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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昆:财政压力、货币超发与明代宝钞制度

http://www.newdu.com 2018/3/11 爱思想 陈昆 参加讨论

    (南京审计学院,金融学院,211815)
    [提 要]本文遵循“财政压力—政府行为”分析框架来剖析“大明宝钞”崩坏的制度根源。“大明宝钞”制度的崩坏根源于以财政为中心的宝钞制度设计缺陷,这种制度设计是为了满足政府财政开支需求与避免财政危机。易言之,明代财政压力促成了货币财政化的宝钞制度设计,导致了货币超发,最后致使宝钞崩坏并退出流通领域。财政压力是古今政府的常态。财政压力并非必然导致政府采取掠夺性的货币政策。在英国,国王的财政压力导致了以限制王权为目的的《大宪章》和“光荣革命”。明代中国,为何没有在财政压力之下走上制度变革之路,这个问题实在令人深思。
    [关键词]财政压力;货币财政化;货币超发;宝钞贬值;宝钞制度崩坏
    前言
    明代宝钞制度的崩坏在中国货币史中乃至中国历史中都是一个重大的历史事件。关于明代宝钞制度,现有文献大多考察明朝历代钞法的沿革,探寻宝钞遭受民间排斥直至最终废弃的过程,把宝钞制度失败归咎于政府滥发所致。比如,全汉升认为,“明朝政府于洪武八年(1375)发行大明宝钞,但明中叶前后,由于发行量激增,价格低跌,人民拒绝使用,而改用白银。”[1]需要探究的是,宋元两朝已经有滥发纸币的教训了,明代政府为何还要重蹈覆辙?实际上,明初政权迫于财政压力才大量发行纸币,就是说,明政府把超发纸币当作了弥补财政亏空的手段并加以滥用,致使纸币恶性膨胀,最终导致宝钞制度崩坏。换一个角度,也有学者从制度设计上去反思明代的货币制度,比如,赵善轩、李新华认为,“‘大明宝钞’失败的原因除了因为发钞过多外,其致命伤更在于制度上的设计不足,特别是明政府在未建立公众信心以前,没有效法宋、元为纸币设立准备金制度,以稳固‘大明宝钞’的币值。”[2]不设立准备金的纸币制度无疑是掠夺性的,但问题是,明代政府为何要实行掠夺性的货币政策呢?很遗憾,作者没有看到,宝钞制度设计缺陷是人为的,是政府的财政压力推动的。王玉祥认为,明朝实行的宝钞制度,“从统治者主观上讲主要是为了聚敛财富,而不是为了便民和避免征铜扰民的弊端。明朝的钞法在实行后不久便出现各种问题并迅速趋于破坏,与这种动机有密切关系。”[3]但是作者仍然没有明确指出,明代国家发行宝钞的动机实际上是出于财政需求。唐文基找到了问题的症结所在,他认为,“明初朱元璋出於财政需要,滥发宝钞,引起通货膨胀。”[4]可惜的是,他轻易地把这个主要问题放过去了,没有深入探究。笔者认为,目前在明代货币制度研究方面的缺憾是,对财政压力下的政府行为熟视无睹,不去研究财政压力背景下的政府行为逻辑。明代政府在货币制度方面为何重蹈历史的覆辙?宝钞滥发只是宝钞制度失败的表现形式而不是本质原因。宝钞制度失败的背后必定有一个一以贯之的逻辑在起作用,这个逻辑就是宝钞制度之所以失败的更根本的原因。笔者认为,财政压力下的政府行为就是这个背后起作用的逻辑。本文的研究将来弥补这个缺憾。
    熊彼特(Schumpeter)在《税务国家的危机》一文中指出,研究财政历史使得人们能够“洞悉社会存在和社会变化的规律,洞悉国家命运的推动力量”。并且还指出,“一旦税收成为事实,它就好像一柄把手,社会力量可以握住它,从而改变社会结构”。[5]希克斯(Hicks)进一步深化了熊彼特的研究,他认为,近代民族国家的兴起导源于财政压力。[6]张宇燕和何帆将二人的研究称之为“熊彼特-希克斯命题”,即财政压力是国家推动改革的直接原因。[7]无独有偶,保罗·肯尼迪也持相同观点。他认为,西欧民族国家兴起的原因是,战争引起的财政压力迫使国王们改弦易辙,图谋改革。[8]诺斯和托马斯是这一研究的集大成者,他们的经典名著《西方世界的兴起》阐发的一个中心思想是,财政压力迫使国家推行制度变革,然而国家有两种目标,一是财政收入最大化,这需要建立一套有利于统治阶层的政治制度;二是社会成员的收入最大化,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产权制度。国家的上述两个目标时常是相互冲突的,这个冲突是国家兴衰的根源。[9]在诺斯之后,Philip T.Hoffman和Jean-Laurent Rosenthal(2003)则提出了一个战争与税收模型。这一模型企图解释,欧洲国家为何存不同的产权制度。他们证明,一个国家能否建立一项合理的产权制度,取决于该国的财政政策,而战争是决定现行财政政策的一个重要因素。[10]事实上,在中国传统社会,财政是国家一切经济政策的中心。强大的政府力量,以及压倒一切的政府财政需求,使得政府在实施摆脱了贵金属的天然限制的纸币制度时,通常很难克制得住超发纸币的冲动。自从中国的第一张纸币“交子”的发行权首次收归北宋中央政府以来直到明代宝钞制度的崩坏,这种景象就一次次地在中国货币史中重演。
    本文把上述观点归纳为一个经济学分析框架:财政压力—政府行为。笔者用这一框架来分析明代纸币制度。本文中心论点是,明代纸币制度的失败根源于以财政为中心的宝钞制度设计缺陷,这种制度设计是为了满足政府财政开支需求与避免财政危机。易言之,明初政府的财政压力促成了货币财政化的宝钞制度设计,导致了货币超发,最后致使宝钞制度崩坏。
    二、货币财政化的宝钞制度设计
    元末钞币极其混乱,货币贬值得厉害,导致社会动荡。鉴于前朝的教训,明朝初年并未使用宝钞,而是以铜钱为法定货币,铸“大中通宝”和“洪武通宝”,与历代钱兼行。而鼓铸铜币缺乏铜料,政府“责民出铜,民毁器皿输官”[11]p106搞得民怨沸腾,社会矛盾极其尖锐。另一方面,铸钱笨重,价值低廉,对远程贸易不利,所以商贾多“沿元之旧习用钞,多不便用钱”[12]洪武八年,“始诏中书省造大明宝钞,令民间通行”,同时,“禁民间不得以金银物货交易,违者罪之。”[11]p1961-1962建立全国统一的钞法,实行以宝钞为主,钞钱并行的货币流通制度。至洪武二十七年八月,因“钞法阻滞”,“诏禁用铜钱”,“令有司悉收其钱归官,依数换钞,不许更用铜钱行使。限半月内,凡军民商贾所有铜钱悉送赴官,敢有私自行使及埋藏弃毁者罪之。”[13]明太祖实录[M].卷234,洪武二十七年八月丙戌,p3415。自此,宝钞成为唯一流通货币。
    “大明宝钞”从未建立准备金制度,其印制、发行、流通使用完全倚赖于国家政治权力的强制性执行,因此,属于不可兑换纸币。事实上,中国早在宋元时期,就已经发展出了相当系统的纸币制度。据全汉升研究,元初发行的纸币“中统钞”就已经建立了被称作“丝银本位”制的准备金制度,“规定丝钞每1000两,可以兑换50两银,而元政府主要以银及少数的金,还有其它具有价值的物品(宝货)作为准备金,以供钞票持有人兑换。人们以纸币兑换,只需扣除百分之二的手续费,便可换到银或其它货品。”[14]“丝银本位”准备金制度在元初对于维持“中统钞”的币值起着关键性的作用。遗憾的是,“大明宝钞”从一开始就没有建立任何准备金制度,只是依靠政府的强制力来维持宝钞的币值,这为后来“大明宝钞”的崩坏埋下了巨大的隐患。
    明代宝钞是无准备金制度的不可兑换性纸币,明代中国,发行多少宝钞没有明确的界限,其发行量完全根据国家财政需求而定,这样就不能稳定宝钞的币值。为维持宝钞的法定货币地位,明代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包括货币之间的兑换、禁止金属货币流通、禁止民间私自收藏铜料和采矿、宝钞的倒换以及防伪等几方面。
    关于货币之间的兑换。洪武八年初造“大明宝钞”之时,国家规定:“每钞一贯准铜钱一千,银一两,其余皆以是为差。”[13]卷98.洪武八年三月辛酉.“每钞四贯,易赤金一两。”[15]卷31.钞法[M].可以看出钞、钱、银与黄金有如下的兑换关系:1贯钞﹦1000文钱﹦1两银﹦0.25两黄金,这是一种可以两两兑换的货币兑换体系。这是衡量洪武八年以后货币兑换比价升降的参照系,可以称之为“洪武八年兑换体系”。明初的这种钞、钱、银与黄金的兑换比价是沿袭元末以来货币种类之间的比价。《元史·食货志·钞法》曰:“(至正十二年)以楮币一贯文省权铜钱一千文,楮币为母而铜钱为子。”明代最高统治者为稳定宝钞作为法定货币的地位,非常重视洪武八年所定货币之间的比价。明代前期,在大明宝钞不断贬值的情况下,这一货币兑换体系一再得到重申。明代中后期,在大明宝钞的贬值趋势无可逆转的态势下,明政府不得不放弃洪武八年所定的货币兑换体系。
    关于禁止金属货币流通。初行钞法时,明政府规定大额税收、贸易以宝钞作为支付手段,铜钱只在民间的日常零星交易充当支付货币,而金银处于非法货币的地位,违者治其罪。洪武八年颁诏造大明宝钞时,明太祖颁令:“凡商税课,钱钞兼收,钱十之三,钞十之七,一百文以下则止用铜钱。”“禁民间不得以金银为货交易,违者治其罪。有告发者,就以其物给之。”[13]卷98.洪武八年三月辛酉.p1669.对宝钞与铜钱而言,金银交易与实物交换则是国家严令禁止贸易行为,这种制度安排是为了保障宝钞的法定地位。洪武二十三年,铸造“大明宝钞”小钞,从十文至五十文不等,小钞也开始用于民间日常的零星贸易行为,这就实际上挤占了铜钱的辅币地位,进一步保障宝钞的法定地位。这样以来,宝钞就成了唯一的法定货币。朱棣统治初期,金银之禁执行得最为严厉。永乐元年四月朱棣下令,金银交易“犯者准奸恶论,有能首捕者,以所交易金银充赏,其两相交易而一人自首者免坐,赏与首捕同。”[13]明太宗实录[M].卷19. p346.次年正月规定“自今有犯交易银两之禁者,免死,徙家兴州屯戍。”[13]明太宗实录[M].卷27.p497.对使用金银者的惩罚有所减轻,改死罪为流放充军。仁、宣两朝,金银禁令略有宽松,对于金银交易者采取了以罚钞的形式作为惩戒手段。但是明廷无论采取何种惩罚措施,都难以阻止民间使用金银,故而户部言“民间交易,惟用金银”,于是明宣宗不得不规定用银-钱者重罚钞千贯[11]卷81.食货志五·钱钞[M].。为了保障宝钞的流通,除了禁金银外,其次是禁钱。尽管《大明律·户律四·仓库》设有“钱法”、“钞法”专条,确立了宝钞与铜钱并行使用的制度。按照其规定,各种钱币并行使用,不得重钱轻钞,可事实上人们废弃宝钞,行用铜钱。洪武二十七年八月,朱元璋下令禁用铜钱,“限半月内,凡军民商贾所有铜钱,悉送赴官,敢有私自行使及埋藏弃毁者,罪之。”[13]洪武二十七年八月丙戌条.此为明朝禁钱之始。这一政策一直执行到景泰年间。其间在宣德十年十二月,由于广西梧州府知府李本奏:“律载宝钞与铜钱相兼行使。今广西、广东交易用铜钱即问违禁,民多不便。乞照律条,听其相兼行使。”[13]明英宗实录[M].宣德十年十二月戊午条.明王朝曾一度“弛用钱之禁”。但这只是局部性作法,为时也很短。从文献记载看,正统十三年和景泰早期,明王朝仍在下令禁用铜钱。军民之家、除镜子、军器、及寺观庵院钟磬。
    为巩固宝钞制度,明政府还在一定时期内实行禁止民间私自收藏铜料和开采金银矿藏的政策。明廷这一做法主要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方面明代国家自始至终都存在铜料匮乏的严重困境,国家铸造通宝钱,铜料不足;另一方面就是为了维护宝钞的法定地位。洪武初期曾严令:“军民之家除镜子、军器及寺观庵院钟、磐、铙、钹外,有应废铜并听赴官中每斤给价铜钱一百五十文。若私相买卖及收匿在家不赴官中卖者,各笞四十。”[16]此令写进国家的根本大法《大明律》。此外国家以铸钱铜料不足,还实行其它辅助政策来满足铜料需求,如洪武八年十二月,上谕御史台曰:“比设粮长,令其掌牧民租,以总输纳,免有司科扰之弊,于民甚便。自今粮长有杂犯死罪及流、徙者,止杖之,免其输作,使仍掌税粮。”台臣言:“粮长有犯,许纳铜赎罪。”明太祖同意台臣所奏。[17]卷90.赋役[M].洪武二十四年四月,工部侍郎秦速言:“宝源局铸钱,请令郡县收民间废铜,以资鼓铸。”朱元璋谕旨:“铸钱本以便民,今欲取民废铜以铸钱,朕恐天下废铜有限,斯令一出,有司急于奉承,小民迫于诛责,必至毁器物以输官,其为民害甚矣,姑停之。”[17]卷93.户部七·钱法[M].明代国家对金银矿业实行官府垄断,严厉禁止民间私采。洪武元年徐达下山东,进言山东旧有银场可兴举,朱元璋曰:“银场之弊,我深知之,利于官者少而损于民者多。
    ”[11]卷81.食货志五·矿冶[M].此后多有进言开矿者,皆遭斥责。
    应该说,宝钞倒换法的实施可以达到两方面的效果,一方面可以解决流通领域中的宝钞破损问题,一方面也回笼一部分支付出去的纸钞,减少流通的宝钞数量,减缓宝钞贬值。但明代宝钞倒换只是用来解决宝钞破损问题,而不是用来解决宝钞贬值问题,实属权宜之计,没有起到增强公众对宝钞信心的作用。洪武十三年五月户部官员奏言:“在外行用库裁革已久,今宜复置。”可知洪武九年设置行用库不久即废。自洪武十三年复罢宝钞行用库至洪武二十三年,又近十年时间。宝钞的破损问题再次成为严重问题。加之洪武二十七年颁布禁止行用铜钱令,“令军民所以铜钱不许行使,尽行入官,依例给钞。”[18]带来一个很严重后果就是,大明宝钞放多收少,进一步加剧了宝钞的贬值。与洪武朝设置宝钞行用库更换破损宝钞的目的不同的是,永乐朝置宝钞行用库的功能与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据《国朝典汇》载:“永乐二十二年十月,仁宗革户部及南京户部行用库。初,建行用库市民间金银。至是,罢市革之。”[17] 卷101.附库贮[M].《明史》的记载更清楚,“永乐二十二年冬十月壬寅,罢市民间金银,革两京户部行用库。”[11]卷8.仁宗纪[M].由此可见,永乐朝宝钞行用库的功能不仅是更换破损宝钞,而且还承担了另一项重要功能即收刮民间金银的目的。
    中国的纸币出现于封建社会鼎盛时期的北宋时代,到了南宋,纸币的使用已经有了比较成熟的制度约束了。南宋纸币以三年为一界,即是说,三年为一个周期,过了限期后则全面更换新版本,公众也可以纸币自由地兑换金属货币。这种制度安排旨在确保流通中的纸币不至于过剩,以稳定公众对纸币的信心。明代没有借鉴宋代的有益经验。洪武八年初印制宝钞时连纸币更新问题都未予以考虑,直至洪武九年宝钞破损问题在实际流通中已很严重的情况下,明政府才制定新旧宝钞更换的“倒钞法”,结果导致旧钞比新钞贬值更快,加剧了人们的恐慌。宋代“三年一界”的制度还有一个优点,就是可以防止伪钞流通,而明代宝钞没有分界,出现市面上旧钞与新钞的价值差异的现象,恶化了公众对宝钞的信任。简言之,明代“倒钞法”只有限额地允许破旧的钞票更换新钞,压根就没有考虑宝钞因发行过多而贬值的问题。这种做法,大大降低了国家在“大明宝钞”政策上的信用度,而令用钞之人无所适从,对宝钞产生不信任心理,此后,“大明宝钞”贬值趋势已呈无可挽回态势。
    从根本上说,“大明宝钞”制度具有明显的国家敛财性质。明代宝钞没有发钞准备,发行数量没有约束,而且是一种单向度可兑换纸币。明政府一再禁止民间行使金银,允许民间以金银兑换宝钞,却不允许用宝钞兑换金银。这表明,明代宝钞制度具有掠夺性,如此,“大明宝钞”遭到民间抵触也就不奇怪了。
    三、明代宝钞超发数量的估算
    明代管理造钞的专门机构是宝钞提举司,但是明代钞法中并未规定每年的造钞数额,据实录及其他史籍所载,洪武一朝,从未对造钞数额作出任何限定,造钞可以不受限制地进行,所以难以确知洪武朝每年的造钞数额,本文只能够根据史料来推测宝钞发行量和超发数量。
    洪武年间,每年造钞具体数额没有具体的记录,明史资料《大诰续编》提供了一段非常重要的资料,可以略知洪武年间宝钞提举司的造钞能力:
    宝钞提举司官吏冯良,孙安等二十名,通同户部官栗恕、郭桓,户科给事中屈伸等,并钞匠五百八十名,在局抄钞。其钞匠日工可办十分,诸匠等只认办七分。朕明知力尚有余,从其认办。所以得存三分,不欲竭尽心力。后三处结党,诸匠尽力为之。洪武十八年二月二十五日造钞起,至十二月天寒止,尽力所造钞六百九十四万六千五百九十九锭。临奏钞数,已匿一百四十三万七千五百四十锭。……[19]
    据此可知,洪武十八年全年“尽力所造钞六百九十四万六千五百九十九锭”,可认为,最大造钞量为6,946,599锭,近700万锭。朱元璋处罚这些官吏的缘由是他们合谋窃取宝钞,并非因为造钞懈怠。由于官吏欺瞒,隐匿宝钞达143万余锭,“所奏进者五百五十万九千五十九锭”。作弊的官吏敢于将这一数字上奏,表明它与往年的造钞数额大约相去不远。此前数年每年造钞估计在550万锭左右,这与朱元璋“十分力只用七分”的说法大致相符。[20]因此,我们可以把550万锭作为正常交钞数量。“其钞匠日工可办十分,诸匠等只认办七分”, 由于最大造钞量为6,946,599锭,可知最低可造4,862,619锭,近490万锭。
    综合上述因素,可以大致判断出明代前期国家发行大明宝钞的能力范围是在490-700万锭左右。据文献知每年正常交钞550万锭左右,我们把这个作为宝钞司印发宝钞数量,即是每年宝钞发行量550万锭。
    接下来,笔者计算洪武朝宝钞发行总量。
    洪武一朝曾数次中断造钞,造钞的时间长短在洪武时期前后有所变动。洪武八年订立钞法时,并未规定每年造钞的起止时间。[20]洪武十八年全力造钞,时间达十月余,洪武二十六年,朱元璋作出明确规定,“其宝钞提举司每岁于三月内兴工印造,十月内住工”。[21]此时宝钞已严重贬值,朱元璋有意缩短了每年的造钞时间以便控制宝钞的发行量。二十六年之后造钞时间也达到了八个月,此前其他年份的造钞时间居于两者之间,相差不远。[20]
    下面来看洪武朝造钞时段以便计算洪武朝宝钞发行总量。洪武十七年三月,“命停造宝钞,以国用既充,欲纾匠力故也。”[13]p2485.这次中断造钞约为一年,如前所述,洪武十八年已恢复造钞。第二次中断起于何时难以确定。洪武二十二年四月,“户部奏造小钞,自一十文至五十文,以便民用,从之。时有旨复造钞故也。”据此,洪武十九年至二十二年间某一时段又一度中止造钞。此后,洪武二十四年五月,“复停造宝钞”。同月间“命户部申明钞法”。八月,“命户部复申明钞法”。此前宝钞壅滞的情形已被朱元璋知悉,停造宝钞及申明钞法即对此作出的反应。洪武二十六年,“复造钞,每岁自三月开造,至十月止”。[13]p2485.其后数年的实录中未见停造宝钞的记载,造钞大约一直持续到朱元璋去世。笔者把洪武朝造钞时段列表如下:
    
    可以清晰看出,洪武朝持续造钞的时段,有洪武八年至十六年间、十八年、二十二年至二十四年间,及二十六年至三十一年间。这即是说,洪武朝造钞断续共计24年计有5年未造宝钞,总计造钞时间为19年,那么,洪武朝宝钞发行总量约为19×550=10,450(万锭)。
    再来看洪武年间宝钞的回收情况。
    由于缺乏洪武朝二十四年连续性的宝钞回笼具体数据,兹根据《明太祖实录》制成表格如下:
    
    上述总计为12,475,722锭,即是回收的宝钞总额。考虑洪武朝二十四年宝钞发行总量10,450万锭,可以计算出流通中的货币余额:92,024,278锭,也即是超发纸币的数量达9千2百万锭,是回收的宝钞数量七倍多。
    四、明前期宝钞贬值:宝钞与铜钱、白银之间的比价变动分析
    信用货币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一般来说,发行没有准备金的信用货币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其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社会有很高的货币需求,足以应付一定数量的纸币流通;其二,人们相信政府会自我约束,会自觉地控制货币发行量以维持币值。然而,大明宝钞并不具备上述两个条件。明代中国经历了元末以来长期的战争和混乱,人口从宋金时期的一亿左右,锐减至明初的6,500万,社会经济大倒退,千疮百孔,百废待兴。明初经济完全是自然经济模式,工商业极其不发达,这种情况下,人们对货币的需求很低。再者,明初中国刚刚经历了元末纸币贬值的痛苦经历,加之明初政府一开始就并未建立有效的发行制度,只是根据政府财政开支的需要来发行宝钞,导致发钞过多,导致公众对信用货币的抵制心理。
    从上文我们看到,明代政府为确保大明宝钞的法定地位,采取强制性手段,不顾经济活动规律而任意禁止铜钱、金银的流通使用。在国家强制下,宝钞流通的稳定时期大约持续了约二十年,但此后大明宝钞就出现严重贬值。在洪武二十二年(1390)一年之内,“政府已经发行了7500万的新钞,按照当时官方比价,每石米为宝钞一贯,流通中的新钞相当于明代两年半的田赋收入。”[22]后来宝钞币值持续贬值。我们可以从宝钞与铜钱、白银之间的比价变动关系看出宝钞的贬值情况。
    洪武二十三年十月,太祖谓户部尚书赵勉曰:“近闻两浙市民有以钞一贯折钱二百五十闻者,此甚非便,尔等与工部议,凡两浙市肆之民,令其纳铜送京师,铸钱相兼行使。”[13] 卷205.洪武二十三年十月庚辰.此时宝钞价值只有洪武八年规定的四分之一了。洪武二十七年,“时两浙之民重钱轻钞,多行折使,至有以钱百六十文折钞一贯者;福建、两广、江西诸处大率皆然,由是物价涌贵,而钞法益坏不行。”[13]卷234.洪武二十七年八月丙戌.此时宝钞已经贬值至原定价值之六分之一。因此,为阻止宝钞继续贬值,明太祖于该年八月颁布铜钱行用禁令。可是事与愿违,此后,大明宝钞却一路贬值下去。至正统十三年,大明宝钞市场价值是“每钞一贯折铜钱二文”。[17]卷166.正统十三年五月庚寅.宝钞仅值原定价值五百分之一。成化元年,明廷规定:“凡征商税课程,钱钞中半兼收,每钞一贯折钱四文,无拘新旧、年代远近悉验收,以便民用。”[13]明宪宗实录[M].卷19.成化元年七月丁巳.这则诏令明确调整洪武八年以来商税征收中钱三钞七的比例关系,同时规定了钞钱的官方比价。显然国家所定钞钱比价高出市场比价二倍。而成化初期,事实上的市场比价情况则是,“时钞法久不行,新钞一贯时估不过十钱,旧钞仅一二钱,甚是积之市肆,过者不顾。”[13]明宪宗实录[M].卷27.成化二年三月辛亥.至成化七年钞法不行时,“钞贯值二三钱”。[13]明宪宗实录[M].卷97.成化七年十月丁丑.
    再来看宝钞与白银之间的比价情况。根据洪武八年兑换体系,黄金、白银、铜钱与大明宝钞的官方比价是,l两黄金﹦4两白银﹦4000文铜钱﹦4贯宝钞。至洪武十八年,根据粮价标准,一石米所需金银钞分别为1/10两、1/2两和5贯。由此可推算,黄金、白银与宝钞之间的比价己变成1两:5两:50贯,宝钞较之白银价格贬值了10倍。洪武三十年,“更定钞三贯五百文折米一石,金每两准米二十石,银每两准米四石”。[15]卷28.同样以粮价为标准,一石米所需金银钞分别为1/20两、1/4两和3.5贯,则黄金、白银、宝钞三者比价为l两:5两:70贯。由此推算,宝钞相对于白银价格又贬值到14倍。宣德七年,明宣宗规定:“湖广、广西、浙江商税鱼课办纳银两者,自宣德七年为始,皆折收钞,每银一两,纳钞一百贯。”[13]明宣宗实录[M].卷88.宣德七年三月庚申. 可知此时,宝钞己经贬值至原定价值的100倍。正统元年,当时任户部尚书的黄福说:“今银一两当钞千余贯”。宝钞贬值了一千倍。成化十三年左右,在辽东地区宝钞每千贯值银一两余。[13]明宪宗实录[M].卷161.成化十三年正月丁未.而在同时期的北直隶地区,宝钞的价值更低,大兴左卫指挥使周广奏说:“近年钞法不行,每钞千贯止值银四五钱。”[13]明宪宗实录[M].卷161.成化十三年正月壬戌.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上面显示的是宝钞兑换铜钱和白银的官方价格,
    在民间,宝钞兑换价格还要低得多。根据傅衣凌先生对明初徽州土地买卖的研究,我们得知,在洪武、建文、永乐年间的土地交易主要是以宝钞支付,但宣德时期的土地交易竟倒退至用宝钞与实物兼用的交易方式,正统及其以后时期未见宝钞支付的例子。自弘治以后,“宝钞变成了一种礼仪性货币,在货币经济上,已没有任何意义,人民在日常生活方面,所支付的是银和铜钱,钞票已经不用了。”[23]
    
    通过上述宝钞与铜钱、白银之间的比价变动情况分析,可以看出,在百余年间,宝钞贬值趋势日益严重,至白银逐渐兴起的成化时期,其价值己经达到了只有原定价值的千分之一,甚至几千分之一的程度。宝钞之所以在百余年时间内严重贬值,究其根本原因就是在于以财政为中心的宝钞制度设计缺陷。明初政府基于财政开支所需,不控制发行量,无限制滥发纸钞,引发了宝钞的信用危机。
    五、货币财政化:财政开支需求压力分析 看到此!
    上文说明,明代宝钞发行能力估计每年约在490万-730万锭之间,而国家主要通过财政支出这一渠道将宝钞投放于市场。实际上,明初政府滥发宝钞的原因是迫于国家财政开支需求的压力,实属不得已之选择。明初财政支出可分作临时性支出和经常性支出两类。经常性支出又包括:宫廷支出、皇家宗室俸禄、官吏俸禄、军兵月盐、盐户工本等等。下面来分析一下这些支出的情况。
    (一)经常性支出
    (1)宫廷支出。其中最大一笔是光禄寺御膳食材的采购支出,包括祭飨、宴劳、酒醴、膳羞之事,都由光禄寺负责买办供应。据万历朝大臣赵用贤报告,明初光禄岁费除铜钱外,钞400万贯。[24]卷397.议平江南粮役疏[M].钞5贯为1锭,即年支钞80万锭。
    (2)皇家宗室俸禄。明太祖朱元璋立国之后,即分封诸王,宫廷宗室皆受封。宗室男性封亲王、郡王直至奉国中尉,共8级,宗室女性封公主至乡君6级。洪武九年规定,亲王岁支米5万石、钞2.5万贯,郡王岁支米6000石,钞2800贯。公主已受封者岁支粮1500石,钞2000贯。[11]明史·食货志·俸饷[M].据嘉靖朝大臣欧阳铎报告,洪武时受封亲王、郡王、将军共49位,女受封者9位。[24]卷212.中尉女授宗女宗婿名号疏[M].随着明代宗室人口不断繁衍,宗室俸禄支钞也逐年递增。至洪武二十年,宗藩食禄支钞达到35.3万贯,约合7.1万锭。[20]
    
    (3)官吏俸禄。明代官俸制度以品级制度为基础,最初确定始于洪武四年,最终确定在洪武二十五年。宝钞发行后,洪武九年宣布,官吏俸禄实行米、麦、钞兼支。洪武十三年,重定官俸制度,明太祖普遍增加了俸米岁额,同时增加了禄钞这一项目,所增加的禄钞从30贯到300贯不等。明朝官吏分京官和外官,洪武朝各品级外官人数,由于材料限制难以详核。据《诸司职掌·吏部》记载,洪武十三年在京各衙门(含应天府)官吏共计1681名。
    
    上表显示,洪武十三年定各等职官年支俸米125480石,钞76695贯,即1.5339万锭。洪武十八年十二月,“定钞二贯五百文代米一石,充禄赐”。至洪武二十二年九月,乃“命庄浪、河州、洮州、泯州、西宁、凉州、宁夏、临洮八卫官吏月俸,每石折钞二贯五百文”。[13]p2671.至此,地方官吏俸禄普遍改为全额支钞。每石米折钞2.5贯,125480石约折钞6.3万锭,加上俸钞,可计算出京官俸禄折钞共约7.8万锭,略高于明代皇家宗室俸禄总额。
    由于统计缺少在外官员数,估算数据显然偏小。据《明太祖实录》卷六十,“洪武四年正月己亥”载:“中书省臣上天下府州县官之数,府州县凡一千二百三十九,官五千四百八十八员。”又《明太祖实录》卷七十,“洪武四年十二月乙酉”载:“吏部奏天下府州县通一千三百四十六,官四千四百九十三。府一百四十一,官八百八十,州一百九十三,官五百七十二,县一千一十三,官三千四十一。”由此可知,明代洪武时期,外官人数在5000左右,官俸中的支钞数目估计在20万锭左右。加上京官俸禄折钞共约7.8万锭,官俸总额近30万锭。
    (4)军兵月盐。明代军士每人每月可以支取一定数额的菜盐,称作月盐。有妻子者月支2斤,无妻子者月支1斤。洪武十五年规定,在外军兵月盐全部折钞,每斤月盐折钞100文。[24]卷178.议处宗室[M].据载,明初在外军兵992154人。以人支月盐折钞100文即0.02锭计算,每月1.98万锭,全年约支23.8万锭。明前期,军兵“止以有妻为有家小”,不包括父母[24]卷43.奏报边事六务疏[M].但在明代军户世袭制下,大部分军兵是有妻子的,因此年支月盐钞远远超过这个数字。
    (5)盐户工本。明朝实行食盐国家专卖政策,国家垄断食盐的产销环节,给盐户一定工本费用,收取盐户的产盐。洪武元年“定两淮岁办盐数。每引重四百斤,官给工本米一石。后改行小引,每引重二百斤”[16]卷32,《盐法一》,第227页。洪武十六年令盐户工本米改领宝钞。洪武十七年户部尚书粟恕建议,两淮、两浙盐每引仍给工本钞2.5贯,其他地区盐每引给钞2贯。 [16]卷34.盐法三·盐法通例[M].p237.
    
    依据上表可知,洪武时期全年办盐引为116.1万引,支付盐户工本为52.164万锭。表中所统计的数据可以从史料中得到证实。洪武六年正月,户部计天下所收盐课,“两浙、两淮、河东、河间长芦、山东、福建诸运司,及广东、灵州、西河、漳县、海北诸提举司,自洪武元年至五年凡收盐九百八十三万四千二百三十一引有奇”,[13]卷78.洪武六年春正月乙丑条.p1433.平均每年为196.7万引。洪武二十四年十二月统计,“是岁,天下盐百一十五万五千六百引”[13]卷214.洪武二十四年十二月壬午条.p3166.;洪武二十六年(公元1393年),统计岁盐为“一百三十一万八千余引”。[13]卷230.洪武二十六年冬十二月庚子条.p3370. 明末清初时孙承泽在其《天府广记》中也提到,洪武时“总计天下设转运司者六,提举司者七,岁办旧额一百一十七万六千五百二十五引”。从这些可知,除了在洪武初这几年岁盐较多外,明代洪武朝的盐引基本保持在120万引左右。那么其支付的工本钞也就在50多万锭了。特别说明的是,历史学家唐文基先生在《论明代的宝钞政策》一文的计算是错误的,他的错误原因是没有区分盐引的大小引。
    综上所述,宫廷支出80万锭,皇家宗室俸禄约合7.1万锭,官吏俸禄每年俸禄支钞数额在30万锭,军兵月盐23.81万锭,盐户工本52.164万锭,合计193万锭,近200万锭。
    (二)临时性支出
    与经常性财政支出相比,洪武朝临时性财政支出数目更为庞大。黄阿明根据《明太祖实录》制成的《洪武八年至三十一年宝钞临时支出总数一览表》显示:1)洪武八年至三十一年宝钞临时支出每年起伏很大,极不稳定,从洪武十年的最低值5.23万锭到二十三年的最高值1525.81万锭;2)除少数年份,如洪武十年、十一年、十三年,宝钞临时支出在十万锭以下外,多数年份在十万锭以上;3)从洪武八年至三十一年共计二十四年的时期内,宝钞临时支出在百万锭以上的或接近百万锭的有九年,就是说,有三分之一强的时期,宝钞临时支出在百万锭左右;4)连续三年,洪武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年,宝钞临时支出在一千万锭以上。
    
    现在笔者根据史料把连续三年宝钞临时支出在一千万锭以上的洪武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年的具体支出项目列表如下:
    
    所有的支出项目主要有两个流向:一个是军事支出,占比一半左右;另一个是赈灾支出。洪武二十一年支出最多的是赈灾,比如当年一月份的山东青州旱、蝗灾赈灾支出是破纪录的536万锭,其次是当年三月份的东昌等地赈灾137.7万锭,另一次是六月份的山东各府州赈灾支出40万锭,而当年总支出是1206.91万锭,赈灾支出占比59﹪。洪武二十二、二十三年支出最多的是军事支出,表中的许多项目被冠以皇帝赏赐的名义,实际上都是财政支出。洪武二十二年一月,赐卫军兵钞一次高达1058.6万锭,远远高于各年的赈灾支出,当年的军事支出占比达到80.6%。另外一项军事支出是赏赐京卫官军及外国朝贡使臣,达294万锭,外国使臣人数不会很多,赐钞的额度也不大,这批赐钞主要为京卫官军所得。总体上看,巨额的临时支钞主要用于军事支出。
    为清楚起见,下面将宝钞临时性支出较高的若干年份中军费等项目所占比重情况,制成表:
    
    综合来看,洪武朝历年的宝钞支出中,较之经常性支出,临时支钞占主要份额,宝钞被大量地用于军费支出和赈灾备荒支出。明初战事频繁、灾荒不断都需要大量支钞,这是客观事实,问题在于,朱元璋为笼络官军而给予的赏赐具有很强的随意性,而且数量巨大。在这种多种因素交织的情况下,明初政府财政到了捉襟见肘的地步。在此情况下,明政府发行不兑换性纸币以满足财政开支需求与缓解财政危机,实属无奈之举。我们据此也可以推断:发行“大明宝钞”是由国家财政支出压力驱动的。
    六、结论性分析
    据考证,中国最早的纸币始于北宋初年的四川成都地区,至少已有1000多年的历史,比西方早六七百年。依照经典货币理论,纸币应当是替代贵金属货币执行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工具,纸币的发展需要银行制度的支持。可是,在中国,这样一种原属“先进”的货币制度,却直接植根于另一种落后货币制度的土壤,且在没有任何金融准备和制度征兆的情况下“横空出世”。[25]西方国家纸币产生于17世纪末,当时西欧国家已进入了工场手工业阶段,统一的国内市场已大体形成,商品生产和商品货币关系达到了较高的水平,西欧国家的信用事业和信用机构业已发展到了相当的水平。在这种条件下产生的纸币,在经济上有着其内在的、坚实的基础。明初中国经历了宋元以来长期的战争和混乱,社会经济大倒退,工商业极其不发达,整个经济完全是自然经济模式,更谈不上信用事业和信用机构的发展了,这种情况下,整个社会对货币的需求很低。所以,明初中国并不具备发行纸币的社会经济条件。另一方面,朱元璋贫寒出身,靠农民起义取得政权,他十分清楚农民的疾苦。为了政权的稳固,王朝初期,他实行轻赋税政策,对因此导致的支出缺口,采取压缩官员薪俸、衙门经费以及减少公共建设支出的办法应付。然而国家履行其公共管理职能却是刚性的,不能随意减少,与年俱增的支出需求与国家的低赋税收入形成了矛盾。在这种情况下,明初政府很自然地就把超发纸币当作弥补财政赤字的手段,致使纸币滥发,直至恶性膨胀。
    信用是纸币的“内核”和灵魂,纸币是一种信用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的主要目的是实现币值稳定。英国古典经济学家托马斯·图克曾经说,政府发行不能自由兑换而强制流通的货币,通常是用于以下四个方面的支付:(1)君主即统治者的个人消费;(2)公共工程和公共建筑物;(3)文职人员的薪金;(4)陆军和海军费用。[26]明代统治者利用纸币来满足巨额的宫廷消费、官吏俸禄、赈灾支出,
    尤其是军费等财政性开支,无节制地发行纸币,最后导致纸币贬值,直至纸币制度崩溃,这从反面论证了信用因素对于纸币的重要性。作为一种价值符号,信用货币必须以民众的普遍信任为基础,才能成为法定购买力的代表。尽管政府的严酷法律可以让民众被迫接受宝钞,强制宝钞流通,然而却不可长久实行,政府必须取信于民,建立纸币制度的足够信用。
    本文的论证充分表明,明代国家发行宝钞是出于财政需求,甚至可以说,大明宝钞是为满足军费支出而发行的一种不兑现性纸币,而不是基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社会商品经济发展对货币的真正需求。根据英国经济学家麦迪森的估算,从公元1000至1500年,中国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只增加了三分之一,而同期西欧几乎翻了一番。[27]这说明,中国古代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基本上处于超稳定状态。由于经济没有什么增长,生产便在同等水平上不断重复,所谓财富的积累不过是每年消费的剩余能够储存起来以备荒年之需。朝廷也不指望田赋的收入会随着时间而增加,只不过每年照常例征收而已。在这样情况下,整个社会对货币的需求量基本上是稳定的,这就需要稳定的货币供给,这样,社会经济才能稳定发展。历史事实一再证明,基于国家财政需求发行的不兑现纸币没有不发生通货膨胀与货币贬值的。更何况明代国家发行大明宝钞是巨额财政需求直接推动的结果,因此“大明宝钞”的贬值是必然的。“明朝发行宝钞既无钞本,又无限额,发行量大,回笼量少,新旧钞兑换混乱且价格悬殊,加之宝钞制作简陋,易于伪造,伪币充斥市场,流动性泛滥,导致宝钞日益贬值。”[28]大明宝钞最终被白银取代,完全退出了流通领域,究其根本原因,在于财政压力推动下的以财政为中心的宝钞制度设计缺陷。
    财政压力是古今政府的常态。需要进一步探究的是,财政压力,是否必然导致政府采取掠夺性的货币政策。我们发现,面对同样的问题,东西方国家走上了不同的道路。1215年在英国,由于财政压力国王横征暴敛,贵族们忍无可忍,奋起抗争,没有退路的国王不得不与贵族代表谈判,双方签订了“大宪章”,至此奠定了英国宪政民主的政治基础,确立了“王在法下”和“无代议士不纳税”的原则。从此以后国王的行为受大宪章的约束,议会成为资产阶级对抗王权的有力工具。英国的自由宪政制度在以后的资产阶级与王权的斗争中不断地发展,1688年的“光荣革命”则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事件。“光荣革命后的制度变迁大大加强了当君主拖欠时施加于他的惩罚。君主债务的理论预示着,这种加强反过来也提高了君主的信贷限额。政府债务在革命之后仅九年当中即增加了一个数量级,以上的例证不胜枚举。在随后战争中的公债筹措显示,政府的信用绝对难以耗竭。例如,革命后30年,债务超过了(估计的)GNP,近乎岁入的10倍。”[29]“光荣革命”以后的30年里,英国建立了一套有效的政府信用制度,政府举债能力大大提高,英国从此赢得了一系列战争的胜利,以此为契机走上了通向世界强国之路。反观明代中国,为何没有在财政压力之下走上制度变革之路,这个问题留待笔者另一篇文章《从扶持之手到掠夺之手:盐引与明代金融市场》来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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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inancial Pressure,Currency Over-issue and the System of
    the Ming Notes
    CHEN Kun LI Zhi-bin
    (School of finance,Nanjing Audit University,Nanjing211815,China)
    Abstract: This paper follows the“financial pressures - government conduct”analysis framework to dissect the institutional roots of the collapse of the Ming Notes.
    The collapse of the Ming Notes is rooted in system design flaws as the center of finance.This system is designed to meet government expenditure requirements and to avoid financial crisis. Other words, Ming financial pressures led to system design flaws as the center of finance,currency Over-issuing,finally, the collapse of Ming Notes System resulting in Ming Notes out of circulation. Financial pressure is the norm in ancient and modern government.Financial pressure does not necessarily lead to the Government to take predatory monetary policy.In the UK,the financial pressure of the King led to the Great Charter and the outbreak of the "glorious revolution."to limit the royal power.China in Ming dynasty,why not go onto the road of institutional change under financial pressure?This problem is thought-provoking.
    Key words:Financial pressure;currency as the center of finance;currency Over-issue;the depreciation of Ming Notes;the collapse of Ming Notes System
    原文出处:《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13年第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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