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延迟退休政策当以社会共识为基础
3月12日,人社部副部长汤涛表示延迟退休是大势所趋,未来可能延过60岁。对于不想延迟退休的人群,有委员建议,企业干部可参照政府部门规定予以优先解决,而对于职工,则允许其自我选择是否愿意延迟退休。
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第一次提出“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到十八届五中全会背景下十三五规划中提出的“出台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纷纷扰扰的数年间,“渐进式延迟退休”虽已成为顶层设计中的重要共识,但是,具体的方案始终还未真正成型。
其实,早在2016年7月,人社部就曾表示,方案已经初步成型,将在当年拿出并向社会征集意见,但是从今日的情形来看,方案可能还在酝酿中。不过有一点是可以确定的,未来的延迟退休是大势所趋,具体的实施过程一定是渐进的。
之所以说是大势所趋,是因为其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比如社会转型期,人口红利将比预期结束得早;比如银发时代的到来,养老负担将渐趋沉重。而对比国际通行做法来看,在原基础上的延迟退休,也是一种“与国际接轨”。
选择渐进,则是基于更具体细致的考量。毕竟,延迟退休政策的推出,虽然有现实必然性,但其对个体利益的冲击以及对就业压力的影响也是客观存在的,如此之下,必然会产生深刻的分歧。此前根据媒体的调查,有近八成的人对延迟退休是持否定意见的,其中原因既有对就业机会的担心,也还有自身健康的忧虑。于此而言,以渐进来延缓冲击和影响,不失为一种理性的稳妥之举。
至于具体如何渐进,早在两年前,相关部门其实已经有了初步的思路:一是会有一个预告期,提前几年告知社会;二是分步骤,可能会首先考虑从现在规定退休年龄最低的群体先开始起步;三是延迟退休年龄一定是要“迈小步”,以“一年提高几个月”这样的方式一步一步来,用较长的一段时间逐步完成平滑过渡。
从这个思路看,还只能说明方法上的稳妥考虑,作为一种影响深远的公共政策,延迟退休能否得到积极推进和目标达成,更重要的还是在于其能否以符合社会预期的公平、公正,体现出着眼于社会福利整体提升的良善。换言之,渐进式延迟退休对公平性程度的层层考量,将决定其能否成为造福于民的未来规划。
此前媒体的调查中,各方对延迟退休存在过明显的立场分野,公务员队伍持肯定态度者多,其他行业有疑虑之声多。肯定和疑虑间,除了权力未脱敏的原因之外,还包含了人们对现行多层次不公平养老保险制度、延迟退休背景下劳动机会公平以及个体需求差异化被忽视的多重忧虑。换句话说,关于延迟退休的社会共识基础仍然不坚固,这恐怕也是方案迟迟未能出台的原因所在。从长远来看,政策方案的实施时间仍不是最紧要的,关键还是凝聚更多的社会共识,确保方案的出台以共识为基础。
共识的达成,又建立在利益的调整上以及由此进行的制度设计。具体来说,延迟退休的公平性考量,首先需要跳出延迟退休政策本身,要从尽快推进养老体制并轨、公务员职业化入手,消除权力底色下的不公平。其次,要从基于市场资源配置的逻辑下,为延迟退休者提供更公平的劳动机会入手,让中老年人通过技能培训和产业引导,尽量消除延迟退休所带来的机会不公平。再次,还要从政策实施中个体的可选择性去满足不同个体的差异化需求,实现在大政策语境下满足个体需求的相对公平。(高亚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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