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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前后经济学界对新民主主义的理论思考

http://www.newdu.com 2018/3/8 《中共党史研究》(京)2013年1期第39~49页 刘辉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新中国成立前后,一些认同新民主主义理论的经济学家由探讨新民主主义经济问题出发,对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特质和普遍性等宏观问题发表了独到的见解,如有的强调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是社会的主要矛盾;有的认为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一个“独立的社会形态”,并非为中国所独有,具有世界普遍性等。这些思想丰富和发展了新民主主义理论,但长期为学界所忽略,应该加以认真揭示和再认识。
关键词:新民主主义理论/经济思想/沈志远/李勉/许涤新/陶大镛作者简介:刘辉,中国人民大学中共党史系副教授(北京100872)。
        众所周知,作为中国共产党重要思想创造的新民主主义理论体系,大体形成于1940年前后。此后,这一理论虽然不断得到宣传和阐述,但毕竟没有直接面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和实践的考验,也没有在学界形成过讨论的热潮。直到新中国成立前夕,特别是新中国建立初期,随着现实的新民主主义实践特别是经济实践的正式而全面的展开,此种情形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变。当时,为了更好地指导现实经济建设,除中共领导人之外,不少著名学者、特别是一批左翼经济学者投入了对新民主主义理论的研究之中,他们不仅热烈探讨新民主主义经济的性质、特征和政策等问题,还由此展开了对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特质、一般特性等宏观和核心问题的深入系统的思考,并取得值得重视的理论成果。在这方面,沈志远、李勉、许涤新、陶大镛、马寅初、孟宪章等人堪称杰出代表①。
    然而,由于中共1952年底即放弃了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中国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新中国成立初期对该理论的讨论和研究,持续的时间也不长,其有关思想成果多被埋没在历史的尘埃之中。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尽管学术界对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的价值予以重估,展开了积极研究,但多侧重探讨新中国成立后中共放弃新民主主义理论的原因、后果,以及新民主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异同等方面,忽略了当时从经济角度对该理论探讨所产生的思想成果本身的研究。实际上,这些思考不仅进一步丰富发展了新民主主义理论,对于今天我们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也仍有启发价值。有鉴于此,本文拟对该问题作一些探讨。
    一
    新中国建立前后,关于新民主主义经济问题的思考,不能不首先涉及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和本质特征等宏观问题。而从经济角度来理解和认知这个问题,既是唯物史观自觉指导的结果,也是理论思考对现实挑战所作出的积极回应,因而具有特别突出的思想史意义。
    在由经济问题直接切入或自然转向新民主主义宏观理论问题的研究方面,经济学者李勉的思想经历,具有一定的典型性。1948年秋,李勉从内地来到香港,为了“迎接新中国的来临”,他开始热心“研究新中国的经济问题,特别是新中国经济建设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他甚至表示:“我是学习经济的,我计划在新中国里,对经济建设方面尽我的绵薄之力,以服务于经济建设作为我的终身事业。”但在其经济研究正式展开之前,他却深深感到,弄清与回答新民主主义的本质、主要矛盾等问题,具有某种优先的前提性和急迫性,于是他开始撰写并于1949年5月完成《新民主主义本质论》一书。在该书的序言中,他这样写道:“摆在我的研究对象前面,同时又是研究范围内的一个主要问题,便是新民主主义的本质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往后的研究便会缺乏一般的理论根据。因此,我就把我的研究工作,开始于对于新民主主义的本质问题的一般研究上。”在李勉看来,对这种基础理论研究,“就是对于新民主主义诸问题寻求锁钥意义的解答”,对于认知新民主主义经济等具体问题“会大有帮助”。②
    实际上,不仅李勉如此,许涤新、沈志远、陶大镛等经济学家也有类似的思想经历。在讨论新民主主义经济问题的过程中,或者说通过对新民主主义经济问题的讨论,他们自觉思考和回答有关新民主主义的宏观理论问题。而这一思想路径本身反过来,也会使其对有关理论思考,打上一些特殊的烙印。
    下面,我们不妨先从这些经济学家对于新民主主义社会主要矛盾的认知谈起。
    关于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早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等中共领导人就曾有过间接的表述。他们一致认为:“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完成之后,中国内部的主要矛盾就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外部就是同帝国主义的矛盾。”③但此后不久,随着形势的变化,刘少奇对上述看法作出修正,认为当时中共领导下的中国社会的矛盾和斗争,对外是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大敌人及国民党残余势力的矛盾和斗争;对内是人民民主专政内部各阶级、各党派之间的矛盾和斗争,并认为前者“在推翻国民党政权以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仍然是存在的,并且仍然是主要的矛盾和斗争”;后者则“在今后将会逐渐加紧,但与外部矛盾比较,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将仍然处于次要的服从的地位”。他还特别指出,那种认为“在推翻国民党政权之后,中国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便立即成为主要矛盾;工人与资本家的斗争,便立即成为主要斗争”的说法,是不正确的:“因为一个政权如果以主要的火力去反对资产阶级,那便是或开始变成无产阶级专政了。这将把目前尚能与我们合作的民族资产阶级赶到帝国主义那一边去。这在目前的中国实行起来,将是一种危险的冒险主义的政策。”④
    可以看出,刘少奇对主要矛盾表述的修正,是为了协调与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尽快把中国由农业国变成工业国这一正确决策之间的“冲突”而作出的。当时中共在确定社会主要矛盾时,更多还是习惯从阶级矛盾的角度来加以考虑,尚不能把经济落后、生产力低下问题,放在主要矛盾的视野之中,这就出现了既承认发展生产是主要任务,又断定阶级矛盾是主要矛盾的脱节现象。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这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的局限之一。”⑤
    其实,此所谓局限所在,主要是就当时主导这一理论的中共高层的有关思想而言,并非是说当时的理论界和学界没有对此问题进行较为正确的思考和认识。据笔者所知,至少经济学家李勉、沈志远和许涤新等,都曾对此问题有过值得重视的认识,而这一点,至今已经很少有人提及。
    李勉在《新民主主义本质论》一书中,首先强调,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矛盾,“主要的还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大体说来,它又可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在新民主主义社会发展前期,是新民主主义生产力赶不上新民主主义生产关系的矛盾;在新民主主义社会发展后期,新民主主义的生产力不断提高的结果,又与新民主主义的生产关系发生新的冲突,这种冲突便是社会化的生产力与残余着私人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由此,他明确宣称,当时广大中国人的任务,“就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下,为今天建立和巩固新民主主义社会而奋斗,为将来实现社会主义而奋斗”。⑥在《新民主主义本质论》一书的“问题的提出”部分,李勉甚至还提出“巩固新民主主义这一社会制度”的主张。从中,我们可以看到日后刘少奇等提出的“巩固新民主主义社会制度”等提法的雏形,由此可见其思想影响之一斑。
    沈志远和许涤新虽然没有像李勉那样明确强调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但也都强调这一矛盾不容忽视。早在1930年代,沈志远在其《计划经济学大纲》中,就曾针对1930年代苏联流行的斯大林所谓“社会主义无矛盾”的观点,指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矛盾,是一切社会所具有的内在矛盾,因此社会主义经济中,不管它情形如何改变,这一矛盾仍然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之原动力”⑦。1949年4月,为回应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对理论的需要,他特地将1934年出版的《新经济学大纲》再次修订,新增了“新民主主义经济”一章。次年,又将此章内容修订抽印,出版单行本《新民主主义经济概论》一书。⑧在这本系统论述新民主主义经济理论的专著中,他特别指出,新民主主义社会无疑仍然存在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
    沈志远认为,新民主主义社会内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首先,存在于“社会主义性”的大工业与落后分散的农民小生产之间的关系中,是落后的生产力赶不上先进的生产关系的矛盾,这种矛盾将会随着小生产者被逐渐改造为合作经济而缓和下去。其次,小农经济本身也存在着生产关系限制生产力发展的矛盾,因为在分散的小规模生产的基础上,不可能使用现代化的技术条件,生产力不可能获得畅顺高速的发展。而这种矛盾必须藉农业集体化才能解决。再次,在私人资本主义成分中也存在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对于私人资本主义成分,只有在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内,容许它有一个时期的发展。经过一定时期后,私人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显然将不能适应新民主主义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的要求,两者势必发生不可调和的矛盾。只有当国家逐渐实施限制和排挤私人资本的政策,而且事实上私人资本主义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确已日益缩小的时候,这种矛盾才会逐渐消失。⑨
    许涤新在《新民主主义经济论》一书中,也表达了类似看法⑩。
    实际上,上述三位学者都不仅明确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角度来分析和表述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矛盾问题,还一致强调,由于新民主主义社会中存在多种经济类型,因而在这一社会里,此种矛盾不会像资本主义或封建社会那样的单一,同时该矛盾也是动态的和不断发展的。这种认识,不仅表现出受唯物史观的影响,也显示出对辩证法认识论的灵活运用。
    遗憾的是,上述学界从经济角度对新民主主义社会矛盾的分析,在当时并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中共领导人早已习惯于从阶级矛盾的政治角度来认识社会矛盾、尤其是主要矛盾问题,而把经济落后、生产力低下等问题,置于主要矛盾的视野之外,这才出现了前述既承认发展生产是主要任务、又断定阶级矛盾是主要矛盾的认知悖论现象。
    尽管在新中国成立的头两年,毛泽东等中共领导人在实际工作中也并未把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作为主要矛盾来对待,但这一根深蒂固的理论认识,使毛泽东在1952年土地改革接近完成时,又重申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对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观点,不再赞成把民族资产阶级当作“中间阶级”,从而导致了对社会主义改造步骤的某种提前。而刘少奇等领导人之所以接受毛泽东的意见,并在1954年9月公开批判“巩固新民主主义秩序”的提法,也不能说与他们当时或此前对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认识尚有模糊之处,毫无关联。这从一个侧面实际反映出,理论认识深入正确与否,对于一个政党领导社会实践来说,具有何等的重要性。
    二
    关于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性质,是新中国成立前后学界着重探讨的重点理论问题之一。对新民主主义社会性质的把握,不仅与对新民主主义经济性质的认知交织在一起,而且居于该问题核心地位和关键环节的,通常又是对于所谓新民主主义“过渡性”的理解。
    在最早构想新民主主义社会时,毛泽东和中共都认定这一社会具有“过渡性”,强调它是中国在经过民族民主革命,结束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之后走向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个中间阶段。但对于这个过渡阶段是属于资本主义范畴还是社会主义范畴,它是否构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历史发展阶段等问题,并无定论。
    1942年,张闻天在深入陕北、晋西北农村做调查后所写的《发展新式资本主义》一文中提出:“中国社会将来才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今天则要实行新民主主义,就是新式资本主义。因为中国太落后,只有走过新式资本主义的第一步,才能走社会主义的第二步。”(11)此后,1944年,毛泽东在关于边区文化教育问题的讲话中,也首次明确地将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性质称为“新资本主义”。他指出:“现在我们建立新民主主义社会,性质是资本主义的,但又是人民大众的,不是社会主义,也不是老资本主义,而是新资本主义,或者说是新民主主义。”(12)新民主主义经济即为新式资本主义经济,这是中共领导人在相当长时期内的一种共识。
    1948年9月,毛泽东正式否定了“新资本主义”的提法,认为“这个名词是不妥当的”,因为它没有说明在社会经济中起决定作用的是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公营经济。农村个体经济和城市私人经济虽然在数量上是大的,但不起决定作用。而国营经济、公营经济虽然在数量上较小,但是起决定作用。他明确提出:我们的社会经济的名字还是叫“新民主主义经济”好。(13)
    除了上述中共领导人的相关论说之外,学界对新民主主义经济性质的探讨也已展开。正如经济学家许涤新所指出的,1947年底,“自毛泽东《目前形势与我们的任务》发表以后,香港的社会科学界即展开了很多有价值的讨论,新民主主义经济的性质便是其中之一”(14)。许涤新更是在毛泽东发表《新民主主义论》之后不久,“即注意新民主主义经济的一些问题”(15),他不仅在1946年即出版了《中国经济的道路》一书,1948年又出版了《新民主主义经济》、《新民主主义经济论》等小册子以及论文集《新民主主义与中国经济》,集中探讨了新民主主义经济的性质、构成等等问题。
    许涤新认为:“新民主主义经济乃是一种独立的社会经济制度,这种制度既不能完全归入资本主义的范畴,亦是不能直接地归入社会主义范畴”;“新民主主义的生产关系,既不完全是资本主义的,亦不完全是社会主义的,它是从资本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的一种过渡关系”。他同时强调,新民主主义经济虽然是一种过渡的社会经济形式,却并不能因此否认其为一种独立的社会经济制度,“如果把它看成暂时的过渡经济,把它当成苏联新经济政策一样的性质去看待,似乎亦是不妥当的”。(16)许涤新还强调,这种社会经济制度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不断地在发展变化着。不过,他并没有说明“社会经济制度”与通常所谓的“社会经济形态”有何区别。
    到了新中国成立前后,学界“关于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性质,各方面论述颇多,见仁见智,莫衷一是”(17)。一些国外学者在研究战后世界政治、经济形势的著作中,也涉及对新民主主义经济性质的认识问题。如苏联学者瓦尔加在著作《战后资本主义经济之变化》中就认为,“在新型的民主国家中,例如在波兰、捷克……他们经济具有新的特点:大部分的工农生产手段移作国家的所有和管理,即是以国家资本主义占优势”(18)。美国学者艾伦在《战后世界经济与政治》一书里,不仅肯定了瓦尔加的上述观点,还继续加以发挥,提出了一种“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理论。他认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有两种性质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一种是反动的,帝国主义的;另一种是进步的,民主的,“只有当国家掌握在一个革命的民主联合政府手里,当国家虽尚非社会主义的,但已不再为资本家所统治的时候,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才能够真真实实地变成进步的东西,变成走向社会主义的一个步骤”。(19)
    上述瓦尔加、艾伦等人的观点,在新中国成立以前都曾因其著作被译成中文而得到传播。其观点的实质,乃是把新民主主义的国有经济看作国家资本主义,把整个新民主主义经济体制也看成国家资本主义占优势的体制,亦即最终把新民主主义归属于资本主义范畴。
    对此,沈志远在《新民主主义经济概论》一书中作了分析和辩驳。他批评艾伦简单机械地看待新民主主义国有企业的经济性质问题,幻想着两种绝对不相容的权利能够并存:政治权利操在以劳动人民为主体的革命民主国家手里,经济权利操在垄断资本阶级手里。根据前一观点,新民主主义的国有化运动就不应该侵犯垄断资产阶级的私有权,这实际上是股票全部留在资本家手里的“国有”化,结果国家变成垄断资本家的义务经理。仿佛掌握国家主权的劳动人民可以和掌握经济大权的垄断资本家手牵手地共同走向社会主义。事实上这是根本做不到的。(20)
    在沈志远看来,新民主主义政权必须以彻底铲除垄断资产阶级(在中国为官僚垄断资产阶级)的私有权,而造成无产阶级领导的国家经济为基础,否则将会很快地退化为资本主义或退回到半殖民地半封建主义。此外,把国家对私人经济的任何统制措施一律看作国家资本主义,也是不妥当的,新民主主义下的私人资本主义当然不是绝对自由的经济成分,它必须受到新民主主义政权的合理的统制,然而它并不因此不成为私人资本主义而变成国家资本主义。(21)
    沈志远认定,新民主主义经济既不属于资本主义范畴,也就不是国家资本主义占优势的体制,同时亦不属于社会主义的范畴。它“是”资本主义,同时又“非”资本主义;“是”社会主义,同时又“非”社会主义。它是从资本主义走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性经济。(22)
    不过,沈志远并不认为新民主主义是一个独立的历史阶段和一种独立的社会经济形态。这是因为:一是它没有一种“代表性的生产方式(代表性不等于主导性)”,而是一个多样性的逐渐转化为社会主义的经济体制,社会主义性的国有成分虽然处于主导地位,但并非代表了新民主主义;二是它又不像那些公认的社会经济形态一样,具有全世界范围的普遍性。在这种意义上讲,它“不是一个独立的历史阶段”,而只是一个过渡性阶段。不过,他也强调,若从“新民主主义各国本身历史发展来说,却又不能不成为它们各自历史中的一个阶段”。如果否认这一点,就会把新民主主义误解成为一种短暂性的临时政策,而容易忽视它所承担的彻底完成革命民主主义建设的历史任务与使命。(23)
    陶大镛、李勉等人也从分析新民主主义经济性质入手,进一步阐述了对新民主主义社会性质的看法,但具体观点与沈志远有同有异,可以说代表了两种新的类型。
    陶大镛认为,新民主主义可以看成“一个新型的、过渡的、特殊的社会形态”(24),它不同于通常所谓的五种独立的基本社会形态,乃是帝国主义新阶段的特殊产物,是回避资本主义与倾向社会主义的一种“新型的社会形态”;它不是介乎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之间的,而是从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历史阶段;惟其如此,新民主主义革命所要消灭的对象,只是封建主义与垄断资本主义,只是地主阶级与官僚资产阶级(大资产阶级)而不是一般地消灭资本主义,不是消灭小资产阶级与中等资产阶级。同时,私人资本主义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将“有一个发展”或“获得广大发展的便利”。此外,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是以国家经济来领导的,同时新民主主义的政治又是无产阶级来领导的。惟其如此,它才能缩短这个过渡阶段的时距,而加速完成一切过渡到社会主义的物质条件。因而它又是一个特殊的社会形态。(25)
    值得注意的是,陶大镛一方面认定新民主主义“代表着一个‘特定’的历史阶段或社会形态”;另一方面又认为它不代表一个“‘独立’的历史阶段或社会形态”。在他那里,“特定”或“特殊”具有与“独立”不同的内涵。所谓“独立的历史阶段或社会形态”,是就通常所谓的五种生产方式而言的。无论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还是“新民主主义社会”,都不能称之为“独立的历史阶段或社会形态”。就生产力发展来说,新民主主义“依然没有跳过资本主义的历史阶段,所不同的,只是在生产关系上有了新的调整(所谓‘公私兼顾,劳资两利’)而已”。(26)
    正因为如此,陶大镛虽然也承认新民主主义社会具有“过渡性”,但认为它是“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向社会主义过渡”,而不是许涤新、沈志远等人所认为的那样是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他不赞同将新民主主义这一历史阶段硬插在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之间,将其看成一个“中间阶段”,认为这样实际曲解了新民主主义的历史根据。他认定,在将来新民主主义与资本主义都将同时进入社会主义阶段。
    在新民主主义性质问题上,李勉的认识还要新颖和大胆。他认为,只是强调新民主主义既不属于资本主义范畴也不属于社会主义范畴仍然不够,还要强调它也不是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一般综合体,而完全是一个独立的社会形态或完整的社会发展阶段,并拥有自己独特的社会性质和发展规律。
    在李勉看来,决定社会制度性质和社会形态本质的是生产方式(他一般称之为“生产方法”),但新民主主义社会并非像沈志远、陶大镛等所认为的那样,不代表或不构成一种独立的“生产方式”,而恰恰相反。在《新民主主义本质论》一书的序言中,李勉明确表示:“我的结论的主要特点,就是确认新民主主义有它的生产方法,有它代表性的生产方法……我就是以这样的认识作为本书的中心思想,来处理新民主主义的本质问题”。由此,他批评陶大镛那种认为新民主主义仅是生产关系发生变化、而生产力处在资本主义阶段,以及许涤新所谓新民主主义生产关系乃是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一种“过渡关系”之类观点是错误的,指责其割裂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有机联系。
    不过,李勉并未对新民主主义的生产力作清晰的说明,只是强调它已具有一定程度的机器生产、商品化流通和集体合作生产等能力。在他看来,这种生产力与新的生产关系相结合,构成新民主主义生产方式的主要特征,那就是在这“一定的生产力程度上”,通过国家经济、合作社或集体农业经济、独立小生产者和“作为副次成分的私人资本”的私有经济等多种经济成分的独特结构性组合,“在新民主主义政权领导下,在新民主主义经济原则指导下,构成一种以人民为主,生产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起来,用社会生产方式和独立生产方式进行生产的一种生产方法”,也就是一种“人民民主的生产方法”。它不像奴隶制、封建制乃至资本制等私有制社会那样,劳动者总是与生产资料两相分离,同时也有别于那种公有制的社会主义社会。(27)
    从李勉上述表述和全书来看,他这种从生产方式角度来把握新民主主义社会本质的认知方法论,其实并没有真正落实和贯彻到底。他对新民主主义生产方式的理解,更多地还是关照在生产关系(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上面。他有时甚至还有意无意地将“社会形态”与“生产关系”混同起来,如把“五种社会形态”也称之为“五种生产关系”。(28)这无疑受到当时流行的斯大林1938年在《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里有关表述的影响(29)。
    与其他学者不同的是,李勉不仅强调新民主主义有一种独立的生产关系,是一个特殊的社会形态,还大胆地把它“列为历史上五种基本生产关系之外的一种生产关系”,认为它是五种社会形态之外的独立的社会形态,是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为“历史前提”、超越整个资本主义阶段的一个社会发展的“完整的历史阶段”,也是“不同于原始公社制、奴隶制、封建制、资本主义制与社会主义制的一种独特的社会制度”。这一点,以前之所以没能被社会发展的权威理论所确认,在他看来,乃是由客观的社会发展和历史条件所决定的。
    李勉指出,新民主主义的历史时代,尽管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末期与俄国十月革命之后即已萌生,但“新民主主义社会经济体制的建立”,却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末期,也就是1944年底到1945年初才得以出现的事情。而斯大林对五种基本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形态的权威概括,发生在1938年,他实际上是“总结一九三八年以前的历史”,并没有见到此后“人类历史的发展变化”,所以对于新民主主义社会“这样的一个全新的历史产物”,他当时尚无法将其概括进自己的社会发展理论,实在十分自然。如今,我们根据新的社会发展的现实,将新民主主义视为“五种基本生产关系之外的一种生产关系”,或一种独立的社会形态,“并没有违背史大林的理论,反而是史大林的历史唯物论的必要的发展”,也“正是历史发展和马克斯主义相应发展的必然的和必要的结论”。在这点上,今人应该“正视客观事物的发展变化”,而不必把斯大林的有关结论“看作教条”。(30)应当说这一认识,在新中国成立前后的思想界,还是相当有理论勇气的、难能可贵的。
    不过,李勉当时似乎还不具有完全突破五种社会形态说的充足的理论准备。他在该书另外的地方又表示,这种对新民主主义独立社会形态和发展阶段的定性,同五种基本社会发展形态说并不冲突,“前者是一般的社会发展法则,后者是特殊的社会发展法则”(31),这不可避免地显示出其有关思想的前后矛盾。
    另外,李勉虽认定新民主主义为一种独立的社会形态和一个“完整的历史发展阶段”,但他并未因此也连带否认其“过渡性”。只是他认为的“过渡性”,又与一般人明显有别。在他看来,这一“过渡性”是由于“新民主主义的生产方法是一种自觉性的生产方法,是一种自觉地向社会主义和平转变的生产方法”这一特点所导致,而并非是由于它居于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之间的所谓“中间性”、“非独立社会形态性”所决定。换言之,其过渡性体现为“和平过渡”、“自觉转变”,它不同于历史上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以及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的那种不自觉的转变,“因为它有自觉性,所以它会在统治阶级的领导下,顺应社会发展规律,并以主观的努力识见社会发展规律,使新民主主义一步一步的向着更远大的前途——社会主义社会迈进”,正由于新民主主义不故步自封于自身的社会阶段,所以它“在上述的独特的性质之外,增加了另一种属性,这另一种性质便是过渡性质”。(32)
    笔者以为,从“新民主主义社会经济形态”、“新民主主义建设阶段”、“新民主主义时期”等提法的内在逻辑来看,这个相对独立的阶段性至少在中国是必须存在的。在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术语中,“经济形态”基本就是“社会形态”,亦即带有社会发展的历史阶段性。实际上,上述经济学家根据该理论的内在逻辑,都程度不同地推衍出这一点。李勉可能走得更远。遗憾的是,这些合理的意见,当时却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中共高层对新民主主义社会更多地还只是看重其过渡性,而忽略和轻视了其相对独立性和稳定性,对其向社会主义过渡做长期准备工作的艰巨性,认识也明显不足。
    三
    新中国成立前后,随着对东南欧新民主主义国家研究的深入(33),不少学者不仅对东南欧和中国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形态的异同作了对比分析,还对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国际性和普遍性问题展开了探讨。这对丰富新民主主义理论认识,意义是显而易见的。
    关于东南欧与中国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形态的异同,沈志远的看法极有概括性。他认为两者在基本性质上是一致的,都是帝国主义时代——资本主义总危机和无产阶级革命时代的资产阶级性民主革命的产物,而不是一般地消灭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经济,其差异点“基本和主要地乃在于经济(生产力)发展水平底高低上,在于资本主义发展程度底参差上”。一般说来,东南欧由于历史条件不同,其“资本主义在全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却一般地都要高于中国。东南欧各国的经济,尽管基本上都具有半殖民地半封建这两重性质,可是这两重性在程度上却又一般地都要低过中国”,因此,在对待私人资本主义和一般的私有个体经济的方式等政策上,其与中国也必然存在差异。在他看来,这两者实际处于新民主主义的不同发展阶段,也可以说是新民主主义的两种不同类型,他将其称之为“东南欧式”和“中国式”。(34)
    陶大镛是当时中国对东南欧新民主主义经济最为关注、最有研究的学者。1946年至1949年,他在英国访学期间,着重考察了东南欧的新经济问题,认为战后的欧洲,最具新时代历史色彩的内容,就是新民主主义。东欧的变化,对于中国未来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于是,他结合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新民主主义经济实际撰写了一系列论文。其中在《中国的解放与东南欧》一文中,他从质和量两方面分别对中国与东南欧国家作了比较,认为从质的方面去考察,东南欧诸国与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都处于同一个历史阶段:两者都产生于帝国主义时代,都处于一个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历史阶段,革命进程都必须分为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两步骤。而从量的方面来考察,他认为从资本的有机构成、民族资产阶级的力量对比、新民主主义的基本国策以及建设社会主义的经济资源等方面来看,中国的土地改革,应该比东南欧激进,至少也不应落在其后;中国的国有化进度,则似应比东南欧温和些。总之,中国的新民主主义历史阶段,要比东南欧诸国拖长一点。他特别强调,由于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力量远不如东南欧诸国,新中国的国有化决策决不能操之过急;除将官僚资产阶级的垄断资本全部收为国有外,对中小资产阶级的产业资本,最初应任其发展,将来再逐渐收归国有不迟。(35)
    对此问题,沈志远也提出了相似的看法。他认为,中国在向社会主义转化的过程中,与东南欧国家只需经历一个阶段不同,而须经历“两个阶段”:“一个是替到社会主义的过渡准备物质前提的阶段;一个是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去的阶段”。前者是完成新式资产阶级性质的彻底民主革命建设任务的阶段,是以“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及奠定国家工业化为基础为中心目标的阶段,也就是一定要让私人资本主义经济获得广大发展的便利的阶段”,而后一阶段,却是直接建设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及过渡到社会主义去的阶段。就其对于私人资本主义及一般的私有个体之关系而言,这一阶段的基本任务,是要限制和排挤资本主义成分而朝着消灭资本主义的方向发展,对于农民个体经济则采取各种合作的方式,把它逐渐改造为集体经济。(36)
    沈志远强调,由于当时中国经济的落后性,中国新民主主义的建设,必须从第一阶段做起,即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里让私人资本主义经济获得广大发展的便利,并且由于私有成分的大量存在,在相当长时间里绝不能脱离生产的无政府性,而只能在基本上控制这种无政府性,不能像东南欧那样,一开始就逐渐过渡到社会主义,而只能替这一过渡准备条件、创造前提,也就是说,首先是要集中全力克服中国当时经济的落后性,把凋敝残破的国民生产力恢复和发展起来,替日后国家工业化奠定基础(37)。
    毋庸置疑,上述沈、陶等学者的有关论述,都是对毛泽东“中国应该让资本主义有一个广大的发展”,在中国,私人资本主义的广大发展,“不但是一个进步,而且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过程”等重要论断的进一步丰富和完善(38)。
    值得关注的是,与该问题相互表里,这一时期学界还特别注重阐释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所处的特殊世界历史背景,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并强调其具有一种世界历史发展的普遍性问题。这一问题,与前文所提到的新民主主义究竟是否为一个独立的社会形态或历史阶段的问题,也紧密相关。以往有关新民主主义思想史的研究对此均有所疏忽,但它是此时新民主主义理论思考不容忽视的突出方面。
    早在1940年,方耀、丁宗恩、列御寇三人在其合著的《新民主主义的革命与前途》一书中,就曾从“国际性”角度间接涉及新民主主义的世界性问题。其中丁宗恩所写的第二章“新民主主义与国际革命运动”指出:“新民主主义,严格地说,是指第一次世界大战与俄国十月革命之后的落后国家内发生的资产阶级民主性革命的历史特点”,而“新民主主义的命题实在是在由列宁的理论所预见和充实的”。书中强调新民主主义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国际主义”,“新民主主义的国际性和民族性不但不相矛盾,而且是通过了这一时代的历史特点而统一的”。丁宗恩甚至认为“苏联是新民主主义的保姆”,“假如新民主主义没有了国际主义,它就不再是新民主主义而是旧民主主义了”。(39)
    长期以来,史学界和理论界在研讨中国新民主主义思想史时,几乎从不曾提到方耀、丁宗恩等著《新民主主义的革命与前途》一书,以及上述丁宗恩所作出的重要思考。实际上,强调新民主主义理论的苏联来源部分及其所具有的某种普遍性,未必有损于毛泽东新民主主义思想的独创价值,反而更有助于全面准确地把握其历史特质。
    新中国成立前后,李勉进一步探讨了有关问题。他在《新民主主义本质论》一书中反驳了那种认为新民主主义社会不具有“世界普遍性”的看法。他强调,在当时的世界上,实际已有捷克、波兰、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匈牙利、南斯拉夫、阿尔巴尼亚等七个新民主主义国家。此外,还有中国、朝鲜、越南等或已建国或即将成为新民主主义国家,“这铁一般的事实,已经足以证明,把新民主主义看作缺乏全世界的普遍性的认识是如何的一种错误的认识!”
    不仅如此,李勉还认为,“连资本主义国家也没有新民主主义国家具有这样大的世界普遍性”。因为落后的封建社会变成了殖民地半殖民地之后,由于帝国主义世界大战和俄国十月革命的发生,这些殖民地半殖民地的社会发展已经不再走资本主义的道路,因而“资本主义就大大减少了它的全世界的普遍性,甚至还没有新民主主义国家具有这样大的世界普遍性”。他明确表示:“我们应该反转来说,新民主主义在今天的世界范围内是一种颇为普遍的社会形态,对殖民地半殖民地而言则是必然要经过的历史阶段。正惟其颇为普遍,正惟其是特定社会必然的历史前途,我们有理由相信,它是一个独立的特定的历史阶段。”(40)
    由此认识出发,李勉还专门批评了侯外庐类似沈志远那种将东南欧与中国视为新民主主义两个不同发展阶段的观点,认为其属于“二元论”,完全忽略了东南欧和中国新民主主义共同的时代背景、历史前提、革命任务和经济构成等根本上的一致之处,而舍本逐末地“夸大了两者之间的经济发展程度的差异”(41)。
    陶大镛也反复强调,新民主主义并非空想、也并非中国才独有的社会经济体制,“到今天,新民主主义不只是美丽的希望,它已化为动人的现实了。在波兰、捷克、南斯拉夫、保加利亚、匈牙利和罗马尼亚的大地上,新民主主义不但吐了苗,且已生了根”。(42)可见,这种认识在当时中国的学界尤其是经济学界,并不只是一种个人化的见解。
    笔者以为,不论是丁宗恩所阐释的新民主主义之“国际性”,还是李勉、陶大镛所强调的新民主主义之世界“普遍性”或一定范围的“普遍性”,都构成了此期中国新民主主义理论思考的有机组成部分。从以后世界历史的发展进程来看,经由一个类似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充分发展,可以说乃是半殖民地半封建式的落后国家走向真正经济发达、政治民主的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东欧社会主义国家之所以后来纷纷解体,追根溯源,与这些国家在走向社会主义的路途中,忽视了其经济文化仍然落后、亟须发展经济的任务,未能很好地解决国家内部落后的经济建设与人民生活需求不断增长的矛盾问题,实不无重要关系。
    本文主要围绕经济学家的论述,从几个核心问题出发,对新中国成立前后新民主主义的宏观理论思考进行了大致的梳理和分析。实际上,当时经济学家的有关理论思考还部分地体现或包蕴在对新民主主义经济问题的许多具体认知和论析之中,如关于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成分(像“富农经济”)、多层面的经济原则,以及计划性与市场规律的互动与运行特点等等的认知与讨论,就都不同程度地凝聚了其有关思想的智慧和时代局限,有助于今人从整体上把握当时新民主主义宏观理论思考的广度、深度和特征。
    注释:
    ①当时发表的有影响的论文主要有马寅初:《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展望》1950年第6卷第5期,1950年8月;陶大镛:《论新民主主义的本质》,香港《大公报》1949年2月20日;陶大镛:《中国解放与东南欧》,香港《文汇报》1949年3月6日;沈志远《论新民主主义经济诸问题》,沈志远主编:《马克思主义百年纪念》,香港新中出版社,1948年;沈志远《学习政治经济学与联系中国实际》,沈志远:《政治经济学基本问题讲话》,展望周刊社,1951年。著作主要有薛暮桥:《论新民主主义经济》,冀南书店,1947年;许涤新:《新民主主义经济》,新潮出版社,1948年;许涤新:《新民主主义经济论》,香港新民主出版社,1948年;许涤新:《新民主主义与中国经济》,新潮出版社,1948年;陶大镛:《战后东欧的经济改造》,中华书局,1948年;陶大镛:《新民主国家论》,世界知识出版社,1948年;陶大镛:《人民经济论纲》,十月出版社,1951年;沈志远:《新民主主义经济概论》,三联书店,1950年;孟宪章《新民主主义经济教程》,上海光明书局,1951年;王海奇:《新民主主义经济》,新潮书店,1951年;李勉:《新中国经济问题讲话》,香港智源书局,1949年;李勉:《新民主主义本质论》,团结出版社,1948年。
    ②李勉:《新民主主义本质论》,第1—2页。
    ③《毛泽东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45—146页。
    ④《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第6—7页。
    ⑤王桧林主编:《中国新民主主义理论研究》,党建读物出版社,1998年,第280—281页。
    ⑥李勉:《新民主主义本质论》,第90—91页。
    ⑦转引自沈骥如:《壮志未酬的马列主义理论家沈志远》,《中国当代著名经济学家》第2集,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182页。
    ⑧沈志远在《新民主主义经济概论》“自序”中写道:“毛泽东首创的新民主主义的理论体系,特别是它的经济部分,是需要根据新民主主义革命建设的实践经验去不断予以丰富和发展的。毛泽东已指示给我们以新民主主义经济的一般轮廓、基本原则和政策方针等等,我们经济学者的任务就是要依照他的指示,根据革命建设的实践,把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的各项问题,不断地加以分析、研讨和提升到理论的高度,从而使新民主主义经济的理论体系能够不断地深刻发展和丰富起来。只有这样,理论才不至于落在革命建设的实践之后。”这亦可从一个侧面,表明这批经济学家当时思考新民主主义理论问题的内在动力。1952年,《新民主主义经济概论》曾由日本青木书店出版日文版,日译本前言中介绍该书“涉及到前人未涉及的领域”,“是迄今为止中国出版的少数这类书籍中最有权威的”。参见《中国当代经济学家传略》(一),辽宁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88页。
    ⑨沈志远:《新民主主义经济概论》,第34—35页。
    ⑩许涤新认为:“在新民主主义经济中,亦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这是相当进步的生产关系与相当落后的或相对落后的生产力水平之间的矛盾。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是任何阶级社会所共有的。”参见许涤新:《新民主主义经济论》,第74页。
    (11)《张闻天文集》第3卷,中共党史出版社,1994年,第186页。
    (12)《毛泽东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10页。
    (13)《毛泽东文集》第5卷,第139页。
    (14)许涤新:《新民主主义经济论》,第1页。
    (15)孟宪章:《新民主主义经济教程》,第1页。
    (16)许涤新:《新民主主义与中国经济》,第10—11页。
    (17)陶大镛:《新民主主义经济论纲》,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233页。
    (18)转引自沈志远:《新民主主义经济概论》,第18页。
    (19)转引自沈志远:《新民主主义经济概论》,第20页。
    (20)沈志远:《新民主主义经济概论》,第20—21页。
    (21)沈志远:《新民主主义经济概论》,第21页。
    (22)沈志远:《新民主主义经济概论》,第21—22页。
    (23)沈志远:《新民主主义经济概论》,第22—23页。
    (24)陶大镛:《新民主主义经济论纲》,第238—239页。
    (25)陶大镛:《新民主主义经济论纲》,第237—240页。
    (26)陶大镛:《新民主主义经济论纲》,第238页。
    (27)李勉:《新民主主义本质论》,第58—59、62、2页。
    (28)李勉:《新民主主义本质论》,第66页。
    (29)1938年,斯大林在其《论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中,根据马克思1857年至1859年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里所作的相关总结,提出了社会发展的“五阶段论”,认为“历史上有五种基本类型的生产关系,原始公社制的、奴隶占有制的、封建制度的、资本主义的和社会主义的”,《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将其作为定论,从而使该论断得到广泛传播。
    (30)李勉:《新民主主义本质论》,第65—68、75页。
    (31)李勉:《新民主主义本质论》,第72—73页。
    (32)李勉:《新民主主义本质论》,第76—77页。
    (33)当时出版的关于研究东南欧新民主主义国家的著作有周光岐:《东南欧新民主国家》,时代出版社,1949年;石啸冲:《东南欧新民主国家史纲》,棠棣出版社,1949年;[苏联]吉格文采夫等合著,雷兮、草婴等译:《新民主在东南欧》,上海时代社,1948年;陶大镛:《战后东欧的经济改造》,中华书局,1948年;《新民主国家论》:世界知识出版社,1948年;秦可红:《新民主主义与新民主国家》,知识书店,1949年;等等。
    (34)沈志远:《新民主主义经济概论》,第6—8页。
    (35)陶大镛:《新民主主义经济论纲》,第241—247页。
    (36)沈志远:《新民主主义经济概论》,第9—10页。
    (37)沈志远:《新民主主义经济概论》,第9—10页。
    (38)《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060页。
    (39)方耀、丁宗恩、列御寇:《新民主主义的革命与前途》,1940年北社印行,第53—88页。
    (40)李勉:《新民主主义本质论》,第78—79页。
    (41)李勉:《新民主主义本质论》,第55—56页。
    (42)陶大镛:《新民主主义经济论纲》,第3页。^

Tags:新中国成立前后经济学界对新民主主义的理论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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