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锐:考验税延养老险最终成色的几道沟坎
“作为一种创新,税延养老险在充实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同时,也面临着挑战,释放这支商业养老保险新劲旅的能量,需在相关领域加大供给侧改革力度。”
保监会副主席黄洪日前透露,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指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投保人在个税前列支保费,等到将来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税)试点方案已获国务院通过,具体实施办法正在走流程,同时,上海市政府发布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这一最新文件,明确指出将尽快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多渠道官方信息的聚合,预示着税延养老险试点的脚步越来越近。
目前我国养老保险由“三支柱”所构成,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组成了第一支柱,企业年金制度形成第二支柱,第三支柱则是商业养老保险。“三支柱”中,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的第一支柱时下覆盖人口10亿,覆盖率超过90%,养老金账户累计结存余额4.4万亿元;作为重要补充的第二支柱涉及企业7.63万户,年金累计结存余额1.1万亿元;第三支柱的保费余额8600亿,涉及6500万的缴纳人次。看得出,在养老保险金的账户资金构成中,基本养老保险的占比近七成,其他两部分分别仅占17%和13%。
根据世界银行的测算,养老金的替代率(一个人退休后领到的第一个月养老金除以他退休前最后一个月所领到的工资之比)如果不低于70%,老年人的退休生活跟退休前就不会有明显的下降。
我国养老年金保险保费收入的占比仅为35%,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正在逐年下降,目前大约只有40%;同时,受到我国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政策力度有限、门槛较高以及协商机制不畅等因素的影响,企业年金的单位数占比不到0.5%,参与职工数持续处于停滞态势,最终替代率不到5%;另外,我国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替代率水平更是不足1%。这样,“三支柱”加起来的综合替代率还不到50%。如此状况既说明我国养老保险服务供给的严重不足,也直接影响着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为此急需在稳定第一支柱和做大第二支柱的同时,重点做强第三支柱。据东吴证券测算,税延养老险有望撬动每年千亿元级别的增量保费,预计2027年个税递延养老金资产规模可达3.2万亿元,其对养老金支出筋骨的强壮作用不可小觑。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去年年底之前就应当启动税延商业养老保险的试点。但作为养老保险品种的一种创新,税延养老险在充实与丰满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同时,也的确面临着多种因素的制约,卓有成效地释放这支商业养老保险新劲旅的能量,需要在相关领域加大供给侧改革的力度。
首先,税延养老险是一个新的事物,民众对其认知程度与接受程度存在着不少的约束因素。一方面,与基本养老保险和税优健康险即期完成扣税不同,税延养老险是在将来缴税,而从较长时期来看,是否随着经济增长民众收入提高而带来未来个税缴纳额的提高很难确认,由此可能抑制与冲淡民众的购买欲望;另一方面,税延型养老险设定的月度抵扣额度如果过低,也会稀释产品对民众的吸引力,至少在高收入人群中难以形成黏性。基于此,可以采取税延养老险的弹性个税政策,即收入增长的情况下取过程中的最低个税率征税,收入减少的情况下按领取养老金时的税率征收;同时尽可能抬高抵扣额的区间上限,并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调整。
其次,购买与服务方式也直接关系着税延养老险的落地成效。不同于基本养老保险由单位统一地强制性购买,同时与企业年金缴费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也不一样,税延养老险并不带任何强制性,而且单位没有按比例为个人购买的义务,同时针对购买人开展的凭据核实、个税扣除也要增加单位的财务成本,一个单位是否愿意提供相应的业务服务,无疑会直接影响着个人购买税延养老险的意愿。为此需要加大宣传力度,同时针对单位的相关服务行为作出强制性规定,并简化服务流程和提高服务效率。
再者,产品丰富程度以及结构合理化程度也深刻影响着民众购买税延养老险意愿的强弱。从目前来看,市场上商业养老保险品种主要有传统型养老险、分红型养老险、万能型寿险、投资连结保险四种类型,其中以分红险和万能险居多,真正个性化、差异化的产品其实很少见,为此需要在政策上给予保险公司更饱满的经营自主权和发展空间,以调动他们针对不同收入水平、年龄结构、家庭结构、资产结构和保障结构人群开发多元化产品的积极性,同时政策应支持民众在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中自主选择产品,也可在不同公司之间转移产品,通过这种买方市场的竞争倒逼保险公司加强针对客户的产品开发与订制能力。
(作者系中国市场学会理事经济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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