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频道,考生的精神家园。祝大家考试成功 梦想成真!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网站通告:

经济学

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经济管理网-新都网 >> 经济学 >> 观点 >> 正文

王国刚:互联网金融功能重在提升效率

http://www.newdu.com 2018/3/6 中国证券报 佚名 参加讨论

    其次,大数据、云计算只是一些新的数据处理方法和技术模式(与此相比,互联网提供的实际上是更有效利用海量信息、处理信息的渠道)。从大数据看,各种数据是各类主体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创造的,由于格式、指标、口径和制式等一系列的差别,即便将它们集中到一起,也难以显示从而处理任何问题。只有在各种运用这些数据的操作者按照自己的意图编制相关对应的软件、模型和挖掘技术等的条件下,且通过不断试错和修正,这些数据才可能生成合意的结果。因此,各种数据的集中和处理不是互联网与生就有的功能,互联网只是为这些数据的集中提供了一个快捷的通道技术。在经济社会生活中,也有大量的数据并不通过互联网传递。在这方面,互联网更是无能为力。从云计算来看,它强调的是可以同时处理如云状的众多信息,其主要装备是大型高速计算机或计算机组群。大型高速计算机和计算机组群本身并非互联网,它既可以与互联网相接(如阿里巴巴),也可以独立于互联网(事实上,处于保密及其他原因的考虑,大型高速计算机处理的众多信息和数据并不与互联网相接,如军工、资金清算系统和银行卡系统等)。显而易见,不能将大数据、云计算说成是互联网独有的能力。更准确地说,大数据、云计算是可以在互联网之外展开的,互联网更多的是提供一个信息集中传递的通道。
    最后,从金融角度看,信息是否对称意味着金融产品的价格是否能够充分反映风险程度,它对金融交易的各方都是至关重要的。金融的运作建立在解决信息不对称基础上,它要求交易的每一方都应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向对方披露信息,由此不仅有了诸如资产负债表等财务制度,而且有了发债发股的公开披露信息制度,有了建立在信息公开披露基础上的金融监管机制和媒体监督机制。正是因为金融具有解决信息不对称的要求和财务能力、技术能力及工作程序,美欧国家的一些研究将金融划入了信息产业范畴。将互联网解决信息不对称看作是引致金融颠覆的主要机制,似乎金融运作无力于解决信息的不对称。用个中国成语表述,叫做“本末倒置”。
    金融的精神没有颠覆
    第三,金融的精神是否发生了颠覆性改变?有人强调:“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其是将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神往传统金融业态渗透,从而对人类金融模式产生根本的影响……,具备互联网精神的金融业态统称为互联网金融。”这一表述很容易给人以误导,有着一系列问题需要厘清。
    其一,且不论“开放、平等、协作、分享”作为互联网的精神只是某些人的一厢情愿还是已达成国内共识乃至国际共识,就四个词本身的含义在此也语焉不详,例如,“开放”对谁开放、开放什么、如何开放、开放是否需要遵纪守法等。因此,它是否为互联网独有的精神?值得推敲。
    其二,“将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神往传统金融业态渗透”的潜台词是,传统金融业态是一个不开放、不平等、不协作和不分享的产业,这有何根据,又是否符合市场经济原则?
    其三,金融业属于市场经济的一部分,它应贯彻市场经济规则。但如果认为市场经济本身并不“开放、平等、协作、分享”,那么一个简单的问题就发生了,即一个不开放的市场经济如何能够在配置资源方面起到决定性作用?一个不平等的市场经济如何能够形成等价交换?一个不协作的市场经济如何能够不断推进专业化发展?一个不分享的市场经济如何能够激励各类主体的参与?早在互联网形成之前的成百上千年,人类就已在推进市场经济的发展,相关市场规则也逐步趋于成熟,因此,与其说是金融业需要贯彻所谓互联网的“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精神,不如说这些精神只是市场经济规则在互联网上的体现。
    其四,金融业如何贯彻“开放、平等、协作、分享”?以“开放”为例,如果“开放”指的是存款市场对城乡居民和各类企业开放,那么中国的存款市场已经是如此,即已无进一步开放问题;如果指的是设立吸收存款的银行机构对城乡居民和实体企业“开放”,即人人可设立金融机构来吸收存款,且不说世界各国和地区从无此现象发生过,就以最基本的常识来说,两种现象就将发生,即在每个人、每家企业都将资金存入自己的“银行”(结果是谁也不可能吸收他人存款)的同时,全社会的金融处于一片混乱之中。经过众多折腾并付出惨重的经济社会代价后,再回到由专业化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来经营存款业务的起点。不难看出,金融业并不像互联网那样,人人可随时随意地自由进入系统免费发送信息或收取信息,因此也不可能像互联网那样的“开放”。不仅金融业是如此,几乎所有的产业也是如此。既然互联网不可能从所谓的“精神”层面上改变金融机构的经营运作规则和金融市场的内在机制,也就不可能具有“颠覆”金融业的功能。
    毫无疑问,对金融业的发展来说,充分运用互联网是重要的(但不是唯一重要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可利用互联网的快速便捷功能,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金融交易效率;另一方面,可利用互联网上免费(或低价)的各种信息来弥补自己的信息不足(或降低信息收集成本),弱化信息不对称引致的各种金融风险。因此,对金融业发展来说,互联网的功能不在于“颠覆”,而在于提高效率。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Tags:王国刚:互联网金融功能重在提升效率  
责任编辑:admin
相关文章列表
没有相关文章
请文明参与讨论,禁止漫骂攻击。 昵称:注册  登录
[ 查看全部 ] 网友评论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隐私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