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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与“一带一路”之比较

http://www.newdu.com 2018/4/8 世界经济与政治2016年第9期 李向阳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一个守成大国(美国)与一个新兴大国(中国)分别提出两个不同的跨区域的区域经济合作机制: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与“一带一路”。两者都以全球经济最有活力的亚洲地区为基础;到目前为止互不包含对方。通过比较两者的联系纽带、合作机制、目标及定位,我们发现,他们分属于两种不同类型的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前者以规则为导向,以高门槛和排他性为特征,体现了西方的哲学理念;而后者则以发展为导向,以开放性和多元化为特征,属于新型的区域经济合作机制,体现了东方的哲学理念。就规范性而言,“一带一路”远不及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但其所体现的发展导向更适应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实际需求。当然,“一带一路”在实现发展目标的同时也并不排除构建其内部规则与治理体系。因而,它是中国向本地区乃至世界提供的一项公共产品。未来两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中美新型大国关系的形态、亚洲区域经济一体化乃至全球经济格局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一带一路”;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国际经济规则;亚太再平衡
    【作者简介】李向阳,中国社会科学院亚太与全球战略研究院院长,研究员。(北京邮编:10007)
    关键词:“一带一路”;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国际经济规则;亚太再平衡

Tags: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与“一带一路”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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