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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领域公共产品的界定及供给方式(上)

http://www.newdu.com 2018/3/8 《中国流通经济》2012年第12期 佚名 参加讨论

摘要:从竞争性、排他性、公益性等多重角度界定和确认流通领域公共产品的种类与特征,指出流通领域公共产品供给并非政府与市场非此即彼的绝对排斥,而是二者融合、兼而有之。未来扩大流通领域公共产品供给的重点包括建立流通业安全评价预警体系、保护和扶持中小型商业企业发展、支持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建立食品流通可追溯体系、扩大废旧消费品回收体系建设和扩网加密社区商业设施建设等。
    
    
关键词:商贸流通,公共产品,政府与市场

近年来,中共中央作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性决定,同时也对政府的执政能力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政府主要职能已开始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转变。然而,我国现阶段基本公共服务总体水平偏低,而且区域之间和城乡之间差距很大,各地公共服务提供效率呈低水平趋同,公共服务仍处于“投入型”阶段。[1]可以说,当前公共产品供给是我国改革和发展面临挑战最多、最为艰难而又绕不过去的问题。以往公共产品支持政策设计不周全、不完整,与对公共产品,特别是准公共产品的分类研究较为薄弱有直接关系。在商贸流通服务领域,同样存在公共产品及准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问题。这主要是因为对公共产品特别是准公共产品的界定不清,从而导致其供给长期欠账,得不到足额合理的补偿,使公共产品的供给能力弱化或服务质量下降,甚至投机取巧,阻碍了消费增长和民生改善。因此,在大力发展服务业来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关键时期,明确界定流通领域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并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财政支持措施非常必要,也十分迫切。我们认为界定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不能局限于经济学中公共产品的概念,仅仅考虑产品的排他性和竞争性而进行一刀切式的笼统划分,还要与产品的其他性质相结合,综合考虑产品外部性、信息不对称、自然垄断性以及社会公平正义、伦理道德等多种实际因素,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公共产品供给的一般模式
    

    根据政府参与程度和方式不同,可以将公共产品供给方式分为威权式供给、市场式供给、自觉式供给和混合式供给四种类型,共包括12种运作方式,各种类型的生产者、①运作方式和适用领域如表1所示。
    二、流通领域公共产品界定及供给方式
    

    1.流通产业安全防务:纯公共产品
    自中国流通业对外开放以来,一方面,外资流通企业来势凶猛,在华迅猛扩张,抢滩中国;另一方面,由于竞争力提升缓慢、制度环境建设滞后,中国本土流通企业无力与外资企业抗衡,市场份额快速减缩。尤其在全面开放之后,流通业安全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密切关注和讨论的问题。如国防是国家的纯公共产品一样,产业安全防务是产业领域的纯公共产品。首先,产业安全防务具有非排他性,一个产业只要建立了安全防务体系,就不可能或者很难排除产业内企业享受该体系的保护,即使是对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企业也是如此;其次,产业安全防务具有非竞争性,产业内增加一个企业并不增加防务成本,即边际成本为零,而且企业的增加也不妨碍其他企业享受该体系保护的质量和数量,即边际拥挤成本为零;再次,根据产业经济理论可知,产业之间存在着产业关联效应和波及效应,一个产业的安全防务对于其他产业乃至整个经济社会具有正的外部性。对此,政府提供良好的、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维护产业安全就是提供最有效的纯公共产品。
    

2.流通基础设施:准公共产品
    流通基础设施主要包括流通载体(如公路、水路、管道等)和转运集散站(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物流中心、港口等)。流通载体和转运集散站都是具有排他性和有限非竞争性特征的准公共产品。首先,流通基础设施具有排他性。如公路和批发市场很容易将不付费的使用者排除在外,只需要在入口收费就可以达到此目的;其次,在不拥挤的情况下,流通基础设施具有非竞争性,即增加一个使用者不会增加额外的生产成本,也不减少其他使用者享用该设施的数量和质量。如在摊位宽裕的批发市场内,增加一个租赁摊位不影响其他商户对该市场的使用,批发市场提供方也不增加或很少增加额外成本。长期以来,由于受“重生产,轻流通”思想的影响,对流通基础设施公共性质的认识不足,导致流通基础设施供给不能满足社会需求,尤其是产地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农村公路建设比较落后。这是制约农民增收、推高农产品物流成本的重要因素,也是扩大农村消费、提升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最大障碍。与此相类似,流通领域的农产品冷链(冷藏车、冷库)基础设施、节水节能节电设施、环保设施、信息技术设施等的资源投入,也大多属于准公共产品。
    3.产品安全防务:纯公共产品
    产品安全主要是指产品质量安全,是关系到居民健康、促进消费、市场秩序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产品安全防务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特征,属于纯公共产品。第一,产品安全防务具有非排他性,产品安全防务体系一旦建立和实施,不能或很难排除消费者享受该体系的保护,任何人只要进行消费,都会从产品安全防务中受益。第二,产品安全防务具有非竞争性,增加一个消费者享用该体系的保护,不会影响其他消费者分享该体系保护的数量和质量,也不会增加该体系的生产成本,即产品安全防务体系的边际成本和边际拥挤成本均为零。另外,关于产品质量问题,也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需要政府的参与和支持。当前,在国内,最受关注的是食品、药品安全,毒牛奶、毒大米、毒猪肉、地沟油、红心鸭蛋、假药等不胜枚举的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给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带来极大威胁,同时也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不仅严重损害了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而且也打击了消费者信心。与此相关,强制性的食品检测、可追溯、防污染活动及其设备设施等资源投入,都应属于纯公共产品,但是在具体的提供方式上,可因地制宜地借鉴前面介绍的准公共产品的办法,即政府投入、政府监管、市场化运作。
    4.废旧物品回收:纯公共产品
    废旧物品回收属于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而环境保护显著具有纯公共产品性质。首先,环境是个体人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单个个体对其所处环境的依赖并不能排斥其他个体对其依赖,具有明显的非排他性。如我们呼吸空气以维持生命的新陈代谢,并不能阻止其他人的呼吸,而且这种非排他性不以个体的年龄、性别、身份、地位而发生变化。其次,在达到某个临界点之前,新增个体对特定环境的依赖并不妨碍原有个体的正常生活,具有明显的非竞争性。另外,环境污染具有明显的负外部性,相反,环境保护具有显著的正外部性。由经济学理论可知,环境保护的正外部性决定了环保提供者收益小于成本,如果任由市场提供环保服务,必然供给不足,应该有政府的参与。
    流通领域废旧物品回收应当重点关注耐用消费品,因为第一,耐用消费品一般都具有回收再利用价值;第二,耐用消费品具有整装特点,易于计量,有利于回收企业运输、储存;第三,耐用消费品单个处理非常困难,而且成本极高,需要规模化集中处理。在国外耐用消费品回收方面,流通业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如耐用消费品购物押金制度、以旧换新制度等都有流通企业深度参与,政府部门给予各种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大力支持。目前,我国在家电、汽车等耐用消费品的以旧换新政策还需要继续深入实施,扩大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废旧物品回收可以参照前面的十余种办法,灵活运用,大多数可因地制宜地借鉴准公共产品的供给模式。
    另外,除了提供具体的公共产品外,政府还应该提供法律、产权保护、政策制定、维护经济稳定与社会公平等一般性公共产品。流通领域的一般性公共产品主要表现为商业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一般性公共产品属于纯公共产品,完全由政府提供,这一点毫无争议,本文不具体分析。
    三、发达国家流通领域公共产品的供给方式借鉴
    在发达国家进入以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社会之后,作为服务业的重要支撑之一,流通业得到迅速发展,并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流通业的繁荣与流通领域公共产品的良好供给紧密相关。总结欧盟、美国、日本等国经验,政府为流通领域提供的公共产品及方式主要有以下方面的内容。
    (作者: 中国社会科学院 宋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王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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