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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农经济问题研究的学术史回顾与反思(一)

http://www.newdu.com 2018/3/8 《清华大学学报:哲社版》(京)2008年6期第146~156页 仲亚东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自20世纪前期以来,小农经济受到经济史学界的持久关注。学者们不仅把它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形式进行详细研究,还深入探讨了它与社会经济环境、文化传统的关系。受不同时期社会环境和学术环境的影响,学术界对小农经济的评价存在诸多分歧的同时,对相关问题的理性认识也逐步得到了深化。对学术史的认真梳理,可以发现小农经济本身不存在优劣之分。在社会经济环境有利时,其积极性可以得到充分的发挥,表现出良好的社会效果;当环境不利时,其积极性的发挥受到影响。面对历史上长期存在的小农经济,研究者需要对有关的逻辑关系做出解释,就此问题的探研将成为学术前进的动力。
    关键词:小农经济 经济史研究 学术前进
    作者简介:仲亚东,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北京 100081)
    小农经济意味着农民家庭承担了基本经济单位的职能——自主进行经济决策、配置经济资源、利用家庭劳动力开展生产(不排除少量雇工)、占有租税负担之外的劳动成果,其成员共同开展消费。由于家庭集生产与消费功能于一身,为维持生存或追求更好的生活品质,农民有时会在既定的生产条件(土地、工具、市场环境等)下尽量开发自身劳动力资源,用辛苦的劳动投入实现较高的总产出,在农业耕作上体现为“精耕细作”;①小农家庭有时还兼容了社会分工,如基于性别分工而形成的“男耕女织”。就比较研究而言,与小农经济相对应的是“大农经济”——家庭作为一种经济单位的职能被取消(或严重削弱),农民卷入更大的经营实体中去。欧洲希腊、罗马时代的奴隶制庄园和中世纪的封建制庄园可以归入“大农经济”的范畴,当代西方国家(如美国、加拿大)的大农场可以归入这一范畴,曾在中国推行30年左右的人民公社体制也可以归入其中。
    起码自秦汉以来,小农经济在中国农村中占据优势,20世纪后期的人民公社运动曾一度使小农趋于消亡,但1980年代后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家庭又重新成为农村的基本经济单位,并给乡村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小农在历史上长期存在,也成了学界长期关注的目标。它是对既往问题的研究,属于历史学的范畴;其关注对象是经济问题,同经济理论的思考也有很大的关联。学科交叉有利于问题的深入讨论,促使学术研究与现实社会实践的交融,也使研究史的梳理带有很大的复杂性。
    据笔者观察,学术界在讨论小农经济问题时对它至少有三种理解:第一种把小农经济视为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在中国历史上,自耕农无疑属于小农的范畴;佃农需要租入土地,但主要使用自家劳动力开展经营,也是小农的一种。它们以农业耕作为主要生产活动,有时还兼做一些副业,共同构成历史上农民经济的主体。第二种视小农经济为当时社会经济内容的一部分,甚至是其代表。小农制存在于一定的自然与人文环境中,受人地关系、地权分配、生产力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反映着周围的社会经济内容。第三种视小农为一种文化传统。由于小农经济的长期存在,有的学者认为其意义已超出经济范畴,决定了中国的政治结构和民众的精神面貌,左右着历史的发展。在以往的研究中,这三种理解往往混杂在一起。对之进行认真梳理,是今日一个重要的学术任务。
    本文主要关注近一个世纪来经济史学界对小农经济问题的研究,从中可以看到学界的认识经历了诸多改变——无论是事实认定还是价值评判,这体现出学术发展的内在理路,也反映了不同时代的独特内容。
    一、问题的发端
    民国时期,一些国外农业专家来华开展调查,发现中国的农场面积狭小,并就此给予尖锐的批评。卜凯(J.L. Buck)在文章中写道:“此类田场(面积最大组的田场——笔者注)每一人工等数及每一工作家畜单位所成就之工作,约为小田场之二倍有半,其农舍占田场总面积之百分比较小,田块与田坵亦均较大,故工作效率较高,而尤要者,则其所产谷物等数超过小田场所产者之三倍有半”,②“(小农场)农具数目不多,田场面积很小,工作效能不大,而所种的作物与所用的方法,又泰半倾向于粗放方面,因此田场利润当然很低。大田场组利用资本与劳力的效能较大,所以利润较高”。③卜凯的意见引起了广泛共鸣,乔启明在《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学》一书中说:“我国农场面积小,不合经济使用单位,已为不可否认的事实。”④陈其鹿在《农业经济史》一书中说:“察美国农场面积之广与农业生产效率之弱,则知科学方法与机器之宜推广,与工商业之宜发达,以免乡村有地少人多之患”,中国“农场之小,远过于各国。法国素以小农著称,其农场亦如此之小。法国难于利用减省人力之新式农业机器,在中国则更难利用新式农具”。陈氏还从中国传统制度方面寻找原因,“中国遗产制度,注重平均分配……因此而农场面积过小,农人生产之效率,不免过低”。⑤左派学者陈翰笙有类似的观察,他在文章中写道:“不管农户所耕田亩减少不减少,而农田却在日趋分散。这种趋势是农业生产的障碍,并且使合理化的管理及土壤改良均无从实现……小农田天然排斥大量生产的发展、大量劳力的使用、资本的集中、多数牲畜的饲养与科学的使用。”⑥基于中西比较,小规模耕作被看作是中国农村落后的重要原因。有的学者就此提出用大农场途径实现农业资本主义化以求发展,漆琪生说:“农业资本主义化乃具有伟大的历史意义,而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之成果……农业之资本主义化,不仅是将农业用具改良,使用机械的农业用具,而且还在广泛的一定计划之下,形成多数劳动力之协业,发生大规模的农场经营。”⑦
    当时的社会环境急剧变化,学术界也呈波涛汹涌之势,围绕着中国社会性质、农村性质和社会史等问题,各派学者展开了大论战。耕织结合的小农经济常被作为农村发展停滞的证据而举出。邓拓在《论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停滞”的问题》一文中批驳了中国早已是商业资本主义社会的观点,认为长期存在的小农经济阻碍了商业资本的发展,造成了中国社会的“长期停滞”。邓氏说:“中国长期的封建社会生产方法的广大基础,是由小规模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的结合构成的。在这小规模的经济体内,生产与再生产的过程,一般的是在单纯的不变的基础上进行着。商人资本虽然常常以农民家庭手工业的直接占有者的姿态出现,对这种小规模的经济体进行种种的破坏,然而就是它的这种效果也是非常微小的。因为以小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结合为基础的经济组织的坚固的纽带,是极不容易被切断的。”⑧在随后批判村落共同体导致“长期停滞”的文章中,邓氏更明确把小农经济作为阻碍中国社会前进的第一位因素,他说道:“中国历史上的生产方法——即以农奴劳动为主的小规模农业生产和家庭手工业的紧密结合,构成了封建社会内部坚固的经济体。在这样的经济体内,从事农奴劳动的农业直接生产者,始终是在超经济的强制下,过着极端穷苦的生活。生产和再生产的过程,基本是在单纯不变的基础上进行着。”⑨
    当时也有人观察到农场面积较小与土地集约化的关系,进而承认小农制的若干优点,如杨国藩的《农业经营》谈到小农制“多施行于人烟稠密都市附近的地方”,它具有经营精密、单位利息厚、调剂生活、资本流通等特点。⑩唐启宇说:“农地的性质是小规模的,农人的家庭,就是他们的事业所在地……人口增加,土地愈趋于精耕,又为不可掩的事实。”(11)古楳在比较盐山一五零家农地使用状况后看到“耕地面积愈小,农地使用的强度愈高”。(12)但民生凋敝是当时不可讳言的事实,作为其代表的小农制自然成为众矢之的。在动荡的环境中,农村破产问题亟待解决,全社会也处于急剧变化的旋涡中,这些观点没有详细讨论的空间,更没有与实践相结合的机会。
    二、在唯物主义的旗帜下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小农落后仍是学术界的主流观点。这是对民国时期主流观点的继承,也与当时对经典著作教条式的理解有关。经典作家曾批评法国的农民小土地所有制,认为“这种土地所有制形式以及小地块耕作的方式,不仅不能采用现代农业的各种改良措施,反而把耕作者本人变成顽固反对社会进步,尤其是反对土地国有化的敌人”。(13)这一观点在否定小农制方面与中国知识界原有想法基本一致,对当时落后的农村经济也有一定针对性,所以很快被广泛接受。《我国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问题》一书在谈到改造必要性时说:“土地改革后的农民经济依然还是私有的、分散的、落后的个体小农经济,它不可能充分发挥现有农业生产的潜力,也难于利用现代技术和农业科学成就,来迅速发展农业生产。”(14)1955年中国领导人提出了“资本主义绝种,小生产也绝种”的口号,(15)此后不久全国范围的农业合作化大大加速,小农制为大规模的集体制取代。
    与农村中的实际变革相呼应,这时学术界对小农基本持批判态度,经济学家许涤新写道:“中国农业经营的细小形式,是适应于超经济的封建剥削的内容的。农田经营的规模越细小,则地主对农民的剥削越加深刻……建立在劳动农民的生产资料私有制上面的小农经济,是分散的、孤立的,从而,在技术上是极其落后的。他们限于种种条件,没法精耕细作,没法改善种子土壤。牲口因为多年之使用而衰老,人力的浪费更是惊人。个体农民不但自己一天到晚从事劳动,不但一家老小都参加劳动,而且他和他的家人所支出的劳动,一般是得不到补偿的。”(16)历史学家范文澜在谈到“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问题时区分了农业和工业两种生产力,认为农业生产力的发展不可能“否定原来的生产关系,创造新的社会形态”。基于同西方国家的比较,范氏特别指出“中国社会基本经济成分底结构是小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生产结构”,从而引起社会发展的长期停滞。(17)1950年代到1970年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史学获得巨大的发展,此间学术界围绕着封建土地所有制、农民战争、资本主义萌芽等问题展开了多次讨论。小农经济与这些问题密切相关,也受到反复审视与评判,一般都被当作“旧中国”灾难深重的根源。一面强调小农制束缚生产力的发展,认为它应当为近代中国在世界上落伍负责;一面强调小农制、租佃制之下农民遭受的沉重剥削,并引起了农民、地主间不断尖锐的阶级斗争和农民、封建政权间绵延不绝的农民战争。“落后论”与“剥削论”又是相互援引的,共同组成当时意识形态的一部分。
    值得注意的是,唯物主义承认以往历史是既定的事实,“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这要求研究者对历史发展的内在逻辑进行分析。在此要求下,中国学者对历史上的小农经济开展了详细而深刻的研究。早在1950年代,罗仑、景苏就对山东农村进行了有关的实证研究,其成果体现在1959年出版的《清代山东经营地主底社会性质》一书中。该书从农户的经营管理与经济效益、农村的继承习惯与地权流转出发,对小规模耕作的长期存在作出说明:使用雇工的较大规模经营式地主在农业投入、劳动力利用、生产组织方面都有一定的优势,可以实现较高的亩产量,体现了相对进步性;但当时的生产力水平使其直接经营规模被限制在100亩到500亩之间,过此限度后“从剥削者的观点出发衡量其利害”,地主就会转而采用租佃制。这就从经济效益角度论证了地主直接经营规模的限度,给租佃制和小农制的广泛发生作出了解释。地主集中土地的过程受到自耕农的顽强制约;同时“由于我国遗产继承法的缘故,无论长子、幼子,对族产或遗产都是平均分配”,“地主家庭不断分化为中小地主,甚至再向细小分化返回到自耕农阶级”。这又提出了一个人地组合的循环逻辑,从而解释了小规模的土地占有和小生产长期存在的原因。(18)
    胡如雷的《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研究》一书初稿完成于“文革”爆发前,1970年代末正式出版,它反映了中国历史学家“按照政治经济学体系”剖析本国封建社会形态的努力。胡氏首先将租佃制、小农制普遍存在的原因归为土地所有权可以买卖,他说:“中国封建社会实际上不存在什么庄园制……这一特点产生的根源,仍然是土地买卖”,“由于土地可以买卖,地主并不永远占有一块固定的土地,所以他也就无法分给佃农一块终生占有的份地,永久归他耕种”。对于佃农的耕作规模问题,胡氏做出如下研究:“最低的租地量取决于必要劳动的最低必需量,即缴纳地租之后,农民占有产品必须足以维持生活和进行简单再生产……生产水平越高,由于亩产量增加,佃农越有可能少租地,农业生产也就可能更为集约化。”“最高租地限量首先取决佃农劳动的数量和生产垫支能力,劳动力的多少是佃户耕作能力大小的自然界限,全部满足劳动力所需的土地面积,就是最高租地数量……佃农在扩大租地面积时,在原有技术水平的制约下,必然导致农业生产趋向粗放化,降低亩产量,而把这一部分投在增租土地上的工本投在原有租地上,却可以提高单位面积产量。这样,佃农就会在两种经营方式之间进行比较和选择”。“就封建社会总的趋势而言,农业进步的规律是由粗放走向集约,亩产量逐步提高,人口密度日益增大,佃农的最低租地限量不断降低,所以实际租地量也有递减的趋势”。对自耕农来说,“实地租地量多比佃农的实际租地量为低,这就使自耕农经济又有一个比佃农经济生产集约化的优越性”。(19)如此,胡氏把实际的耕作规模看作农民根据自身条件及利益进行选择的结果,将生产力进步、耕作集约化和农产经营规模缩小联系起来,从唯物主义出发,对小规模经营长期存在给出了解释。
    总的来看,这一时期的研究具有较浓的意识形态色彩,对小农问题的讨论最后也多落脚于封建社会长期不发展、阶级斗争趋于激烈等命题。景、罗的研究目的在于论述经营地主等资本主义萌芽的进步性,并强调了它残留的封建性及所受到的阻碍。胡氏的著作把整个农业“日益缩小的规模”与自耕农减少、佃农增加的趋势联系起来,认为这导致了社会危机,引起“农民租地竞争的加剧,促使剥削率随之上升”。(20)但唯物史观介入史学研究是学术的进步,对小农经济运行逻辑的探讨也加深了对历史的认识,增进了经济史学知识的积累。至于其中表现出的张力与内在不协调,则有待后人进一步分析。值得一提的是,即便在那个中外文化交流相对较少的年代,上述研究也引起了国际学界的注意。罗、景的著作出版后,英国的威尔金森(Endymion Wilkinson)在1970年代即将它译为英文,并进行了相关的讨论。这充分证明了当时中国学术所达到的水准,也反映出学术研究价值的普世性。
    三、从文化的角度彻底反思
    “文革”结束后,知识界从反思“十年浩劫”出发展开讨论,并由此上溯到对中国传统文化的重新认识,促成了当时“文化热”的高涨。小农经济也受到格外的关注,并被视为中国传统的重要部分。这方面的典型文章有陈平的《单一小农经济结构是我国两千年来动乱贫穷的病根》、刘昶的《试论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的原因》、金观涛等的《中国历史上封建社会的结构:一个超稳定系统》等。(21)
    陈文认为:“西周经济结构是以农为主的农牧混合经济,土地制度为大土地经营的井田制,社会稳定。春秋时期演变为单一农业经济。”小农制下的单一农业经济遭到了彻底否定,文中写道:“在世界历史上,大国之中只有中国形成了单一小农的经济结构,只有中国存在灾害频繁的地上黄河,也只有中国患有改朝换代周期动乱的顽症。特别要指出的是,直到今天中国的农业结构和小农思想,仍在顽强地抵抗商品生产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在二十世纪的中国,竟然四次出现皇朝复辟的图谋,从经济根源上看,都来自同一病根。因为单一小农经济结构是产生地主官僚专制制度的深厚土壤。”
    刘文认为:“中国封建社会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是建立在广泛的小农经济基础上的,而小农经济并不是一种独立稳固的社会经济形态,”“中国封建社会中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王朝是建立在这种不稳固的基础之上的,这等于在沙滩上造房子,无论怎样设计、建造,都不可能长治久安”。作者关注中国小农制与西欧庄园制的对比,认为西欧社会通过封建化,用暂时牺牲农民自由换取日后长足发展的机会,“封建化用庄园经济取代了小农经济,保证了农业生产的正常和稳定,以及整个社会的基本安定”,封建庄园制下的政治多元化也为工商业的发展提供条件。而中国的“小农经济是封建化的历史的和逻辑的起点”,每一次大的农民起义都重新造就了小农经济,“严重打断了封建化进程,葬送了封建化所已经取得的成果,并使社会重新回到封建化的起点上去”。“由于中国始终没有完成封建化,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长期延续下来了,工商业自由独立发展所必需的社会结构始终没有形成,发展生产力所必需的科学技术也就始终不能很好地发明、利用和发展……这就是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的原因”。
    金文以系统论为指导,从经济、政治、意识形态相互作用的角度观察社会结构特点和历史进程,认为“停滞性是中国封建社会一个重要特征”,“中国封建社会正是一个超稳定系统”。文中说:“封建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决定了政府的贵族化是一个必然趋势,由此产生封建割据的分裂局面,”“土地兼并、官僚机构的腐化都是贵族化趋势的表现”,而中国封建社会政治与意识形态一体化阻止了贵族化趋势。“因此,封建的小农经济,必然使封建超级大国患上土地兼并和官僚机构膨胀腐化这两种无组织力量恶性发展的癌症”。“纵观历史,正因为中国进入封建社会以后,经济结构始终是封建小农经济,所以超稳定系统始终没有被打破……历史告诉我们,必须改造我国的封建小农经济结构,首先实现经济的现代化”。
    就现实关怀而言,这些文章的批判性是很明显的,反映了当时知识界对改革前途的思考与期待,如陈平的文章直言小农传统导致了20世纪的四次皇朝复辟。另一方面,在对小农经济的负面评价中,也可以发现他们对以往研究成果的继承(如“落后论”、“剥削论”)。这时对小农经济的否定达到了最高峰。大而化之是这些研究的一大特色,各文畅言千年小农经济的弊端,将中、西作为比较对象而未顾及不同时空范围中的具体差异。这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传统,所以在文化批判之余很难构成学术积累和研究增进。此后虽仍不断有批判小农意识、小农传统的文章,但很少能超过此水平。
    颇为玩味的是,当知识精英极力否定小农制并要求走出“超稳定系统”之时,中国农村的实践却走上一条与此相反的道路。随着人民公社解体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广泛推行,农民家庭再一次成为农村经济的基本单位,小农制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复兴。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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