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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春梅:加强能源国际合作的思考

http://www.newdu.com 2018/4/20 能源杂志 景春梅 参加讨论

    「新时代我国能源国际合作的基本原则」
    (一)积极有为、义利兼顾。当前,经济全球化、区域一体化快速发展,不同国家和地区彼此依赖,俱荣俱损,必须摒弃过时的零和思维,不能只追求你少我多、你输我赢,而要义利兼顾、义利兼得。
    (二)融入、改造、引领。变被动为主动,积极融入全球能源治理体系,熟悉现有国际规则,参与全球能源治理新体系设计与运行。在能源治理改革中发挥更大作用,改变不公平不合理的国际能源秩序,进一步反映新兴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诉求。在2035年我国基本实现现代化时,推动形成以我为主导、以建设全球能源命运共同体为目标的国际能源治理机制。
    (三)全面加强、重点突破。全面深化合作领域,拓展合作版图,拓宽能源合作品种和领域,全方位参与全球能源治理。以“一带一路”为突破口,深化与沿线国家能源合作。提升能源安全保障水平,提高能源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实现能源市场深度融合。
    (四)开放包容、优势互补。推动建立能源合作伙伴关系,实现国与国平等表达能源合作意愿、互惠互利,确保合作事项不受政治性事件影响。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构建能源市场稳定机制,实现优势互补、共赢合作。
        「新时代加强我国能源国际合作的几点建议」
    (一)全方位推进全球能源治理。一是借助现有治理平台提升影响力。全方位与国际能源署(IEA)、二十国集团(G20)、国际能源论坛(IEF)等充分合作,使中国主张获得广泛接纳。二是积极融入现有全球能源治理机制改革进程。建立更完善的治理功能,为能源合作创建更多便利化安排。三是推动“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俱乐部落地工作。将其打造成为汇集有关国家、国际组织、企业、金融机构、智库等多方参与的多层次合作平台。四是推动建立“能源合作伙伴关系”,构建人类能源命运共同体。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亚洲国家范围内适时提出建立部长级能源伙伴关系对话机制,开展政策交流和协调。
    (二)以“一带一路”为依托深化能源国际合作。“一带一路”在全球能源供应中占据核心地位,但发展不平衡,国际合作潜力尚未充分释放。要分区域、分重点,先易后难,有序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能源合作。一是推动与俄蒙中亚、西亚北非全方位战略对接。重点加强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土库曼斯坦、西亚北非国家在油气领域全面合作,顺畅油气资源交易,确保通道安全。推动与以色列、土耳其、埃及、伊朗等国可再生能源合作。二是推动与东南亚、南亚地区在重点领域对接、以点带面开展合作。发挥我国基础设施建设优势,助力提升目标国能源生产与利用水平。完善跨境输电通道,开展区域电网升级改造合作,促进丰富水电等电能在当地消纳。加强与印度尼西亚等加大煤炭、天然气贸易和勘探开发合作。三是推动与中东欧、独联体国家能源合作项目的先期培育。中东欧国家购买力较强,能源需求多依赖进口。探索与之开展能源市场建设和价格稳定机制等合作。同时,加强可再生能源、循环经济领域合作,加大核电“走出去”力度。加强与独联体其他六国电力合作,与阿塞拜疆加大在油气资源开发方面的合作,与乌克兰加强核能、水电和可再生能源等领域合作。
    (三)形成新的国际合作框架和区域合作框架。深化与美国、环里海国家及俄罗斯、印度等国战略合作关系。扩大中美共同利益、增进共识,减少美国对我国推动“一带一路”能源合作的抵触情绪。继续加强与环里海国家及俄罗斯能源互联互通,深入开展能源技术合作。在“一带一路”框架下,与印度开展能源供给安全保障、技术开发与利用等关键领域合作,缓和中印在能源产地的竞争。在区域合作基础上推动建立“东北亚能源共同体”。以中、日、韩能源领域合作为主,逐渐向俄、朝和蒙开放,建立真正东北亚能源共同体。由油气合作逐渐扩展到电力、煤炭、核能、可再生能源等“大能源”领域。
    (四)深化已有多边和双边合作机制。重点发挥中俄能源合作委员会、中美能源政策对话等46个双边合作机制的积极作用,用好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G20等28个多边合作机制,以高层互访为引领,依托政府间合作平台,以编制双边能源合作规划为基础,以签订政府间能源合作协议为保障,以重大能源合作项目落地为目标,深化和扩大与重点国家的能源务实合作。建立完善双边联合工作机制,研究共同推进能源合作的实施方案、行动路线图。共建“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俱乐部,扩大各国间能源智库的合作与交流,推动各国间人才交流和信息共享。
    (五)推动能源企业走出去和全面国际化。一是加快培养支撑能源企业走出去的国际化经营管理人才。推动中国企业制定中长期战略和相关制度,做好长期规划和人员培训,争取能够在未来五到十年内,稳步向全球大型跨国公司转变。二是进一步加强能源企业宽领域、多层次、全产业链合作。未来,中国能源公司发展成为跨国公司,将不单以资源为导向,而是将设备制造、工程管理和能源服务等一系列配套。
    (六)提升我国能源国际合作四大软实力。一是战略谋划能力。正确研判国际能源发展大趋势、大格局,对我国能源发展做出前瞻性、战略性、系统性的设计和谋划;恰当设置议题,发出中国声音,积极参与和影响全球能源治理变革。二是国际交流能力。适应和融入现行国际规则,熟练、灵活运用国际法律规则进行交流、谈判,化解能源贸易争端,维护我国家利益,促进多方位能源合作和全方位公关,化解“中国威胁论”“新殖民主义”等不利舆论。三是人才储备和派员能力。加大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人才国际交流,向国际组织输送具有国际化视野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四是智库研究能力。加大力度支持国内能源智库建设,加强智库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智库对决策的服务能力,为中国政府提出中国方案、中国主张提供更大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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