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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晚清若干经济思想史文献的辨误

http://www.newdu.com 2018/3/8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沪)2013年1期第139~145页 叶世昌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本文旨在说明在中国经济思想史的研究中要注意考证工作。有些文献中可能存在某些错误。例如魏源等曾将王瑬的名字写错,近来还有此种情况发生;郑观应曾将自己部分著作的出版时间作了不实的介绍,他多次论述外国银元在中国的流通史,都不准确;还有其他文献中的例子。
关键词:王鎏/郑观应/马建忠/钟天纬/容闳作者简介:叶世昌,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200433)。
        研究中国经济思想史要根据研究对象的论著进行分析,作出恰当的述评。其前提是对研究对象的文献的写作时间、所述历史事件的准确性以及文献整理者对文献校勘是否正确等作出正确的判断,有时就需要进行辨误。本文所举的例子都源自晚清经济思想史的相关文献,故在标题中予以限定。
    一、王鎏或误为王鎏
    王瑬,原名仲鎏,字子兼、亮生,以主张行钞而著名。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魏源在《圣武记》中曾批评王鎏的货币主张,称他为“吴县诸生王鎏”。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出版的盛康编的《皇朝经世文续编》卷六○收有王鎏的文章,也署名为“王鎏”。但葛士溶编的《皇朝经世文续编》卷四八收王鎏的文章,则署名无误。笔者于1963年出版的《鸦片战争前后我国的货币学说》一书中曾为王鎏正名。该书第73页注①说:“许多著作把王鎏误作王鎏。道光十一年(1831)刊本《钞币刍言》,十七年刊本《钱币刍言》、《壑舟园初稿》,都印有‘王鎏(原名仲鎏)亮生著’等字样。这三本书都在王鎏生前刊行,正确性不容置疑。魏源在《军储篇三》(《圣武记》卷十四)中第一个将王鎏误作王鎏,以致后来以讹传讹。”20世纪60年代以来,研究近代经济思想史的学者一般都已注意到王鎏名字的正确写法。但有时亦出现错误,如2003年出版的《续修四库全书·总目录、索引》卷即是一例。《续修四库全书》收有王鎏的《四书地理考》和《钱币刍言》、《钱币刍言续刻》、《钱币刍言再续》两种。书是影印本,作者名字自然是“王鎏”,总目录也没有错,仍是“王鎏”,但在索引中却将“王鎏”误为“王鎏”,未曾校出。作为这样一部以“四库全书”为名的丛书,出此错误,令人惋惜。
    二、郑观应著作辨误
    郑观应著作宏富,《盛世危言》的版本复杂,不同的版本内容不尽相同。夏东元教授对郑著作了精心的校勘、整理,编成《郑观应集》上、下册出版,对《盛世危言》的整理贡献尤大。笔者从此书中得益匪浅。
    在《郑观应集》出版前,笔者已发现郑观应自述的《救时揭要》、《易言》的出版时间有误。郑观应在《〈盛世危言〉增订新编凡例》中说:“溯自同治元年,承江苏善士余莲村先生改正(文稿),即付手民,名曰《救时揭要》。先传至日本,即行翻刻。同治十年,又将续集分上、下本,名曰《易言》,寄请香港印务局王子潜广文参校,不期亦付手民,风行日、韩。光绪元年遂倩沈谷人太史、谢绥之直刺删定,亦名《易言》,印数百部,分赠诸友。光绪十九年续集尤多。迭请家玉轩京卿、陈次亮部郎、吴瀚涛大令、杨然青茂才同为参订,改名《盛世危言》。”①
    在《凡例》中,郑观应说自己于同治元年(1862年)出版《救时揭要》。当时郑观应只有21岁,还是一个到上海不久、正在学习经商知识和英文的青年,能撰写并出版著作吗?《救时揭要》中有余治(即余莲村)的《序》、郑观应的《自序》和洁瑛氏的《跋》,所标时间都是同治十一年冬至。《救时揭要》又写明是同治癸酉(十二年)仲春刻。从内容看,也可证明是同治十一年所写,如《痛亡者无归论》中提到法兰西“前两年与布国争锋”,即普法战争。普法战争是1870年的事,两年以后正是同治十一年,即是郑观应写此文的时间。以上证据说明《救时揭要》只能出版于同治十二年,《凡例》中将该书的出版时间提前了11年。
    同治十二年才出版《救时揭要》,则同治十年在香港出版《易言》上、下本之说也显然有误。该书有郑观应的《自序》,所署写序的时间为光绪元年(1875年)中秋。但王韬所写的《跋》,则署写作时间为光绪六年中元节(七月十五日)。由此可认定由王韬在香港代为出版的《易言》上、下本出版于光绪六年,《凡例》中将该书的出版时间提前了9年。而郑观应《自序》则将写序时间署为“光绪元年暮春之初”,其可靠性也值得怀疑。当时肯定还没有完成《易言》全书。例如《易言·论边防》中提到,日本“胁琉球而为附庸,近且夷之为县,改号冲绳”。这是光绪五年的事。说明《论边防》最早只能写于光绪五年。光绪元年书稿还没有完成,但《自序》却已写好了,也不符合常规。
    发现以上这些问题后,笔者将这一发现告诉了当时在上海图书馆工作的友人吴修艺,请他利用工作之便,进一步查阅有关资料,写一篇考证性文章。吴君不负所托,很快写成了一篇《〈救时揭要〉〈易言〉〈盛世危言〉成书考》,经我稍作修改后以两人署名投寄《历史学》刊物。等了几个月,在该刊第4期(1979年)刊出。
    郑观应有关经济的论文,笔者发现的一处重要错误是关于外国银元在中国流通的历史,如以此作为史料使用就会犯以讹传讹的错误。《易言·论铸银》第一段说:“洋银之入中华也,自乾隆年间始,名曰洋钱。但制度不同,式样各异,初亦不甚通行。自立约通商以来,凡洋人履迹所经,无论通邑穷乡,通用洋钱,而中国纹银反形窒碍。非以其便于行旅携带,商贾贸易只须辨其真伪乎?”继出的《易言》二十篇本中,《论铸银》改题目为《铸银》。第一段文字基本相同,只是将其中最后一句省略为:“非以其便于携带,易于辨伪乎?”
    到《盛世危言·铸银》中,此段文字则修改、扩充为:“洋银之入中国,自乾隆间始,式样各异,制度不同,初亦不甚通行。立约通商以来,销流始广,凡洋人履迹所至,无论通都大邑,僻壤穷乡,通用洋钱,而中国纹银反形窒碍。其故何也?盖洋钱大者重七钱二分,小者递减,以至一角、五分。市肆可以平行,无折扣之损;囊橐便于携带,无笨重之虞。较之纹银,实属简便。纹银大者为元宝,小者为锭,或重百两,或重五十两,以至二三两。用之于市肆,则耗损颇多,有加耗,有贴费,有减水,有折色,有库平、湘平之异,漕平、规平之殊。畸重畸轻,但凭市侩把持垄断,隐受其亏。若洋钱则一圆有一圆之数,百圆有百圆之数,即穷乡僻壤亦不能勒价居奇,此民间所以称便也。”
    以上论铸银的共同错误有二:一是洋钱流入中国始于乾隆年间,二是中国通行洋钱在中外立约通商以后。实际情况是洋钱在明末就已流入中国,并开始在中国流通。康熙十五年(1676年)任江宁巡抚的慕天颜曾奏请开放海禁,指出在禁海以前的“顺治六七年间……见市井贸易咸有外国货物,民间行使多以外国银钱,因而各省流行,所在皆有。自一禁海之后,而此等银钱,绝迹不见一文”。②康熙二十三年开放海禁后,外国银元又继续流入,乾隆时使用洋钱已比较普遍。《清朝文献通考·钱币四》乾隆十年按:“至于福建、广东近海之地,又多行使洋钱……凡荷兰、佛郎机(西班牙)诸国商船所载,每以数千万圆计。”道光九年(1829年)道光帝谕军机大臣等:“朕闻外洋夷钱,有大髻、小髻、蓬头、蝙蝠、双柱、马剑诸名,在内地行使……自闽、广、江西、浙江、江苏渐至黄河以南各省,洋钱盛行,凡完纳钱粮及商贾交易,无一不用洋钱。”③以上资料都说明郑观应对洋钱在中国流通的时间的说法并不准确,不能以他的说法为据。
    三、马建忠《适可斋记言》辨误
    《适可斋记言》是研究马建忠经济思想的主要文献,其中的文章每篇都注有写作时间,这是马建忠自己加上的。但因为不是撰文时所加,而是事后的追记,故难免产生错误。
    《适可斋记言》卷二《上李伯相言出洋工课书》,所记撰写时间为丁丑(光绪三年)夏。文中说:“四月以来,政治学院工课甚紧,考期伊迩,无暇将日记缮录呈上。郭星使于四月下旬至法,五月初呈国书札,忠兼办翻译事务,并承多加薪水。”④郭星使即郭嵩焘。如果此文是光绪三年所写,则表明郭嵩焘于光绪三年任出使法国大臣,四月到法国履任,五月向法国呈递国书。但郭嵩焘于光绪元年被派为出使英国大臣,想求免未成,迟至二年十月才成行。四年郭嵩焘兼出使法国大臣,同年召回。既然郭嵩焘于光绪四年才兼出使法国大臣,则上述郭嵩焘的法国之行只能在光绪四年,马建忠的《上李伯相言出洋工课书》也只能是光绪四年所写,而非光绪三年。
    在《上李伯相言出洋工课书》的文末,马建忠还加有“自记”:“原稿已佚,曾劼刚袭侯激赏此作,载入《使英法日记》中,爰录存之。”⑤原来这篇文章是从曾纪泽的《日记》中重新抄录补成的。查《曾纪泽遗集》中的《日记》卷一,光绪四年九月初八日记有此文,最后说:“闻建忠年才二十有六,精通法文,而华文函启亦颇通畅,洵英才也。爰取原函,稍加润饰而录存之。”⑥实际上《日记》中所录的马建忠文同《适可斋记言》中的《上李伯相言出洋工课书》文字略有差异,其中既有曾纪泽的“稍加润饰”,还可能有马建忠的再修改,不是简单地据《日记》“录存之”。而且《日记》中没有关于郭嵩焘的一段记载,这只能是马建忠自己重新补上的。虽然两文有一些差异,但曾纪泽的《日记》仍可以作为《上李伯相言出洋工课书》写于光绪四年的一个旁证。
    《适可斋记言》卷三《上李伯相覆议何学士如璋奏设水师书》,其中有马建忠对于筹水师经费的建议。所记该文撰写时间为辛巳(光绪七年)冬。这个年份是否正确,先要知道何如璋在何时奏设水师。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可以查到光绪八年九月二十日(1882年10月31日),翰林院侍讲学士何如璋奏“为海防关系大局请酌定经制力整水师以规久远而收实效”折。⑦何如璋原奏时间是光绪八年九月,则马建忠的上李鸿章书最快也只能是光绪八年冬,所以书中所定的写作时间为光绪七年也是错的,比实际时间提前了一年。
    除写作时间有误外,还有文字的问题。整顿水师所需的巨额经费,马建忠在文中提出四条筹款办法。其中第三条为鼓铸银钱,发行纸币,参用金币。关于鼓铸银钱,马建忠说:“中国以银锭为币,平色不一,今若仿效西藏鼓铸银钱之例,由官自铸大小银钱,凡一切关税、赋课、拨解款项,均以银钱兑纳,约可岁省平余、火耗至少二三百万,而熔铸渗铜之盈余有不计也。”⑧他说的是“仿效西藏鼓铸银钱之例”(《续修四库全书》本《适可斋记言》可证),但中华书局1960年版将“藏”字改为“洋”字,此句成为“仿效西洋鼓铸银钱之例”。辽宁出版社1994年版的《采西学议》,系冯桂芬《校邠庐抗议》和马建忠《适可斋记言》的合编本。该书不改“仿效西藏鼓铸银钱之例”中的“藏”字,但对“西藏”加注说:“此处‘西藏’应为‘西洋’之误。”仍把“藏”字作为误字对待。在这些版本的影响下,有些文章就说马建忠主张学习西方铸造银元。当然,马建忠不会反对学习西方铸造银元,但当时他说的原话却是仿西藏之例,他这样说可能是为了避免给顽固派有反对铸银钱的借口(到光绪十三年两广总督张之洞奏订购银元机器自铸银元,上谕还说“至所称兼铸银圆一节,事关创始,未便率尔兴办,着听候谕旨遵行”⑨,可见自铸银钱阻力之大)。中华书局、辽宁出版社的有关编者不知道清政府早在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就开始在西藏鼓铸乾隆宝藏银钱,并且一直在当地通行,以致视“藏”为错字,导致误改。“藏”、“洋”虽只一字之差,但属于关键字,应该去伪存真。
    四、钟天纬《扩充商务十条》撰写年份辨误
    钟天纬的论文集《刖足集》,分内篇和外篇,是钟天纬死后由其子女先后编成出版的。《扩充商务十条》一文编入《刖足集外篇》。这是反映钟天纬重要经济思想的文献之一,但对此文的写作时间却存在着不同的观点。产生分歧的原因在于《刖足集外篇》所附的《钟鹤笙征君年谱》。《年谱》“光绪十二年”条有以下文字:“秋,作羊城之游,主费君守梅处。时张树声制军督粤,君条陈十事上之,不报。留三阅月,无所遇而返。”这条年谱肯定有误,因光绪十二年两广总督是张之洞,而不是张树声。这里或者是把张之洞误成了张树声,或者是把钟天纬去广州的年份推迟了。笔者据《扩充商务十条》中的第二条“合公司”所述的内容,认为《年谱》中的“张树声”没有错,错的是钟天纬去广州的时间。笔者在旧著《近代中国经济思想史》中有注说:“《钟鹤笙征君年谱》说钟天纬于光绪十二年游广州,向两广总督张树声条陈十事,‘无所遇而返’。但张树声于光绪十年四月即病免,可见游广州的时间最晚在光绪十年。《扩充商务十条》当即上张树声的条陈,其中有‘去岁沪市倾倒银号多家,十室九空’,这是光绪八年底的事。故可以肯定钟天纬于光绪九年游广州,以《扩充商务十条》上张树声。”⑩
    近读薛毓良先生的《钟天纬传》,其中有《〈扩充商务十条〉呈递给谁?》一文。(11)他也同意《扩充商务十条》不是光绪十二年所写,但认为应是光绪十年,上书对象是张之洞。理由主要有二:其一,这次沪市金融风潮起于光绪八年底,盛于光绪九年,“故一般史书均将此称为‘1883年金融风潮’。因此,钟天纬撰写《扩充商务十条》的时间可能在光绪十年,即1884年”。其二,葛士溶编《皇朝经世文续编》收有《扩充商务十条》一文,且注明“上南皮制军”(叶按:原文是“上南皮张制军”)。“而钟天纬对葛士溶所编《皇朝经世文续编》的过程及内容十分清楚。1888年,钟天纬受盛宣怀委托,就编辑《皇朝经世文续编》一事专门拜访过葛士溶。钟向盛汇报,‘葛编’已委托‘图书集成局用铅字摆印’,并说‘见其样本草率,将来不能广销也’……由此可见,‘葛编’在正式刊行之前,钟天纬已经仔细读过……故钟天纬《扩充商务十条》的标注‘上南皮制军’,是钟认可的。”
    笔者认为以上理由还不足以推翻笔者的《扩充商务十条》写于光绪九年说,理由如下:
    所谓“1883年金融风潮”,亦称“倒账风潮”。按夏历计算,1883年是从光绪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至光绪九年十二月初三日止,包括光绪八年底的时间在内。但这次风潮实际产生的时间更早,在光绪八年上半年就已开始,非“1883年”所能包括。这次风潮是上海股市危机的延续。上海股市危机开始于光绪八年八月,该月是上海股市由牛市变为熊市的转折点。到十二月初,北市开设多年的金嘉记丝栈倒闭,亏欠银50余万两,钱庄被累及者40家;南市巨顺亨票号倒闭,亏欠银10余万两。(12)光绪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申报·倒账又闻》载:“今年南北两市之汇划钱庄有遭倒账而累倒者,有虽遭倒账而尚可支持者。总计各钱庄被倒之银,上半年约四十余万两,自十一月初迄今,约一百五六十万两。”光绪九年正月初五日,南市钱庄开业的有22家,比上年少一半;北市钱庄开业的有35家,只有上年的三分之一。(13)九年十一月,则有阜康钱庄倒闭,胡光墉破产。十年正月开市,北市钱庄有40家左右,南市只有11家。(14)由此可见,光绪八年和九年上海的钱庄都处境不妙,那么钟天纬《扩充商务十条》中说的是哪一次呢?还是两次都包括呢?
    为了确定钟天纬《扩充商务十条》的撰写年份,需要更多地引录其中的关键性文字。钟天纬说:“中国近年开矿,争设公司。去岁沪市倾倒银号(15)多家,十室九空,均受其累,至今视为厉阶。再欲纠股集资,虑无不掩耳而走。此其故,由于华人不善效颦,徒慕公司之名,不考公司之实……纠股者只须禀请大宪,给示招徕,刊一章程,绘一图说,海市蜃楼,全凭臆造。各股东亦不究其矿在何处,矿质若何,本无置产业贻子孙之心,不过以股票为居奇之计,卖买空盘,宛同赌博,宜其一败涂地也。”这段文字包含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钱庄倒闭。“去岁沪市倾倒银号多家,十室九空,均受其累,至今视为厉阶”。“去岁”是单数,只能指某一年,从以上所说钱庄的倒闭情况,只能是光绪八年。如果此文写于光绪十年,就不能只说“去岁”,而应说“前两年沪市倾倒银号多家”。光绪九年十一月阜康钱庄倒闭,是一件震动清廷的大事,上谕称:“现在阜康商号闭歇,亏欠公项及各处存款,为数甚巨。该号商、江西候补道胡光墉着先行革职,即着左宗棠饬提该员严行追究,勒令将亏欠各处公私等款,赶紧逐一清理。”(16)对于这样一个钱庄倒闭、影响大局的事件,钟天纬文中毫无反映,说明他撰写《扩充商务十条》时阜康钱庄倒闭之事尚未发生。这也从一个方面证明《扩充商务十条》只能写于光绪九年。
    二是股市危机。光绪八年八月以后,上海股市进入了危机时期。上引钟天纬所说的“去岁沪市倾倒银号多家,十室九空,均受其累,至今视为厉阶”,就是他论股市危机的组成部分。光绪九年本是讨论股市危机的高潮时期,以《申报》为例,九年四月二十八日发表《股分长(涨)跌无常说》,九月十九日发表《论市面清淡之由》,九月二十一日发表《中国股分极宜整顿说》,十月初二日发表《论买卖股票之弊》,十月初五日发表《论中国公司之难》,十月初六日发表《股票问答》,十一月初七日发表《论沪市衰象》,十一月二十六日发表《中西公司异同说》,十二月初三日发表《中西公司异同续说》,十二月二十六日发表《综论沪市情形》。以十月初六日的《股票问答》为例,其中说:“人情喜新厌故,自各矿招股,而买者纷纷,举国若狂,几成风气。试执而问之,皆茫然不知开矿之法与获利之道者也。事始于前年,而最盛乃在去岁……闻股票买卖,竟有专作生意,如洋货、烟土、丝茶等掮客者,甚而打听涨落,日逐报价,兜收囤积,悬空抛赌,宛然钱市之空盘。及夏秋之交,又有大作此业者。余至是始决知矿务之坏,而窃叹中国之于西法,仅仅仿效其皮毛,而不究详其底里,徒扰攘于市井,而不揣西人之笑我也……夫买卖不纷则股不易集,股不易集则矿亦不多。今因买卖之纷,而后无实在家资者亦愿附股,摒挡借贷,皆所不恤。以其银不搁煞,出入由我,不问矿之兴旺,但冀票之涨价。旬日之间,利可倍本,何乐不为。又因销票之易,而后禀请开矿者愈多,天下何处非矿,即无矿不有土人开采。今指一地而曰岁出若干,吾以机器行之,出且倍蓰,于是拟章禀请,奉批开局。人见中堂之准之也,而又知总办之为某观察某太守也,以为其事可信矣……集股既易,开矿既多,公正真实者居其半,而志不在矿,借端招摇者亦杂出其间,安得不坏耶。闻各矿经事之人,先则张扬矿苗之美,利可操券,广行酬应,结交殷富。外间盼望股票之出,惟恐不得,而彼自匿大半。待其飞涨,乃渐托知交暗中出售,值百金者已多卖数十金。继而矿中寂无消息,兴办无期,有股者疑虑百端,争相贬价,忽而大跌,彼乃逐渐收回。一转移间,赢余可十万。而此后外间并无股票,即矿终不开,无人饶舌。此等伎俩,直与诓骗无异。”(17)将钱庄倒闭和股市危机联系起来的还有《字林沪报》,在光绪九年十月初二日的《论市面之败宜官为维持》一文中说:“自去岁矿务及各公司大兴广招股份,忽然搁起银数百万两,而支绌情形乃昭然显露矣……乃今所收股银,大抵皆钱庄汇划之银,平时存放与人有收回之日,一入各公司股份,永无可提之日矣。”(18)以上这些文章及《股票问答》论点摘录,都可作为钟天纬关于股市危机的论述写于光绪九年的旁证。
    除以上两点外,我们还可以对钟天纬《扩充商务十条》的撰写作一推论。《钟鹤笙征君年谱》虽然将钟天纬去广州的时间搞错了,但决不会搞错他在广州受到了谁的冷遇。钟天纬对这一遭遇心存不满自是意料中事,一定会同家人谈起过,《年谱》的作者或年谱资料的提供者一定知道钟天纬受到张树声的冷遇,因此《年谱》对钟天纬去广东的时间可能记错,而对冷遇钟天纬的人是谁则绝不会记错:这人是张树声,而不是张之洞。
    总之,钟天纬《扩充商务十条》从内容看,定它的撰写时间是光绪九年,证据确凿,毫无疑问。这里还可分析一下盛宣怀为什么要委托钟天纬去拜访葛士溶。原来盛宣怀的父亲盛康,在葛士溶编《皇朝经世文续编》之前,就已在编一部《皇朝经世文续编》,盛宣怀亦参加,但进度不快,到光绪十四年尚未完成。而葛士溶编《皇朝经世文续编》的进度却很快,他在光绪十四年六月写的《皇朝经世文续编例言》中说:“是编经始丙戌四月,至丁亥十月而稿定,自后略有增减,以戊子四月为断。”即光绪十二年四月开始编书,十三年十月定稿,前后不过一年半的时间;后仍有小修小补,至光绪十四年四月不再改动。葛士濬于同年六月写成《例言》,其中还提到“盛编迄今未出”,葛编“后或可备阳湖葑菲之采”(盛家是江苏阳湖人,阳湖今属常州),即表示可供盛康编书的参考。盛宣怀需要了解葛士溶编书的情况,所以在光绪十四年委托钟天纬去拜访葛士濬。盛、葛双方在编同一书名之书,在刊行以前,绝不会将己方的编书情况无保留地告诉对方。故葛、钟的交谈不会坦率,如钟天纬回去向盛宣怀表示“样本草率,将来不能广销”的话,在葛士溶面前就不会吐露,而对盛宣怀来说,却是一个好消息。书稿多至120卷,钟天纬的一次摸底访问,根本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将全部书稿“仔细读过”。他在看样本时不一定注意到自己的《扩充商务十条》多加了“上南皮张制军”六字,即使注意到并向葛提出,因版已排定,葛士溶也未必会去改正。《扩充商务十条》标题下横添“上南皮张制军”六字,也许正是钟天纬所说的“样本草率”的一个实际例子。
    笔者认为,葛编《皇朝经世文续编》中的《扩充商务十条》所附“上南皮张制军”等字是葛士溶的编辑班子所妄加的,非钟文所原有。后来以钟天纬之女镜芙为主而编成的《刖足集外篇》,其中的《扩充商务十条》稿有可能是家藏的,也有可能取自葛编《皇朝经世文续编》。如果是后者,但去掉其中“上南皮张制军”等字,这应是有意为之,以表示对“上南皮张制军”之说的否定。
    五、容闳《西学东渐记》建议办银行事辨误
    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中国自办银行的思想进入了实施阶段,提出办银行及拟订银行章程的人不少,江苏侯补道容闳也是其一。他在《西学东渐记》记述了自己的有关活动,以下先摘引其中的开始部分:
    一八九六年……予又得一策,拟游说中央政府,于北京设立一国家银行。因欲为此条陈之预备,乃先将国家银行律及其他有关系之法律,由一八七五年美国订正之法律中译为汉文。并聘一中国文士,助予合译……译事既毕,乃怀译本入京,并携一中国书记同行。至京遇予之旧友张荫桓君……邀予寓其家,寄榻于此凡数月。此时张荫桓身兼二职,一为总理衙门(即外交部)大臣,一为户部(后改度支部)左侍郎。而户部尚书则为翁同龢,光绪帝之师傅也。张见予之国家银行计画,极为注意。将予译本详细参阅,加以评断……予如其教,斟酌损益后,乃上之户部尚书翁同龢。翁与张意见相同,亦甚以为善,遂以遍示部中同僚,征求意见。数星期后,部中重要之数大员咸来予寓,对于予之条陈赞赏不置,谓此事即当奏之清廷云。不数日,遂以予之国家银行计画,拟成奏折,由张荫桓署名,翁同龢则从中赞助焉。(19)
    光绪二十二年,容闳确曾拟有《请创办银行章程》,包括银行总纲4条、总行章程12条、分行章程24条,还有《续拟银行条陈》。这些章程和条陈后来被收入《皇朝经世文新编》卷十(下)。在盛宣怀的档案中,也保存有容闳所拟的银行章程。(20)
    张荫桓是否上奏过容闳的国家银行计划?当时报纸上确有过上奏的消息。如《中西日报》载有《议设银行》,其中说:“现闻朝廷准许筠庵都宪、张樵野侍郎所奏议,在北京开创皇家总银行,而分支于通商各口岸,此诚中国振兴之机也。而究乎是行所由设,则容君纯甫、陈君晓云二人预有力矣。”(21)文中的许筠庵即许应骙,张樵野即张荫桓,容纯甫即容闳,陈晓云即济安洋面保险公司司理陈勋。陈勋所拟银行章程中,取银行名为“中国皇家宝源汇理银行”(22),和容阔所拟不同。容闳的自述中没有提及陈勋,只说他自己的建议由张荫桓署名上奏。但笔者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的清代档案,没有发现许应骙、张荫桓上过设银行的奏折。
    至于翁同龢,也没有支持容闳建议的表现。查《翁文恭公日记》,光绪二十二年提到容闳的只有以下两条。四月初三日:“江苏候补道容闳纯甫久住美国,居然洋人矣,然谈银行颇得要。”六月十四日:“(许筠庵)又于银行曰,此当急办,容闳可用。”(23)由此可见,翁同龢虽然认为容闳懂银行,但并未有“从中赞助”之意。
    现在再看容闳的后续记载:
    此事既有端绪,旋即着手进行,派委员,购地址。予则受户部之委任,将赴美国,向美国财政部商酌此事,并调查设立国家银行最良之方法。户部奏折,亦邀清廷批准。部署初定,乃忽横生枝节,有为张荫桓及发起诸人意料所不及者。先是有中国电报局总办兼上海招商局总办□□□(盛宣怀)其人者,与翁同龢交颇深。此时忽由上海来电,嘱翁同龢暂缓此举,俟两星期彼抵京后,再为区处。翁得电,遽允其请,而垂成之局,乃从此破坏矣。(24)
    但从官方的记载来看,容闳所说完全与实际情况不符。光绪二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盛宣怀奏《自强大计折》,并附片建议开设银行。光绪帝谕令军机大臣、总理各国衙门、户部妥议具奏。十月初七日,盛宣怀又奏请银行归商办。初八日光绪帝谕军机大臣等:“昨盛宣怀条陈,有请归商办之议。如果办理合宜,洵于商务有益。着即责成盛宣怀选择殷商,设立总董,招集股本,合力兴办,以收利权。”(25)十一月初二日,总理王大臣奕诉等复奏妥议盛宣怀九月二十六日折片的意见,其中关于银行,奕诉等不过是重复光绪帝的谕旨:“至开设银行一节,业已奉旨责成盛宣怀选择殷商,设立总董,招集股本,全力兴办矣。”(26)在奏折上署名的有奕诉、世铎、翁同龢、李鸿藻、刚毅、钱应溥、奕劻、李鸿章、荣禄、敬信、吴廷芬、张荫桓、麟书、立山、溥良、陈学棻等16人。在盛宣怀建议开设银行前,户部并未奏办银行,也无朝廷批准之事,如经批准,部署初定,岂是盛宣怀的一个电报所能推翻?所以容闳的自述并不全是真实的历史,于此也得到了证明。
    注释:
    ①《郑观应集》上册,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238页。
    ②慕天颜:《请开海禁疏》,《清经世文编》卷二六。
    ③《清宣宗实录》卷一六三,光绪九年十二月丙子。
    ④⑤马建忠:《适可斋记言》,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28、32页。
    ⑥《曾纪泽遗集》,长沙:岳麓书社,1983年,第340页。
    ⑦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录副奏折03-9386-050,光绪八年九月二十日何如璋奏。
    ⑧马建忠:《上李伯相覆议何学士如璋奏设水师书》,《适可斋记言》,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70页。该版将“西藏”改为“西洋”;辽宁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采西学议——冯桂芬、马建忠集》中不改“藏”字,但加注说“此处‘西藏’应为‘西洋’之误”(第202页)。两书均误,“藏”字不是错字。
    ⑨《清德宗实录》卷二四○,光绪十三年三月癸巳。
    ⑩叶世昌:《近代中国经济思想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16页。
    (11)薛毓良:《钟天纬传》,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1年,第249—252页。
    (12)《叠倒巨款》,《申报》光绪八年十二月初四日。
    (13)《钱业减色》,《申报》光绪九年正月初六日。
    (14)《钱业开市》,《申报》光绪十年正月初七日。
    (15)广州只有银号,没有钱庄。钟天纬将上海的“钱庄”称为“银号”,是入乡随俗之举。
    (16)《清德宗实录》卷一七四,光绪九年十一月乙巳。
    (17)《股票问答》,《申报》光绪九年十月初六日。
    (18)转引自《上海钱庄史料》,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50—51页。
    (19)(24)容闳:《西学东渐记》,上海:商务印书馆,1915年,第139—140、141页。
    (20)(21)(22)《中国通商银行》(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五),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30—35、24——25、18页。
    (23)《翁文恭公日记》,《续修四库全书》本,第64、106、107页。
    (25)《清德宗实录》卷三九六,光绪二十二年十月乙巳。
    (26)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录副奏折03-9532-077,光绪二十二年十一月初二日奕诉等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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