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频道,考生的精神家园。祝大家考试成功 梦想成真!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网站通告:

经济学

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经济管理网-新都网 >> 经济学 >> 观点 >> 正文

胡海峰:治理互联网金融乱象 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http://www.newdu.com 2018/3/8 中国社会科学网 胡海峰 参加讨论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蓬勃发展,加速了传统金融体系变革,提升了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扩大了金融业双向开放,推动了普惠金融发展,对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增长新动力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野蛮式生长、业务创新偏离轨道、风险案件高发频发,不仅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而且还大量集聚了风险隐患。以网络借贷行业为例,截至2016年6月底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共2349家,借贷余额6212.61亿元,比2014年末分别增长了49.1%、499.7%。机构数量、业务规模的迅猛增长,导致行业发展良莠不齐,一大批机构为追逐高利润异化为信用中介,钻法规漏洞、打擦边球,逃避监管,无视资本实力及自身经营管理能力,盲目扩张,大量从事线下营销,通过假标、资金池和高收益等手段,进行自融、庞氏骗局,触碰非法集资底线。一旦借贷大量违约、经营难以为继,便“卷款跑路”,致使投资者损失惨重。
    为规范互联网金融业态,优化市场竞争环境,遏制互联网金融风险乱象,打击互联网金融害群之马,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从开展专项整治的目标、范围、措施以及效果等方面,对互联网金融涉及的非银行支付业务、P2P网络借贷业务、股权众筹业务、互联网保险业务、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各类交易场所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典当行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等11个领域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安排。同时,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工商总局等多家部委相继联合发文,公布6个分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随后,各省市也相继发布了本地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这项声势浩大的互联网金融整治行动,参与部门多达十七个,涉及面之广、整治力度之大,在中国金融监管发展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的坚强决心。
    事实上,早在2015年7月18日,为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防范金融风险,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就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纳入到顶层设计的高度,确定了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方向、基调和路径,对互联网金融提出了监管责任和监管要求,及时出手打击处置一批违法经营金额大、涉及面广、社会危害大的互联网金融风险案件。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明确提出将“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作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包括2016年8月17日银监会等四部门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暂行管理办法》,以及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实施方案》与之前的规范性文件相比,在权威性、全面性以及可操作性方面均有了较大突破,传递了许多新的重要政策信号,其中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确立了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要遵循“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的总体要求,这将奠定今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主基调。
    一方面,互联网金融行业不能盲目地为发展而发展,必须纳入规范化的轨道,严格执行从业机构规范要求,主要包括从业机构应尽快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应加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的监督;从业机构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标准,不得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充分发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作用,制定行业数据统计、信息披露等制度,使得投资者能充分了解从业机构相关信息。
    另一方面,尽管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业态,其模式、产品和服务对象变化频繁,其本质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因此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和发展必须加强风险管理和风险防范,强化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建立和完善统计监测体系,密切关注相关风险。尤其要注意的是,互联网金融创新必须步入正确创新轨道,不能盲目地为创新而创新,打着创新的旗号包装粉饰,欺骗投资者,或者借用创新概念混淆视听、鱼目混珠、逃避监管,更不能以创新为掩护,行从事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之实。这些伪金融创新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金融消费者利益,挤出了货真价实的创新,还带来了巨大的金融风险。
    当然,整治和监管是手段,鼓励、引导互联网金融行业步入正确创新轨道、支持互联网金融健康稳步发展才是目的,在实施专项整治方案的过程中,也要对开展有益创新、合法合规经营的机构予以支持保护,防止矫枉过正,阻碍了互联网金融平台、服务和产品的创新。
    此外,《实施方案》根据互联网金融的特点,借鉴发达国家成熟的监管实践经验,创新了监管方法,首次提出实施“穿透式”监管,即透过表面判定业务本质属性,根据业务实质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定。新的监管原则和方法,一改传统的分类监管、协同监管方式造成的弊端,避免了“铁路警察,各管一段”、“谁的孩子谁抱走”等监管空白、监管盲区,消除了“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监管不作为,为探索建立和形成互联网金融治理的长效机制迈出了关键一步。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金融系)

Tags:胡海峰:治理互联网金融乱象 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责任编辑:admin
相关文章列表
没有相关文章
请文明参与讨论,禁止漫骂攻击。 昵称:注册  登录
[ 查看全部 ] 网友评论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隐私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