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亚明:边沁及其功利主义
一、边沁的生平简介
18世纪的英国资本主义的发展经历了从经济变革到政治革命再到产业革命的变化,变革社会的要求从经济领域扩展到政治法律、思想等领域,新的社会需求要有新的理论支持,边沁的功利主义正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产生的。边沁的功利主义学说继承了英国经验主义哲学传统,具有强烈的实践性特征,功利主义在社会的方方面面得到承认和应用,在社会上有极大的实用性和权威性。它的出现也意味着两大思想流派的产生和对立:一种是以康德为代表的强调对人的内在意义的先验义务论。一种是功利主义,它把道德原则与社会立法、大众福利、政治建设联系了起来,使其不仅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当中的行为准则,也把它看作判断一切社会政治制度和公共政策准则。功利原则的务实性,使之成为西方社会最重要的道德思想的源泉之一,对西方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至今仍是西方社会立法和公共政策领域的基本法则。
边沁作为系统功利主义和欧美法理哲学体系的重要代表,1748年2月15日生于伦敦,1763年年仅15岁地边沁拿到了文学学士学位,也就是在同年的11月他又到林肯法学院进行深造,于此同时他还会到牛津听克莱斯通的法学讲座,也就是在这个时候边沁针对克莱斯通的讲座提出了自己不同的主张,这就是后来的《政府片论》。1789年他最具有影响力的著作《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出版。在他不久于人世之时,为了避免引起太多人的痛苦,身边除了照顾自己的仆人之外拒绝自己的亲人和学生来看望自己,1832年6月6日边沁离开人世,在他死后,遵从他的遗愿把他的遗体制作成木乃伊摆放在伦敦大学的走廊当中供后人观赏,只是可惜的是他的脑袋由于防腐不当很快就烂掉了,只能制作一个假的蜡像头,他真正的头具摆放在他的脚下,当然他的尸体现在已经被遮挡起来不让观看了,他人生经历和生命当中最后的时日里的所作所为体现了边沁对自己功利主义学说的笃信和身体力行。
通观他一生的,边沁的政治态度可以归结为:①反对殖民政治,认为保有殖民地是很愚蠢的;②反对君主制,主张共和制;③竭力主张政治改革,要求取消贵族院,代之以立法院,倡导普选等,1832年的美国“改革法案”和无记名投票都体现了边沁的影响。总之,边沁对后世的影响可谓是巨大的和多方面的,不仅仅表现在政治哲学方面,而且在法学和伦理学方面都有影响。
二、时代背景和思想渊源
边沁的功利主义和他所生活的年代深不可分,同时有着深厚的思想渊源,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他的功利主义思想不仅是顺应当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变革的要求的产物,也来源于古希腊以来快乐主义传统和英国的经验主义传统。
(一)边沁的历史使命
这时西欧正处于启蒙时代,资产阶级的的思想政治运动此起彼伏,1688年的英国“光荣革命”,18世纪后期的产业革命,经济上有亚当·斯密主张贸易自由,政府尽可能减少干涉,在这种社会结构变动整合的背景之下,工业资产阶级、产业无产阶级以和土地贵族和金融贵族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激烈,这几个社会阶级阶层之间的矛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工业资产阶级同土地贵族和资产阶级化了的金融贵族之间的矛盾;②工业资产阶级同无产阶级的矛盾。当然边沁功利主义关注的是前一组矛盾。[1]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政治上为资产阶级的社会政治改革提供思想武器。由于“光荣革命”的不彻底性,国会基本被上议院控制,而上议院是世袭贵族,下议院是新兴资产阶级,随着资产阶级力量的增强,要求改革议会制度,改革下议院选举制度,扩大选举权,这种要求机器了保守派的抵抗。边沁以快乐主义为基础,从最大多数的个人利益出发,提出最大幸福原理,认为良好的政体和政治制度的标志是获得最大对数人的最大福利的制度。
边沁在政治上要求民主,对他而言,民主之所以是必要的是由于民主是保证公众福利的必要措施。他提出了四点主张:①以立法院取代贵族院;②实行男子普遍选举权,取消财产资格限制,只以一定文化程度作为限制;③国会一年举行一次;④选举采用无记名的方式进行。而后英国爆发的争取普选权的宪章运动等都与边沁的倡导有关。
2.在经济上为资产阶级自由经济辩护。由于当时封建残余和习惯势力仍然有很大的力量,工业资产阶级要争取自由贸易和自由竞争具必须为个人利益辩护,为个人牟利活动提供道义上的支持,边沁高度认可个人权利的合理性,充当资产阶级的辩护者,把有普遍的个人福利所组成的公共福利看作衡量个人和政府一切活动是都合理的最高准则,这里所说的福利是公共福利,是社会上绝大多大数人的个人利益,并提出了政治上平等、博爱、自由和经济上的竞争自由。[2]
3.在观念上进行批判宗教禁欲主义。从功利原则出发,他批判了基督教神学的宗教禁欲主义,把幸福的观念完全建立在理性的个人身上,使个人主义精神、自由平等和一定程度上的自觉理性渗透到人们的精神当中。
总之,在处于产业革命时期的英国迫切需要一场全方位的变革,功利主义适应了这种变革而产生,成为变革社会的思想利器。在功利主义的主张当中,边沁并没有采取极端利己主义的态度,而是主张“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主张个人利益的普遍化以及政府在进行财富分配是应当遵守的准则。他认识到了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相互依赖的关系,一方面为个人独立自由留下了足够的道德基础,另外一方面又要求法律和政府对有损于他人的行动施加必要的法律限制。
(二)间接思想来源:古希腊快乐主义和禁欲主义
边沁的功利主义继承了古希腊思想中的享乐主义思想,主要代表人物有伊壁鸠鲁等人,这个流派主张人们应该为自己的幸福生活而奋斗,而与之相对的思想流派是斯多各派中的禁欲主义思想,主张限制人们的欲望保持克制,这个思想后来被基督教思想所吸收,功利主义正是继承享乐主义思想和批判禁欲主义思想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
(三)直接思想先驱
近代以来的贝尔利亚、普利斯特里、休谟、爱尔维修、培根和蒙德维尔等都是边沁功利主义思想的直接来源。
总之,边沁功利主义思想的资源是极为丰富的,其共同点有:经验主义、人性考察、道德心理分析、合理利己主义和社会公益论等。
四、功利原理的系统阐述
(一)功利原理。在边沁最重要的著作《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当中,边沁阐明了自己的功利主义思想:
首先边沁假定人类由快乐和痛苦主宰,我们的所言所行所思,无不由之支配,功利原理不容置疑而且功利原理渗透在各种行动当中,不仅包括私人的每项行动,而且还包括着政府的每项措施。共同体的功利等于个体功利的简单算术之和,离开个人功利,公共功利无从谈起;之后,边沁提出了功利判断的基础,认为当一项行动增大共同体幸福的倾向大于它减少这一幸福视为倾向时,它可以说成是符合功利的;最后,边沁自信地宣称:功利原理不可能遭到非议,除非遭到那些不知所云为何物的人的非议,功利主义无可能也没有必要证明,因为证据本身也需要证明,证据之链必有其始端,边沁很显然把功利原理当成了整个世界的第一原因和逻辑起点,人的天性只能导致人们遵从功利原理。在边沁看来,一个试图反驳功利主义的人必将失败,因为一个人试图反驳功利原理时,其所用理由实际上是从功利原理本身引出来的,而他却全然不知。
总之,功利原理可以用在个人身上,都用作政府指导方针时,他要求政府行动要为了共同幸福和最大多数人的幸福,具体而言,有生存、平等、富裕、安全是保证幸福的首要条件,包括身体、财产、职业等不受到侵害。
(二)功利原理的论证
边沁是功利主义的系统阐述者,也是功利主义政治伦理思想的开创者,功利主义在他的手里第一次成为一种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思潮。总体而言,边沁的功利主义学说可以概括为以下一段话:
“大自然将人类置于两位君王——快乐和痛苦——的宰制之下。唯有他们,才能指明我们所应为、决定我们的将为。是与非的判断标准,因与果的演化系列,无不取决于这两位君主。是他们,宰制着我们的一切言行和思想,——我们试图摆脱其支配的任何努力,都只能展示和确认这一真理。一个人可能口头上自称摆脱了他们的王权,而实际上终究受其支配。功利原则承认这种对苦乐的服从,并视之为社会制度的基础,而这种社会制度的目的,就是要在理性和法则的掌控之下,建构起幸福的社会组织。凡试图怀疑这一原则的制度,则必定基于现象而非实质;奠基于狂想而非理性;奠基于蒙昧而非智慧。”[3]
从以上这段话可以看出来,“快乐”与“痛苦”构成了边沁功利主义学说的两个核心概念,至于什么是“功利”,用边沁自己的话说就是“任何客体的属性,客体因这一属性而有助于为利益攸关者带来利益、优势、快乐、好处或幸福(所有这一切在这里的结果相同),或(结果仍然相同)防止发生损害、痛苦、灾难或不幸。利益攸关者若是一般的共同体,这里所说的就是该共同体的幸福;若是特定的个人所组成。那么,共同体的利益是什么呢?它就是组成共同体成员的不同成员的利益总和。”[4]“任何行动中导向幸福的趋向性我们称它为功利;而其中背离的倾向则称之为祸害。”[5]边沁坚信他的功利原则能够同时适应个人和政府行为,当应用到个人身上的时候指的是个人幸福的最大化,当应用到后者的身上的时候则意味着最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最大幸福。边沁对功利主义的坚信与其说经过严格缜密的论证和检验的产物,不如说源自人们对“幸福”和“快乐”的追求以及对“祸害”的躲避的天性的假设。读者很容易就能认识到对功利的第定义有着充分的包容性,以至于任何能够想到的动机都能被他的“幸福”和“快乐”来解释,例如他在论证那些表面上看违背功利原理的所谓“禁欲主义者”的时候,结论竟然是他们也没有背离功利主义:因为他们的目的也是为了恪守某种准则而获取心里的满足或者是他人的赞扬
对功利原则本身,边沁并没做过过多的论证,是不证自明的,所有具有正常理智的人都能接受的,这是由人的自然本性决定的。但由于受到个人偏好等原因的影响,功利原则往往在人们之间产生争论,而这样的争论是不可能否认功利原理的,为了让人么能接受该原理,他给出了一个建议让别人接受功利主义。[6]
总之,在边沁看来,一个人拒绝采用功利主义,在表面上反对功利主义,实际上是暗中偷用了功利主义,最终会陷入自相矛盾之中。
(三)对其他非功利主义的反驳
1.对禁欲主义的反驳。这主要包括对道德家和宗教狂进行批评。前者从快乐的前景,即希望出发,幻想未来生活的美好,而实现方式则是笼罩在幻想的迷光中的荣誉等优雅的辞藻下追求幸福,尤其是身体器官幸福的否定。而后者则通过对前景的悲观设想和恐惧之感,从迷信和恐惧出发,对快乐进行束缚,总之,二者都是对功利主义的误用,功利主义在现实生活中还是一以贯之的,二者由于走的太远而忘记了起点(快乐和痛苦),禁欲主义的出现是某些鲁莽者的玄思而已。
2.对同情和厌恶原理的批评,即任意原理的批判。[7]边沁认为这是一个有名无实的原理,因为其知识以同情和厌恶作为行动的理由,仅仅凭借主观感情而不是功利原则,在现实生活中英国的法官就有这一毛病,处处以一己好恶来评判,之后边沁对犯这样的错误的行为进行分别举例说明。这种原理非常易于功利原则混淆,因为人们往往都不清楚自身痛苦的根本原因,为自己的感觉多误导,例如认为缴纳一种新的赋税而痛苦,其实它真正的原因在于邻里某个人逃税,该原理还会导致苛刻的法律条文,仅仅凭借自己的好恶是无法真正判断事情的真实原因的,这样还会引起争吵和分歧。
3.反对神学原理。这并不是一项独立的原理,无非是上述原理中的一种而已,因为究竟什么是上帝的意志完全凭借各种人的不同喜好,人们只不过借上帝之名表达自己的意愿罢了。[8]
五、快乐和痛苦的全面分析
(一)快乐和痛苦的来源
快乐和痛苦有四种来源:自然的、政治的、宗教的和道德的来源。考虑到每一种不同来源的快乐和痛苦能够产生束缚任何法律或规则的行为,他同时把这四种来源称为快乐和痛苦的四种约束力。假若痛苦和快乐由共同体的一个或者一群人掌握,便称为来自政治的约束力,假若快乐和痛苦没有受到来到现实世界人的意志的干扰,称为来自自然的约束力;痛苦和快乐由共同体内的偶然的部分人掌握,并且依靠每个人自发的意志而不是任何已确立或制定的商业规则,
这被成为来自道德或者群众的约束力,如果它来自一个一个最高的存在,无论在现世还是来世,被成为来自宗教的约束力。这些不同来源的快乐和痛苦并无性质上的差异,他们之间唯一的差异就在于与其相伴随的环境。[9]。其中自然约束力最重要,其他的三种约束力读通过它而起作用。
(二)功利的计算比较和效用计
边沁认为共同体地功利等于个人功利的总和,由个人的幸福所构成。对单独的一个人而言,一项快乐或痛苦的值得大小依据强度和持续时间的长度,确定或不确定,即与快乐痛苦发生时间上的远近,除此之外还要考虑快乐痛苦的丰度和纯度。丰度指的是苦乐之后所产生的相类似的感觉,纯度指的是一种苦乐是否单一纯粹,是否会引起相反的感觉,单独估算幸福和痛苦无需考虑后面的两项,只有估算一项行动所产生的快乐和痛苦的大小才需要确定。对一些人来说,除了以上六种情况,还要考虑苦乐的广度,即苦乐影响的人数。[10]
边沁进一步提出,如果需要对任何影响社会利益的行动总趋势进行估算,可以从其利益最直接受该行动影响的人群当中挑选出,对该行动最初对他造成每项快乐和痛苦的值,然后估算随后对他的每项行动苦乐值。分别估算出苦乐的丰度,然后把所有的快乐相加,比较苦乐的大小,若快乐大于痛苦,该行动总体的倾向就是善的,否则就相反,社会国家共同体地行动也是如此。
另外,边沁认为,快乐和痛苦不仅可以被量化而且不同行为中的快乐和痛苦之间也可以换算比较,进行一连串的效用计算就可以进行人际间的效用的比较,这种相互比较的参考标尺就是金钱,就像气压计是计算大气压强一样,金钱就是用来测量快乐和痛苦多少的效用计。当然边沁也意识到金钱并不是一个让人觉得满意的效用计,但就目前的技术手段而言只能选择金钱作为效用计,如若你要反对,那请你“找出更精确,与政治道德无关的其他效用计来”[11]。有了效用计,边沁的功利主义体系就变成了一个基数体系,快乐痛苦就被换算成为“效用单位”,通过加减乘除的代数运算。通过上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出:对于痛苦和快乐的心理感知能不能量化的问题,边沁并没有给予审慎周详的考虑;对应当如何进行量化边沁只做出了模糊的说明和解释,操作性几乎为零,他似乎觉得那只是一个技术问题,即便功利原理“目前为止,在方法和精确性上还有待于进一步发展”[12],言下之意似乎是在说随着科学与技术的进步,功利主义的计算方法也就会变得越来越精确和具有可操作性。源自于启蒙运动中的对科学的巨大信心在这里起到了作用,并且始终贯穿于边沁著作当中,而且边沁本人也相信他在进行着政治伦理学科学化的伟大工程。[13]
边沁相信他对快乐和痛苦所提供的计算程序是有用的,这体现出其功利主义思想的科学性追求和可操作性。对苦乐进行定量化的研究有诸多难题(当然这种想法是好的),因为这首先是一种主观心理状态,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同一事物对不同人而言有不同苦乐,同样的人对同样的行动在不同的时间感觉也是不一样的。
(三)快乐和痛苦的类型
为了计算的方便,边沁分别对快乐和痛苦进行了分门别类的列举式的划分:大体上可以分为两大类:单一的快乐和痛苦以及合成的快乐和痛苦。单一的的快乐和痛苦不可分解而合成的快乐和痛苦是可以进一步分解成单一的快乐和痛苦。单一的快乐包括:感官之乐、富有之乐、技艺之乐、和睦之乐、令名之乐、权力之乐、虔诚之乐、仁慈之乐、歹毒之乐、回忆之乐、想象之乐、期待之乐、交往之乐、解脱之乐十四类;单一的痛苦分为:贫乏之苦、感官之苦、乏技之苦、不和之苦、恶名之苦、虔诚之苦、仁慈之苦、歹毒之苦、回忆之苦、想象之苦、期待之苦、交往之苦十二类。[14]
(四)影响敏感性的状况
苦乐是在某些原因的作用下进而在人们的心中产生的,但苦乐的量与原因并不完全相称,与原因所发挥的效力并非完全想等,边沁把一个人在特定效力的作用下感觉到某一定量的倾向称为敏感性,边沁同样对敏感性状况主义加以解释和分析。为了更精确地计算快乐和痛苦,边沁列出了可能影响快乐和痛苦的值的七种因子:(1)强度,即行为所带来的快乐感觉的强烈程度;(2)持久性;(3)确定性或者不确定性;(4)切近性或遥远性,即快乐是眼前可以获得的还是将来才能得到的可能性;(5)繁衍性,即一种快乐或痛苦中能否随之衍生出另外的快乐或痛苦的可能性;(6)单纯度,即不产生相反感觉的可能性(7)广度,即受影响到的人数的多少。这七种因素中前两项强度和持续时间是最重要的,根据这些因素并按照边沁所给定的步骤就可以计算出某种快乐或痛苦的量值。[15]
六、边沁功利主义思想的历史发展
自从边沁对功利主义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论述并试图把它作为政治法律改革的基础之后,其旗下聚集了一大批学者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功利主义进行了修正和发展。
边沁思想的粗糙性以及不注重内在精神的自我完善、认为幸福没有质的区别。另外,边沁的功利主义在分配正义等重要的问题上夜没有做过深入的探讨、只在原则上要求把个人和公共利益协调起来,并没有为这种协调给出一个可行的思路,从事实判断直接到价值判断等缺点都受到后来思想家们的批评和修正。
(一)威廉·葛德文的功利主义
与边沁同时期的威廉·葛德文对功利主义的论述就体现了其对边沁功利主义的不同。他与边沁一样认定道德的真正目的是获得快乐和幸福,充分肯定了理性对于道德选择的重要性,从而把功利原则视为一个理性原则。他并不赞成边沁把苦乐直接等同于善恶,认为人类追求快乐是多面的,用自己的理性来选择“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以便达到真正的善,这样他把符合道德要求的快乐和幸福作为人类的目标,避免了把苦乐直接等同于善恶。另一方面,他又把社会正义原则引入功利主义,认为正义就是平均分配,并把正义问题与资本主义的私有制结合在一起。正义原则不仅本身要求最大限度的快乐和幸福,并且知道着人们一切行动,功利主义原则进而被引申为正义原则,只有社会正义了才能导致合理的欲望得到满足。
(二)密尔的修正
在总体上继承了边沁的功利主义之外,对边沁的功利主义做了较为大的修正:
1.批判边沁把苦乐直接等同于善恶,即把“想要的”等同于“应该的”。密尔通过对快乐和幸福的质的区分,克服了功利主义过于简单化庸俗化的倾向。认为幸福不仅有着量的差别,也有着质的区别,强调义务感、情感对道德选择的积极作用,总之,密尔引入了道义论原则,补充和完善功利主义,从而在一定和程度上弥合了功利主义与道义的对立。
2.在一定程度上以最大幸福原则修正了边沁功利主义原则的利己主义的倾向。更明确指出了功利原理与跟人自我牺牲和利他主义是完全相容的,实际上,在边沁的最大幸福原理当中已经包含有这种倾向,密尔更是明确提出:功利主义者以相关人们的幸福为指向,认为自我牺牲的美德能给人们带来幸福,这属于高等官能的快乐。
(三)密尔之后功利主义之后的功利主义的继续发展
1.西奇威克对功利主义的修正和发展。19世纪下半叶,一大批学者对边沁密尔为代表的功利主义进行了修正和发展,最著名的是是西奇威克,他将普遍幸福是最终的道德目的这一原则建立在直觉的基础之上,认为功利主义需要直觉作为它的理论基础,而知觉主义需要借助功利主义的方法,否则无法解决道德分歧,建立在知觉主义上的功利主义与边沁的功利主义已经有了很大的不同,而且使得边沁的功利主义向着伦理学的方向发展。
2.斯玛特的行为功利主义。这种功利主义与边沁的功利主义有着更为直接的关系,他最主要的观点可概括为:
“粗略而言,行为功利主义是这样的观点,它仅根据行动所产生的好或坏的整个效果,即根据该行动对全人类(或一切有知觉的存在者)的福利所产生的效果来判断行为的正确与否。”[16]
斯玛特认为,行为功利主义应该用双重标准评价,先评价行动的效果,而后根据对效果的评价再做出对行动的评价,这样才能保证功利主义原则的彻底性。他又进一步指出,所谓的效果好坏并不单单指主体自身体验和心理状态,而且指行为涉及的外界影响和后果,因而,行为功利主义选择行动的根据是对全体人类的福利产生的效果,即“你当致力于最大的幸福”。
3.布兰特的准则功利主义。他要求人们选择并建立功利主义幸福观为核心的多元化道德规范体系,他对幸福的重新解释是:在强调最大幸福的基础上主张通过对他人的关心和仁慈来表达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道德观。他一方面拒绝布兰特的“总体福利”的说法,而主张把“最大限度地实现福利”作为整个道德体系的核心目标,通过建立一个全面的道德法典来实现最大福利,而这个法典不是功利主义本身,而是实现功利的规则和途径,这些规则是多元和可变的。
4.功利主义在实际的政治道德生活中的争论。这主要体现在国家和政府在面对节育、人流以及动物权利等伦理难题的时候该制定怎样的制度和法律,以及对这些诉求应该做出什么样的回应.
功利主义作为边沁权利思想的理论基础,对功利主义进行必要的回溯和梳理是必要的,有了这个基础,边沁就开始了他的权利思想的论述,而这种权利思想在边沁眼中是作为自然权利学说的替代者而出现的,具有自然权利学说所不具有的优越性。
作者:刘亚明 南开大学博士
[1] 牛京辉:《英国功用主义伦理思想研究》,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0页。
[2] 卢森儿:《政治经济学史》,翟孙平 等译,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375页。
[3]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时殷弘 译,商务出印书馆,2000版,第12页。
[4] 同上,第4页。
[5] 边沁:《政府片论》,沈叔平 等译,商务印书馆出版,1995年4月第一版,第115页。
[6]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时殷弘 译,商务出印书馆,2000版,第59页。
[7]同上,第69页。
[8]同上,第79页。
[9]同上,第79页。
[10]同上,第38页。
[11] 边沁:《政治经济学》,第一卷,第118页
[12]边沁:《政府片论》,沈叔平 等译,商务印书馆出版,1995年4月第一版,第92页。
[13] 详见《政府片论》序言。
[14]边沁,《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程立显 宇文利 译,陕西出版集团 陕西人民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一版,第28页。
[15]边沁,《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程立显 宇文利 译,陕西出版集团 陕西人民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一版,第24-25页。
[16] 威廉斯:《功利主义的赞成与反对》,牟斌 译,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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