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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制度让退休决策变成个人的事

http://www.newdu.com 2018/3/29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学网 佚名 参加讨论

    6月底公布的《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我国将研究弹性延迟领取养老金年龄的政策。6月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表示,相应推迟退休年龄,应该说是一种必然趋势,“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适时提出弹性延迟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的政策建议”。
    这些表述迅速引起广泛关注。政策建议与近期热议的养老金支付压力有何关系?会不会出现“不公平退休”现象?如何兼顾不同群体的声音?
    ■ 劳动权利,享受保障的权利,都是人们的基本权利。制度调整要平衡两种权利。而人们是否有选择权,是评判一项制度体征的主要依据。一个好的制度是让退休决策变成个人的事情,而不是国家强制性地替个人做选择
    ■ 对 “退休不公平”的担心需要正视。但一些不合理现象并不是通过退休政策就可予以单方调整的。另一方面,可以预计,退休政策会针对不同就业类型设定最低退休年龄,并特别照顾基层体力劳动者、弱势群体等利益
    ■ 建议在制定最晚领取养老金年龄的基础上,实行自愿推迟领取,并建立激励机制——可设定在原退休年龄之后的工作年限中,每晚一年领取,每月可以领取更多金额,实现早领早得益、晚领多得益
    “两个年龄”分离可以给人们更充分选择权
    本报记者李小佳(以下称记者):在国家纲要和有关部门的回复中既提到 “推迟退休年龄”,也提到“弹性延迟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这两者有何不同?
    郑春荣:国际上对退休年龄有不同的理解,这包括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年龄 (有可能仍在工作);停止工作的年龄(有可能尚未开始领取养老金);停止工作并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我国当前实施的政策属于第三种类型,即以法定退休年龄为界点,劳动者届时会退休并领取养老金的一种刚性制度。而在一些国家,国家并不强制规定劳动者停止工作的时间,而是规定最低退休年龄。例如,在美国,退休年龄或正常退休年龄为66岁,这是指开始领取全额养老金的年龄,但劳动者可以自行选择开始领取养老金的时间,最早为62岁,最晚是70岁。
    张车伟:因年老等原因退出劳动力市场的年龄,对应的是个人的劳动权利;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对应的是人们的福利权利。在我国,通常人们将两者看作是相同的,但实际上差别很大。例如,随着就业形势多样化而出现的退休返聘、提前退休、灵活就业等,都会造成“两个年龄”的不同。从领取养老金年龄来理解退休年龄,或者讲循序渐进推动停止工作的年龄与领取养老金年龄的分离,可以给人们更充分的劳动选择权。
    政策建议直接原因不是养老金而是老龄化
    记者:有人算过这样一笔账,如果将退休年龄推迟到65岁,就可以每年多收40亿元、少发160亿元,一进一出,每年养老金支付压力就“缓解”了200亿元。
    张车伟:我国政策建议的直接原因,不是养老金问题,而是老龄化。
    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正在加快,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65岁以上老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为8.87%。未来老龄化程度会不断加深,劳动年龄人口比例也会逐步下降,社会总抚养比逐年上升。例如,我们现在是5个劳动者养3个孩子或老人,但随着老龄化的推进,会变成5个劳动者养4个人,如果将退休年龄从60岁推迟到65岁,60岁至65岁之间的老龄人口就成为劳动人口,该比例就可能成为5个劳动者养3.5个人,社会整体负担就会减轻。同时,当前我国平均人口预期寿命为73岁左右,而上世纪50年我国人口预期寿命仅为40多岁。长期来看,要应对人口结构变化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推迟退休年龄是一种必然趋势。
    郑春荣:随着平均受教育年限的增长,劳动者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平均年龄也逐年上升。特别是受过高等教育的就业群体,人力资本投资周期延长,就业年龄推迟。维持现有退休年龄不变,也会造成人才资源浪费。
    全国养老金账户有盈余,制度改进有空间
    记者:近一段时期,舆论对我国养老金收支的说法不少。我国养老金支付就算没有近忧,是否也有远虑呢?
    张车伟:当下各界对养老金收支是否平衡众说纷纭。有人说养老金账户缺口很大,口径从2万亿元、10万亿元到近期热炒的18.3万亿元不等;也有研究显示,我国养老金每年结余大量人民币,还有学者更加关注养老金的保值增值。众说纷纭中,有对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些误读。
    先来看有没有近忧。当下,全国养老金账户是略有盈余,而并非坊间误传的收不抵支。根据人保部统计,截至2011年末,我国企业职工养老金目前结余1.9万亿元。
    再来看有没有远虑。我理解远虑主要是指,养老金存在一定的制度缺口。具体来看,一是养老金统筹层次还比较低。目前,全国大致有2000多个统筹单位,有的地方能达到省级统筹标准,有的则只能达到县市级统筹标准。这就像不同的人在不同的锅里吃饭,有的锅里米多,有的锅里米少,有的统筹账户有盈余,有的统筹账户有缺口。但总的来看,盈余的多,有缺口的少,全国账户是略有盈余的。二是,我国实施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积累制和现收现付制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依照这个制度,养老金由企业缴纳的部分进入统筹账户,由个人缴纳部分进入个人账户,但有的地方将两个账户的钱放在一起,此即所谓的个人账户没做实。上述问题说明养老金制度有待完善,有的地方完善的难度还较大,但这不意味着当下养老金账户的入不敷出。
    延迟退休与年轻人就业没有直接竞争关系
    记者:有人认为,当前我国就业形势总体是供大于求,延长退休年龄,会挤压岗位供给,加剧就业紧张形势。
    张车伟:总体来看,政策调整对就业的影响更多体现为结构性的,对部分行业、部分人群的影响会有所不同,但对总体就业的影响不大。
    就社会比较关心的对青年人就业的影响,可以这样分析。老年人与青年人的工作岗位之间并不是完全替代关系。刚参加工作的青年人工作岗位以初级岗位为主,例如,销售、青年教师等,而接近退休年龄的老职工由于工作经验、能力、工龄等原因,工作以高级岗位为主,例如,高级工程师、医生、大学教授等。所以,两者并不形成直接的竞争关系。此外,我国劳动适龄人口规模已经基本越过顶峰并开始逐渐减少,推迟退休对年轻人就业的挤出效应会进一步降低。
    当然,政策研究应充分考虑到对就业的影响,例如,可以考虑先拉平男女退休年龄,目前,我国城镇中女性预期寿命已经超过男性;也可以鼓励更多青年人创业、灵活就业等,从而通过退休政策的科学制定和劳动力市场等相关措施的配套,控制推迟退休对就业的挤出效应。
    不必担心加剧现存的“退休不公平”现象
    记者:有网友担心,基层一线的劳动者干到60岁都不容易,何苦要多辛劳几年;而公务员或国企高管等多干几年不仅不累,还能多挣几年高薪。这也就是所谓“退休不公平”现象。
    郑春荣:网友的担心有其合理一面,但可能忽视了另外一些因素。例如,“退而不休”的现象,在相当长时期以来就已存在,其中不乏大企业高管超龄服役、专业人员退休返聘等隐性就业。退休后二次就业会带来两个问题,一是一旦出现工伤等意外,很难得到国家保障;二是聘用这类人员可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从而直接造成了对年轻劳动者的竞争甚至挤压。弹性退休制度可以把隐性就业显性化,更加规范,并不是一件坏事。
    一些网友担心政策调整会加剧现存的不合理现象,使基层工人成为制度改革的牺牲品,对此需要正视。但是,一方面,一些不合理的现象并不是退休政策造成的,也不是通过退休政策就可予以单方调整的。另一方面,可以预计,退休政策会针对不同就业类型设定最低退休年龄,并特别照顾基层体力劳动者、特殊群体等利益。我国现行退休政策对此就已予以考虑,规定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可以退休。可见,即便同步调整,体力劳动者仍可更早一些退休。
    政策不会“一刀切”,时限不会“硬着陆”
    记者:有人认为,好不容易熬到快退休,为什么要延迟?也有人认为,多干几年多攒点钱养老,没什么不好。政策建议应怎样兼顾不同的声音?
    张车伟:不同群体对待退休年龄调整的诉求可主要归纳为三类:
    一是有稳定工作、在劳动力市场占据较强势地位的人员,包括高技术人才、大型国企职工、外企白领、医生、大学教授等,即使到了60岁,他们仍能胜任工作岗位,企业或单位也愿意继续聘用这类人员。他们可能会希望延长工作时间。
    二是工作不稳定、在劳动力市场处于较弱地位的人员,包括一部分灵活就业人员、体力工作者等,这类人员可能希望能够早点退休,早点领取养老金,得到国家的保障。
    三是马上面临退休的人员,这包括“4050”人员、改制事业单位的职工,他们或担心因制度调整而下调养老金,或担心马上推迟领取养老金而带来直接的福利损失。
    要兼顾上述不同声音,就不能“一刀切”,而要保持政策设计的灵活性,要考虑到对不同行业、不同职业、不同性别、不同地区人群的影响。关键是要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给予人们更大的自主选择空间,实现早领早得益、晚领多得益。
    具体来看,可有以下办法,一是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鼓励人们通过多劳动多获益;二是在制定最晚领取养老金年龄的基础上,实行自愿推迟领取;三是建立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以及相应的激励机制,例如,可设定在原退休年龄之后的工作年限中,每晚一年领取,每月可以领取更多金额,增强利益驱动。这样,人们虽然推迟领取养老金,但每月领取的金额也会上涨,随着人口预期寿命提升,这并不一定意味着个人福利的损失,从而既可以满足不同群体的需要,又有助于提高推迟领取养老金的积极性。
    在劳动中实现自我价值,享受退休生活的乐趣,两者都是人们的基本权利。制度调整要平衡两种权利。能否赢得公众的认同,人们是否有选择的权利,是评判一项制度体征的主要依据,这也是我国倡导的科学发展观的体现。如果真的能实现这一点,说明我们制度调整成功了。这是因为,一个好的制度是让退休决策变成个人的事情,而不是国家强制性地替个人做选择。
    郑春荣:第三类人员的担心也大可不必。一般而言,政策调整不会“硬着陆”,政策调整需要相当长的过程,在这期间,政府会倾听民意,权衡政策利弊。即使出台相关政策或法律,也会预留较长时间以便劳动者调整晚年财务规划。以美国为例,1983年美国修改社保法律,从2003年开始,正常退休年龄从65岁逐渐提高,直到2027年达到67岁为止,从法律颁布到实施,整整过了20年,从2003年开始提高退休年龄至2027年达到67岁的目标退休年龄,又有24年。44年,足以让劳动者有充足时间调整养老安排。
    总的来看,政策设计可以遵循几个原则,“动态性原则”,即随着人口结构、就业形势的变化,逐渐适度调整政策;“公平性原则”,劳动权与休息权都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应保障两种权利的平衡;“操作便利性原则”,从便利性和可实施性角度制定相关政策。
    文章出处:解放日报,201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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