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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薪酬的形成机理与优化建议——基于“期望值”分析及“公正”与“均平”认识框架

http://www.newdu.com 2018/3/7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3年12月 贾 康 张… 参加讨论

    问题的提出 
    研究背景。国民收入分配是当前政府、社会、学界普遍关注的问题。在近年的相关研究中,主要出现两类观点:一类观点认为,目前收入分配出现严重问题,有的学者甚至担忧会引起社会动荡,影响政局稳定。持有这一观点的主要依据是政府、企业、居民收入比重的消费数据和基尼系数的测算。比如,有国内学者强调居民收入占比十余年来显著降低表明分配关系存在“国富优先”等明显问题;又如,世界银行数据显示,我国基尼系数从2000年开始已超过0.4,并逐年上升,目前已超过0.48。而另一类观点认为,目前收入分配“三者比重”的问题被夸大了,我国收入分配格局符合发展中国家的基本定位,值得重视的问题主要是收入差距扩大。无论如何,收入分配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因而有必要对这一问题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以寻求更有说服力的判断和合理的对策思路。
    在收入分配问题当中,争论最大的首先是初次分配的问题。初次分配指国民总收入直接与生产要素相联系的分配。任何生产活动都离不开劳动力、资本、土地和技术等生产要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取得这些要素必须支付一定的报酬,这种报酬就形成各要素提供者的初次分配收入。初次分配问题在主流经济学中并不作充分讨论,因其假设政府的初次分配是“公正”的,资本和劳动都根据边际贡献获得各自应得的收入。然而,我国尚处在转轨过渡经济时期,市场化体系尚不完备,因此,资本和劳动等生产要素的提供者是否得到了应得的收入份额,特别是雇员薪酬在初次收入分配中的比重究竟是高了还是低了,必然成为一个很值得关注的问题。
    国外研究雇员薪酬的主要文献及重要发现。第一,关于雇员薪酬比重变动趋势的研究。很多学者关注并研究了雇员薪酬比重在世界各国的发展和变化。代表性的成果包括:Blanchard(1997)发现,在20世纪80年代,雇员薪酬比重在西班牙、意大利、法国、德国等欧洲大陆国家一直处于下降的趋势;Poterba(1997)则发现这一现象在上述国家一直持续到20世纪的90年代;Kyyra和Maliranta(2006)发现,虽然许多欧洲国家宏观水平的雇员薪酬比重是下降的,但微观水平的劳动收入比重较为稳定;Hofman(2001)计算了20世纪50年代至90年代末8个拉丁美洲国家的雇员薪酬比重,发现这些地区的雇员薪酬比重在这50年间呈下降趋势;Harrison(2002)通过对1960~1997年雇员薪酬比重时间序列的研究,发现其在低收入国家是下降的,而在高收入国家是上升的,Bernank和Gürkaynak(2002)也发现了相似的结论。
    第二,关于雇员薪酬对收入差距影响的研究。相对于学者对雇员薪酬比重变动趋势的关注程度,有关雇员薪酬对收入分配影响的文献不多。比较有影响的是Daudey和Penalosa(2007)以及Rodriguez和Ortega(2006)的跨国研究。前者利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面板数据发现,要素收入分配是国民收入分配的基本决定因素,雇员薪酬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高,则基尼系数低,反之则高。后者利用联合国工业统计数据发现,资本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与人均收入呈负相关关系。
    第三,关于影响雇员薪酬要素的研究。研究发达国家中雇员薪酬影响要素的文献较多。比如Tytell和Jaumotte(2007)的研究表明,过去十几年中大部分发达国家国民收入中雇员薪酬比重下降的主要原因在于技术进步,特别是信息和通讯部门的技术进步对非技术部门的劳动收入比重有很大的影响,除此之外,全球化也是影响雇员薪酬比重的原因之一;Whelan(2007)认为,欧洲雇员薪酬比重下降的关键因素是技术和劳动市场的发展;Jayadev(2007)的研究发现雇员薪酬比重与资本账户的开放度存在负相关关系;Bruno等(2008)的研究发现,制造业的雇员薪酬比重与FDI占GDP的比重呈“U”型曲线关系。
    研究中国雇员薪酬的主要文献及重要发现。第一,关于雇员薪酬比重变动趋势的研究。对于我国雇员薪酬问题的研究,已有的文献集中于我国近几十年(主要是改革开放以来)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雇员薪酬占GDP比重的变化。李扬(1992)的研究发现,我国雇员薪酬比重在改革开放前较低,改革开放后则逐渐增长,向书坚(1997)、杨少华和徐学清(2000)等也有相似的发现;白重恩(2009a)认为,我国的雇员薪酬比重在1995年到2004年期间,降低了10.73个百分点,其中2003年到2004年统计核算方法的改变使雇员薪酬比重被低估了6.29个百分点,因此在剔除了统计核算方法的影响后,1995~2003年雇员薪酬比重降低了5.48个百分点;王小鲁(2010)用资金流量表的数据,并且减除了2004年统计口径的调整以后,计算出雇员薪酬比重在1990~2008年间下降了10个百分点,用国家统计局的居民住户调查数据,也做了统计口径的调整之后,计算出雇员薪酬比重下降了9个百分点。
    第二,关于雇员薪酬比重的国际比较。贾康等人(2010)根据Undata等来源的数据,计算了7个发达国家、3个新兴经济体和除中国之外的3个金砖四国的雇员薪酬,结论是我国雇员薪酬比重虽略低于发达国家,但在发展中国家处于较高水平,并且明显高于金砖四国中的其他三个国家。
    第三,关于雇员薪酬对收入差距影响的研究。蔡昉(2005,2006)认为,1998~2003年间资本收入份额逐年上升,势必导致收入分配不均;李实(2007)认为,中国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过去十年中劳动者薪酬比重不断下降;白重恩(2009a)认为,在多数情况下,要素分配份额的明显变化将扩大收入分配差距。
    第四,关于雇员薪酬影响要素的研究。关于雇员薪酬比重影响要素的文献更少。比较有影响的包括李稻葵(2007)的研究,得出的结论是,服务业比重低、资本密集型技术的使用和国有企业盈利能力的提高,可以解释雇员薪酬比重下降的原因;白重恩(2009a)认为,导致雇员薪酬比重在1995~2004年期间下降的原因是统计核算方法调整、结构转型以及部门劳动收入份额的变化,其贡献度分别为59%、29%和12%。
    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与结构安排。通过文献回顾可以看到,有关雇员薪酬总量的研究,已有的结论有的相互矛盾,有的研究方法和逻辑有些勉强。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近些年我国雇员薪酬比重下降的幅度问题。虽然学术界对于比重的下降一般没有疑问,但是由于计算方法不统一及统计数据方面的因素,对于下降的真实幅度的结论很不一致。二是雇员薪酬比重是否偏低的问题,在将我国目前的雇员薪酬比重与其他国家对比之后,形成的主流认识是,我国雇员薪酬比重低于大多数发达国家,所以是偏低的。然而,“各国税制的不同造成要素分配份额统计量的内涵也不同,因而各国要素分配份额在经济意义上不具有完全的可比性”(白重恩等,2009a)。如果一定要比,首先是应与发展中国家比,而比的结果恰恰是中国高于“金砖四国”中的另外三国。三是影响雇员薪酬比重的要素是什么。这方面的文献相对缺乏,已有的文献虽有所涉及,但多数侧重于现象和制度的描述,较少采用定量分析的研究方法,因而也缺乏较有说服力的证据。
    本文原创性地提出了雇员薪酬比重“期望值”的分析框架,采用定量分析方法。首先选择可能影响雇员薪酬比重的解释变量建立数学模型,然后根据资料的可得性选择一些国家的相关数据,运用回归方法分析各个解释变量对雇员薪酬比重的影响方向与影响程度,最后运用回归的结果模拟我国社会经济条件下的雇员薪酬比重,即“期望值”。“期望值”代表的是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从较低阶段向较高阶段动态演进轨迹上特定的合理数量界限的近似值。本文通过将我国雇员薪酬比重的期望值与实际值进行比较,以期在同一研究框架下回答上述提出的三个方面的问题。
    根据收入法估算我国雇员薪酬比重的“实际值” 
    在统计实践中,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统计方法主要有收入法和资金流量表法。收入法是从生产过程创造收入的角度,根据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取得的收入份额以及因从事生产活动向政府支付的份额来反映最终成果分配的一种计算方法。按照收入法,国内生产总值由全国各行业汇总的雇员薪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部分组成(国内生产总值=雇员薪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其中,营业盈余是指常住单位创造的增加值扣除雇员薪酬、生产税净额和固定资产折旧后的余额。生产税净额是企业向政府支付的利润前的税金减去政府对企业由于政策性的原因造成的亏损而给予的补贴后的余额。固定资产折旧是生产中使用的房屋和设备在核算期内磨损的转移价值。雇员薪酬是指劳动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获得的全部报酬或各种形式的补偿性收入。
    
    运用收入法估算的从1978~2007年我国雇员薪酬比重的实际值列在表1中的最后一栏。如前文所述,学界对计算的结果可能会持有异议,多数认为表1中的数值被低估了,主要原因在于2004年统计口径的变化。有学者在对2004年的统计因素做了调整之后,使表中的数值有所上升,比如,2007年的雇员薪酬比重由39.74%上升到46.03%(白重恩等,2004)。还有学者按照国际统计口径加以计算,其结果也将表1中的数值调高了较大的幅度,比如2005年的雇员薪酬比重从41.4%上升到50.08%(贾康等,2010)。然而,国内以及国际统计口径的调整只是使我国雇员薪酬比重发生了简单的数值变化,仍然不能判断我国目前的比重是高还是低,因为一个适合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比重可能应当高于50.08%(依照国际统计口径计算的比重),也可能应当低于39.74%(根据收入法计算的比重)。因此,当我们面对媒体与学术刊物中根据不同数据来源、不同统计核算方法而得出的具体比重时,难免会产生困惑。对于我国比重高低的评价,由于方法论的不确定而含混不清。因此,下文将阐述如何寻找估量和评价我国雇员薪酬比重的基准(benchmark),即雇员薪酬比重的“期望值”。
    估算我国雇员薪酬“期望值”的思路框架及研究方法 
    估算我国雇员薪酬比重“期望值”的基本思路。我们认为,简单地将我国雇员薪酬比重与其他国家进行比较,在逻辑上缺乏充分理由,虽然能够比较出比重的高低,却并不能够直接判断比重是否合理。任何一个国家的雇员薪酬比重都是在特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它受到社会经济环境中多种要素的共同影响作用,并且也会随着社会经济要素的变动而变动。但雇员薪酬比重的形成与演变过程应当存在着某种共性或自然规律,处于不同经济体的国家和地区雇员薪酬比重的变动趋势,在较长历史时期内应当遵循大体相似的演变轨迹或发展规律。下面的工作就是研究和寻找这个规律,并将这一规律的量化表现作为模板或参照,模拟出近似合理的,也即基本符合或大体对应于我国现阶段社会经济发展条件的雇员薪酬比重。
    根据以下往研究收入分配的文献,本文以国内和国际统计资料为依据,选择6个重要的解释变量,即影响雇员薪酬比重变动的社会经济要素,根据所建立的数学模型,运用OLS最小二乘法对雇员薪酬比重以及它的影响要素进行回归分析,然后在此基础上估算出与之相对应的,中国经济环境下的雇员薪酬比重,或比重“期望值”(即动态演变中的特定合理水平)。相比于运用收入法计算的实际值而言,期望值是一个较为合意的判断我国目前比重高低的基准。通过将我国雇员薪酬比重的期望值与实际值进行比较,可以回答目前学界热议的关于收入分配的三个问题:一是我国雇员薪酬比重是否偏低;二是我国雇员薪酬比重下降的幅度有多大;三是哪些是影响雇员薪酬比重的重要因素。
    解释变量的选择。合理的因素分析的前提是需要确定影响雇员薪酬的因素和代表这些因素的指标。本文在选择雇员薪酬比重影响要素时主要遵循以下几项原则:一是理论性原则,即选入的变量具有理论依据;二是综合性原则,使选择的变量尽可能全面地包括宏观经济的基本要素;三是可操作性原则,即能够实际计量或测算以便进行定量分析;四是可比性原则,以便于不同经济体之间的横向比较。
    根据以上原则并考虑到数据的可得性,初步确定的6个解释变量包括人均GDP、经济开放度、城市化水平、投资率、经济增长率以及政府教育投入比重。
    第一,人均GDP。经济学理论表明,国家富裕程度的提高会造成劳动力成本的上升,因此,人均GDP总体上应当与雇员薪酬成正比。然而,根据以往文献中关于人均GDP与收入差距关系的研究,Ahluwalia(1976)发现了人均GNP在短期内可能对贫富差距没有显著性的影响,但从长期来看,收入最低人群的收入份额首先是随着人均GNP的升高而降低,再随着人均GNP的升高而升高。
    第二,经济开放度。我们用“货物进出口总额/GDP*100”表示经济开放度。按照经典斯托尔帕—萨缪尔森定理,一个国家出口产品生产中密集使用的生产要素的价格会提高,而非密集使用的生产要素的价格会下降。也就是说,国内供给相对充裕的生产要素的价格会随着出口的增加而上升,而国内供给相对稀缺的生产要素的价格会降低。一般来说,发达国家更多地出口资本或技术密集型产品,而发展中国家则更多地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据此,发达国家的收入差距应该是不断拉大的,而发展中国家的收入差距应该是不断缩小的。然而,以往的实证研究并没有一致的结论,Edwards(1997)的研究认为,进出口对发展中国家的收入分配没有影响;而Richardson(1995)则认为,进出口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取决于特定国家的经济发展阶段。
    第三,城市化水平。我们用“城市人口/总人口*100”估计城市化水平。通常情况下农业的生产率要低于工业,城市化水平上升意味着劳动生产率提高,从而总体雇员薪酬占GDP比重也会提高。因此在理论上,城市化率越高则雇员薪酬比重越高。
    第四,投资率(资本形成率)。我们用“资本形成总额/GDP*100”来计算我国的投资率,国际统计口径中与之相对应的概念是资本形成率,反映一个国家国内生产总值中用于投资的比例。理论上,高的投资率会导致市场上资本和劳动力的需求量的增加,如果对资本的需求大于对劳动力的需求,则结果就是雇员薪酬下降,反之则会上升。
    第五,经济增长率。经济增长可能是影响雇员薪酬的重要因素之一,我们在实证分析中采用的是实际经济增长率。理论上,在经济繁荣的年份中,生产扩大会增加对于劳动力的需求,提高劳动力的市场价格(即工资水平),从而整体上提高雇员薪酬的比重。更重要的是,经济增长是劳动生产率提高的表现,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意味着劳动者对经济的贡献度的提高,所以,经济增长应当有助于提高雇员薪酬。从以往研究收入分配的文献来看,实证结论存在着较大的分歧。Chang和Ram(2000)的研究发现,高经济增长率对任何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都有使收入分配变得更公平的作用,并且这种作用在低收入国家更为明显;Raffalovich(1992)等研究了美国1950~1980年间的收入分配状况,结论是,这一时期的经济增长是重要因素之一;但Edwards(1997)则发现,快速的经济增长会使收入分配差距扩大。
    第六,政府教育投入比重。理论上,教育投入的增加会有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使雇员薪酬的提高具备了可能。Mohamed Abdel-Ghany(1996)和Ahluwalia(1976)的研究都证明了教育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而Li、Squire和Zou(1998)则进一步证明了,接受中等教育程度的高低是影响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Hong-Yihchu(2000)采用1966年至1985年台湾的数据分析教育对收入分配的影响,结果发现,劳动者受教育的年限与收入分配状况正向相关,也就是说,劳动者受教育的年限越长,收入差距越小。
    数据来源及统计描述。根据以上六个指标,我们找出了18个国家的132个观察值。18个国家包括日本、韩国、加拿大、墨西哥、美国、捷克、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波兰、西班牙、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南非、以色列、乌克兰,涵盖了1980、1985、1989、1990、1995、2000、2001、2002、2003、2004、2005以及2006年共12个年份。这些数据来源于《国际统计年鉴》和世界银行数据库。
    中国这六个指标的数据(1992~2007年)来源于2009年《中国统计年鉴》。经济开放度根据对外贸易中的进出口总额项目计算,城镇化率根据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计算,人均GDP、经济增长率、投资率、政府教育投入比重的基础数据来源于2009年的《中国统计年鉴》。
    回归模型的建立。基于前文所表述的研究框架以及选定的可能解释雇员薪酬占国民收入比重变动趋势和规律的六个指标,我们建立一个基本方程(模型1)以及两个拓展方程(模型2、模型3):
    模型1:
    雇员薪酬比重
    =α+β1人均GDP+β2经济开放度+β3城市化率+β4投资率
    模型2:
    雇员薪酬比重
    =α+β1人均GDP+β2经济开放度+β3城市化率+β4投资率+β5经济增长率
    模型3:
    雇员薪酬比重
    =α+β1人均GDP+β2经济开放度+β3城市化率+β4投资率+β5经济增长率+β6政府教育投入比率
    模型的回归结果与分析 
    根据表2当中18个国家的共132个观察值,我们运用EVIWS软件对以上三个方程分别进行回归分析,得到表3中的数据。从表3中的结果来看,除了经济增长率和政府教育投入比重之外,另外四个变量在统计上基本显著。



    从变量系数的符号来看,经济开放度与雇员薪酬比重负向相关,图1显示了雇员薪酬比重随着经济开放程度的提高而逐步降低的趋势。该结论部分支持传统的斯托尔帕—萨缪尔森定理,即发达国家的收入差距会随着经济开放程度的提高而相应拉大。
    





    此外,经济增长率和投资率这两个要素也与雇员薪酬比重成反比(见图2、图3)。理论上,经济增长会扩大劳动力的需求总量,从而提高劳动力的市场价格,因而使得工资水平有所提高。更重要的是,经济增长是劳动生产率提高的表现,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意味着劳动者对经济的贡献度的提高,所以经济增长应当有助于提高雇员薪酬。高的投资率会导致市场上资本和劳动力的需求量的增加,如果对资本的需求大于对劳动力的需求,则结果就是雇员薪酬下降,反之则会上升。对于本文中的实证分析结果,我们的解释是:经济增长在理论上说应当与雇员薪酬比重成正比,但是在某些特定时期或某些国家的特定发展阶段,有可能会出现经济增长与社会公平分配成反比的现象。较高的投资率如果表现为市场上对资本的需求大于对劳动力的需求,那么结果是资本方面的力量大于劳动力方面,从而使得雇员薪酬在国民收入份额中的总量下降。此外,新增投资的利润增长水平如果高于雇员薪酬的增长水平,也会形成投资与雇员薪酬成反比的结果。我们发现,人均GDP与雇员薪酬比重之间有很强的正相关,前者越高后者也会越高,图4显示了雇员薪酬比重是如何随着人均GDP的增长而变化的。这一发现验证了西方经济学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的认识,即一个国家中劳动力的成本将随着该国经济富裕程度的提升而上升。
    最后,我们还发现城市化率与雇员薪酬比重正相关(图5)。城市是工业化、现代化的载体,通过技术外溢、产业与人才集聚、更好的公共服务和基础建设等,城市化可以有效地支持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因此,一国的城市化水平越高则该国的雇员薪酬比重也会越高。
    我国雇员薪酬比重“期望值”的计算与结论 
    根据表3中的回归结果,我们将中国的相应数据分别代入三个模型来计算我国雇员薪酬的期望值(表4第二、三、四栏)。三个模型分别计算的结果有差异,但差异并不大。以2007年为例,上限是36.75%,下限是32.69%,上、下限之间仅差4个百分点。尤其是,三个模型计算出的结果所呈现的趋势是一致的,因此,我们可以认为所建立的模型是稳定的。
    
    为了提高计算结果的可靠性,降低估算偏差,我们把三个模型的计算结果加以平均(表4第五栏)。计算结果显示,在本文考察的时间区间里(1992年~2007年),我国雇员薪酬比重的期望值大致应当在35%~39%,量值最低为35.12%(2006年),最高为39.29%(1999年)。更为重要的发现是,我国雇员薪酬比重的实际值都大大高于期望值,最高的1995年高出约13个百分点,最低的2004年也高了4.57个百分点。也就是说,根据国际经验的深化研究表明,我国雇员薪酬比重在这一时间段是偏高的。



    从趋势上来看,期望值与实际值在近些年都呈现出下降趋势,但是,也可以看到他们之间的差距正越来越小(图6)。虽然近些年我国雇员薪酬比重呈现下降的趋势,但从下降的幅度来看,尽管统计数据表现的实际值从1992年的50.1%下降到2007年的39.74%,下降了10.36个百分点,但期望值从39.04%下降至35.17%,仅仅下降了3.87个百分点。



 



    
    进一步的分析:为什么雇员薪酬比重的“实际值”高于“期望值”? 
    以上已明确了对我国目前雇员薪酬比重的估判,例如,不是低了而是高了;也知道了比重下降了多少,例如,从1992~2007年间下降的不是10个百分点,而是不到4个百分点;甚至估计出哪些是影响比重的重要因素。但这些是不够的,我们很想知道为什么比重会这么高,为什么我国雇员薪酬比重的实际值会高于期望值。我们试从薪酬的结构视角作以下考察。
    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平均工资差距。改革以来,国有企业不再向国家上缴税后利润,交税后利润就是自己的,一部分国企利润大量地积存于
    
    企业。根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2010年国有企业实现利润近2万亿,只上交440亿,上交利润仅占全部利润的5%。而按照国际惯例,上市公司股东分红比例为税后可分配利润的30%左右。表5计算了不同所有制形式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可以看到,国有单位平均工资在2005年之前低于其他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但是近年来由于国有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十分迅猛,国有单位的平均工资目前在三种类型的单位中位居第一,而且,这种差距还有继续扩大的趋势。根据国资委的调查,国企内部的工资差距也十分显著,一些上市国企高管与一线工人的工资差距甚至达到几十倍。
    
    不同行业之间平均工资差距。尽管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提高,职工收入不断增长,但分行业职工收入差距却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表6中数据显示,2001年《中国统计年鉴》划分的16个行业中,工资收入最高的“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是最低的“社会服务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18倍,2008年这一差距继续扩大到4.77倍。虽然行业间收入差距在2009年有小幅缩小,但平均工资最高的“金融业”仍然是最低的“农林牧渔业”的4.21倍。
    垄断企业与竞争企业之间平均工资差距。近年来,由于垄断性行业进入限制过多、缺乏市场竞争,使得垄断利润居高不下。加之我国反垄断措施不力,对垄断企业的管理制度不健全,造成行业或企业之间的收入差距非常大。我国7个垄断行业,包括电力、电信、银行保险、石油、水电气供应、烟草等,共有职工人数约2833万人,不到全国职工人数的8%,但工资和工资外收入占全国职工工资总额的55%。这些行业的人均工资水平是其他行业的2~3倍,而实际人均收入是其他行业的5~10倍(王小鲁,2011)。
    显然,我国目前雇员薪酬的构成与成熟市场经济体系下的情形有明显的差别,过度垄断等非市场因素对市场经济充分竞争条件下雇员薪酬形成机制的干扰成为影响总体薪酬占比的重要原因,比如垄断行业的雇员薪酬显著高于竞争行业的雇员薪酬,相应地提高了整体雇员薪酬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限于统计资料的可得性低与严重不全,关于这一判断的实证分析是很不充分的。但现实生活中的常识与调研观察可以告诉我们,过度垄断、“不正之风”等非市场、“非正常”因素造成的我国雇员薪酬比重偏高,应比前述实证数据分析处理所揭示的更为严重,只是更精细的量化依据尚难以体现罢了。
    延伸认识和主要结论 
    本文对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热议的问题进行了量化分析,通过人均GDP、经济开放程度、城镇化水平、投资率、经济增长率、政府教育投入占GDP比重等6个变量解释雇员薪酬比重(雇员薪酬占GDP的比重)。数据涵盖了18个国家,时间跨度为1980~2006年,共有132个观察值。根据回归方程的结果,将中国的相应数据分别代入,计算我国雇员薪酬的期望值。计算结果和进一步的分析支持以下的延伸认识和结论。
    雇员薪酬比重的高低是动态的而不是静止的,其变化取决于多种社会经济要素。雇员薪酬比重与特定的国家、特定的发展时期以及特定的经济形态密切相关。任何一个国家的雇员薪酬比重都是在特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它受到社会经济环境中多种要素的共同作用和影响,并且也会随着社会经济要素的变动而发生变化,所以它是动态的不是静止的。把在一个特定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如中国)下的雇员薪酬比重与其他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如OECD国家)下的比重,进行简单的比较,由此来判断比重的合理与否,这种比较方法在逻辑上颇有些勉强,理由不够充分,有一定的缺陷。因此,如果简单地将我国雇员薪酬比重与其他国家进行比较,其比较出的结果,无论孰高孰低都不能说明其是否合理。
    从“实际值”来看,现阶段我国雇员薪酬比重低于大多数发达国家。如果与其他国家进行简单的比较,可以得出现阶段我国雇员薪酬比重低于大多数发达国家的结论。我们根据收入法计算的我国雇员薪酬比重的实际值,在1999年之后处于下降的趋势,并且低于50%,而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和日本)的雇员薪酬比重都在50%以上。例如,2007年我国的雇员薪酬比重统计数据表现的实际值为39.74%,而以上这五个国家该年的雇员薪酬比重分别达到56.18%、53.54%、51.41%、51.31%和50.52%,我国比美国低16.4个百分点。
    我国当前雇员薪酬比重的“实际值”高于合理化近似的“期望值”,实证结果不支持当前流行的我国雇员薪酬比重偏低的观点。我们根据模型估算的我国雇员薪酬比重的期望值,在1992年至2007年的16年中,低于实际值平均9.34个百分点。即便是差异最小的2007年(实际值为39.74%,期望值为35.17%),期望值仍低于实际值达4.57个百分点。因此,从期望值来看,现阶段我国雇员薪酬比重并不低。此外,虽然近些年我国雇员薪酬比重呈现下降的趋势,但从下降的幅度来看,实际值从1992年的50.1%下降到2007年的39.74%,下降了10.36个百分点,而期望值从39.04%下降至35.17%,仅下降了3.87个百分点。
    实证分析表明,提高雇员薪酬比重的根本途径和前提是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和整体社会富裕程度。我们发现雇员薪酬比重与人均GDP正向相关,经济能力强的国家雇员薪酬的水平也会越高,因而雇员薪酬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也会越高。各种因素都可能减少人均GDP的增加对雇员薪酬比重增加的影响,例如,我们的研究发现了雇员薪酬比重与经济开放、投资率以及经济增长负向相关。经济开放是否有利于雇员薪酬的提高,与生产要素的流动能力密切相关。因为资本的流动能力大于劳动力的流动能力,所以,相对于资本而言,劳动力的获利能力较低,发达国家如此,发展中国家情形尤甚。在这种情况之下,经济开放所带来的雇员薪酬的降低抵消了人均GDP对雇员薪酬的正向影响。经济增长或多或少是由资本推动的,资本的目标是追逐利润,而不是提高雇佣劳动者的工资和福利,如果没有利润的增长就会缺少投资的动力。因此,投资的增长首先应当表现为企业利润的增长而不是雇员报酬比重的增长,经济增长也自然不会立即体现为雇员薪酬比重的提高。当大量的投资以及经济增长使国家的经济实力累积到一定程度时,才可能导致宏观层面上的雇员薪酬比重的提高。也就是说,当人均GDP累计到一定的数量时,新增投资以及经济增长对雇员薪酬的负效应会被人均GDP对雇员薪酬的正效应所抵消。例如,我们估算出在人均GDP低于930美元的发展阶段,经济增长对雇员薪酬比重的负向影响大于人均GDP的正向影响,而超过930美元之后,人均GDP对雇员薪酬比重的正向拉升作用则会大于经济增长的负向压低作用。因此,为了改善我国收入分配的状况,提高雇员薪酬比重非常重要,而提高比重的根本在于提高整个社会的全要素生产率和富裕程度,也就是说发展经济做大蛋糕,是实现全社会“共富”的根本途径和前提要求。
    从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的轨迹看,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资本(投资)和劳动等要素投入,表现为投入型或外延型增长方式。这种方式在社会经济发展的特定阶段有它的必然性,但其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特别是受到报酬递减规律和自然资源有限性等因素的约束,必将导致经济增长的不可持续。这些负面的效应在我国目前的经济运行中已现端倪。出路只能在全要素生产率提高所推动的效率型或内涵型增长方式上——实际上,这已经逐步成为共识和我国经济持续增长的战略选择。目前,我国正处在深化经济改革的关口,如何实现经济持续发展既是艰难的挑战,也是时代提供的机遇,而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是关键,重点在于为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就必须深化改革,转换机制,通过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企业治理、加速科技创新与技术进步,实现增长方式的转变。
    过度垄断因素及相关的不合理分配既是目前雇员薪酬比重偏高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收入分配结构不合理的重要体现。分析表明,我国尚未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合适的雇员薪酬形成机制。主要体现在雇员薪酬结构明显不合理,不同所有制的企业之间、不同行业之间的雇员薪酬存在显著的差距,这意味着雇员的薪酬与其贡献之间不一定有直接的连接,这种形成机制既不利于收入分配的公正,也不利于劳动资源的有效配置。特别是垄断与竞争企业之间的雇员薪酬存在更大、更显著的差距,而且这种差距还有扩大趋势。这一方面表明垄断本身有可能扭曲合适雇员薪酬的形成机制;另一方面,过度垄断不仅使这种可能转变成为现实,而且会进一步加大垄断与竞争企业之间的雇员薪酬差距。表面看,它提高了整体雇员薪酬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但是对总体国民收入分配合理性的负面影响更大。
    值得重视的是,仅仅提高雇员薪酬比重并不能解决我国收入分配中存在的问题。前面分析已经表明,我国目前雇员薪酬的比重比期望值还高,但是收入分配中的问题依然很严重,原因在于收入分配中的结构问题。贾康(2007)指出,收入分配格局的合理性,没有一定之规,往往取决于不同的价值评判,即使在同一个国家,不同的人也会有不同的评判标准。任何一种分配状态都可能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从社会公众总体的可接受程度而言,在维护公正即维护公民权利公平和经济活动起点公平、机会公平、过程公平的前提下所形成的分配结果,是最接近于合理的状态。对此,美国财政学教授哈维·罗森也曾有过类似的论述。
    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系,维护初次分配的“公正”,是保持雇员薪酬比重在该领域合理化的关键。初次分配的公正在汉语语境中普遍被人们称之为“公平”,需强调的是在这里其实它与效率并不矛盾,因为有效的市场必须建立在机会、规则一视同仁的公平竞争的基础之上。初次分配公正既是有效市场的前提和保障,也是国民收入实现适当均平化分配的伦理基础。我国目前市场经济体系的不完善,不仅影响了结果适当均平的实现,也限制了市场效率的发挥。因此,从维护初次分配公正的角度来看,政府的应尽之责是为广大劳动者创造公平竞争的起点、机会和环境。
    进一步推进收入再分配机制优化,促使“先富”过程与“共富”过程顺利衔接。国际经验表明,即使我们有了合适的雇员薪酬比重以及合适的雇员收入分配结构,在这种情况下形成的收入分配结构依然会出现缺陷,这个缺陷是,来自于市场的局限性引致的收入分配的结果有可能过度不均。有学者认为,如果收入状况恶化与经济增长的正向关系只是一个暂时的现象,那么当收入差距随着经济的增长而加剧时,政府应当对收入不平等进行干预。但如果接受了库兹涅茨假说,也就是说,从长期来看整个经济会自然而然地走出这一困境,那么政府在转型期间就不应该干预收入分配。我们认为,当前我国已很有必要推进收入再分配机制的优化措施。首先,虽有学者认为库兹涅茨假说具有普遍性,但也有学者的研究并不支持这一假说,特别是倒U型轨迹在“自然演变”意义上是否符合中国这样一个转轨经济国家,目前尚无从得到验证。其次,由于不同的历史、文化、体制等因素,库兹涅茨假说在各国的表现会有所不同,比如经济增长初期的长短、“拐点”出现的时间、收入差距的程度都可能不同,但在长远目标是追求“共同富裕”的中国,在倒U曲线的前半段,已有必要加入必要的抑制收入差距扩大的政府调节干预。特别是,在我国市场经济体系尚未完善、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初次分配仍然存在不“公正”的问题、经济活动的公平(包括起点公平、机会公平和过程公平)仍没有完全实现的前提下,政府更应当采取一定的政策措施解决收入差距过大等问题,以求更为积极地将经济发展上升阶段产生的“先富”与经济发展的最终目标“共富”顺利衔接起来,将经济转轨及市场缺陷与市场不成熟所带来的成本(如收入不平等带来的负面效应)降到最低。例如,通过完善收入政策,发挥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等的收入再分配功能,将高收入阶层的收入适当调低;提高公共服务的数量与质量,满足民众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基本教育、基本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健全社会保障体系,防止城乡居民因突发事件的发生滑入收入分配的底端,成为新的贫困阶层,等等。这里我们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教育的功能,教育不仅仅能够带动收入分配结果的公平,更重要的是创造更好的机会公平。
    从十八大报告提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到《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出台,再到今年年初政府工作报告强调有效解决收入分配领域中存在的问题,我国收入分配改革正在稳步推进。可以预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将进一步推动这项涉及中国亿万人利益的重大改革,为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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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1996~2010)。
    国家统计局:《中国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历史资料:1952~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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