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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富强:传统劳动价值论的逻辑起点审视——等价交换规律与交叉混同谬误

http://www.newdu.com 2022/4/11 爱思想 朱富强 参加讨论

    
    
    导读:受特定的历史背景和个人知识所限,马克思所设定的假设前提也会存在偏颇,并由此导致整个理论体系潜含了系统性的或非系统性的缺陷。例如,基于完全竞争这一假定,传统劳动价值论发展了等价交换规律,由此也产生出李嘉图两大难题;进而,为了解决这两大难题,马克思经济学提出了劳动力和生产价格等概念,由此构建了马克思经济学的劳动价值理论体系。问题在于,作为传统劳动价值论之逻辑前提的完全竞争这一假设是不现实的,由此展开的后续推论和解释也就会犯下交叉混同谬误;相反,从不等价交换这一现实起点出发,则可以更好地解释和解决李嘉图两大难题以及由此衍生出的各种剥削难题。当然,传统劳动价值理论所存在的缺陷并不构成对劳动价值论的否定,而是昭示着要对劳动价值理论进行发展和完善;进而,马克思经济学在具体理论上的缺陷也不能否定马克思学说体系的价值,而是昭示着要对知识论和方法论进行界分。
    一、引言
    任何理论都会受特定的个人知识和社会环境的限制而存有缺陷,从而不可能完全揭示出事物的本体或发展规律;同样,马克思本人没有且也不可能穷尽真理,他的许多具体理论也必然带有某种历史局限性。分析马克思主义者埃尔斯特就认为,马克思出错的地方以及应该被拒斥的东西甚至包括“科学社会主义、劳动价值论、利润率下降理论、革命斗争中理论和实践的统一以及无匮乏之虞的完美共产主义社会乌托邦幻想”。[1]最为典型的就是劳动价值理论。因为劳动价值理论长期被视为马克思经济学的基石,成为剖析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剥削和矛盾以及资本主义必将为社会主义所取代之历史趋势的理论基础;相应地,对劳动价值论的任何质疑和反对,往往都会被认为是对马克经济学乃至整个马克思主义学说体系的否定和瓦解。埃尔斯特写道:“对许多读者来说,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或多或少地是劳动价值论的同义词。……(但)我认为,这一理论在最好的情况下是无用的,在最坏的情况下是有害的,而且往往是误导的。”[2]斯蒂德曼则认为,“(在)证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无疑是正规的主要方面,可以完全与任何‘劳动价值论’无关。由于价值的劳动理论所引起的根深蒂固的困难总是(也是很自然地)构成严肃认真的考虑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障碍,所以很清楚,这种证明的意义十分重大。”[3]由此就引发这样的思考:究竟该如何理解马克思所提出的那些学说及其在现代社会的适用性?又该如何正确对待那些流行的观念和教条?
    同时,任何理论之所以都不能终结真理,关键就在于它们都建立在一系列的引导假设之基础上,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也不例外。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主要以两大基本命题为前提:一是等价交换规律,二是劳动的同质化趋势。其中,如果说等价交换的商品规律是传统劳动价值论的逻辑起点,马克思据此引入了劳动力价值来解析资本主义剥削,那么,同质的社会劳动就构成了传统劳动价值论最为重要的辅助假设,马克思据此引入了劳动时间作为价值的度量尺度。进而,这两大假设也具有内在的逻辑一致性:正是由于等价交换规律将商品的价格视为与价值相一致,这就导致价值的定义被大大地延伸和曲解;[4]其原因就在于,当价值被认为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而现实世界中的劳动价值又由自然时间来衡量时,这就必然需要以同质劳动为前提。显然,正是基于等价交换规律,马克思经济学区分了劳动和劳动力,并推动价值向生产价格的转形,由此还发展出剩余价值理论。与此同时,等价交换规律又是以完全竞争为前提,但这显然是不现实的,从而就为传统劳动价值论埋下了深层缺陷。[5]
    有鉴于此,本文集中审视传统劳动价值论的逻辑前提:等价交换的价值规律。正是通过对等价交换规律展开的批判性审视,本章深层次地考察出嵌入传统劳动价值论之中的两大二难困境,系统拷问流行的劳动力价值说;由此,不仅可以深刻洞悉传统劳动价值论的内在缺陷,而且可以清楚地辨识充斥于当今经济学界的一些伪问题,进而有助于系统地推进和完善劳动价值理论。
    二、等价交换规律及其哲学逻辑
    价值规律被视为马克思经济学的核心理论,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商品的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量决定,商品按照此价值量进行等价交换。显然,等价交换原则潜含了两大诉求:(1)它是商品价值维持其本质属性的必要保证,否则,商品的价值范畴就失去了意义;(2)马克思提出这一规律时,“等价交换”是在平等主体之间达成的一个道德判断,根本上体现了实现社会正义的一种理想状态。正是根基于等价交换原则,一些数理马克思经济学者就认定价格与价值之间存在直接的正向关联,乃至构建P=aV之类的等式来表示这种关联,进而来解决从价值到生产价格的转形问题;其中,P是商品的市场价格,V是商品的价值,a则是固定系数。问题是,借鉴现代数理经济学的这种模型建构是否合理?事实上,当经济学模型中用数学符号来代替某个术语时,往往都会导致该术语的丰富内涵被隐藏,或遭到简化和扭曲,进而导致理论含义发生改变而非进步。这对刻画社会关系的马克思学说更是如此。按照马克思经济学的本意,价格仅仅是商品显现出来的现象,价值则是商品隐藏起来的本质。甚至新古典经济学时期的琼•罗宾逊也指出,“价值并不是指在一些偶然事件影响下时时发生变化的市场价格,也不是指实际价格的历史平均数。事实上,价值不仅是价格,价值是可以用来解释价格之所以表现为价格的某种东西。”[6]既然如此,在每个商品的价格和价值之间能够形成固定的比例关系吗?
    一般地,将价格和价值在量的比例上固定起来的做法至少忽视了两大因素:(1)不同商品的价格通常包含了不同大小(比例)租金等;(2)市场价格通常还要受不同购买力等的影响。德弗鲁依强调,价值和价格概念分属不同的理论范畴,因而将它们混用在同一方程中的数学运算毫无意义,尽管众多经济学人都陷入了这种误区。同时,德弗鲁依指出,价值和价格在量的数值上相等的假定必须满足四个条件:(1)ME(价格总和/价值总和)=1;(2)不同部门具有相同的资本有机构成;(3)所有商品的供给价格都处于需求量和供给量相等之点;(4)不存在市场强权。其中,如果第一个条件不成立而其他三个条件成立,那么,价值和价格就会取不同的值,但在两个范畴之内仍会保留完善的对应关系;此时,商品的价格由它的价值唯一确定(尽管数值并不相等),从而也就简单唯一地表述了价值量,这被称为简单价格。问题是,后面三个条件通常是很难成立的,由此就会造成两者在数值上的分离。譬如,如果去掉第一个条件而允许第二个条件不成立,那么,在资本有机构成不同的情况下,平衡价格所对应的就是生产价格而不是简单价格,而生产和交换的规范条件的不断变化以及部门之间界限的随时变动甚至使得无法达致市场价格趋于生产价格的平衡局面。更进一步地,如果放松其他两个条件,如永久性的供需不平衡、向新的产品的转移、市场的结构化、国家可能进行的干预等,这些都会使得市场价格与平衡值之间拉开更大差距。[7]
    事实上,将价格与价值等同起来恰恰是新古典经济学的主张。其逻辑是:一方面,按照效用价值说,商品的价值取决于消费者从商品消费中所获得的效用;另一方面,按照显示性偏好理论,消费者从商品消费中获得的主观效用通过其愿意支付的价格来显示。由此就可以得出:商品的市场价格就是其价值。其目的则在于,由此来主张包含在价格中的利润和租金等都是合理的,进而否定市场收入中包含的剥削成分。正因如此,马克思主义者恰恰应该对此持反对和否定态度。与此同时,即使作为奥地利学派的代表人物,维塞尔也强调,影响商品市场价格(交换价值)的因素包括了自然价值(效用)和购买力,相应地,由于不同商品所对应的主要消费者在购买力上存在很大不同,这就使得各种商品的交换价值通常会在不同程度上偏离其(自然)价值。由此,我们就可以审视当下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人的一些研究:几乎所有那些号称成功地解决了转形问题的模型都建立在特定的假设前提之上,而这个假设的设定本身就已经嵌入了模型建构者的主观认知和价值立场;相应地,只要对这些假设稍作改变,那么就可能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既然如此,又如何能够信任这些模型所做的“严格”推导和证明呢?根本上说,任何社会科学理论的逻辑“严密”性都必须建立在所经受的思辨拷问上,这是社会科学理论的学理性基础。
    (一)等价交换规律的逻辑审视
    现实世界中的商品价格往往会偏离其作为内在本质的价值,体现为市场价格往往以价值为中心而上下波动。既然如此,为何还有很多学者倾向于将等价交换规律视为真实世界的存在呢?他们所持的一个重要理由是:理性的人是不愿意在交换中吃亏的,或者不存在普遍的蠢蛋而发生大规模的不等价交换。例如,蒲鲁东就指出,“如果价值不相等,同时受到损害的一方觉察到这一点的话,他就不同意交换,也就不会有商业行为。”[8]但是,历史上的著名事实恰恰表明,在重商主义或商业资本主义时期,商业资本家正是通过流通领域的不等价交换而积累起大量财富;而且,为了从交换中获得财富,各新兴民族国家都致力于推行强有力的措施来提升其竞争优势,如关税保护、贸易垄断、发展航运等。同样,在当今社会中,那些在企业并购及公司上市等过程中迅速积累起巨额原始资本的超级富人,又有多少是依据等价原则进行交换的?恰恰相反,正是由于交换是不等价的,那些能够充分利用既有社会规则和市场机制的人才可以获得与其贡献不成比例的收入,由此才会导向“蟑螂性生存”。[9]就此而言,环顾下周边事实或思考下日常生活,我们也应该质疑:现实世界中有多少交换是等价的?譬如,在豪华酒店和街边杂货店购买了同样的一瓶矿泉水,消费者付出的价格会一样吗?劳动工人在不同企业求职所得工资相同吗?
    在真实市场中,交易者大多知道在不同场合将面对着不一样且不对等的交易条件,但通常又不得不接受这种交易。为什么呢?因为没有其他更好选择呀!绝大多数人在市场交易中都要受到直接和间接的各式强制,或者因为他是弱者,或者因为他是笨蛋,等等。穆勒就写道:“市场工资率不是由某种自动器械决定的,而是人与人讲条件的结果,也就是斯密所谓人们在市场上‘讨价还价’的结果;那些不讨价还价的人,即便是在商店购买东西,其所付的价格也会长期高于市场价格。更何况穷工人是同富有的雇主打交道,如果他们不像俗语所说的那样‘拼命争取’的话,他们就会长期得不到那种根据对他们劳动的需求而应该付给他们的工资额,但如果不组织起来,他们又怎么去拼命争取呢?一个工人单独罢工要求提高工资,又有什么用处呢,如果他不与其他工人商量(这很自然地会导致采取协调一致的行动),他又怎么能够知道市场状况是否允许提高工资呢……工会是劳动的出售者在竞争制度下借以自己照顾自己的必不可少的手段。”[10]显然,市场交换的方式和结果涉及各主体所拥有的资源、权力、信息以及认知力等众多因素,从而必然不存在“等价交换”这一“事实”。
    在很大程度上,等价交换体现了人类社会尤其是思想大儒们对社会正义和公平价格的理想诉求。琼•罗宾逊写道:“在各种涵义不同的价值概念中,有一个一直隐藏着的含义,即古老的公平价格概念,也就是使亚当•斯密所说的猎人根据他们通常捕获每种猎物花费的时间来调换猎物的原则。”[11]从经济学说史看,
    
    
    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古希腊学者就广泛讨论了分配正义问题,当时的分配正义主要强调按照美德原则得到恰当回报,从而涉及交换价格的界定问题;相应地,早期古希腊学者普遍接受的观点是,价格必须确保财富和荣誉的恰当分配,参与交换者的社会地位应该得到市场的尊重和再造。同时,由于当时的学者还未能对价格的形成机制进行实证分析,也没有出现关于支配财富分配的理性分配观念;相应地,商品价格就被视为应与其价值属性相一致,并且认为只有在自愿交易时才会出现公平价格。因此,亚里士多德的“正当价格”观念及奥古斯丁的“公正价格”术语在随后的一千多年得到继承和发展。例如,德国多明我会教派大主教阿尔伯特•马格努斯(Albert Magnus)指出,当一个价格能够使所出售物品的价值等于出售时市场对它的估价时,就是公平的。其学生(也是经院学派体系的集大成者)阿奎那则认为贵卖和贱买都是非正义的,进而主张物品应当按照劳动量相等的公平价格来进行交换。不过,阿奎那眼中的公平交易价格不仅与供求关系有关,而且还与社会等级相联系,只有当人们的收入与他在社会生活中所居的地位相符时才是公平的。为此,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以及资本主义对封建等级制的破除,马克思就指出,“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而货币是比商品更进一步的平等派。
    也就是说,早期学者主要是从应然角度探讨价格,并将“等价交换”视为一种需要遵循的规范。正是基于正义的诉求,从亚里士多德、早期基督教作家一直到13世纪的经院学者,他们都反对利息,尤其是将高利贷视为对自然法和正义的违背。他们所持的基本理由是:(1)根据亚里士多德的学说,货币的主要用途交换媒介,交换应是等价的,因此货币不能产生货币;(2)根据神学的观点,时间为上帝所有并供给万人所有,因而以时间的代价来获取利息实际上也就是以上帝的时间来取利,这显然是不合理的。(3)尤其是,根据当时罗马法的观点,物品可以分为消费物和固定物:其中,固定物是指在使用中不被消费掉的物品,因而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可以分别出售;消费物则是指在使用中就被消费掉的物品,因而其使用权和所有权不能分开出售。更进一步地,阿奎那认为,货币是消费物,货币的借贷就等同于售卖,货币的转手是消费物的让渡;相应地,如果货币被售卖之后,还要求对货币的使用支付报酬,就是非正义了。不过,这仅仅是从应然角度而言的,而利息甚至高利贷在实际生活中一直都存在,而且当时的《十二铜表法》也只规定最高利息率而没有禁止取息。更为甚者,禁止利息和高利贷在学理上也存在逻辑不足,因为只要将同样的货币购买房屋或土地等固定物然后将之出租就可以获得收益了,并且随着交换经济的发展而逐步成为现实。
    最后,价格发展史也明显反映出,交换必然不是等价的。一般地,在交易日益频繁的商品货币关系发达的国家和地区,人们的平等关系和观念通常更为普遍化。譬如,早期资本主义社会中的残酷剥削主要就体现在交换上的不等价,而社会主义国家则希望通过计划价格和劳动券等来实现等价交换。不过,在实际运用中,由于没有考虑到劳动的异质性和有效性等因素,结果,相对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早期社会主义“劳动券”交换中所嵌入的不等价程度似乎并没有缩小。因此,等价交换只是一个人类所向往的伊甸园或乌托邦,从来没有在现实世界中真正出现过;而且,进入现代社会后,由于劳动本身的异质化、社会阶层的分化以及信息的日益复杂化和不确定化,现实市场交换偏离等价交换原则也似乎越来越远。事实上,按照马克思的看法,商业利润本质上就来自贱买贵卖的“让渡利润”。既然如此,为何还有如此之多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人将等价交换原则视为先验存在并在现实商品经济中加以接受呢?在很大程度上,这似乎也可以在李嘉图和马克思的学说中找到依据。例如,李嘉图断言,价格将与包含的劳动量成正比,偏差不会超过6%-7%;相应地,马克思也同意,价格偏离所包含的劳动价值是很小的。[12]对此,琼•罗宾逊写道:“什么是价值对价格的关系呢?最初马克思教条地说,商品倾向于按照与价值相一致的价格进行交换(因此任何一类商品的价格比例同它们的价值比例是相同的)。‘价格是对象化在商品内的劳动的货币名称’,作为市场上某种暂时扰乱的结果,相对价格会同相对价值不一致。‘但这种偏离是一种违反商品交换规律的现象’。”[13]
    (二)等价交换规律的哲学基础
    上面的分析促使我们去深入探究:李嘉图以及马克思等人为何会将体现人类理想诉求的社会正义和公平价格发展成等价交换的商品规律?大体上,这可以从两方面加以说明:一是源于西方社会的市场交易日益扩大以及从身份到契约的市场交易更为平等这一事实,二是根源于西方社会的肯定性理性思维和抽象演绎思维;后者是更为重要的原因,因为毕竟迄今为止市场交易还远没有达到等价的程度。事实上,尽管马克思经济学通过引入辩证和批判性思维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摆脱了肯定性理性思维的桎梏,但是,肯定性理性思维在西方社会是如此根深蒂固,以致几乎所有的学术或流派都或多或少地或在某些方面受到它的影响。相应地,马克思商品规律中也嵌入了深深的肯定性理性因子,这一方面源于黑格尔“倒立”的辩证法,另一方面则源自李嘉图的抽象演绎思维。这里就此展开简要阐述。
    首先,“等价交换”商品规律是肯定性理性思维的重要体现。一般地,肯定性理性主义将真理和现实存在等同起来,从而认定自由交换必然会体现平等公正的正义要求。自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以降,肯定性理性主义就成为西方社会的基本思维,无论是鼓吹国家干预的黑格尔的绝对精神、马克思的社会发展阶段观还是鼓吹自由市场的经院学者的自然秩序、哈耶克的自发秩序等都源于此。例如,柏拉图将理念视为对事物本质和性质的认识,只有理念的东西才是实在的,从而得出了“理念=实在”等式;黑格尔则将理念视为某种心理的、精神的或理性的东西,是具有自我意识的理性,从而提出了“理念的=理性的”等式。这两个公式相结合,就产生了“实在=理性”等式,即实在必然可以为理性所认识。进而,肯定性理性又将实在与真理联系起来,认定实在体现了必然性;这样,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就得到了统一,并由此形成了“理性=实在=真理”公式。正是基于这一公式,黑格尔就主张,一切合理的都是实在的,一切实在的必然是合理的;相应地,实在的发展与理性的发展也就等同了:一切现在是实在的或现实的事物就必然存在,必然是合理的和善的。进而,受到黑格尔主义的影响,马克思也就认为,社会的发展将由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进而将社会矛盾的解决寄托在自由王国是必然性的结果之上。[14]
    同样,经院学者将没有人为干预的自然秩序视为上帝理性精神的体现,竞争性的市场中达致了一种自然价格,这种自然价格也就体现为公正或正义价格。相应地,经院学者就放弃了自古希腊起就致力于对正义价格的“徒劳”探求,而转而探究市场秩序和市场行为。这种思维深深影响了魁奈等重农主义者以及后来的哈耶克等奥地利学派学者,他们将自由市场、自发秩序、自然规则以及社会正义相连接,这也构成了现代主流经济学的基本思维。事实上,正是基于肯定性理性思维,现代主流经济学就持守这样一些观点:(1)人们的现实选择显示出其偏好,而根本不关注动机与行为之间的偏差;(2)收入水平的高低反映出其生产力水平和劳动贡献的大小,而根本不考虑现实收入与劳动支出和产出贡献之间的偏差;(3)商品的价格长期将趋向其“自然价格”,而不再关注现实市场价格与其内在价值之间的背离。这种自然秩序观深深地渗透在几乎所有西方学说之中,自然也会影响马克思学说。[15]
    其次,等价交换规律是抽象演绎所推导出的必然结果,它建立在完全竞争这一前提假设之上。正是基于完全竞争且资源充足的假设,传统价值理论隐含了这样的重要涵义:价格只由生产和技术决定,而需求则与之无关。其逻辑在于,在完全竞争下,任何需求的上升都会被供给所抵消,相应地,需求就无法影响商品的价格,交换也必然只能在等价的基础上进行;此时,价格就与价值相等,现象反映了本质。同时,马克思经济学的等价交换规律直接源于李嘉图,李嘉图认为,在完全竞争条件下,商品的交换价值将同它们所包含的劳动量(包括直接生产劳动和间接生产劳动两方面)成比例。李嘉图之所以设定这一完全竞争假设并发展出纯抽象性的理论,又与他所处的环境和所观察到的事实有密切联系:(1)他所从事的是股票交易工作,而股市最接近于完全竞争的市场;(2)他所处于的是自由竞争时代,工业世界的竞争显示出充沛的活力和不可遏止的势头,而试图约束工业的旧章程正在被废除,新的工厂方案则还没有通过。[16]但也正是基于“李嘉图恶习”,李嘉图致力于抽象演绎的理论推导,进而将对“规律”的任何偏离都视为暂时的例外。正是基于这种思维,李嘉图在研究商品的交换规律时,虽然意识到等价交换只有在完全竞争中才可以实现,却又将基于个人的特殊背景和当时的历史环境所发现的完全竞争视为常态。这样,他想当然地把社会中的交换都抽象为等价交换,商品按照价值出售是永恒的“法则”,而将不完全竞争情况下的交换视为例外。
    同时,李嘉图的分析思维及其结论也深刻地影响了马克思以及以后的马克思主义学者。熊彼特说:“(马克思)一直使用李嘉图的工具,他碰到的每一个理论问题都是以他深入研究李嘉图学说时出现的困难的形式和他在研究中找到的作为进一步工作的启发的形式出现的。”[17]事实上,马克思在解释等价交换规律时的逻辑就是:在完全自由竞争的市场上,如果商品的价格高于其价值,那么该生产部门就会获得额外的利润;进而,这就会吸引其他制造商进入该商品的生产,从而又会导致价格下降。也就是说,在自由竞争的市场中,供求机制将趋于对价值规律施加压力。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对市场所做的假设与现代主流的新古典经济学是一致的。海尔布罗纳写道:“他(马克思)布好了舞台,我们进入了一个完美的资本主义世纪:没有垄断,没有工会,也没有人拥有特殊利益,每件商品都恰好依其适当的价格出售。这个适当的价格就是价值——一个微妙的词语。”[18]为此,熊彼特指出,无论是古典经济学家还是新古典经济学“都不把完全竞争看作例外。”[19]问题是,正如波普尔指出的,如果供求机制就可以解释价值规律,那么就根本不需要劳动价值理论。更不要说,供求机制同样适合于非完全竞争的情形,由此就会导致价值规律的失败。例如,垄断厂商就可以将其商品价格维持在高于“价值”的水平。不过,李嘉图和马克思都将垄断情形视为例外,而这实际上却是常态。奥地利学派甚至认为,没有垄断就没有竞争。[20]有鉴于此,波普尔就得出这样两点结论:(1)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并不足以解释广泛的社会剥削;(2)为这种解释所必需的附加假定过于充足,以致价值理论被证明是多余的。[21]
    三、等价交换规律与李嘉图二难
    以等价交换规律为基本前提,现代经济学得出了一系列的结论,并严重误导了人们对社会的认知。例如,等价交换规律表明,在商品生产和交换过程中主要体现了生产技术的对比,市场竞争将导致优胜劣汰,由此来促进生产力的不断提升。但实际上,市场本身是不确定的,任何商品都不会面临一个确定不变的供给曲线和需求曲线;尤其是,那些拥有某种市场垄断权力的商人可以采取种种手段来影响消费者对商品的价格锚定值,甚至可以通过颠覆技术进步、垄断发明等方式来减少产量并增加金钱收益。[22]同样,
    
    
    等价交换这一基本假设也严重误导了马克思后来的一些经济分析。譬如,既然市场交换是等价的,市场经济中又何来剥削呢?显然,正是由于坚持基于不现实的完全竞争所推出的等价交换价值规律,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得出了剥削不能产生于交换或流通领域的结论,并转向生产领域来探寻剩余价值的来源。
    (一)李嘉图二难与马克思解法
    正是以等价交换规律为前提进行推导,李嘉图的劳动价值理论就给后人留下了两大难题:(1)剩余价值是如何产生的?缘由是,如果资本与劳动之间的交换是等价的,那么,就不会出现剥削问题。(2)如何解释资本利润不与劳动量而与资本额成比例?缘由是,如果等价交换下的剩余价值率是相同的,那么,不同资本有机构成下的资本利润率就会不同。显然,这两大难题暴露出劳动价值论的“逻辑”不一致性。相应地,解决前一困境涉及对劳动买卖的认知,解决后一困境则涉及不同资本有机构成下的利润来源。为了解决这两大问题,马克思重新构筑了独特的劳动价值理论体系:一方面,通过引入劳动和劳动力的区别来解释剩余价值的产生,其关键在于劳动力商品所具有的特殊性;另一方面,通过引入价值和生产价格的区别来解释利润的平均化问题,其关键在于竞争导致剩余价值的重新分配。
    然而,庞巴维克却指出,《资本论》第1卷强调商品的价值由劳动量决定,进而劳动支出量成为调节商品交换比例的唯一因素;《资本论》第3卷却认为,即使劳动支出量不变,资本有机构成发生变化也会引发价格变动。即第1卷认为价值比例于商品中包含的劳动量,而第3卷又以生产价格理论否定价值理论。即使从市场价格角度来讲,第1卷认为,商品的市场价格决定于内在价值(或者剩余价值加生产成本);第3卷则认为,商品的市场价格决定于生产价格(或者平均利润加生产成本)。因此,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就面临着如何从价值到生产价格的转形问题(transformation problem),转形问题历来都被西方主流经济学视为是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和第3卷之间所呈现的矛盾之处;相应地,这一问题不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利润平均化等问题也就无法得到真正解释和解决。
    为了反驳庞巴维克对马克思理论体系中这一“逻辑不一致”的指责,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如希法亭、布哈林、斯拉法、鲍特基维茨等花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对此展开论证,甚至每一代都有不少学人自认为解决了这两大难题。问题是,所有这些“解决”似乎至今都并没有得到学界的普遍认可。譬如,这些模型大多假定所有行业、所有企业的利润率都是相等的,但根据迂回生产说,随着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迂回生产的链条将会伸长,从而会带来更高的利润率。正因为这些问题都一直没有得到圆满解决,所以现代西方经济学者如萨缪尔森等人几乎都认为,劳动价值理论和剩余价值理论不是马克思的重大贡献,而恰恰是马克思理论体系中的阿基里斯之踵(Achilles' heel)。甚至一些受马克思主义影响颇深的诸如琼•罗宾逊、斯梯德曼、埃尔斯特、斯拉法等人也都转而主张放弃劳动价值理论。[23]例如,琼•罗宾逊就认为,“马克思论证中的任何一个实质性论点都不是以劳动价值理论为依据的。”[24]在这里,我们更应该拷问:李嘉图留下的两大难题真有其事还是蓬莱楼阁?是反映现实的“真问题”还是人为制造的“伪问题”?因为正是着眼于解决李嘉图的两大难题才出现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凤凰涅槃”。
    (二)如何辨识真正的经济悖论
    逻辑悖论研究专家张建军指出,构成严格意义上的逻辑悖论具有必不可少的三大要素:公认正确的背景知识、严密无误的逻辑推导、可以建立矛盾等价式。相应地,逻辑悖论就是指这样一种理论事实或状况:在某些公认正确的背景知识之上,可以合乎逻辑地建立两个矛盾语句相互推出的矛盾等价式。对悖论更为通行的认识是数学家弗兰克尔(A.A.Fraenkel)和巴-希莱尔(Y.Bar-Hillel)所下的定义:如果某一理论的公理和推理规则看上去是合理的,但在这个理论中却推出了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或者证明了这样一个命题,它表现为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的等价式,那么,这个理论就包含了一个悖论。[25]显然,经典悖论有:理发师悖论[26]、苏格拉底悖论[27]、说谎者悖论[28]、纸牌悖论[29]、上帝万能悖论[30]、鳄鱼悖论[31]等。
    在经济学中,符合这一含义的悖论有:节俭悖论、奢侈悖论、价值悖论、劳德代尔悖论、投票悖论、囚徒困境、慈善困境、工资铁律、比较优势陷阱、斯密定理与完全竞争悖论、涓流效应和极化效应等。例如,节俭悖论反映出:一方面,如果家庭成员能够勤俭持家,从而具有足够的积累以供教育或开店设厂,那么,家庭就可以兴旺发达;但另一方面,如果所有家庭成员都减少消费,开店设厂所提供的产品就会面临需求不足,勤俭持家自然也就无以富裕。同样,奢侈悖论则反映出:一方面,家庭成员的消费支出构成了国民收入,相应地,奢侈消费导致国民收入的增加,自然也就意味着家庭的富足;但另一方面,如果所有家庭成员的过度消费,那么又会耗竭经济增长的物质基础,进而导致国民经济和家庭收入的下降。[32]再如,个体价值与社会价值悖论反映出:一方面,从国家角度讲,门窗、防盗锁以及各种防护设施都构成可国民财富的一部分,而这些对良善社会秩序下的个人又是没有实质用途的;但另一方面,从个体角度上,通过破坏等行为使物品变得稀少反而可以增进拥有者的个人财富,但这对社会财富又是绝对下降的。
    事实上,现代主流博弈论中就嵌入了明显了逻辑悖论,因为基于个体理性的互动结果通常是囚徒困局。试想:既然是理性的行为,为何又会陷入非帕累托优境的困局呢?显然,这种逻辑悖论充分体现在现代行为经济学的“发现”中。例如,舒比克教授所设计的一元面钞拍卖就产生了价格悖论:基于理性的逐利行为使得竞买者以远高于1元的价格去购买一元面钞,但真正理性的人根本就不应该用高于1元的价格去购买一元面钞。再如,以意外考试悖论为例:一位教师告诉其学生说,这学期的某天将有一场考试,并且,他们在考试那天的早晨将不会知道具体哪天考试。其中内含的悖论逻辑是:考试日不可能是最后一天,否则那天早晨他们将知道今天会考试;进而,倒数第二天也不可能是考试日,否则那天早晨他们将知道今天会考试;由此倒推,学生就可以“证明”不可能存在这样的考试。问题是,如果该教师是值得信赖的,那么,学生们又能够提前知道确实会有这样一个意外考试。这里运用了博弈论中的后退归纳推理,进而也就解释出现代博弈论中所潜含的大量悖论。
    面对大量的悖论问题,如何化解或解决呢?一般地,既然悖论是基于共同前提和同一逻辑所获得的相互矛盾的不同结果,因此,悖论的真正解决就必须突破既定的假设前提和逻辑关系,需要突破给定的思维框架。例如,针对意外考试悖论,牛津大学的逻辑学家威廉姆森的解答是:即使人们今天知道某件事情,也推不出他今天知道他明天仍然知道该事件。但是,如果确认给定的逻辑前提和逻辑关系都是公认无误的,那么,我们在实践中遇到的相关悖论就无法得到根本性克服;进而,既然我们无法只追求其中的一种结果而力图消灭其他结果,通常的做法就只能是在不同结果之间进行策略权衡以实现最佳利益。显然,在经济学中,大多数效应都体现为某种悖论,从而需要在政策上加以权衡。譬如,节俭悖论和奢侈悖论体现了消费与储蓄之间的替代及其对经济的影响,相应地,任何一个国家的发展都不能偏至地强调节俭或者奢侈地消费,而是需要根据形势在节俭和奢侈之间实现某种实用主义的政策权衡。再如,就货币供给增加所产生的经济效应而言,一方面,它通常会导致储蓄增多,同时使得投资扩大而出现收益下降,供求两方面的作用就会导致利率下降;但另一方面,它又会引起价格的上升,由此导致名义利率提高,这就是费雪效应。显然,费雪效应就体现为一种悖论,从而需要对相应的货币政策进行权衡。同样,反映通货膨胀率与失业率之间负相关关系的菲利普斯效应也体现为一种政策悖论,从而也需要进行政策权衡。
    当然,也有不少被视为“悖论”的效应实际上并不是真正的悖论。究其原因,这些截然不同的结果或者是基于不同的认知视角,或者直接就是源于认知谬误。相应地,对这类“伪悖论”,我们需要基于更充足的实践进行多角度的剖析,或者深入挖掘嵌入其中的逻辑谬误。这里以凯恩斯效应和庇古效应为例加以说明。凯恩斯效应认为,工资和价格下降会增加货币余额的实际价值,这会导致利率下降,进而刺激投资和提升就业水平,最终增加商品的总需求。在这里,工资和价格下降对总需求的刺激是通过利率传导机制而发生作用的,但利率下降往往有一个最低限度;相应地,如果利率已经下降到这个最低限度,那么工资或价格的进一步下降就不可能刺激投资和总需求的增加。但是,庇古更早提出的实际余额效应却认为,工资和价格下降会导致货币余额的实际价值上升,使得人们的流动性供给量出现多余,人们会把多余的货币供给量部分地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由此可以直接提高商品的总需求。在这里,工资和价格下降对总需求的刺激不是通过利率机制而间接地发生作用,相应地,即使经济陷入流动性陷阱时,只要工资率足够低就可以产生充分就业水平的总需求;这意味着,在价格和工资可以自由升降的情况下,经济能够自动回复到均衡状态。显然,尽管凯恩斯效应和庇古效应关注的是同一经济现象并得出不同结论,但由于它们所基于的逻辑和机制是不同的,从而并不构成悖论。[33]
    (三)李嘉图二难实质是伪命题
    基于上面的分析,我们就可以进一步思考:如何解决或克服李嘉图二难?一般地,所谓“二难”就意味着没有周全之策加以解决,因为解决一个问题必然会产生另一个问题,这也就是悖论。为此,这里的关键问题又在于:李嘉图的两大难题是不是真正的悖论?显然不是,因为这两个结果所依据的逻辑前提并不相同。不幸的是,尽管李嘉图的两大难题本质上并不是悖论,但后人却不仅把它当成了悖论,而且还试图在保留既有前提和逻辑的情况下进行解决。结果,在逻辑推理中就嵌入了假设和推理之间相互强化的交叉混同谬误:一个错误的逻辑前提加上特定的逻辑推理就得出一个脱离现实的结论,进而又添加新的假设和术语来对这个脱离现实的结论进行新的解释,从而发展出了日益复杂的虚构理论体系。
    首先,就资本与劳动间的等价交换规律与剩余价值的产生之间的悖论而言。这可以从两方面加以审视:一方面,等价交换规律是一个抽象结论,它以不现实的完全竞争为前提;另一方面,剩余价值是一个现实结果,是发生在不完全竞争这一现实环境中的现象。既然如此,我们能否因为现实世界的现象与抽象理论的推论之间存在不一致而称其为悖论呢?所谓悖论,是指表面上同一命题或推理中隐含着两个都能自圆其说的对立结论。一般地,当现实实践与基于特定假设下的抽象结论之间出现不一致时,就应该反思假设前提,并通过假设的修订而构建出与现实更为相符的理论体系;相反,不应该在保留不现实假设(甚至把它视为真实的)之下,转而引入新的概念术语或保护带来对现象的成因作新的解释。在很大程度上,正统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正是沿循了后一条研究思路,它在保留劳资等价交换的条件下转而“发掘”出劳动力和劳动之间的性质差异,
    
    
    进而从劳动力的买卖和使用中挖掘出剩余价值。
    其次,就剩余价值率相等与不同资本有机构成下利润平均化之间的悖论而言。这也可以从两方面加以审视:一方面,剩余价值率相等是一个抽象推论,它以不现实的完全竞争劳动市场为前提;另一方面,利润平均化则是一个现实世界中的发展趋势,它是高流动性的资本运动的现实结果。显然,当两者发生逻辑上的不一致时,更应该去检视“剩余价值率相等”这一前提,更应该审查劳动市场缺乏流行性和信息不对称这些现实状况及其对不同劳动者所遭受剥削程度的影响;相反,不应该在保留劳动市场完全竞争和剩余价值率相等这一条件下,转而探究剩余价值在资本(家)之间的分配。在很大程度上,正统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正是沿循了后一条研究思路,它在保留剩余价值率相等的条件下转而“发明”了生产价格等概念,进而从价值到生产价格的转形中探究总剩余价值的再分配。
    四、解决李嘉图二难的合理路向
    一般来说,逻辑学上有两大基本推理法:(1)归真推理法(modus ponens),它通过根据形式论据的假设的真实性进行论证以支持其结论的真实性。显然,该方法沿着从假设到结论的路径向前“传递”真实性,它的有效性所依赖的首要必要条件是:论据在逻辑上具有连贯一致性。(2)归谬推理法(modus tollens),它通过根据一项结论的虚假性进行论证以驳斥其假设的真实性。显然,它沿着从结论到一项或多项假设的路径向后“传递”不真实性。但必须注意,我们不能从结论的正确推导出前提的正确,否则就会犯下弗里德曼扭曲之谬。弗里德曼只关注假说所推导的结论是否正确,并提出并宣扬“假设的现实不相关性”假说。但实际上,正确的结论往往可以通过一连串的错误假设而得到。例如,由罗马帝国被古希腊城邦打败,而古希腊城邦又被日耳曼蛮族所毁灭,同样可以得出日耳曼蛮族的兴起在罗马帝国之后。但实际上,古希腊城邦却是为罗马帝国所征服,而罗马帝国又为日耳曼蛮族所劫掠。
    显然,根据归谬推理法,如果成功地批驳一项论据,那么就可以推断出,要么有一项假设是不真实的,要么论据本身不符合逻辑,或者二者兼而有之;进而,如果论据是符合逻辑的,那么,在任何一项结论被证明是虚假的情况下,假设就不可能是全部真实的。[34]正因如此,当发现一项论据或社会现实与基于抽象假设而得出的理论或其推断不一致时,就应该去审视假设的合理性;相反,如果保留原先所有假设并引入其他更为复杂的分析和解释,那么就可能犯下假设和推理之间相互强化的交叉混同谬误。
    (一)李嘉图二难与交叉混同谬误
    无论是李嘉图还是马克思,他们在对劳动价值理论的具体研究过程中都没有严格遵循归谬推理法,而是犯有交叉混同谬误。譬如,为了解决李嘉图二难问题,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引入了其他更为复杂的假定,提出了劳动力、生产价格等一系列新概念以及相应的理论体系,由此也就衍生出了更多的逻辑问题。关于由劳动与劳动力的界分所引入的劳动力价值问题,我们将在接下来的《工人出卖的是劳动还是劳动力:劳动力价值说的逻辑拷问》一文展开深入的逐层拷问;[35]关于由生产价格引发的转形问题,我们将在后面的《有效劳动价值说与转形难题化解:社会分工下的行业劳动有效性》一文给出新的思考。[36]这里先就其逻辑做一审查。
    无论是李嘉图还是马克思,他们在对劳动价值理论的具体研究过程中都没有严格遵循归谬推理法,而是犯有交叉混同谬误。譬如,为了解决李嘉图二难问题,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引入了其他更为复杂的假定,提出了劳动力、生产价格等一系列新概念以及相应的理论体系,由此也就衍生出了更多的逻辑问题。关于由劳动与劳动力的界分所引入的劳动力价值问题,这将在第2章展开深入的逐层拷问;关于由生产价格引发的转形问题,将在第8章给出新的思考。这里先就其逻辑进行审查。
    一方面,马克思倾向于将劳动力的价值及其生产看作是生活资料价值及其生产的函数。显然,这会遭遇这样一系列的逻辑问题。第一,如果要获得确定的劳动力价值,这就意味着,工人的消费是稳定的乃至是固定的,否则,劳动力价值就会依赖于各种偏好。[37]但显然,这与不同个体的异质性偏好之间存在矛盾。第二,如果劳动力的价值体现为生活资料的价值,这就意味着,劳动力是在消费生活资料过程而获得价值的,或者说是生活资料的价值转移成了劳动力价值。但显然,这与其他商品的价值形成过程明显不一致。马克思本人写道:“生产消费与个人消费的区别在于:后者把产品当作活的个人的生活资料来消费,而前者把产品当作劳动即活的个人发挥作用的劳动力的生活资料来消费。因此,个人消费的产物是消费者本身,生产消费的结果是与消费者不同的产品。”[38]对此,熊彼特就指出,“劳动价值理论,即使我们同意它用在其他每一件商品上都有效,它决不能适用于劳动力这个商品,因为这将暗示,工人和机器一样是在合理成本计算下生产出来的。既然他们不是,那就没有正当理由假定劳动力的价值与‘生产’劳动力所花费的人工小时数成比例。”[39]莱科克则写道:“生活资料的个人消费不是一个完全的劳动过程,吃东西一般来说并不会增加东西的价值,所以不应该涉及任何物品价值的向劳动力‘产品’的转移。”[40]第三,如果生活资料价值通过劳动力而将其价值转移到产品中去,这就意味着,价值将永远不会从循环中消失,除非是资产阶级的个人消费。但显然,这与马克思强调“劳动力不像生产过程中其他所有要素一样在被消费时转移到新产品中去”相矛盾。而且,这还将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对立起来。正如莱科克写道:“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说从使用价值的角度看,经济的状况是,现存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被取代但没有被扩大,从交换价值的角度看,经济的状况则是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稳步扩张。”[41]第四,如果生活资料价值不再通过劳动力进入再循环过程,这就意味着,生活资料价值必须在劳动力的消耗(使用)过程中消失而不是在以前的生活资料自身消耗过程中消失。但显然,这又与马克思经济学中有关“劳动力的消费可以看做生产消费”的主张以及马克思本人有时也将劳动力当作生产资料相矛盾。[42]第五,马克思通过创造出新的术语来解决李嘉图二难问题也违背了推理逻辑的基本原则:如果两个解释都能同等地阐明某事,那么,其中复杂程度越低的就越好,而那些复杂性解释则往往设定了不必要的假设。[43]就劳动和资本之间交易所产生的剥削而言,如果直接审查假设,就可以得出“不等价交换”这一更为现实的假设;进而,基于“不等价交换”这一前提条件入手,李嘉图的两大难题以及由此衍生出的剥削等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另一方面,马克思提出价值到生产价格的转形理论实际上也就是总剩余价值在资本运动中以再分配方式来解决利润平均化问题。显然,这也存在明显的逻辑问题:第一,市场竞争驱使资本家以追求利润率最大化而非剥削率最大化为目标,进而以利润率而非剥削率为基础进行决策;第二,在激烈竞争的市场中,没有任何资本家会愿意让渡其价值给其他资本家以维持所有资本享有相同的利润率。斯蒂德曼和里格比等人就指出,剩余价值率根本不是资本家所关心的,资本家对此也是一无所知,也不存在什么力量能够发挥作用使利润率在各个产业之间变得均等化。[44]这也就意味着,那些资本有机构成高的厂商所获得的平均利润率甚至超额利润率通常只能是(主要地)来自本企业的创造,来自更高的剩余价值率或剥削率;进而,正是基于更高的剩余价值率或剥削率,我们可以看到那些资本有机构成高的企业通常还会得到高于平均利润率的利润。同时,“更高的剩余价值率或剥削率”又反映出市场交换必然不是等价的,因为等价意味着工人获得的收入与其创造的价值相同或者至少存在一个固定系数的差额,这个差额则为资本家所占有。相反,基于不等价交换原则可以提供更好的解释:第一,一些企业所生产的产品获得了高于其成本或劳动支出的交换价值(直接表现为货币),从而得以不断发展和壮大;第二,一些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换得的交换价值低于其成本或劳动支出,乃至就会逐渐萎缩乃至倒闭。沃尔夫就指出,由于存在一种不相等的劳动交换,别人就会得到你的一些劳动创造的利益,而“这种情况的真实性并不依靠任何特定的价值理论或利润理论”。[45]此外,需要指出的是,即使就马克思经济学的价值转形问题而言,越来越多的学者也开始持有不同于正统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例如,埃尔斯特就认为,“价格和劳动价值直接成正比”只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中的一种暂时假定,在《资本论》第3卷已经完全放弃了这一简化。[46]
    最后需要指出,理论体系构建中的交叉混同谬误往往还具体体现为一种方法导向的研究思维:以先验的假说及其给定的分析框架为出发点,由此展开对社会现象的具体分析并获得解释性答案。正是由于这种分析思维,导致有些结论或认知通常就无法跳出这些引导假设或分析框架所布下的窠臼。事实上,科学的解释具有这样的基本要求:应该避免不必要的假设或其他不必要的复杂性,因为不必要的复杂解释通常会包含着无理由相信的元素;相应地,如果两个解释都能同等地阐明某事,那么其中复杂程度越低就越好。由此观之,李嘉图二难困境及其引发的各种复杂性解释正犯了这一逻辑错误。根本上说,所谓的李嘉图二难困境根本上就是个伪问题。蒙田很早就指出,“我发现如果你要求人们解释‘事实’,他们通常花更多事件来寻找这些事实产生的原因,而不是去查明这些事实是否是真的……他们跳过事实,但去仔细地推断结论。他们通常这一开始:‘这事是怎么发生的?’但是这件事的确这样发生了吗?这才是他们应该去发问的。”[47]
    (二)李嘉图体系解体的根本原因
    既然李嘉图二难困境本身就是个伪问题,那么,李嘉图体系为何会解体呢?传统观点将之归咎于李嘉图劳动价值理论所内含的两大难题,而李嘉图信徒的无效解释却直接导致了李嘉图学说的庸俗化,进而也就导致李嘉图学派的解体。果真如此吗?答案是否定的。相反,李嘉图体系解体的根本原因在于它的理论基础或基石的内在紧张。事实上,斯密开创的古典经济学有两大基石:(1)在价值或财富的来源上坚持劳动价值说;(2)在引导资源配置上坚持自由市场论。李嘉图则将这两大基石进一步推到了极致:(1)在劳动价值论方面进一步以劳动投入和耗费来精炼化斯密学说中对劳动理解的含混和歧义;(2)在自由市场上进一步以比较优势原理来强化了斯密的“无形的手”以及基于绝对优势的市场机制。然而,基于劳动耗费的劳动价值论无法与自由竞争的市场机制相容,进而导致价值创造理论与当时的价值分配现实很难得到合理的统一,由此就会遭到那些认同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并为之辩护的庸俗经济学家的反对和攻击。
    一般地,传统劳动价值论与自由市场机制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表现为:一方面,劳动价值论强调价值或财富是由劳动所创造,从而也应该归劳动者所拥有;另一方面,自由放任却主张基于市场原则进行收入分配,这就使得拥有更大市场权力的资本一方占有了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或财富。例如,李嘉图学派社会主义者霍吉斯金就指出,劳动者有权从他所创造的价值中获得利益,而如果把地租付给资本家或地主,就只能算是抢劫。同样,奥地利学派的维塞尔也指出,
    
    
    “如果大家承认只有劳动创造价值,看来就无法否认只有劳动者才应该享受价值的主张。”[48]不过,尽管李嘉图将国民财富的分配作为研究的中心议题,但他本人所关注的主要是财富分配的实然法则,而没有结合由劳动价值论派生出的财富分配的应然法则加以审视。
    正是源于传统劳动价值论和自由市场之间的内在矛盾,后来的学者就走上了不同的拓展道路,由此形成了不同的学说体系和经济学流派。其中,一些学者坚持劳动价值论,尤其是继承斯密的“投入劳动”思想并进而发展出活劳动价值论,并极力批判资本主义社会中自由放任的市场原教旨主义政策;另一些学者则坚决维护资本主义的自由竞争市场体系,并从斯密的“支配劳动”思想中发展出“生产费用说”,从而最终舍弃劳动价值论而代之以效用价值论。相应地,当时学术界就出现尖锐的争论:一方面是汤普森、霍吉斯金、约翰•格雷以及约翰•勃雷等李嘉图学派分子据此主张收入再分配,另一方面则是马尔萨斯、西尼尔、贝利(S.Bailey)等人对李嘉图价值论的全面批判。穆勒则致力于区分财富的生产法则和分配法则,认为财富的分配是特殊社会安排的结果,进而致力于通过法律规制和变革来缓和自由市场竞争下的分配不合理性。
    针对当时的情形,英国著名马克思经济学家米克就写道:“坚决否认或削弱劳动价值说,已经成为这一时期(18世纪初叶)许多作者的特点,(除了李嘉图学说内含的逻辑问题外,)这里边还有一个更重要的理由。一些激进作家以及和他们经常联系的工人组织,也开始利用劳动价值学说——讲得更确切些,就是另一与之有关的概念:‘劳动创造一切’——来支持他们关于各种经济和社会改革方案的要求。这些作者问道:如果劳动当真‘创造一切’的话,为什么劳动不应当得到一切呢?或者至少要比现在更多得一些呢?这些要求自然遭到强烈的反对……许多比较保守的经济学家要把李嘉图的价值学说不仅看作是逻辑的错误而且看作社会的危险……李嘉图的一些反对者似乎十分清楚地知道他们在做什么:他们关心的主要是李嘉图学说的危险性质,而不是他们所认为的这一学说的虚伪性。他们的想法说得异常明白,就是,政治经济学必须从另一角度来重新改定,以便使它适合于劳动阶级的消费。”[49]
    这些都反映出,面对当时的社会困局以及由此衍生出的对立思潮,传统劳动价值论并不能有效化解它,甚至也无法达成理论共识。更为重要的是,尽管李嘉图的《政治经济学及其赋税原理》一书旨在阐述财富是如何分配的,但它却没有进一步探索如何改进现有的分配而使之更为合理。阿诺德•汤因比(《历史研究》作者阿诺德•约瑟夫•汤因比的伯父)就指出,“(李嘉图)的论文里充斥着自然法的思想,好像是在为现存的社会体制辩护,认为现存的体制是必然的。因此,他的学说成为了反对立法干预,或者任何修改现存制度提议的最方便的武器。”[50]马祖卡托则写道:“李嘉图专注于资本家的‘困境’,以及他们与地主的斗争。然而,一个尴尬的事实是,劳动创造了价值,却是资本家获得了其中的战利品——支付完工人工资(仅够维持其生计)后的盈余。而李嘉图从未对此做出解释。”[51]既然如此,我们又如何将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统一起来呢?劳动价值论与自由竞争市场机制就一定不能相容吗?我们的看法是:可以相容。新的问题是:如何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维护和发展劳动价值论?根本上,这也就是笔者倡导的有效劳动价值说,这涉及对价值量的度量等问题,这些都将在接下来的几篇文章中得到详细阐释。
    五、结语:正确对待马克思经济学
    马克斯•韦伯在《社会科学方法论》中指出,在评价一个事实命题时,不应该考虑这些命题提出者的政治或道德价值观,也不应该受自身政治或道德观的影响;相反,应该考察这一命题的逻辑是否合理,是否具有内在一致性,进而考察这一命题能否为经验所证实。这一学术态度当然也适用于马克思学说。为此,本章系统审视了传统劳动价值论的逻辑起点——等价交换规律,进而揭示出以此为前提假设所获得的推理谬误,由此来为困扰政治经济学界的李嘉图二难困境提供正本源泉式的理解和解释。
    事实上,从亚里士多德、斯密直到马克思,早期学者大多强调,不同性质的(商品)物品之间之所以可以交换,原因就在于它们都具有“价值”这个同一性;与此同时,他们又指出,作为商品本质的内在价值并不会完全地呈现在交换过程中,从而导致(市场)价格与价值的背离。显然,这就揭示出“等价交换规律”的内在矛盾:这里作为交换基础的等“价”所指的是价值,但交换结果的实际呈现却是“交换价值”;同时,“交换价值”通常又被等同于“价格”,相应地,“等价交换规律”一词就在“价值”和“交换价值”以及“价格”之间画上了等号。由此,也就潜含了严重的逻辑问题:基于“拥有价值这一共同属性的不同物品可以交换”这一前提,并不能导出“不同物品之间的交换结果将体现出其内在的价值”这一结论。其实,将价值视为商品内在的交换价值本身就是马尔萨斯等庸俗经济学家所持的观点:庸俗经济学家关注价格等现象并将之合理化,后来的新古典经济学也将价格等同于价值来为现实市场价格及其获取的收入辩护,进而由此来否定剥削的存在;而这恰恰为马克思大力批判,因为马克思致力于剖析事物的本质,并基于否定性辩证思维而认定作为现象的价格与作为本质的价值之间通常会存在脱节。既然如此,马克思又如何承袭了斯密、李嘉图等人在完全竞争条件下所得出的等价交换规律呢?根本上说,“等价交换规律”恰恰混同了现象与本质,甚至将现象当成了本质,或者以本质来解读现象。
    在很大程度上,正是以“等价交换规律”逻辑起点,传统劳动价值论的诸多分析也就局限于现象层面,甚至将这些现象当成了社会事物的本质;相应地,传统劳动价值论也就滋生出众多的困境,并且面临着时代的挑战。由此,我们就需要批判性审视正统马克思主义者所持的相对主义观:它将马克思所提出的每一个理论都或多或少地看作是对当时状况的忠实反映,并且都体现了对事物本质的认知。相应地,如果遇到解释不了的经济现象时就会添加一些偶然性因素,将之视为对“本质”事实的偏差。问题在于,随着所添加的偶然性因素越来越多,现象与“本质”之间的偏差就越来越大,以致那个反映“本质”的理论就越来越难以有效解释这些新现象。显然,所有这些昭示我们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进行批判性审视,需要对理论的内在逻辑进行系统地剖析,毕竟马克思的整体学说体系都被视为是建立逻辑分析之上。同时,正如熊彼特所说:“在马克思的经济学中,没有什么缺点可以归结为他在理论分析技术中缺乏学识和训练。”[52]这也意味着,马克思经济学中的一些理论缺陷主要就在其假设前提上。显然,正是基于“等价交换规律”这一不现实的假设前提,马克思由此所获得的推理以及由此构建劳动价值学说也就内含了根本性缺陷。相应地,只有修正和完善这些不合理的假设,整个马克思学说才可以取得实质性发展,才能持续走上成熟。
    新的问题是,传统劳动价值论以及马克思经济学为何又会以不现实的等价交换这一假设作为逻辑起点呢?这就涉及时代局限性以及学说目的。事实上,“等价交换规律”本身就是斯密、李嘉图等基于完全竞争所获得的结论,因为竞争可以使得物品的售价接近于它们的价值;相应地,马克思承袭这一假设前提主要也是为了表明,只要引入劳动力价值,完全可以证明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经济中照样存在剥削。问题在于,这一理论发展又为劳动价值论带来了新的问题。譬如,基于完全竞争这一条件,不仅可以得出等价交换的商品规律,而且还进一步得出剩余价值率和平均利润率等,而这些显然又面临着一系列现实问题意识的挑战。其实,完全竞争本身就不可能现实存在,劳资之间更是因显著的力量不平等而致使等价交换不可能发生。莱科克就写道:“好像马克思不可能既坚持劳动力公平或平等的交换,同时又否认购买者有权利使用它,或者正如剥削理论要求的那样,去占用这些产品。否定平等交换才能解决这个基本矛盾。”[53]进而,基于不等价交换这一现实,我们就可以清楚地认识到市场经济中剥削的存在,认识剥削率(剩余价值率)因人、因时和因地所存在的差异;进而也就可以认识到,基于完全竞争假定下的等价交换规律以及由此衍生的从价值到生产价格的转形之类就是伪命题和伪问题,基于同质化劳动假定下的自然时间尺度以及由此衍生的“商品价值量与生产力成反比”等结论也就都值得批判性审视。为此,斯威齐指出,“对马克思经济学的许多批评,有意无意地是基于对他据以立论的假设的否定。”[54]
    对传统劳动价值说及其相关推论的解析表明,即使像马克思这样知识渊博和智力出众的伟大思想者,所设定的假设前提也会因特定的历史背景和个人知识所限而出现不合理,并由此导致整个理论体系潜含了系统性的或非系统性的缺陷。其实,尽管正统马克思主义者固守传统劳动价值说,但根本上说,劳动价值说并不能被称为马克思原创的核心学说。其原因至少有二:一方面,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说主要承袭了配第、斯密和李嘉图等古典经济学家的思想;另一方面,劳动价值说也是西方社会的一种主要知识传统,它更直接的近亲就是洛克的劳动产权说,而更远则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以及托马斯•阿奎那等一连串前人。英国经济史学家托尼(R.Tawney)在评述经院学派时说:“这种议论的精髓是,制造货品的手艺人,或运输货品的商人,于理可以要求报酬,因为他们全在自己的职业中出劳力,满足公共的需要。万难容赦的罪过是投机者和经纪人的罪过,因为这班人是靠榨取公众必需品牟夺私利的。阿奎那教义的真传是劳动价值说,经院学派学者中的最末一人是卡尔•马克思。”[55]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应该将劳动价值说视为一种有待继续发展和完善的学说传统,而不能当做一种体现绝对真理的教义。
    最后,尽管我们承认传统劳动价值理论存在一定的时代局限性和认知偏误性,但这并不意味着,从劳动角度探究价格的内在实质这条路线是错的;相反,它只是昭示我们不能囿于对劳动价值论的传统智慧,而应该加以修正和发展。同时,尽管我们认识到包括传统劳动价值说在内的很多具体理论所存在的某种缺陷,但也不意味着,整个马克思学说体系就没有价值,而只是昭示我们要对理论的认知观和认识论以及方法论进行甄别和界分。一般地,认知观是关于对事物所持有的具体观点,认识论和方法论则是获得具体认知的思维方式。显然,认知观因特定的条件限制而存在不足,并不意味着获得认识的方法和思维就是错误的。事实上,任何认知观都必然没有穷尽真理而存在某种不足,但每一代的优秀学者都借助前人总结的有效方法和思维展开进一步的探索。为此,在对待马克思经济学问题上,就需要将它所提供的基本思维和具体认识区分开来,要继承和发展马克思在分析具体经济问题时所使用的研究思维,而不是某些内在缺陷或被误解的具体观点。进而,正是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我们发展出了有效劳动价值论,它可以将有效地将劳动价值论与市场机制沟通起来,从而使得劳动价值论能够适用于当前市场经济的分析,进而得以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坚持劳动价值论,笔者将在接下来的八篇文章中做深入而系统的阐述。
    本文载《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22年第2期。
    [1]转引自韦尔:《导论:马克思主义是如何被分析的》,
    
    
    载韦尔、尼尔森编:《分析马克思主义新论》,鲁克俭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7页。
    [2]埃尔斯特:《理解马克思》,何怀远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17页。
    [3]斯蒂德曼:《李嘉图 马克思 斯拉法》,载斯蒂德曼、斯威齐等著:《价值问题的论战》,陈东威译,商务印书馆2020年版,第3页。
    [4]琼•罗宾逊:《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邬巧飞译,商务印书馆2019年版,第31页。
    [5]参见朱富强:《有效劳动价值论:以协调洞悉劳动配置》,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4页。
    [6]琼•罗宾逊:《经济哲学》,安佳译,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第30页。
    [7]德弗鲁依:《价值、生产和交换》,载斯蒂德曼、斯威齐等著:《价值问题的论战》,陈东威译,商务印书馆2020年版,第206-209页。
    [8]蒲鲁东:《什么是所有权》,孙署冰译,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154页。
    [9]朱富强:《“蟑螂性生存”还是“优胜劣汰”?基于现实收入分配之决定机制的思考》,《社会科学战线》2012年第12期。
    [10]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及其在社会哲学上的若干应用》(下),胡企林、朱泱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524页。
    [11]琼•罗宾逊:《经济哲学》,安佳译,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第52页。
    [12]霍奇逊(本书译为霍奇森):《资本主义、价值和剥削》,于树生、陈东威译,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第32页。
    [13]琼•罗宾逊:《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邬巧飞译,商务印书馆2019年版,第30页。
    [14]朱富强:《肯定性理性思维与现代主流经济学困境:唯理主义与社会达尔文主义的思维悖论》,《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19年第3期。
    [15]朱富强:《肯定性理性与自然秩序的诠释权之争: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哲学基础批判》,《福建论坛》2021年第10期。
    [16]内维尔•凯恩斯:《政治经济学的范围与方法》,党国英、刘惠译,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第190页。
    [17]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吴良健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68页。
    [18]海尔布罗纳:《经济学统治世界》,唐欣伟译,湖南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131页。
    [19]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吴良健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140页。
    [20]朱富强:《企业家精神能否带来有效市场:基于奥地利学派企业家才能观的考察》,《社会科学研究》2017年第2期。
    [21]波普尔:《开放社会及其敌人》(第2卷),郑一明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73-276页。
    [22]朱富强:《不确定情形下的市场定价机制:基于权力结构的新古典经济学价格理论审视》,《财经研究》2018年第5期。
    [23]朱钟棣:《西方学者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5页。
    [24]琼•罗宾逊:《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邬巧飞译,商务印书馆2019年版,第38页。
    [25]陈波:《逻辑学十五讲》,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318页。
    [26]一位理发师给自己订下规则:只给村里自己不给自己刮胡子的人刮胡子。问题是:他该不该给自己刮胡子?
    [27]苏格拉底说:我只知道一件事,就是什么都不知道。
    [28]一个克里特人宣称:“所有克里特人都是说慌者。”
    [29]纸牌的一面写着:“纸牌反面的句子是对的。”另一面则写着:“纸牌反面的句子是错的。”
    [30]万能的上帝能否创造一块他举不起来的大石头?
    [31]鳄鱼对孩子母亲说:“我会不会吃掉你的小孩?答对了,孩子还给你;答错了,我就吃了他。” 请问孩子母亲该如何回答才能保住孩子的性命?
    [32]《蒹葭堂杂著摘抄•记录汇编•卷二百四》写道:吾未见奢之足以贫天下也。自一人言之,一人俭则一人或免于贫;自一家言之,一家俭则一家或免于贫,至于统论天下之势则不然。……余每博观天下之势,大抵其地奢则其民必易生,其地俭则其民不易为生者也。
    [33]我们再举一个例子。一个人走进正在发生挤兑的银行说:如果我的钱在这里,那我就不取走它;如果我的钱不在这里,那我就要取走它。这是悖论吗?显然不是,而是逻辑谬误,因为既然钱不在这里,就无法取走它了。
    [34]博兰:《批判的经济学方法论》,王铁生等译,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4-15页。
    [35]朱富强:《工人出卖的是劳动还是劳动力:劳动力价值说的逻辑拷问》,《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22年第3期,即出。
    [36]朱富强:《有效劳动价值说与转形难题化解:社会分工下的行业劳动有效性》,《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23年第3期,即出。
    [37]埃尔斯特:《理解马克思》,何怀远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0页。
    [3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08页。
    [39]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吴良健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75页。
    [40]莱科克:《剥削与平等:作为非商品形式的劳动力》,载韦尔、尼尔森编:《分析马克思主义新论》,鲁克俭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99页。
    [41]莱科克:《剥削与平等:作为非商品形式的劳动力》,载韦尔、尼尔森编:《分析马克思主义新论》,鲁克俭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96页。
    [42]莱科克:《剥削与平等:作为非商品形式的劳动力》,载韦尔、尼尔森编:《分析马克思主义新论》,鲁克俭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97页。
    [43]摩尔、帕克:《批判性思维》,朱素梅译,机械工业出版社2016年版,第270页。
    [44]里格比:《马克思主义与历史学:一种批判性的研究》,吴英译,译林出版社2012年版,第288页。
    [45]沃尔夫:《当今为什么还要研读马克思》,段忠桥译,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85页。
    [46]埃尔斯特:《理解马克思》,何怀远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19页。
    [47]蒙田:《蒙田随笔全集》(第3卷),马振聘译,上海书店出版社2009年版,第232-233页。
    [48]维塞尔:《自然价值》,陈国庆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14页。
    [49]米克:《劳动价值学说的研究》,陈彪如译,商务印书馆2014年版,第147-148页。
    [50]阿诺德•汤因比:《产业革命》,宋晓东译,商务印书馆2019年版,第132页。
    [51]马祖卡托:《增长的悖论:全球经济中的创造者和攫取者》,何文忠、周璐莹、李宇鑫译,中信出版集团2020年版,第25页。
    [52]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吴良健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66页。
    [53]莱科克:《剥削与平等:作为非商品形式的劳动力》,载韦尔、尼尔森编:《分析马克思主义新论》,鲁克俭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01页。
    [54]斯威齐:《资本主义发展论》,陈观烈、秦亚男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36页。
    [55]罗素:《西方哲学史》(下卷),马元德译,商务印书馆2015年版,第18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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