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春平:理想的互联网金融还未到来
对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互联网金融将会带来颠覆性的影响;而另外一种观点则认为,互联网金融终究只是很少的一部分,无法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因而,有必要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深入剖析。
互联网满足了理想中无摩擦世界的条件:信息技术和互联网使得信息海量增加,并且传播跨越时空限制,信息趋向完备,摩擦减少,交易变得更为便捷,完备的信息与无摩擦的条件最终使得市场达到最优配置的状态,市场也将最有效率。信息技术的发展客观上为这种理想状态铺垫了基础。只是,理想只是理想,现实与理想之间有多大的差距?
第一,数字货币能否取代货币。
货币是金融的根基,货币的重要职能包括交易媒介和价值储存等。在货币发展史上,货币的形式从早期的实物,到贵重金融,再到纸币,理论上,也确有可能过渡到电子形式。
货币使得交易变得更加容易达成,但是货币带来便利同时,也带来了各国货币交换与变动等障碍,并且货币总是随着发行量的增加而贬值。显然,数字货币,比如“比特币”无疑就是一种理想的状态:跨越国界、没有中央银行。在交易层面,可以即时、没有任何障碍地完成全球范围内的交易,这意味着货币的交易功能可以得到充分的显现。在储值方面,数字货币的量有严格限制,因而轻易不会发生贬值。但问题在于,这种交易通常只在互联网层面,更多的是游戏玩家,离一般的经济生活距离太远。没有中央银行,意味着缺乏必要的干预和监管,无政府状态将成为常态,这使得数字货币难成主导。现实地看,比特币更多成为黑客对黑客的游戏。
第三方支付使得支付变得更加可行和便捷,这在中国得到了更为普遍的应用。在互联网时代,商品和劳务的交易出现了时空分离的情形,与“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传统情形偏离较大。同时,交易过程中,匿名的需求及安全等需要越来越强。第三方支付较好地满足了这种交易需求。但实质是,在货币之外,再加一个支付链接,本质上是增加了一个环节,而这种环节增加更多地是由于信用体系不健全、社会信用不高所致。第三方支付本质上并没有货币的支付功能。
第二,普通人能否在互联网金融中获益。
互联网时代,交易变得更加便捷,参与金融市场的交易成本越来越低,一般的投资者能够获取更多的信息,因而理想中,市场的效率会更高,一般投资者会获得更高的收益。
但现实是,根据美国近十几年来的研究表明,随着交易变得更加便捷和低成本,一般投资者交易更频繁,而收益率反而下降。同时,交易过于频繁,市场交易量飙升,换手率增加。而最后随着美国互联网泡沫的破灭,很大部分投资者损失惨重。中国的股市波动也可以看到历史会重演。
第三,中小企业融资难能否得到缓解。
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一直无解,互联网金融曾被寄予厚望,以P2P、众筹等新形式的互联网金融认为能够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更理想的状态是,这些新的金融形式直接建立资金需求双方的交易平台,无需金融中介。不仅资金借贷变得更为简单,资金的成本也有可能下降。
但现实是,这些平台公司更多的从事集资业务,但自身并没有充足的风险管控能力。这就使得耐不住寂寞的同时又没有足够的风控能力,最后“跑路”层出不穷。即使是大的平台,向中小企业所收的贷款利率也是将近20%的水平,与往常的民间借贷没有实质性的差异。
第四,金融机构是被颠覆还是触网融合。
客观上,金融机构已经受到互联网的冲击,银行网点、证券公司的交易大厅等已经有没落的趋势,用途逐渐减少。理想的交易方式是,通过互联网,随时随地完成交易,减少时间和空间成本。
本质上,信息技术具有颠覆性的可能。从历史上看,山西票号是经典的案例:票号一度凭借其加密技术,充当了银行中介的职能,获取了丰厚利润。但由于排斥信息技术,最终为拥有更加可靠的电报等技术的银行所“创造性破坏”。所幸的是,金融机构实质上早已大规模地采用信息技术,包括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因而从现实看,金融机构将会更多地把互联网金融加以吸收,互联网会逐渐融入到金融机构的日常之中。
理想很美好,但现实很残酷。在理想远远没有到来之际,减少浮躁,提高耐心程度成为理性选择。从监管层面,一方面,需要鼓励创新,宽容理想的追求,一方面,现实地看,减少发生系统性风险、避免“借助互联网的马甲实施不良企图”成为政策的出发点,这也就是监管部门出台互联网规定的重要意图。
(作者为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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