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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富强:传统劳动价值论的保护策略审视——劳动的异质性与价值尺度确定

http://www.newdu.com 2022/9/2 爱思想 朱富强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传统劳动价值论以孤立的同质化劳动为基础,进而将(自然)劳动时间作为价值衡量尺度;相应地,就得出了著名的“反比定律”,而这使得基于使用价值和价值来度量财富时在量规定上出现了分裂。由此,这就引发出了明显的问题意识。第一,现实社会中人类劳动是异质的,而且异质化程度随着社会化协作生产的拓展而日益增强;从这个意义上说,自然劳动时间并不是衡量价值的合理尺度,传统劳动价值论只是适用于劳动同质化明显的早期社会的特殊理论。第二,使用价值和价值是财富的两种表现形式,价值只不过是使用价值的抽象;从这个意义上说,尽管劳动是价值的源泉,但产品的有用性(即使用价值)才是价值量大小的决定因素。其实,考虑到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之间的对应关系,我们就可以更深刻认识到使用价值和价值在量关系上的一致性;进而,考虑到技术进步所伴随的劳动复杂程度或劳动强度的提高,就可以得出“单位时间内所创造的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力之间成正比”这一反“反比定律”的结论。最后,考虑到劳动从支出到凝结的转化,那么,衡量价值的有效尺度就是有效劳动时间而非自然劳动时间,这是有效劳动价值说的基本思想。
    关键词:劳动价值论;劳动时间;同质劳动;价值尺度;反比定律
    一、引言
    《传统劳动价值论的逻辑起点审视:等价交换规律与交叉混同谬误》一文深刻拷问了不现实的等价交换规律以及由此获得的重要推论,[①]本文接着就同质化劳动假设以及由此获得的系列逻辑论断展开审视。如果说等价交换规律是传统劳动价值论的逻辑起点,那么,同质化劳动就是传统劳动价值论的辅助假设和保护策略,用于反驳来自理论上的和实践中的各种批判。在很大程度上,正是以同质化劳动为前提或对象,传统劳动价值论确立了自然(劳动)时间这一价值衡量尺度,进而得出了“商品价值与其生产率成反比”这一著名命题。然而,这一命题却给经济分析蒙上了与经验感受背反的困惑: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升,人类所创造的价值却呈现出不断下降的趋势。难道人们都在做无用功吗?对此,波普尔就写道:“(马克思)试图(将价值)变得实在,只把某种可观察的和重要的东西——劳动时间——作为以价格形式呈现的实在来接受……(然而,)当我们与马克思一样假定劳动生产率不断增长时,这一术语可能具有极大的误导性和奇特的非现实性。因为马克思本人指出过,随着生产率的增长,一切商品的价值也会减少;因此,随着工资和利润的‘价值’,即用于它们的时间的减少,实际工资和实际利润,即工人和资本家各自消费的商品却可能增长。所以,每当我们发现实际的进步,诸如缩短工时以及工人生活标准的极大改善,那么工人可能同时会痛苦地抱怨,马克思的‘价值’、他们的收入的真实的本质或实在消失了,因为商品生产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已经减少。所有这些都获得马克思本人认可;它表明,价值这一术语具有何等的误导性,它如何几乎不能代表工人的真实的社会经验。”[②]同样,琼•罗宾逊也指出,“作为国民收入计量单位的劳动价值,根本没有用处。我们无法采用简单地计算包含在商品中的劳动小时的综合的方法,估算出一年之内生产出的商品的总价值。”[③]
    当然,有的马克思主义者会说,价值不再是物理的量,而是社会关系的体现。如果这样的话,在马克思经济学视角下,财富又如何度量呢?一些马克思主义者转而会诉诸使用价值,基于使用价值角度就可以确定现代社会的财富在不断增加。问题是,使用价值是异质的,又如何进行比较和加总呢?李嘉图就指出,“使用价值无法用任何已知的标准进行衡量”,“不同的人对效用有不同的估计”。[④]显然,要解释和化解这一困局,根本上还是回归价值的度量问题:如何度量劳动生产率提升之下的单位时间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其逻辑基础在于,不同劳动在单位时间内所创造的价值往往存在差异,同一劳动在不同时空下所创造的价值通常也会不同;其深层原因则在于,不同劳动以及同一劳动在不同时空下进行创造价值是的有效性是有差异的,而这种有效性差异又典型地表现为劳动的复杂性程度上。同时,劳动的复杂性内涵随着社会发展又呈现出递进的趋势:在早期社会,价值创造的主体是单个劳动,因而劳动的复杂性主要体现在劳动强度和熟练程度,进而体现为个人体力以及基于“干中学”所获得的劳动技能;而在现代社会,价值创造的主要越来越由分立劳动转向联合劳动,不仅单个劳动的复杂性越来越取决于通过教育获取的知识和技能,而且社会劳动的复杂性也越来越与组织管理和分工协调有关。正是考虑到劳动在价值创造过程中的有效性水平,就导向了有效劳动价值说,它可以对广泛的社会劳动做出更为系统和清晰的性质甄别。在很大程度上,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只是特定历史背景下的产物:产品生产主要依赖于活劳动的投入,人们的主要需求则集中在物质方面。但是,随着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人类需求层次的提升,生产性劳动的内涵和外延都发生了明显变化和拓延,由此也就需要对劳动价值论进行修正和拓展。
    有鉴于此,本文集中对同质性劳动这一假设展开批判性审视,由此为发展和完善劳动价值论夯实基础。具体表现为:第一,否定了自然时间作为价值度量尺度的合理性,进而引入商品的有用性来直接度量其价值量;第二,将劳动的异质性和有效性引入到劳动价值理论之中,进而提出与现代市场经济更为相容的有效劳动价值说;第三,深层次揭示出价值和使用价值在量关系上的一致性,进而否定了流传至今的的“反比定律”;第四,从学理上厘清了“价值”这一马克思经济学中核心概念的内涵,进而促使价值的度量与历史进步和经验感知相一致。
    二、根基同质劳动的自然时间尺度
    劳动价值理论将商品价值看成完全由活劳动所创造,至于商品价值量的确定,就涉及度量尺度的选择。不过,关于何为度量价值的最佳尺度,学者们至今并没有达成广泛的共识。最初,配第把劳动时间作为计量商品价值量的尺度;后来,斯密以及马尔萨斯则认为劳动在短期或长期内的变动相对较小,因而将劳动视为衡量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尺度。不过,李嘉图却指出,如果把劳动当作价值尺度,那么工资等因素就会对价值产生影响;相反,当时作为货币的贵金属通常只与生产上所耗费的劳动量成比例,而最少受到供求关系的影响而波动,因而主张用货币(黄金)而非劳动作为价值的衡量尺度。受李嘉图的影响,马克思在早期也认为货币(黄金)总是含有同量劳动并具有不变价值,从而是一种稳定的价值尺度。同时,由于货币(黄金)价格是由所有商品和服务决定的,从而也就被结构性地确定下来。
    但是,由货币作为价值衡量尺度也会遇到理论和现实的问题。第一,在理论层面,市场中的货币既充当价值尺度,也充当商品交换和计量的价格标准,而价格和价值在量上又存在着不一致的可能性。相应地,马克思实际上又回到了劳动时间这一尺度:“货币作为价值尺度,是商品内在的价值尺度即劳动时间的必然表现形式。”[⑤]第二,在现实层面,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货币生产所花费的劳动也变得越来越不确定,更不要说现代货币已经以政府发行的纸币替代了劳动生产的金属货币,这都使得货币在现代社会越来越难以承担价值尺度的功能。为此,熊彼特就指出,“马克思的交换价值理论也许是最为彻底的劳动数量理论”,“他……认为劳动的数量是用时数来测定的。”[⑥]进而,劳动时间作为价值的尺度也就得到广泛的传播和使用。例如,魏埙就写道:“劳动量的自然尺度是劳动时间,价值量也就自然由劳动时间来度量。”[⑦]由此,我们就需要反思:究竟该如何认识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所确立的价值度量尺度?根本上,这要从本体上加以把握和分析。
    (一)传统价值度量尺度潜含的困境
    在以劳动时间作为价值的度量尺度时,通常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劳动时间越长,支出的具体劳动越多,所创造出的价值也越高。不过,这又会面临着这一问题:同一种产品通常有众多的生产者,不同生产者的具体劳动则呈现明显差异,相应地,不同生产者在生产同一产品时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往往会有所差异;由此就会导向这一结论:同一产品的价值量往往会因人、因时而不同,即产品的价值量具有不确定性。如何化解这一困境呢?为此,马克思进一步挖掘和提炼出了各具体劳动的共性,从而将各种具体劳动“全都化为相同的人类劳动,抽象人类劳动”。[⑧]那么,抽象劳动又如何衡量呢?马克思又引入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它是指“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⑨]这样,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价值量就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非个人劳动时间所决定。
    正是基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一基准,我们就可以对具有不同技能的生产者在相同时间内所创造的价值进行度量和比较。譬如,A拥有比B更高的生产技能、更大的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那么,A生产某商品所用的时间就会比B少。这意味着,A的劳动时间可以转换为更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B的劳动时间则只能转换成更少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相应地,A在单位时间内所创造出的(个人)价值就比B要大,自然在市场交易中也就获益更多。由此,我们就可以容易理解市场交易行为:A之所以能够以更少劳动时间生产的产品交换B以更多劳动时间生产的产品,就在于A的技能水平和生产效率高,而A在较少劳动时间内所创造出的价值与B在较多劳动时间内所创造出的价值是(大体)相同的(如果不考虑交换不公的话)。同时,这种理解也对应了马克思以及李嘉图等人对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界分:复杂劳动能够在单位时间内创造出比简单劳动更大的价值。
    然而,马克思在这里却做了一个概念转换,他以每个生产者具体花费的劳动时间来度量其商品的价值量。结果,自然劳动时间就成为马克思经济学在分析和比较各价值创造的度量尺度。尽管一些马克思主义学者否定这种看法,但马克思确实写道:“(价值量)用它所包含的‘形成价值的实体’即劳动的量去计量。劳动本身的量则由劳动的持续时间去来计量;而劳动时间又用一定的时间单位,如小时,日等作尺度。”[⑩]据此,传统马克思经济学对不同技能的生产者所创造价值的解释就成为:A创造某产品所花费的时间小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而A创造出的单位商品所体现的个体价值就小于社会价值;与此同时,他在市场上又以高于个体价值的社会价值进行出售,由此也就获得了交易剩余。基于这一逻辑就可以推出:一个人的技能越高,它从市场交易中获取的剩余就越大,而这种剩余来自社会价值与个体价值之间的差距。
    更进一步地,由传统劳动价值论还可以导向这样两大结论:(1)古代社会的人所创造的价值更大,因为他支出的劳动时间通常更长;(2)高技能的劳动者具有内在的剥削性,因为他付出了更少的时间而获得更多的交换价值。但显然,这两个推论不仅有悖于社会事实,而且在学理上也说不通。试想:一个人对社会所做出的贡献怎么能够以其支出的劳动时间来衡量呢?对此,马克思也指出,“如果只把劳动量当做价值尺度而不问它的质量如何,那也就是假定简单劳动已经成为生产活动的枢纽。这就是假定:由于人隶属于机器或由于极端的分工,各种不同的劳动逐渐趋于一致;劳动把人置于次要地位;钟摆成了两个工人相对活动的精确的尺度,就象它是两个机车的速度的尺度一样。所以不应该说,某人的一个工时和另一个人的一个工时是等值的,
    更确切的说法是,某人在这一小时中和那个人在同一小时中是等值的。时间就是一切,人不算什么;人至多不过是时间的体现。现在已经不用再谈质量了。只有数量决定一切:时对时,天对天。”[11]既然如此,马克思经济学又为何要用自然时间来度量价值量?从根本上说,自然时间被当为价值的度量尺度是以同质化劳动为基本前提的。因为在马克思看来,“这不过是现代工业的一个事实”,因为“在使用机器的企业中,这个工人的劳动和那个工人的劳动几乎没有什么差别;工人彼此间的区别,只是他们在劳动中所化的时间不等”。[12]
    (二)自然时间尺度根基于同质劳动
    在早期社会,劳动复杂性体现在熟练程度上,而熟练劳动又可以进一步分解为一连串不熟练劳动的加总;这样,无限分解就可以彻底消除熟练劳动,而用一连串不同时段的不熟练劳动来代替熟练劳动。同样,有技能的劳动也可以分解成一连串不需技能的劳动来替代它,从而可以通过劳动分工来实现去技能化。[13]所以,马克思说:“随着劳动越来越丧失一切技艺的性质,也就发展得越来越纯粹,越来越符合概念;劳动的特殊技巧越来越成为某种抽象的、无关紧要的东西,而劳动越来越成为纯粹抽象的活动,纯粹机械的,因而是无关紧要的、同劳动的特殊形式漠不相干的活动;单纯形式的活动,或者同样可以说单纯物质的活动,同形式无关的一般意义的活动。”[14]对此,哈维则指出:“(马克思)再次利用了抽象的力量,得出同质劳动的单位的观点。”[15]确实,在构建劳动价值理论时,马克思承袭了李嘉图的抽象演绎分析思维,将同质化劳动作为理论分析的一般前提。
    同时,马克思之所以基于同质劳动来构建其劳动价值论,也根基于特定的个人认知和时代背景。一方面,就时代背景而言,在马克思时代,劳动的异质化程度并不高,劳动的复杂性主要体现在个体劳动的强度和熟练程度上;相应地,价值和剩余价值的生产主要是依靠劳动强度和密度的增加,而劳动的同质化有助于更好地剖析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机制。另一方面,就个人认知而言,马克思囿于时代的局限而没有看到劳动的异质化程度不断加强的事实,反而认为,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这一差别将随着资本主义工业化的深入而趋于缩小。[16]当然,马克思这一判断也来自他的经验观察:工匠技能在逐渐消亡,而“简单劳动”取代了工匠技能。例如,在汽车业从熟练手艺生产转变到大规模的流水线技术这一过程中,熟练劳动就被还原成了简单劳动。[17]为此,马克思写道:“变得空虚了的单个机器工人的局部技巧,在科学面前,在巨大的自然力面前,在社会的群众性劳动面前,作为微不足道的附属品而消失了。”[18]
    问题是,马克思的观察基准显然局限在这样两方面:(1)关注的是直接的物质生产劳动,而没有考虑更为复杂和迂回生产的社会劳动;(2)分析的是一个个孤立的生产劳动,而没有考虑团体协作生产对价值创造的影响。由此就需要审视:马克思的认知具有多大程度的合理性?就此而言,我们需要对技术进步和社会化推进所带来的社会变动做两方面的考察:第一,从孤立个体上讲,由于整个生产分解成一个个独立程序,从而使得绝大多数的具体劳动似乎变得简单;但同时,整个社会劳动的运作过程却变得越来越复杂,尤其还派生出专门负责对分立劳动之间进行协调的管理劳动。第二,从单纯体力上看,由于繁重而重复的工作为机器所取代,从而使得绝大多数具体劳动的体力支出似乎呈现下降趋势;但同时,任何劳动者的劳动都越来越嵌入在整个社会化劳动流程之中,以致(如注意力、认知力等)脑力支出所占比重变得越来越大。显然,随着社会分工的半径拓展和社会化生产的规模扩大,人类劳动越来越卷入到团队协作和迂回化社会生产之中,相应地,社会整体所创造出的价值就越来越取决于整个社会劳动的复杂性和有效性。大量的研究也表明,现代经济增长更主要来自“通向更高的复杂性和不断提高的技能水平这个强烈的总体趋势”,尤其是经济发展“动力的核心已变得更加复杂,更加知识密集”;因此,“普遍去技能化在理论上是可能的,但既没有实现,也非不可避免”。[19]
    (三)劳动异质化和复杂化的新特征
    为了更好地理解社会劳动的异质化和复杂化趋势,我们可以对社会劳动的演变过程展开考察。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推进,劳动市场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女性。从历史上看,女性最初进入市场的主要是那些体力为机器解放出来的岗位,大体上是属于机器化大生产中处于分工末端的工作。相应地,在劳动复杂性还主要是根据劳动强度和熟练程度这一维度进行界定的早期社会,女性所支出的这类劳动也就被归属于非技能的简单劳动。根据早期社会界定复杂劳动的两大维度,劳动强度主要体现在工作所需要的体力上,劳动熟练程度则主要体现在“干中学”所获得的经验上。依据此标准,相对于男性,女性的体力通常较小,因而女性的劳动也就被视为简单劳动;相对于工厂师傅或熟练工,学徒或新手对工作的熟练性较低,因而新手的劳动也就被视为简单劳动。由此就能理解,在马克思所处时代,劳动复杂性以及技能界分通常呈现出明显的性别特性:连女性都可以做的工作通常也就被视为非技能的工作。[20]进而还导致这样的社会认知:当女性开始进入某一行业时,该行业的劳动就被视为非技能化了,以至于该行业的工资水平也会趋于下降。[21]以此逻辑,随着越来愈多女性进入市场寻求工作,整个社会的劳动也就被视为日益非技能化,乃至越来越成为同质化的简单劳动。
    问题是,体力强度和熟练程度并不是界定劳动复杂性的唯一维度,至多只能说是适用于早期社会的主要维度,却越来越难以适用于现代社会。其原因在于,早期社会的物品生产和价值创造主要依赖于分立的单个劳动,但是,现代社会的物品生产和价值创造却越来越依赖于机器大生产和社会化的联合劳动。由此导致劳动的复杂性也呈现这样的变化:一方面,随着生产的智能化推进,劳动的复杂性越来越体现在脑力方面,体现在高水平科技、设备的运用能力和创造能力;另一方面,社会化大生产带来了更复杂的社会分工(从劳动分工转向知识分工),乃至社会劳动的复杂性主要不再体现为个体技能的高级和熟练,而是体现为社会管理和劳动分工的有序和协调,进而劳动复杂性也就从孤立个体的劳动支出转向社会组织的运作协调。马歇尔就指出,知识是生产力中最强大的动力, 而组织则帮助知识发挥作用。更进一步地,高科技、设备的运用能力和创造能力又是如何形成的呢?根本上依赖于教育。知识形态的物化劳动通过教育而凝结在劳动者身上,由此也就使得劳动日益复杂化;而且,一个人身上所凝结的知识越多,其所支出的劳动也就越复杂。
    基于这一维度就可以审视一个流行观点:早期的工匠转化为现代的操作员呈现为一个“去技能化”过程。实际上,早期劳动的熟练程度主要取决于具体实践或直接经验,现代劳动的熟练程度则越来越与他的间接经验或知识结构有关;在这个意义上说,早期社会通过“干中学”所获得的经验技能并不比现代社会通过“教中学”所获得的科学知识更为高明、更显复杂。在很大意义上,现代工人看似简单的劳动正是以青年时代所接受的长期教育为基础,这如同早期老师傅的看似简单的熟练操作正是以早期的长期训练为基础一样,从而也就都属于复杂劳动。同时,由于所受教育水平的不同以及所学知识的差异,现代社会的劳动者个体之间也呈现出越来越大的差异性,各具体劳动之间的异质性变得越来越显著;相应地,社会化劳动就分化为大多数日益简单的劳动以及少数日益复杂的劳动,它们分别由拥有不同知识技能的劳动者所承担。这就意味着,教育使得现代社会的劳动分工日益深化,进而使得整个社会劳动变得日益复杂。雷蒙•阿隆很早就指出,“无论是在绝对数量还是相对数量上,工业社会都拥有比以往任何社会多得多的非体力劳动者。为了尽量简化工人的劳作,组织、技术和管理日趋复杂。”[22]
    这些都反映出,以自然时间作为价值的衡量尺度,仅仅适用于劳动同质化明显的早期社会,却越来越难以适应现代社会的形势发展。相应地,传统劳动价值也就只是适用于某一特定时期的特殊理论,它内含着明显的狭隘性而无法对更为广阔的人类历史和未来社会提供有效解释。埃尔斯特就指出,“真正的、不可还原的异质劳动的存在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一个主要困惑和障碍。如果说得严重一点,它甚至障碍了劳动价值论的顺利进行,因为一些基本概念不能被界定……即使我们无视这些困难,以致劳动价值的概念可以被界定,劳动价值的理论也是失败的,因为这一概念无法得以使用。”[23]其实,马克思之所以集中关注从事直接物质生产的劳动,主要是承袭了斯密从物质创造这一狭隘视角来定义生产性劳动的思想;但是,随着人类需要的提升尤其是生活必需品的拓展,生产性劳动这一概念的内涵也会相应变化。[24]由此就能明白,正是由于马克思时代的社会劳动分化还不非常明显,社会生产的迂回程度还没充分展开,因而马克思主要基于同质劳动和直接的物质生产劳动来构建他的劳动价值论;但是,到了现代社会,越来越异质化的劳动力以及越来越迂回的社会化生产为我们提供了更为充足的素材,因而就需要且可以构建出更为成熟和更具一般性的劳动价值理论。
    三、自然时间尺度衍生的推理谬误
    基于本体和现实这两大维度,马克思经济学在价值度量上实际上就存在着两种尺度:(1)直接从价值的内涵出发,用抽象劳动来度量;(2)为避免劳动本身作为度量尺度的难操作性,用自然(劳动)时间作为价值的尺度,这是以自然时间来表示具体劳动量。然而,正是基于两种尺度来度量同一对象——价值,流行的劳动价值理论就陷入了一个逻辑困境:基于两种标准来度量同一物品时所得到的价值量往往并不相同,由此甚至严重误导了对社会的理解和实践。琼•罗宾逊写道:“在资本主义之下,日益提高的劳动生产力在马克思的术语中引起了严重的困难。他用价值来计算生产量,为指数问题开辟了捷径(虽然用‘简单劳动’单位来估计不同熟练程度的劳动这一问题尚未解决)。但是,既然实际生产量是一个重要概念,这个问题就必须解决,而不能被全然忽视。只要既定强度的劳动的工时不变,那么每单位时间创造的价值总量也不变。但随着时间的流逝,实际生产量在增加。商品的价值是不断下降的,只要实际工资不变,劳动力的价值也是下降的。……找到衡量实际生产量的尺度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的尺度包含了某些任意的成分,用价值来计算也不能解决,因为价值和生产量之间的交换律是不断变化的。”[25]事实上,笔者曾提出过一个“二重界定谬误”:基于两个维度来界定同一事物时所出现的逻辑悖论。其原因是,两个维度的定义所涉及的外延不可能完全一致,除非限于两个维度都满足的更小范畴(即交集)。既然如此,该如何理解以及化解这一悖论呢?这就涉及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之间的对应关系。
    (一)自然时间尺度潜含着度量悖论
    以自然时间作为价值的度量尺度,必然是静态或比较静态的,它没有考虑到社会系统的发展变化,也无法对社会的长期发展进行动态分析。譬如,马克思在度量价值时,通常要把个体的劳动时间折算成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但试问:单位时间的劳动在公元2000年所创造出的价值量与在公元1800年所创造出的价值量是否相等?一般地,如果承认复杂、熟练劳动在单位时间内所创造出的价值要大于简单、生疏劳动所创造的价值,
    那么也就应该承认,现代社会劳动1小时所创造的价值量要远远高于古代社会,因为现代劳动的复杂程度和熟练程度远比以前要高得多。由此可见,单纯用根据社会标准折算的自然劳动时间来衡量一个社会的价值量,这至多只是反映出一个社会所投入的劳动时间,而根本反映不了人类社会的任何进步,反映不了价值的增加。所以,兰格批评说:劳动价值学说“只不过是静态的一般均衡理论”,“因为它只有在某些资料(即生产一宗商品所必需的一定数量劳动,这一数量决定于生产技术)的假定下,才能说明价格与生产的均衡。”[26]同样,布劳格也写道:“像相对价格理论一样,劳动价值理论不过是一种静态的一般均衡理论,不论财产所有制的特点,适用于任何封闭的交换经济,提供由纯粹技术原因和完全竞争给定的生产投入的系数。”[27]
    当然,也有学者曾指出,马克思衡量价值的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因为技术进步后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相当于多倍的早期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例如,当社会总体生产力提高1倍以后,此时一单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相当于早期社会的2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根据这一逻辑的理解,实际上就引入了另一种的衡量尺度,它已经考虑到了不同时空下的劳动所存在的有效性差异,只不过是以连续变动的当下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观察基准。马克思就举例说:“在英国采用蒸汽织布机以后,要把一定量的纱转化织成布所需要的劳动可能比过去少一半。实际上,英国的手工织布工人把纱织成布人就要用以前那样多的劳动时间,但这时他一小时的个人劳动的产品只代表半小时社会劳动,因此价值也降到可它以前的一半。”[28]在很大程度上,如果以不断变动的当下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价值度量尺度,商品的价值就会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升而下降;相应地,为了避免资本价值的丧失,资本家就会通过增加工作强度和采用轮班制等方式加快固定资本的折旧。
    问题在于,以内涵总是在(随时空而)不断变化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作为价值的度量尺度,也会遇到明显的麻烦。试问:如何对时际(不同时间之间)的价值创造进行比较、评估和加总呢?事实上,现代经济学无论是对物价水平还是对GDP统计等往往都设定一个参照标准,以过去某个时点作为基准,而后来的数据则需要除以一个系数。相应地,针对价值的创造,同样可以以过去某个时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基准,而后来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则需要考虑劳动的有效性增长指数。更为重要的是,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作为价值的度量单位还存在着这样一个难以克服的缺陷:决定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标准生产条件究竟是时点意义上的还是时段意义上的?显然,无论哪种说法都会遇到问题:一方面,如果采用时点意义上的标准,这与连续生产的现实相矛盾;另一方面,如果采用时段意义上的标准,那么在时段长度的确定上以及不同商品生产所处的时段差异性上都面临着困难。在很大程度上,正是由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具有明显的不可操作性,因而马克思所使用的价值度量尺度又回到自然时间上;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考虑到劳动存在的简单和复杂之分,因而又引发了还原问题。
    更为重要的是,引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并没有解决运用两种尺度来度量同一对象(价值)所犯下的二重界定谬误。科恩就指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存在着两种教义:一是严格的教义,价值由社会必要时间决定;二是流行的教义,价值由包含的凝结劳动决定。但是,一旦考虑到低效率劳动的情形,这两种教义之间就会出现不一致。既然如此,马克思主义文化中为何会存在这两种教义呢?科恩认为,这是源于两者都各有知识上的和政治上的作用。科恩就写道:“马克思主义者总是把下面一种说法视为对劳动价值论的一种十分笨拙的批评:低效率生产出的照明灯要比高效生产出的灯具有更多的价值,因为后者用的时间要少些。”[29]为应对低效率劳动所引发的挑战,很多马克思主义者还提出一种混合命题以对流行教义进行修订使之纳入严格教义的轨道:工人创造价值,如果且仅仅如果他的劳动是社会必要的;相应地,对于超出标准要求的劳动时间而言,劳动并不创造价值。即使如此,科恩认为,这个混合命题依然存在这一问题:“对于那些具有异常效率的劳动或者使用着优于现有水平的生产资料的劳动来说,所花费的劳动要少于现在的社会必要劳动。在这种情况下,不能再断言价值是由其束缚条件为数量是社会必要的劳动所创造的了,因为这里并没有耗费足够的劳动。当存在着低效率的时候,总还有机会找到借口说某些发生了的劳动并不产生价值。而当存在着特殊的高效率时,总不能找到类似的借口说并没有发生的劳动也创造价值吧!”[30]试想:一个天才有超常的能力,能够以远低于常人的劳动时间支出创造出一件科技产品,他所创造的产品怎能以付出很少劳动时间为由而被认为只有很低的价值呢?
    最后,正是将自然(劳动)时间作为价值度量的尺度,使用价值和价值在量规定上就逐渐分裂了:使用价值用具体劳动来度量,产出量成为具体劳动的体现;价值则用抽象劳动来度量,进而又以自然时间作为抽象劳动的度量单位。这样,在不同生产力下,(1)同一时间内的劳动支出所创造的使用价值往往是不同的:生产力越高,创造出的使用价值越大;(2)同一商品的生产所花费的自然(劳动)时间也很不相同:生产力越高,所花费的自然(劳动)时间越少。由此就可以得出: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而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31]这就是马克思经济学中著名的“反比定律”。而且,这里的“劳动的量”通常还被用“劳动时间”来指代。问题是,这一“反比定律”的结论合理吗?其实,可以做这样的推理:(1)生产力的提高,是由于生产技术改进的结果;(2)生产技术的改进,通常会伴随着社会劳动强度或熟练程度的提高,进而就体现为劳动复杂性的提升;(3)劳动复杂性的提升意味着单位时间的劳动可以化约成更多的简单劳动,从而必然会导致单位时间内所创造出的价值量增大。这意味着,单位时间内支出的劳动量通常与劳动生产力成正比,劳动力的提升将导致单位时间内支出的劳动量(以同质劳动为基准)增加。由此所推出的结论必然是:在社会化大生产的整个协作系统中,单位时间内所创造的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力之间存在正比关系。这就是笔者在20多年前就提出的正比定律。[32]对此,科恩也指出,“如果说劳动通过凝结在产品中而创造价值,那么为什么就不能说产品中凝结的劳动越多它的价值就越大呢?”[33]
    (二)两大维度的价值度量何以统一
    要辨识劳动生产力与商品价值量之间的关系,根本上在于厘清使用价值和价值之间的关系,进而又在于对社会财富的理解。长期以来,财富总是与使用价值联系在一起。例如,劳德代尔就认为,国民财富由所有具有使用价值的物品所构成,因而随着物品的增加而增加。马克思实际上也持有这种看法。莱博维奇就指出,“马克思经常明确地把使用价值看作财富,例如他曾把使用价值称为‘财富的原材料’。”[34]既然如此,为何还要在使用价值概念之外再引入价值概念呢?根本原因就在于,以使用价值来反映财富面临着比较和加总的困境,面临着如何反映使用价值随着社会进步而增长的问题。其原因又在于,使用价值体现了商品的具体功效,必然是异质性的,从而是不可比较和不可加总的。李嘉图就曾指出,“使用价值无法用任何已知的标准进行衡量”“不同的人对效用有不同的估计”。[35]因此,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出现越来越多样的使用价值,相应地,出于对这些使用价值进行比较、交易和加总的需要,就产生了将异质性的使用价值抽象为同质的价值属性之必要;这样,在具体的使用价值难以衡量或比较的场合,就可以借助抽象的价值属性来执行。所以,马克思指出:“作为使用价值,商品首先有质的差别;作为交换价值,商品只能有量的差别,因而不包含任何一个使用价值的原子。”[36]根本上,只有抽象属性的价值才可以比较和加总,所以,巴斯夏说,“第一次产生交换时就有价值的概念。”[37]
    因此,随着社会交换的扩大,财富就有了两种表现形式:使用价值是它的物质形式,价值是它的实质形式。[38]晏智杰就认为,“价值不过是从另一个角度观察的财富。”[39]也就是说,使用价值和价值是商品的两因素,两者内在统一于商品之中,缺一不可。对此,钱津写道:“凡是对商品使用价值创造起作用的因素都同时对商品的价值创造起作用。……认为对使用价值创造起作用的因素不一定对价值创造起作用,这实际上是割裂了具体劳动的二重性……忽视价值创造源泉与使用价值创造源泉的同等性。”[40]
    由此,就可以批判性反思一个流行观点:作为商品的二因素,使用价值和价值是对立的。该观点所给出的解释理由是:市场经济中的使用价值是为别人而生产的,人们不可能同时占有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更进一步的逻辑是,当生产者拥有商品的使用价值之时,商品的价值在别人手里;当他通过交换得到商品的价值之时,商品的使用价值已经到了别人手里。这一逻辑是何等荒谬呀!当我拥有一个商品及其使用价值时,该商品的价值怎么跑到别人那儿去了?跑到谁那儿去了?怎么跑去的?实际上,在交换时,人们就是用自己所有商品的使用价值交换他人所有商品的使用价值,即交换就是两种使用价值的交换。所以,当恩格斯说,“我们某个人要是制造对于别人没有使用价值的物品,那么他的全部力量就不能造成丝毫价值。”[41]恩格斯就强调,人们要进行交换,就必须提供别人所需要的使用价值。根本上说,人们之所以需要且可以就不同使用价值进行交换:一方面在于不同使用价值具有共同的基础——价值,另一方面则在于不同个体对不同使用价值的实现程度存在差异。
    当然,现代社会的交换已经主要不是物物交换,其中纸币主要承担交易媒介的作用;相应地,纸币也就被社会赋予了特定的使用价值:具有支付、交易等功能。从本体上说,体现为交换或获取其他商品之能力的交换价值也是使用价值的一种,它们都是价值的实在基础,进而也就与价值构成了统一体。就此而言,再来看一段门格尔的阐述:“对于孤立的猎熊者来说,熊的毛皮是有价值的。其所以有价值,就因为猎熊者若不支配毛皮,其某一种欲望就将得不到满足。在交易经济之下,熊的毛皮对于猎熊者仍然具有价值。但两者之间却有差异(这种差异不影响价值现象的一般本质),其差异之处就是:在前一种情况下,猎熊者若不支配毛皮,就将蒙受风雨的侵害,或将得不到毛皮所能直接提供的其他欲望的满足;在后一种情况下,猎熊者若不支配毛皮,就将不得不牺牲通过毛皮而间接支配的其他财货所能提供的各种欲望满足。所以,前一种情况下的价值与后一种情况下的价值,实不过是统一经济生活想象的两个不同的形态。无论哪一种情况下的价值,都是财货在满足人类欲望时对经济主体所具有的意义。它们之间的不同特点,就是在前一种情况下,财货是在直接用途上对经济人具有其价值的意义的。而在后一种情况下,则财货是在间接用途上对经济人具有其价值的意义的。……前一种情况下的价值为使用价值,而后一种情况下的价值为交换价值。”[42]
    同时,正是由于价值和使用价值都是同一财富的衡量指标,相应地,基于两大维度来对同一财富进行度量时,所反映出的价值量也就应该相同。即价值和使用价值在量的变化上就应该具有一致性。这种一致性具有严格的内在逻辑,具体分析如下:(1)价值本身是用凝结的抽象劳动来衡量的:抽象劳动越多,所凝结的价值也就越大;(2)抽象劳动是对具体劳动的一般化:支出的具体劳动越多,一般化为抽象劳动的量也就越多;(3)具体劳动又创造出使用价值:支出的具体劳动越多,所创造出的使用价值就越大。因此,
    基于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在量关系上相一致的逻辑,使用价值与价值在量关系上也就具有一致性。
    最后,使用价值与价值在量上的一致性也扎根于人们的经验认知之中。维塞尔就指出,“各种东西究竟从哪里获得它们的价值?如果把这个问题提给任何一个明智的和有训练的工商业者……他会象早期的理论家们一样,毫不怀疑地回答:各种东西的价值‘来自它们的效用’。”[43]在这里,边际效用学派使用的效用就体现了物品的“有用性”,它完全可以且也应该用更具客观性的“使用价值”一词来替代;同时,当从个人角度来认识物品的“使用价值”时,这个“使用价值”也就带上了个体性和主观性,它主要体现出个体对物品所能实现的使用价值。维塞尔继续写道:“任何一个经济学的门外汉,都从自己的经验中懂得价值理论的全部内容;他是一个门外汉,只是因为他没有从理论上理解这个问题——即不依靠别的,只是从这个问题本身来加以理解,只是从实际上理解它——也就是说,仅是就某种特定情况,并依照在这种情况下这个问题所呈现的结果来借以理解。如果真是这样,那么,我们除了借助于人人对于他自己的经济活动和行为所必然有的回想,还将怎样更好地证明我们的科学论述呢?根据这个理论,凡是可以用来进一步证实这个回想的说法都要看作有助于我们的研究而加以珍视。例如,要是我们发现门外汉所作的无偏见的答案是说他认为有用性是价值的来源,他的这种判断就是我们不敢忽视的指路牌,除非最彻底、最仔细的检验足以证明它所指的是错误的方向。再说,除了公众之外,还有谁是理论的最后裁判呢?我们叫做‘价值’的估计的唯一正确理论,应该是那种同现实生活完全一致的理论。”[44]
    四、有用性是度量价值的直接基础
    使用价值与价值之所以在量关系上具有一致性,根本上在于它们都是度量同一客体——财富的指标;更进一步地,使用价值与价值之所以在量关系上具有一致性,还在于体现商品之有用性的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直接基础。马克思写道:“由自己产品的使用价值或者由自己产品是使用价值来表示自己的有用性的劳动,我们简称为有用劳动。从这个观点来看,劳动总是联系到它的有用效果来考察的。”[45]为深化这一认知,这里再从两个维度来加以说明和论证。
    (一)基于古典经济学的理解
    按照李嘉图和马克思等人的观点,使用价值本身就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所以,劳动价值理论强调,只有创造出有用的产品才有价值。由此就可以逻辑地推得如下推论:(1)即使花费了人类劳动,但创造出的产品缺乏有用性,那么,这个产品就没有价值;(2)如果创造出的产品只有较少的有用性,那么,这个产品也就只有少量的价值;(3)如果同一性质的劳动(复杂性相同、劳动时间相同)在不同时空下所创造的产品在有用性上存在差异,那么,它在不同时空下所创造出的价值量也就不同;(4)尤其是考虑劳动的复杂性,那么,不同劳动在在相同时间内所创造的价值量往往就会存在差异。由此可以发现这样的传递逻辑:劳动支出→产品有用性(使用价值)→价值。即有用性是从劳动投入到价值的传导中介。
    既然如此,又如何舍弃更为直接的有用性而使用间接性的劳动投入来度量产品的价值量呢?要知道,从劳动支出到物化劳动凝结以及价值的形成之间存在诸多的变量,既涉及劳动的复杂性,也涉及劳动支出的有效性;相应地,这就会使得同等劳动的支出在创造出的价值上也会出现差异,从而也就不能将劳动支出量尤其是劳动支出时间与价值量对应起来。由此就可以得出,劳动只是价值的源泉,即劳动创造价值。但是,不能说劳动量的支出甚至是劳动时间的支出决定了价值量的多少,而只能说是有效劳动量或有效劳动时间决定了价值量的多少。更为关键的是,现代社会化生产不仅涉及越来越迂回的间接生产劳动,而且几乎都是联合产品生产,这些都导致产品的价值越来越难以用投入的劳动量来衡量。
    一般地,如果直接用投入的劳动来衡量价值量,那么就会遇到科恩所指出的逻辑缺陷:“如果劳动创造价值,则过去的劳动创造价值,并且如果过去劳动创造价值,那么过去的劳动确定产品的价值。但是劳动价值论说价值量是由当前的必要劳动时间确定的。由此得出如果劳动价值论成立,则过去的劳动并不创造价值。”[46]在这里,科恩的认知既有合理的一面也有错误的一面:合理的一面在于,他认识到价值量确实不应该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确定;错误的一面则在于,他由此否定了劳动这一价值的根源。在这个问题上,只要引入劳动的有效性以及相应的有效劳动时间就可以有效解决:一方面可以对不同时期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进行比较,另一方面又可以对不同劳动在同一时间内所创造的价值量进行比较,由此也就可以更好地度量产品的价值。当然,当科恩说:“(工人)并不创造价值,但他们创造具有价值的东西。”[47]这也是有一定道理的。其基本理由是,尽管工人创造出了产品,但这些产品也许不具有价值,或者说所具有的价值并不是由投入的劳动量或劳动时间确定的,而更关键在于它是否具有有用性以及具有多大的有用性。所以,科恩质疑道:“从劳动创造具有价值的产品这一事实,怎么可能就得出结论说产品的价值数量会直接均匀地随着耗费的劳动数量而变化呢?”[48]更不要说,现代社会的产品生产几乎都是联合生产,任何产品所包含的劳动量乃至劳动时间都是不确定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又如何能够按照劳动耗费去确定一个产品的价值量呢?
    事实上,决定价值量的有效劳动量或有效劳动时间通常体现在所凝结的物化劳动上,物化劳动则又表现为所生产产品的有用性。从这个意义说,产品的价值量就可以直接用“有用性”来衡量。即“有用性”是衡量价值量的直接标准。由此就可以深刻认识和体味马克思的话:“没有一个物可以是价值而不是使用物品。如果物没有用,那末其中包含的劳动也就没有用,不能算作劳动,因此不形成价值。”[49]显然,这个“有用性”就是商品的使用价值,或如马克思所说:“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50]进而可以重新审视李嘉图的观点:使用价值尽管不是交换价值的度量,但对交换价值的存在却是基本的。相对应的是,价值尽管不是市场价格的度量,但对市场价格的存在却是基本的。在这里,交换价值和市场价格是相等同的。这就意味着,价值和使用价值都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交换价值或价格,从而两者之间也就相趋同的。当然,“有用性”既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既可以储存的也可以是瞬间即逝的。根据这个逻辑,知识、服务等也就都包含在有价值的商品之内,它们的价值量随着有用性的增加而增加,随着有用性的减少而减少。譬如,固定资本在生产过程中就会因折旧而导致“有用性”下降,这就构成了其价值下降的基础;同样,人类在劳动过程中也会因“耗损”和“疲劳”等导致“有用性”下降,从而导致劳动的价值也趋于下降。
    基于“有用性”直接决定价值的逻辑,获得这样五点认识。第一,从本体论上说,无论是“劳动力价值”还是“劳动价值”的流行说法都不成立,而只有商品价值之说;基本原因就在于,劳动力和劳动根本上都不是商品,甚至劳动力在现代社会并不存在实质性交易。第二,从内涵上说,所谓的“劳动力价值”和“劳动价值”根本上源于“劳动力”和“劳动”所潜含的“有用性”这一使用价值,因为商品的价值大小根本上就决定于它的使用价值;相应地就有,劳动的价值源于它能够创造出价值这一“有用性”,劳动力的价值则源于它能够提供有价值的劳动这一“有用性”并最终体现在它所创造出的价值这一“有用性”上。从这个意义上说,劳动构成了“劳动力价值”的中介:劳动力→有用的劳动→有用的商品→价值。即价值体现为商品的有用性,而有用性的商品是劳动创造的,劳动力则构成了劳动支出的泉源。第三,商品之间的交易根本上体现为不同使用价值的交换,而不是一方用“价值”来换取另一方的“使用价值”;基本原因就在于,为同一商品的使用价值在不同主体手里所获得实现的程度是不同的,从而交易双方就通过交换来获取对方商品的使用价值,而作为中介的货币在交换是也体现了它具有支付的使用价值。第四,不同使用价值得以顺利交易的基础在于它们所包含的价值,即价值只为交换提供基础而不是交易的目标;基本原因就在于,价值根本上是同质的,如资本家购买一段时期劳动的目的也只是在于它能够“创造价值”这一使用价值。第五,尽管价值是不同商品之间交换的基础,但所交换商品的价值通常又不可能是相等;基本原因就在于,影响交换的不仅有由使用价值的实现程度差异所带来的不同个体价值,还有购买力、信息等众多因素。
    由此对劳动力价值和劳动价值展开深刻审视,我们就可以明白这样两点:(1)无论是劳动力提供有价值的劳动这一使用价值还是劳动具有的“创造价值”这一使用价值,它们在不同时空下以及为不同主体所拥有时所得到实现的程度往往会有差异,由此就导致“劳动力价值”或“劳动价值”本身也具有可变性;(2)由于劳动或劳动力的“有用性”大小体现在它们最终创造出的价值量上,这意味着劳动力的价值以及劳动的价值就体现为它们所创造出的价值大小,即“劳动价值”体现在它的产出贡献上。显然,当劳动者获得了相当于其劳动所创造价值的收益时,这就是真正意义上的等价交换,其中没有剥削。所有这些又回应了《工人出卖的是劳动还是劳动力:劳动力价值说的逻辑拷问》一文的分析:不能先验地以生活资料的价值来定义劳动力价值。[51]
    (二)基于现代经济学的理解
    直接以“有用性”来度量价值的思维也与现代主流经济学的效用价值说相通。事实上,边际效用学派就是将效用视为价值的基础,以效用大小来衡量价值的大小;相应地,其他生产要素包括各种形态的劳动对价值的贡献,就用它们所带来效用的增量来度量。这样,现代主流的边际效用学说就将商品的效用与其价值在量关系上统一起来,从而赋予价值以社会经验的基础。譬如,门格尔所定义的价值“就是一种财货或一种财货的一定量,在我们意识到我们对于它的支配,关系到我们欲望的满足时,为我们所获得的意义”;[52]进而,“两个财货在类上或在种上的差异,若要使其能成为价值差异的基础,则这两个财货必须同时在满足人类欲望的能力上也有差异”。[53]在这里,只要将“欲望”换成“真实需要”,进而将心理层面的“效用”换成具有实在基础的“有用性”就可以了。
    与此不同,传统劳动价值论却将商品的使用价值与其价值在量关系上割裂开来,这就使得商品的使用价值对其价值不起决定作用,进而导致价值失去经验(感觉)的基础。在这个意义上,基恩认为,这正是人们更倾向于效用价值论的重要原因,因为后者以效用为基础而显得更为实在和合理。[54]更进一步地,维塞尔还直接地将“导源于财物数量和效用之间的社会关系的价值”称为自然价值,而且认为这个自然价值在“过去曾经叫做社会使用价值”。[55]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这里的自然价值根本上就是从(社会)使用价值上而言,因为此时的效用已经撇开了购买力的影响,进而也就舍像掉了心理因素。
    不过,不少马克思主义者先天地反感效用价值论,进而贬斥一切与之有联系的做法。但试问:当商品A的使用价值为商品B 的两倍,相应地有,商品A的价值也为商品B 的两倍,这无论是在经验上还是逻辑上难道不都很合情合理吗?事实上,马克思自己也说过:“‘价值’这个普遍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
    ”[56]基于这一逻辑就可以得出:使用价值的大小决定了价值的大小。这一路向所衍生的另一问题是:边际效用价值论是以边际效用而非平均效用或总效用作为价值的基础,那么,使用价值说又如何做对应的解释呢?根本上,这就涉及使用价值在现实世界中的实现程度:不同个体或一个社会对商品价值的度量是以其能够实现(认识和利用)的使用价值来度量的。相应地,随着商品数量的增加,如果商品使用价值的利用程度趋于下降,那么,它所对应的价值量也就会趋于下降。由此就有两点认识:(1)效用价值论之所以被广泛接受,根本上在于它具有更直接的经验基础;(2)效用价值论之所以又存在问题,又在于它太局限于现象而没有考虑现象背后更为本质的东西,这就是商品带给人的有用性根本上并非是捉摸不定的心理效用而是不同实现程度的使用价值。
    当然,将使用价值量与价值量对应起来,也会遭遇现代经济学人的诘难,这里做一解释。第一个问题是,既然效用价值论已经缓解或解决了价值悖论问题,为何还需要将价值论建筑在使用价值之基础上呢?这实际上涉及劳动价值说和效用价值说所存在的根本性差异:古典经济学所认定的使用价值是社会性的和客观的,新古典经济学所倡导的效用则是个别性的和主观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也就比新古典经济学的效用价值更稳定、更客观。第二个问题是,以“有用性”或使用价值如何对价值量进行精确地度量?对此问题,我们其实可以提出两个反问:(1)现代主流经济学采用的“效用”一词能够实现这一目的吗?显然不能,因为心里层面的效用更为虚幻。(2)传统上的劳动量支出或劳动时间能够对价值进行精确度量吗?显然不能,反而会导向错误的认知和实践。其原因在于,劳动存在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之分,而劳动的复杂性和有效性本身都无法用外在的客观指标加以界定,而只能诉诸市场的无数次互动而自发地形成。[57]对此,马克思也说:“各种劳动化为当作它们的计量单位的简单劳动的不同比例,是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过程决定的,因而在它们看来,似乎是由习惯决定的。”[58]从这个意义上说,以“有用性”或使用价值来度量价值量也是如此,它主要提供一种理论上的以及方向性的认知,而具体的量关系则需要在市场互动中得到大体的反映。更为重要的是,直接以商品的“有用性”或使用价值来度量其价值,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社会现实及其发展趋势,进而也有助于我们推行更为合理的社会政策。譬如,正是由于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客观的,那么由此决定的价值大小就是客观的,同一商品的价值量也就保持不变;相应地,我们就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随着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单位时间所生产出的商品数量增多,所创造的价值量也必然随着商品数量(也即使用价值量)的增加而增多。
    五、结语:辨识“价值”一词的内涵
    马克思本人所提出的劳动价值说自成体系的,并设置一系列保护带来防止其核心概念被外来的挑战所攻破。对此,波普尔认为它并不属于科学,因为不具有可证伪性。波普尔主义者指出,如果马克思主义者能够规定一些事实,而这些事实一旦被发现,他们就会放弃马克思主义学说,那么,马克思主义就是科学的;但是,如果他们拒绝这样做,那么,马克思主义就是伪科学。当然,波普尔提出的这一挑战在现实应用中会遭遇严重障碍:现实世界中的任何社会现象都是由各种因素和条件共同作用而产生的,而这些因素和条件往往与理论所依据的前提假设并不一致;相应地,即使出现的一些“事实”似乎证伪了所持有的理论或假说,但信奉者依然可以坚持理论并没有被证伪。尤其是,正如拉卡托斯指出的那样,理论或学说的信奉者往往还会进一步发展新的辅助假说来挽救这个理论或学说。在传统劳动价值论中,劳动的同质性就是这样一个最为关键的辅助假设,也就是传统劳动价值论的保护带,由此才确立自然(劳动)时间这一价值尺度。进而,随着以自然(劳动)时间为尺度的价值观越来越难以对价值量做历时性比较,而且与人们的真实经验也日益相背离,“价值”一词的内涵就开始从物质层面转向了社会关系层面。这样,“价值”就主要被用于说明和体现阶级之间的剥削关系,而不再被用作对财富的度量。哈维写道:“价值是一种社会关系,而所有社会关系都超脱直接的物质关系。”[59]问题恰恰在于,“价值”一词内涵的这一转化严重削弱了马克思经济学的科学性。
    首先,这一转化造成了“价值”一词的歧义。从学说史上看,经济学中尤其是政治经济学中对“价值”或“内在价值”一词的使用可以追溯到色诺芬,晚近则可以追溯到配第。例如,色诺芬就对价值和使用价值进行了区分,配第用“自然价格”来表示以货币表示的商品价值,其学生坎铁隆则率先使用了“内在价值”一词。所以,恩格斯在《资本论》第三卷增补卷就指出,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前的野蛮时期,物品之间的交换是按照其内在价值进行交换。但是,马克思学说中的“价值”一词却逐渐偏离了原初的经济含义,偏离了财富的内在属性这一范畴;相反,它变成了现代经济尤其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独特概念,以至于一些学者认为,“价值”只有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才能获得现实性的概念。其原因就在于马克思对“价值”的定义:“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显然,“一般人类劳动”体现了价值的物质属性这一基础,但“商品”却逐渐被视为资本主义中的独有现象,尽管作为“交换的劳动产品”的商品古已有之,而只不过是在资本主义体系下迅猛扩大并占据支配地位。正是由于过度基于“资本主义商品”来解读“价值”,正统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所使用的“价值”一词就撇开了与财富的联结,而侧重于反映特定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以至于“价值”成为与“资本”相等同的概念。[60]相应地,每当人们从经济逻辑上解析传统劳动价值论的问题时,辩护者就会说:“你只证明了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是无足轻重的,而不是马克思的。马克思所用的‘价值’一词的含义要广泛得多,并不仅限于生产某一商品时所需的直接与间接劳动。”面对这一辩护,斯蒂德曼就指出两点:“一、在马克思的著作中,‘价值’一词的确经常用以表达比‘凝结的劳动量’更多的意思;二、同时,马克思也的确经常在那种简单的以上使用‘价值’一词。如果仅仅为了挽救马克思的价值论,马克思主义者就去切断马克思的‘价值’概念与凝结劳动量之间的一切联系,那么他们就会在解释马克思的许许多多非常明确的论断以及保留马克思的价值论中有意义的内容方面遇到极大的困难。”[61]
    其次,传统劳动价值论的价值概念潜含着明显的二重界定谬误。由于马克思从生产关系角度来定义价值,进而就只将那种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才称为生产性劳动。马克思写道:“只有这种对劳动的一定关系才使货币或商品转化为资本,只有由于自己对生产条件的上述关系(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有一定的关系同这个关系相适应)使货币或商品转化为资本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换句话说,只有使那种同劳动能力相对立的、独立化了的物化劳动的价值保存并增殖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生产劳动不过是对劳动能力出现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所具有的整个关系和方式的简称。”[62]对此,马克思还举了一些例子来说明。例如,密尔顿创作《失乐园》得到5镑,他是非生产劳动者,但在书商指示下编写书籍的莱比锡的一位无产者作家却是生产劳动者。又如,一个自行卖唱的歌女是非生产劳动者,但是,同一个歌女,被剧院老板雇用并为老板赚钱而去唱歌,她就是生产劳动者。同样,一个裁缝到家里来替我逢一条裤子,我对他的“服务”支付报酬,那个裁缝不是生产劳动者,因为对我来说,有意义的是使用价值的裤子,而不是增殖价值。相反,一个裁缝向雇佣他的缝纫业资本家提供的服务,由于提供了剩余价值,他就成为资本主义生产体系的生产劳动者。然而,这种定义为研究现实经济带来了明显困扰。第一,按照这一定义,同一种劳动支出就既“可以是生产劳动,也可以是非生产劳动”。[63]尽管这种二重性分析往往被视为辩证法光辉的闪耀,但这恰恰暴露出,其中所嵌入的二重界定谬误:从生产关系和生产力角度分别界定的劳动性质存在不一致。第二,按照这一定义,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只适用于资本主义生产体系中。这就反映出,传统劳动价值说对劳动性质的认识和界定是特殊的,而不具有一般通义。否则,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是否还需要对劳动性质进行辨识以推动劳动的合理配置呢?
    再次,“价值”概念被用于反映生产关系还会严重弱化经济学的分析逻辑。事实上,一些马克思主义者的分析就潜含着明显的乞题谬误(the fallacy of begging the question):根据前提推出结论有效,但前提本身已经预设了结论为真。即将争论中的断言作为理由来支持该论证的前提,这通常也被称为循环论证。经典的例子是,基督教会宣言,《圣经》说存在上帝。但有人质疑:为何《圣经》值得信赖?基督教会回答是:因为《圣经》是上帝的话语。正是源于乞题谬误,现代经济学的各流派在涉及和评述其他流派的理论时往往是首先假定自身的理论是对的,然后以此去批驳别人的观点和理论中的错误性,进而还会选择性地采用某些数据、事例来论证自己理论的正确性和他人理论的错误性。关于传统劳动价值论中潜含的乞题谬误,这里举几个例子来说明。譬如,传统劳动价值论认为,除直接生产的活劳动之外的其他类型的间接劳动或物化劳动及其所有者对价值分割的参与或占有都构成了剥削。但有人就会质疑:其他类型劳动及其所有者所获得的收入为何就一定来自剥削?传统劳动价值论的通常回答是:因为价值全部是由活劳动创造的。又如,传统劳动价值论认为,“价值”一词体现为社会剥削关系而非财富量。但有人就会质疑:价值为何不能用于财富的度量?传统劳动价值论的通常回答是:商品的使用价值与价值分别用具体劳动和劳动时间来度量,两者随生产率发展而呈不同方向变动,从而在量关系上是割裂的。显然,所有这些解释所依凭的证据正是需要加以论证的,但传统劳动价值论恰恰没有去论证而只是根基于自身的界定。正因如此,琼•罗宾逊就指出:“价值理论不能够答复实际中的问题,是纯粹的神秘化。为什么马克思主义者不愿摆脱神秘化呢?因为劳动价值学说不再是理论,而变成了教条。”[64]
    最后,囿于生产关系层面来理解“价值”概念还会使得政治经济学失去对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衡量和评估。事实上,不少马克思主义者据此就指出,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就是要完全取消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形成的价值,进而以“使用价值”而非“价值”作为财富衡量以及有组织交换的基本标准。问题是,在这种情况下,又如何确定财富总量和经济增长的状况呢?因为使用价值毕竟是异质的。从历史实践看,正是由于简单地用产品数量来衡量使用价值进而衡量财富,导致计划经济时代往往生产出大量并不符合人民需要的产品。譬如,赫鲁晓夫就曾抱怨说:“(社会主义企业)不是去生产用于装饰房间的漂亮吊灯,而是生产尽可能重的吊灯,这已成为一种传统。因为生产的吊灯越重,工厂所获得利润就越多,既然它的产出是以吨位计算的。”[65]又如,不少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人宣称,只有雇佣工人所创造的价值才会大于劳动力价值,个体劳动者所创造的价值则不会大于其劳动力价值,因为个体劳动者自身不涉及人与人之间的剥削关系。但显然,按照这一逻辑,如果雇佣工人和个体劳动者都生产出相同的产品,而他们的劳动力价值也相同,那么,这相同的产品就具有了不同的价值。试问:难道这不是很荒谬的吗?同样,以同质劳动为前提,传统劳动价值论还将价值大小归结为自然(劳动)时间的投入,而人类自然(劳动)时间却在不断减少;相应地,基于这一逻辑就意味着,人类所创造的价值在不断减少,从而也就无法通过价值的创造来解释经济的增长。但试问:如果价值创造与经济增长没有关系,经济学使用“价值”一词又有何用呢?[66]要知道,
    对政治经济学来说乃至对任何经济学流派来说,经济增长都是基本议题,其核心术语就必须有助于理解和推进经济增长。
    所有这些都促使我们对传统劳动价值理论展开深刻审视:它日益退缩到解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层面,从而也就与具体的社会经济问题相脱节。在很大程度上,正是集中于生产关系层面来理解“价值”一词,这就导致了政治经济学的蜕化和解体。这可从两方面来说明:一方面,当“价值”一词集中于人与人间的社会关系层面,并由此来考察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变动,而不是用于剖析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这就导致了微观经济分析的式微;另一方面,“价值”一词的内涵转化还使得马克思经济学更加接近于社会学,侧重于从社会关系上来解读和剖析社会经济现象。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就可以理解目前继承和发展马克思学说的为何主要是社会学家而非经济学家;即使在中国学术界,正统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也越来越被归入社会经济学一类,甚至直接被归入社会学领域。正是基于这一系列的困扰,本文对同质劳动这一保护性的辅助假说进行解剖,进而将“价值”概念重新拉回到对财富的度量层面上;由此,不仅可以集中于财富的分配来考察社会中的剥削现象,而且可以将劳动价值论打造成一个更为一般而不是只适用于资本主义关系下的学说。事实上,劳动价值论如果要成为一个真正的通论,那么作为其核心术语的“价值”一词就必须有更为广泛的适用性,无论是交换经济还是非交换经济,无论是资本主义经济还是非资本主义经济学,“价值”都应该适于使用。譬如,维塞尔对自然价值的定义就是:“我们在一个没有交换或价格来管理经济生活的高级发展阶段的社会中所能看到的那种价值。”[67]这里对自然价值的定义也是界定价值一词的基本要求。所有这些都将在随后的几章中展开分析。
    《传统劳动价值论的保护策略审视:劳动的异质性与价值尺度确定》一文主要内容载《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22年第4期。
    [①]朱富强:《传统劳动价值论的逻辑起点审视:等价交换规律与交叉混同谬误》,《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22年第2期。
    [②]波普尔:《开放社会及其敌人》(第2卷),郑一明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78-279页。
    [③]琼•罗宾逊:《经济哲学》,安佳译,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第48页。
    [④]转引自雷斯曼:《保守资本主义》,吴敏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186页。
    [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12页。
    [⑥]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2卷),杨敬年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335页。
    [⑦]魏埙:《价值理论:资本主义经济理论体系的基础》,载张宇、柳欣主编:《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分析范式》,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16页。
    [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1页。
    [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2页。
    [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1-52页。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96-97页。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97页。
    [13]参见大卫•哈维:《资本的限度》,张寅译,中信出版集团2017年版,第125页。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54页。
    [15]大卫•哈维:《跟大卫•哈维读<资本论>》(第一卷),刘英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3年版,第24页。
    [1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24页注释18。
    [17]大卫•哈维:《资本的限度》,张寅译,中信出版集团2017年版,第127页。
    [1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64页。
    [19]霍奇逊:《资本主义的本质:制度、演化和未来》,张林译,格致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283页。
    [20]大卫•哈维:《跟大卫•哈维读<资本论>》(第一卷),刘英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3年版,第141页。
    [21]实际上,女性所从事的工作和行业出现工资下降,并非源于是其劳动的简单化和非技能化,而在于提供更多的劳动而降低了劳方的谈判势力。
    [22]雷蒙•阿隆:《知识分子的鸦片》,吕一民、顾杭译,译林出版社2012年版,第193页。
    [23]埃尔斯特:《理解马克思》,何怀远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27页。
    [24]参见朱富强:《有效劳动价值论:以协调洞悉劳动配置》,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章。
    [25]琼•罗宾逊:《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邬巧飞译,商务印书馆2019年版,第36页。
    [26]米克:《劳动价值学说的研究》,陈彪如译,商务印书馆2014年版,第278页。
    [27]布劳格:《经济理论的回顾》,姚开建译校,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02页。
    [2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2页。
    [29]科恩:《劳动价值论和剥削的概念》,载斯蒂德曼、斯威齐等著:《价值问题的论战》,陈东威译,商务印书馆2020年版,第229页。
    [30]科恩:《劳动价值论和剥削的概念》,载斯蒂德曼、斯威齐等著:《价值问题的论战》,陈东威译,商务印书馆2020年版,第231页。
    [3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2-53页。
    [32]朱富强:《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力成反比吗:兼论传统劳动价值论中的一个“悖论”》,《社会科学研究》2002年第3期。
    [33]科恩:《劳动价值论和剥削的概念》,载斯蒂德曼、斯威齐等著:《价值问题的论战》,陈东威译,商务印书馆2020年版,第229页。
    [34]莱博维奇:《超越〈资本论〉:马克思的工人阶级政治经济学》,崔秀红译,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79页。
    [35]雷斯曼:《保守资本主义》,吴敏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186页。
    [3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0页。
    [37]巴斯夏:《和谐经济论》,许明龙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会1995年版,第133页。
    [38]尽管“价值”一词早在古希腊就已经为亚里士多德等人所阐述,但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却将“价值”视为现代经济尤其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独特概念。
    [39]晏智杰:《顺应历史发展潮流,重塑多元价值理论:论深化改革与促进发展的经济学价值论基础》,《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2002年第2期。
    [40]钱津:《追寻彼岸:政治经济学论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79页。
    [41]恩格斯:《反杜林论》,人民出版社1970年版,第185页。
    [42]门格尔:《国民经济学原理》,刘絜敖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格致出版社2013年版,第137页。
    [43]维塞尔:《自然价值》,陈国庆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51页。
    [44]维塞尔:《自然价值》,陈国庆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54页。
    [4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5页。
    [46]科恩:《劳动价值论和剥削的概念》,载斯蒂德曼、斯威齐等著:《价值问题的论战》,陈东威译,商务印书馆2020年版,第236-237页。
    [47]科恩:《劳动价值论和剥削的概念》,载斯蒂德曼、斯威齐等著:《价值问题的论战》,陈东威译,商务印书馆2020年版,第237页。
    [48]科恩:《劳动价值论和剥削的概念》,载斯蒂德曼、斯威齐等著:《价值问题的论战》,陈东威译,商务印书馆2020年版,第243页。
    [4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4页。
     [5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8页。
    [51]朱富强:《工人出卖的是劳动还是劳动力:劳动力价值说的逻辑拷问》,《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22年第3期。
    [52]门格尔:《国民经济学原理》,刘絜敖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格致出版社2013年版,第52页。
    [53]门格尔:《国民经济学原理》,刘絜敖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格致出版社2013年版,第75页。
    [54]参见基恩:《经济学的真相》,霍彦立等译,电子工业出版社2015年版,第497页。
    [55]维塞尔:《自然价值》,陈国庆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08页。
    [56]转引自晏智杰:《顺应历史发展潮流,重塑多元价值理论:论深化改革与促进发展的经济学价值论基础》,《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2002年第2期。
    [57]事实上,正是由于用劳动作为价值尺度面临各种不确定挑战,李嘉图就选择总是含有同量劳动并具有不变价值的(金属)货币作为价值的度量尺度。但是,随着技术的进步,开采金属货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也在减少,因而货币作为价值尺度也并不稳定。
    [5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8页。
    [59]大卫•哈维:《马克思与<资本论>》,周大昕译,中信出版集团2018年版,第9页。
    [60]在马克思学说范畴中,资本是一种可以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体现了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关系;价值则体现了人们交换劳动的社会生产关系。
    [61]斯蒂德曼:《李嘉图 马克思 斯拉法》,载斯蒂德曼、斯威齐等著:《价值问题的论战》,陈东威译,商务印书馆2020年版,第11-12页。
    [6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Ⅰ),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25-426页。
    [6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Ⅰ),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32页。
    [64]赵振华:“国外学者关于劳动价值理论讨论综述”,《青海社会科学》2003年第3期。
    [65]林德布洛姆:《政治与市场:世界的政治-经济制度》,王逸舟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99页。
    [66]与此同时,边际革命已经的西方主流经济学走上了另一个极端:它用价值来表示心理状态的效用;相应地,它也就不再是对国家财富的度量,而是关于个人快乐程度的经验测度;进而,现代主流经济学又将基于心理感受的个人效用加总来体现国家财富,而加总的而基础就是用货币来统一体现异质性的个人效用。
    [67]维塞尔:《自然价值》,陈国庆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87页。

Tags:朱富强,传统劳动价值论的保护策略审视——劳动的异质性与价值尺度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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