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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清辉:退市与保护投资者应同步

http://www.newdu.com 2018/6/12 证券时报 宋清辉 参加讨论

    5月28日,深交所作出了*ST烯碳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由此一来,在短短一周时间内,就有三家上市公司遭到了退市处理,在整个A股市场的历史上都很罕见。
    从微观角度来看,被退市的公司和这三家公司的投资者将承担不小的损失,公司的融资能力和未来的发展将受到阻碍,而投资者所持有的公司市值将大幅缩水。但对A股资本市场则是一种进步,公司达不到交易所的上市要求被终止上市,会在一定程度上倒逼上市公司认真经营,在出现问题之时努力自救,做好有效的市值管理,以防公司失去在挂牌的资格。
    退市制度的严厉落实,对我国资本市场长远的发展是一件好事,有助于净化我国的资本市场,约束不规范行为,令市场健康运作。不过,对投资者而言,他们在乎的不是管理层如何治理市场,而是自己投入的资金是否能够增值。从个人利益出发,无所谓理性或不理性,更何况这是核准制下经过监管层考核后进入A股的上市公司。股民在这个市场中出现了亏损,自然会将原因归咎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庄家以及监管机构。对于监管机构来说,不可无视散户的力量,如果投资者保护无法做到位,市场就会缺乏吸引力。
    从资本市场的情况来看,上市公司被终止上市,受到最大打击的还是投资者。虽然退市并不意味上市公司就此倒闭,而且投资者还能继续持有公司的股份、继续成为公司股东,但这对投资者而言并不公平。一周三家上市公司被退市,已经呈现出“退市常态化”的特征,如果真的出现了退市“常态化”,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的话,这种损害是巨大的,必须要有责任方,对投资者出现的损失承担责任。
    上市公司被终止上市是有条件的,如果上市公司经营不善、达不到在A股上市的要求,就会被交易所终止上市。正常情况下,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出现了亏损,那的确“愿赌服输”,因为这是正常的市场波动。而上市公司因不正常的行为致使股价异常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监管机构应协助受损的投资者,要求责任方进行补偿。上市公司退市就是一种不正常的行为,监管机构有必要帮助广大的投资者维权。
    从上市公司IPO的过程来看,有两大重要主体:一是公司本身,二是保荐机构。他们都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对投资者、监管机构、社会负责。简单来说,公司上市就必须尽上市公司应尽的责任,而不是在资本市场上为所欲为,因此被交易所做出退市处理,就必须向投资者进行赔偿。保荐机构也须对推荐的上市公司出现的各种问题负有担保责任,若上市公司出现问题而退市,保荐机构也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尤其是在未来推行注册制的背景下,退市必然会常态化,投资者保护方面的工作也必须做到位。证监会以及相关监管机构必须在投资者保护方面,出台相应的退市保护机制,根据上市公司被终止上市的主要问题明确相关责任人,由这些责任人根据要求、承担比例、承担数额,以及除了对投资者赔偿外还需要承担的其他相关责任。
    例如因重大违规行为被交易所强制终止上市的公司,必须在其退市实施过程中回购所有投资者持有的股份,且回购价格不得令投资者发生亏损,保荐机构同时需要负一定的连带责任。因连续经营不善被终止上市的,即便公司在上市期间没有恶性行为,也得适当补偿投资者。
    监管层还可要求已经上市或拟IPO的企业重视终止上市这一问题,要求企业在终止上市、企业破产等一系列可能发生的负面情况时如何补偿投资者的应对措施写入招股说明书中,并单独备案承诺函。若企业不重视或刻意回避这一问题,就不能获得上市资格。
    如果投资者的权利得到保护,资金不会因为企业的终止上市受到影响,相信在市场制度不断健全的背景下,逐渐会有更多的投资人士涌入资本市场,推动我国资本市场走向繁荣。若是投资者权利得不到保障,A股市场将会被冷落,这绝对不是监管层想看到的。

Tags:宋清辉,退市与保护投资者应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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