发后,城市数量是稳定的。戴尔认为,1270-1540年大中城市为52个,此外还有大约600个左右的小城市,(37)在这两个多世纪里城市始终不少于652个。有的学者认为城市数量不但没有下降,反而还有所上升。贝尔斯福德和芬伯格估计,1400年特权城市为575个,1500年达到592个。(38)但中世纪晚期城市人口数量显著减少。黑死病的死亡率平均在1/3以上,而在15世纪中期至16世纪早期,不少城市处于人口低谷期。但也有部分城市的人口保持了稳定甚至出现增长。还有相当高比例的小城市增加了人口。(39)据帕滕研究,1520年代至1670年代期间,城市人口在全部人口中的比例也从不足25%上升为将近1/3。(40)这种较高的城市化既为农民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也是英国社会发生较快转型的重要物质基础。
    三、农民日常生活
    如果说市场化与城市化为农民提供了经济活动的部分空间,那么,宗教与乡村内部机制则是规范他们日常生活的制度空间。这首先涉及对性行为的规范问题。自然,中世纪乡村性规制的意蕴,无论在婚外性行为频繁和被接受的地方,或在其不常见和遭到谴责的地方,都是那些有志于研究妇女婚龄和孕龄的史学家需要考虑的。以前的研究较多关注教会和领主对婚姻的影响以及对非法性行为的宗教和经济处罚,(41)近来研究中世纪农民的论著更多地探讨了乡村内部对通奸、嫖娼等婚外性行为的规制问题。(42)这类问题不仅仅影响到婚姻,也涉及乡村秩序与乡村道德的构建问题。
    婚姻道德的建构当然与宗教教化相关。剑桥大学埃蒙·达菲教授考察了中世纪农民的宗教信仰,他认为在宗教改革前的一个世纪农民具有虔诚而活跃的信仰。(43)在中世纪最后几十年中,这种民间宗教可以从研究乡村堂区和行会的论著中看出来,这些论著揭示出农民精英已经担任了堂区管事(churchwarden)和行会职员,反映了农民在信仰方面具有了一定程度的发言权。(44)对中世纪村民道德世界的日益关注,引发了将之与16—17世纪乡村社会领袖对共同体实施控制的比较,同时也催生了为数不多的几项重要考察:探讨“正常”行为观是如何在中世纪地方共同体中建构起来的。这些论著强调,教会的教化主要是通过堂区官员、堂区管事以及各种俗人小吏来实施的,这些人因而在评价与控制乡村行为举止方面极为重要,这一点从14世纪最后几十年开始变得尤其明显。(45)
    对建构标准行为的研究同样激发了对乡村失范行为态度变化的研究,以及对如何制定规范标准、如何运用道德宣扬的兴趣。(46)例如,一些论著讨论了地方共同体关于性绯闻与名誉受损的态度问题。(47)史学家也一直关注乡村共同体的其他社会治理方面,包括慈善资助机制的构建以及如何控制与规范济贫等问题。(48)
    讨论失范和标准行为也引起了对教育问题的关注,近来一些著作探讨了农民的读写能力和他们运用法律的可能性。加斯蒂斯关于“阅读与反叛”的讨论,研究的是1381年农民暴动,揭示了农民的读写能力与暴动之间的关系;(49)而海姆斯则从另一个角度,对研究农民在制度框架内的角色的早期著作做了进一步阐发,探讨13世纪末期村民运用法律的经历与事实。(50)史学家们关于中世纪中后期农民法律意识的研究,近年来也催生了为数不多的几份关于法律及其在地方法庭的运作方面的极富启发性的讨论。(51)戴尔就13世纪王室法庭上的法律活动提出了一个观点:农民可以利用这一利器来进一步寻求自由,而缪勒对14世纪初期威尔特郡农民暴动的个案研究也探究了这一问题。(52)卡朋特关于农民参与13世纪贵族改革运动机会的讨论,以及拉齐和史密斯关于同时期农民在地方法庭上的要求及其作用的考察,都揭示了农民阶层不断增长的政治诉求。(53)
    四、转型问题
    现在,所有人都认为14世纪英格兰经济全面陷入危机,危机开始于1348-1349年黑死病之前。至于1315-1317年的大饥荒,一般认为其重要性下降。但是几乎每个研究不同区域和不同经济部门的学者都认为:13世纪开始的经济扩张在1310-1340年间终结了。(54)同时,学者们也认为人口的衰落始于1348年之前,并因1348-1375年的疫病而加速了减少的趋势,人口减少具有深刻而持久的影响。英格兰的人口直到1520年后仍未获得实质性的恢复,远远落后于欧洲大陆一些地方的人口恢复状况。(55)
    波斯坦曾认为,危机源于13世纪人口过剩而引发的生态灾难,对土地的过度使用,小块份地的剧增,传统敞地因为无法有效的施肥等原因而造成产量锐减。尽管仍有人赞同这一解释,(56)但总体而言,已受到了越来越多的质疑与批评。黑死病前后,农业技术的新发明已经使得人们不再相信是技术停滞导致了危机;而对边缘土地的研究表明,这些地区的土地常常能够恢复活力,如沃里克郡的阿登林区(Forest of Arden),一直是畜牧经济,对畜牧产品需求的增加为它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机会。(57)拥有大量林地与牧场的地区也常常吸引乡村工业,如埃塞克斯和伯克郡的乡村织布业就使得它们呈现出不同于其他乡村社会的经济景观。(58)
    针对波斯坦的观点,一些史学家提出新思路:大饥荒是气候因素的偶然产物,而危机整体而言是与长时间的气候恶化相关的。其他学者还提出了其他制约因素,如战争的破坏、1290年代后王室税收的增加等,(59)认为领主对农民的剥削造成了危机的看法不再具有说服力,因为对地租的研究表明这种负担并不是一直都很沉重,而在佃户抗争下,领主一般并不认为自己处于强势地位,他们往往也是危机的受害者而非炮制者。(60)
    关于社会转型问题,20世纪70年代的一项重要假说是布伦纳阶级结构模式。(61)他强调乡绅的作用,认为他们既雄心勃勃又冷酷无情,能够在15世纪通过剥夺农民来发展他们的资本主义农场。这场论战在20世纪90年代基本结束了。有些评论家不同意他过于强调阶级关系的研究方法,主流的看法是他低估了英格兰农民的适应能力。1381年,他们在富裕农民的领导下反抗领主的权力,(62)而在下一个世纪面对掠夺成性的领主,他们也并非毫无自卫能力。一个世纪后,正是从上层农民群体中走出了许多杰出的资本主义农场主。
    说到富裕农民,就不得不提到乡绅。自13世纪乡绅出现以来,就一直吸引着历史学家们的注意力。他们在13世纪经营地产的具体特征已被揭示出来,(63)但布伦纳的理论促使学者们考察他们在15世纪的具体状况。布伦纳确认的那种乡绅家庭——圈养大量的羊群、圈占公共牧场、投资工业、驱赶农民等,都有学者进行了认真研究。(64)但也有一些乡绅仍然依靠收取地租为生,或者依靠自己劳动为生,没有任何经营方式上的明显变化。(65)总体而言,较积极也更富有进取心的群体(其中一些来源于乡绅)是租地农场主,他们大多经营着领主的自营地。(66)
    因而,农民不能被看成是社会转型的受害者,而是一个改变土地持有方式和让乡村经济充满活力的群体。他们也绝不是陷于悲惨境地,一部分农民极为富裕,因而在15世纪发展为颇具规模的家庭。(67)土地市场与他们的继承策略使得少数家庭积累起大量的份地,而在1500年后,随着租地农场利润的增加,他们得到了更多的发展机会与更大的活动空间。(68)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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