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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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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主导零售商市场势力的纵向限制研究——以武汉市为例(下)

http://www.newdu.com 2018/3/8 《经济管理》2012年第6期 刘培松 参加讨论

四、对策研究
    
主导零售商利用其市场势力实施的各种纵向限制,每年收费的名目多达10个左右,其收费已经达到商品零售价格的20%左右。这样,供应商通过商品的高价格把费用转嫁给其他边缘供应商和消费者,更重要的是,零售企业在收取这些费用的时候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随意性大且不公平,经常暗箱操作,不反映在会计报表上,造成国家的税收流失。一些供应商特别是中小供应商为了让商品进入到零售商的卖场,不惜给零售商领导人各种好处,这样双方都游走在行贿受贿违法犯罪活动的边缘。规范零售商的这种行为,既可降低商品的价格,又可增加国家的税收,减少发生违法犯罪的可能,对消费者、政府、企业都有重要的意义。为此目的,笔者接受了武汉市商务局的委托,进行了相关的课题研究,协助草拟了武汉市《商品经营合同》示范文本,特别是对零售企业收取“进场费”的行为进行了调查研究,调查了沃尔玛、家乐福、中百集团公司等十几家大型零售企业,取得了大量的一手资料,经过深入分析提出了相关的对策。
    1、武汉市商业零售企业向供应商收取基本费用的模式
    
目前武汉市大中型购物中心、百货店及各类超市连锁公司收取供应商费用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零售商不收进场费,但是由供应商无偿向商家提供第一批商品作铺底经营,而从第二批商品开始商家按商品的进价加上一定的毛利率来确定其销售价,在此基础上进行扣点。武汉市主要是沃尔玛采用此种模式,沃尔玛经营实力雄厚,配售系统支持强大,一般不收取节庆、店庆等促销费,仅“邮报宣传品”,本着自愿刊登原则,按合同收取成本费;另一种是对供应商收取进场费,再从销售额中按一定比例收取扣点。除沃尔玛外,本地各连锁超市及家乐福、麦德龙、大润发、易初莲花、好又多等外资超市均用此模式。此模式在国内也普遍运行。
    在采取第二类模式中,商业企业向供应商收取费用的项目主要有进场费、条码费、上架费、节庆费、店庆费、堆码费、广告宣传费、促销管理费等。中百仓库、中百便民超市、武商量贩等公司收取的费用有9项,中商平价连锁公司收取8项;家乐福收取10项。商业零售企业收取的节庆费每年达6~8个。
    在实际经营活动中,商业零售企业,特别是本土连锁企业为支持地方名优产品发展和改善民生,对部分商品采取优惠收费方法。如对地方特色生鲜农产品及名烟、名酒、食盐、白糖等商品免收费用;对大宗蔬菜、水果、禽类商品、肉食、熟食收取较低的费用;对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基本不收取费用,还为供应商提供最优的营业场所、进行前期装修等。收取进场费的对象主要是高度竞争的一般性商品,商品同质化程度越高,收费水平越高。
    2、收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零售商业企业提供的合同文本充分体现了零售商业企业的强势地位,供应商特别是中小供货商处于一种弱势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只能被动接受。
    (2)收费仍有一定的随意性。目前,零售企业收取商品进场费的名目较多,收费标准由企业自定,导致出现随意性。与前几年相比,收费标准总体呈上升趋势。
    (3)一些零售商利用销售终端的优势,在交易过程中,增加结账程序的繁琐性、延长账期,在某些合同中设置了不平等条款。
    (4)账目管理混乱。有些收费入账,有些收费不入账,严重违反了财经纪律,为违法犯罪提供了可能。
    3、规范商业零售企业收费的对策
    
由于市场竞争的激烈性,产供销企业之间的纵向限制总是存在的,适度的纵向限制可以淘汰一些劣势企业,规范市场行为,增加社会福利,如收取一定的进场费就是一种国际惯例,但是,过度的纵向限制就适得其反了。为此,要在这两者之间尽可能的找到一个平衡点,使之符合多方利益,产生最大的社会福利。
    (1)科学测定零售商的市场势力。零售商市场势力的不同可能会产生一个不同的结果,有的在运用市场势力时将产生相当不利的结果。为了更好地衡量这种效果,用一个合适的标准来衡量零售商的市场势力是至关重要的。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①零售商市场结构指标。产业组织理论中,行业的结构变量是行业绩效的主要决定因素。特别是某些市场结构是有利于垄断势力的行使的。而市场结构不仅要考虑市场卖方的组织,还要考虑市场买方结构。Galbraith(1952)就指出,买方集中度是市场结构的一个潜在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结构和垄断实力的行使是相关的。Lustgarten & Schumacher(1996)利用买方市场结构指标来衡量零售商的买方市场势力。Lustgarten的买方集中度(BCR)为:
    BCRi=∑i=1nαij·CR4j
    其中,i为卖方行业;j为买方市场,CR4为最大的四个零售商的集中度。
    其中,XIJ为卖方行业j为卖方行业i的销售额;VS为发货量的货币值。
    Schumacher认为,衡量买方势力的有效指标不仅要考虑到一个买方所购买的总产量的比例,而且还要考虑买方的行业内的集中度的。基于此,Schumacher提出,用赫芬因德指数来衡量买方的市场势力:
    HERF1=∑J=1…25(SIJ)2
    其中,i为卖方行业;j为买方行业,j=1,…,25,只有25个最大的买方被考虑到;SIJ为买方购买卖方产品的比例。这个指标越大,表示行业的销售越集中。
    ②买方势力指数BPI。在产业组织(SCP)的范式下,Lerner(1998)认为,一个行业的垄断程度应当这样衡量:“即对于在完全竞争状态下所达到的社会最优的偏离”。根据LERNER的思路,Blair&Harrison(1998)假设市场中存在一个主导零售商和若干个竞争性的边缘零售商,具有买方势力的零售商根据边缘竞争零售商的购买量来调整其购买决策,以实现其利润最大化。在此条件下,具有市场势力的零售商的买方势力指数BPI表示为:
    其中,ε为中间产品的市场供给弹性;η为竞争性边缘零售商的需求弹性;S为主导零售商在该中间品销售市场上所占份额。
    由此可见,具有市场势力的中间产品购买商的市场势力取决于中间商品市场供给弹性、竞争性边缘零售商的需求弹性和该主导零售商的市场份额。中间商品的市场供给的弹性越小,上游供应商对销售渠道的选择余地越小,下游具有市场势力的零售商的买方力量就越强;该主导零售商所占市场份额越大,则其具有的买方力量也越大。
    ③非参数测试。Love & Shumway(1996)采用线性规划(LP)的技术构造了非参数零售商垄断市场势力的衡量方法。非参数测试方法的思想是,具有市场势力的零售商通过限制购买量来达到最大化利润的目的。在可以得到的价格下,没有其他的购买量选择可以产生较高的利润。在每一阶段,从购买量选择上都可以很明显地看出市场势力的形式,由此构造了一个买方市场势力指数。
    非参数测试为市场势力的参数测试提供了一种替代性的方法。这种方法的一个优势在于它提供了一种机制来评估市场势力是否随时间而变化,而且,非参数测试方法不需要从行为方程中选择函数形式。另外,非参数测试的方法所需的数据较少。
    (2)采取有效的规范措施。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①实施“阳光进场工程”,为名优工农业产品进场提供快捷便利的“绿色通道”。认真落实中央五部委《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会同相关部门及商业协会一起,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规范收费类别及项目,规范合同示范文本,以公开、公平、对等的原则,引导和规范商品进场费收取行为。2012年,武汉市拟在全市各连锁超市中实施“阳光进场工程”,推动企业公开约定收费项目、公平规范收费标准,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杜绝合同外随意性收费,增强商品进场的透明度。
    ②研究新的运营模式,提升商业零售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引导企业抓好进货管理。加强营销策划,通过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科学的管理办法,逐步扩大统一采购、统一配送、自主经营的比例,提高企业盈利能力。鼓励企业利用网络优势和良好的商誉,实施自有品牌战略,创建自有品牌,形成特色经营,增强抗击市场风险的能力。
    ③深化诚信建设,加强日常监管。从强化企业诚信意识入手,努力构建和谐商业的发展环境,进一步规范商业企业经营行为,建立零售企业、服务企业和供货商信用等级档案和评价体系,切实纠正不正当、不规范交易行为,并以此作为企业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不断强化日常监管。
    ④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支持有关行业协会通过发挥协会职能,对企业收费加强协调和沟通,建立磋商机制;协助政府部门协调供货商与零售商的关系,营造互信、互动、互惠、互赢的市场经营机制;引导商业企业增强自律意识,促进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建立。
    ⑤建立健全工商、农商业务协调机制,加强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实现资源共享。要在每年旺季市场的前夕,召集有关食品工艺、农业、商业企业的负责人参加的购销业务协调会,就购销业务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探讨研究,及时提出和制定相关的对策意见予以协调解决。

作者简介:刘培松(1970-),男,湖北天门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领域是贸易经济和物流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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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张赞,郁义鸿.零售商垄断势力、通道费与经济规制[J].北京:财贸经济,2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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