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明确肯定 民企不等于资本主义私企
记者孙浩
[ 企业的社会属性是一个实践的问题,而不是先验的问题。经济领域的“出身论”一开始就是错的,早该寿终正寝了 ]
中国改革开放40年最大的成就是告别了计划经济,发展了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从而使国家力量和人民生活水平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巨大变化。与此同时,国民经济形成了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大好局面。党的文件也明确肯定民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在意识形态领域始终存在一种观点,认为民企就是资本主义私营企业,发展民企就是发展资本主义。而随着民企数量、规模、产值、就业人口的逐步提高,中国的改革开放到底是否坚持了社会主义的方向,就成了长期被质疑的问题。我们虽然从来没有认可这种认识,但在理论上似乎也缺乏足够的回应。这就使得坚持这种认识的人甚至主张积极创造条件,以便在今后某个时刻开展社会主义改造。似乎猪养肥了就当宰。而这也成为了富人跑路的重要原因。现在应当是时候从理论上清楚地对此做出回答了。
社会属性必然体现在企业行为之中
资本主义的私营企业这个概念虽然张口就来,但如要做一个符合历史与现实的经济学定义,其实并不容易。我们只能沿用马克思主义的分析来完成这个定义。
首先,资本属于私人所有(包括家族或极少的几个个人)。
其次,企业生产的根本目的是利润,即剩余价值。
因此,工人们从事雇佣劳动,资本家千方百计压低工人工资,提高劳动强度,延长劳动时间。其要害就是剥削他人劳动。
如果这就是资本主义的私营企业,那么社会的发展不可能让这样的企业长期存在。因为资本家盘剥工人必定会激起工人的反抗,工人从破坏机器、消极怠工到要求增加工资、缩短劳动时间、改善生产环境、提高各种待遇等,劳资矛盾会越来越尖锐。甚至发展到罢工、上街游行,并引起城市断水、断电,公交、铁路停运,商店、医院关门等严重干扰社会生活秩序的现象。矛盾再尖锐就会爆发革命。这是社会所不能承受的,而且这使本来想赚大钱的资本家不但赚不到钱,反而会因工厂停工而倒赔。现实使资本家成为了懂得妥协的经济动物,其社会也必然会拿出各种办法对企业的行为进行限制或引导。
上述现象在十八、十九世纪的英国、法国、德国及其他欧美国家确确实实地发生过。马克思、恩格斯就处在那样一个时代。
青年恩格斯撰写了《英国工人阶级状况》的不朽著作,详细揭示了当时英国工人阶级的悲惨状况,引起马克思的关注。更多的社会人士也早就看到了这些现象,这甚至成为了更早时期空想社会主义思潮蓬勃发展的土壤。而资产阶级国家的言论自由使得对当时资本主义私营经济的批评没多大障碍就可以发表出来。很多社会主义流派的报纸、杂志、书籍纷纷出版,而工人阶级也成立了自己的工会,甚至举办学校、各种培训班来揭露资本主义的罪恶,宣传社会主义的思想。这些都致使整个社会的道义、同情在工人这边。
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工人对劳动产品享有权利成为社会共识。这打碎了资本家企图独占剩余价值的美梦。所以资本主义企业从一诞生起,批评反对的声音就不绝于耳,社会主义运动也随之而起。
在这种情况下,资产阶级国家的政府也不得不(马克思语)采取一系列措施来遏止资本主义企业对工人的种种盘剥。英国政府先后建立了工厂视察员制度、卫生官检查制度,颁布了矿山视察法,建立了童工调查委员会,专职人员轮番对工厂的有关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并公开发布视察报告。其中有涉及劳工工资的、劳动时间的、劳工食品的、车间卫生状况的、雇用妇女童工的、工伤事故的、工人居住条件的、职工教育的、业余生活的、健康状况的方方面面。
虽然政府的投入并不充足,但仍对工厂主构成了强大的社会压力,迫使他们要从各个方面改善劳工的境遇和待遇。在这个基础上,英国政府又推出了工厂法,对工人的工资标准、工作日长度、劳动保护、教育等方方面面都做出了规定,并不断严格执行,违者受罚。从而使劳资矛盾大为缓解,也使得企业对剩余价值的追逐必须服从其他人群以及社会的利益。这些变化甚至使得马克思认为英国最有可能和平过渡到社会主义。
这简单的回顾说明企业的社会属性必然体现在企业行为之中,而企业的行为由于具有巨大的社会影响而必须以能得到社会的包容为前提,不是可以由自己任性的。所以,是社会意识形态——包括一个国家的历史传统、文化、道德因素,以及作为这一切体现的具体的社会经济制度,其中特别重要的还有劳动者自身的态度和选择,规制了企业行为,决定了企业的社会属性。处在同一社会经济制度中,企业行为不会由于所有制不同而展现根本不同的社会属性。
经济领域的“出身论”一开始就是错的
把改革开放后诞生的民企视为资本主义私人企业,这种认识把当今中国看得比200年前的西方老牌资本主义国家都不如。中国早就是社会主义国家了,劳动者是社会的主人,社会制度包括法律保护劳动者不会陷入受剥削被奴役的地位等。这并不是一句空话而是有具体的保证的。
首先,资本主义私人企业是在社会两极分化,极少数人垄断了社会财富,而广大劳动者一无所有只能靠出卖劳动力为生的社会条件下产生的。这样一种社会状况不可能存在于改革开放的中国。
虽然仍有贫富不均,但当今社会真正一无所有的无产者不说没有,也确实已经不多了。党号召全民创业就说明少数寡头垄断社会资本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工人中很多人的理想就是赚到钱后去开店办厂或做生意。也就是说,人人都有当老板的机会。
第二,现在企业职工的主体其实是农民工,他们不是一无所有,也不是除了出卖劳动力外别无生路。他们在农村拥有可以进行农业生产的全套生产资料,进厂务工只是出于比较利益,自己有选择的自由。城市职工也是一样。
第三,由于劳动法和其他法规的作用,民企中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能得到保护,随着法制的健全,企业主的违法成本将越来越高。
由于这样一些条件的变化,民企老板已不可能任意剥削工人了。民企职工的收入及经济地位总体上与公有制企业的职工没有本质的区别。
不仅如此,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再加上市场竞争的作用,还使得越来越多的民企老板懂得职工和自己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因而尊重并善待工人。很多民企老板会把提高职工的收入和福利视为自己的责任和事业成功的标志。像华为、慧聪这样的企业,还推行员工持股。在深圳这样的地方,如果企业违背了劳动法,工商局、社保局、税务局等都会进行严密监控,违规的企业寸步难行。这就保障了民企职工能充分享有利益保障。
坚持民企就是资本主义私企,其实就是断定私人办企业肯定剥削。这种认识有两条自认为很充足但却站不住脚的依据。
第一,私人办企业肯定剥削了工人,这个问题企图靠数量经济学的严密计算是无法得出结论的。有没有剥削,只需看工资合理不合理,工资合理不合理只需看是不是符合劳动法。我国存在的不同所有制执行同样一个劳动法,不能说国企职工是主人,而民企职工就成了受剥削的了。
其实还有一个更简单有效的观察点。只要看工人自己对工资认可不认可就可以。因为当今的劳动者并不是不进工厂就没有活路,而是权衡之下才进的厂。马克思指出,一个国家的工资水平取决于这个国家的文化水平以及历史的和道德的因素。在我们国家,比如旅游已经被认为是人人都可享有的权利,那么工资的支付就应当使得职工有钱可以利用假期去旅游。再如工人的工资应当足以支付儿女上学。民企职工如果对工资不满意,是可以用脚投票的。因此我们认为民企职工工资总体处在正常水平上。而且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工资水平必定越来越高。靠压低工资赚钱的企业,只能面临职工用脚投票而被市场淘汰。
第二,另一个依据是认为企业的利润都被企业主占有了,这不是剥削又是什么。
这个问题要从两方面来看,一方面只要企业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了工人大体符合市场水平的工资、奖金、加班费、补贴,交够了税,那企业主的收入就是合法收入而无关剥削,无可厚非。更重要的另一方面,企业利润虽归企业主了,但真正拿去消费的只占不大的部分,利润的主要部分其实还留在企业,用于创新、设备更新、产品升级换代以及扩大规模、应付生产成本的上升。不这样做的企业会垮掉。按西方经济学的说法,这不是利润而是企业主为未来支付的成本。而且工人也会从企业主支付的这未来成本中得益。
利润留成在公有制企业里我们叫积累,而到了民企我们就说是剥削?买了股票享受分红是正当收入,而办厂获得利润就是剥削?这样的理论无法自洽。
企业的社会属性是从其经济行为体现的,而企业的经济行为又受到社会的规制。所以企业的社会属性是一个实践的问题,而不是先验的问题。经济领域的“出身论”一开始就是错的,早该寿终正寝了。所以在讨论民企是不是资本主义私企之前,应该明确的是时代已经变了,条件也变了。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规制下,民企成为资本主义私企的道路总体上已经被堵死。这样来认识并这样来做,才是制度自信。非公即资是阶级斗争时代的思维,这种思维大大束缚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人民长期陷于贫困。
改革开放之初是为了加快生产力发展才允许民营企业发展的,但这种允许并不意味着支付亿万劳动者重新受压迫被剥削的代价。那些主张在今后适当时候对民企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言论,恰恰没有认识到,民企在诞生之前就已经被改造了,而在诞生之后也依然被规制着,否则中央何以论断民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呢?我们必须坚决维护中央的这一判断,保护社会成员依法创业的积极性,促使国民经济更加健康地发展。
当然,民企不是天使。我们的经济生活中充斥着假冒伪劣、贿赂、寻租,民企也参与其中。但这反映的是丛林规则,要靠加强以社会的公共精神为前提的信用与法治来加以解决。把污泥浊水都归于资本主义,并不是科学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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