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有企业改革中人员分流与再就业工作面临的形势和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已先后经历四次国有企业改革,其间都伴随人员调整问题,总的看,都保持了基本平稳的态势。本轮以去产能为重点的国有企业改革推进过程中涉及的人员分流与再就业工作,目前看,进展基本平稳有序,但人员和企业结构复杂,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相互交织,仍有一些困难和隐忧。
(一)当前国有企业改革中人员分流与再就业工作基本保持平稳有序 以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为例,2016年去产能共分流安置职工70余万人。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科学决策和坚强领导的结果,也来自于各地区、各部门大量艰苦且富有成效的工作。此外,还得益于三个方面:
1.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能力不断增强。“十一五”期间GDP每增长一个点能拉动城镇新增就业100万人左右,到“十二五”期间是170万人左右,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达到了190多万人。经济增长拉动就业能力的不断增强,稳住了就业基本盘,也为做好人员分流与再就业工作拓展了空间。具体分析,经济增长对就业拉动能力的提高主要来自三方面:第一,经济总量持续扩大。尽管我国经济增长速度较前些年有所下降,但仍处于合理区间,从世界范围看仍处前列。2016年,我国GDP总量74万亿元,同比增长6.7%,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对应的增量达9000多亿元,比“十二五”初期多了50%。相应地,GDP每增长一个点所带来的就业数量也比过去多很多。第二,经济结构不断优化。有数据表明,第三产业对就业的拉动能力比第二产业高20%左右,而我国的经济结构不断优化,正在加速向服务主导型经济转变。2016年,服务业占GDP比重上升至51.6%,比二产高11.8个百分点,意味着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能力更强。第三,改革红利持续释放。本届政府成立以来,积极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营改增”,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同时,加大财税、金融扶持力度,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经济、新业态不断涌现,不仅培育了新的就业增长点,也发展了多元化的新就业形态。2016年日均新设企业近1.5万户,同比增加3000户,对同期全国城镇新就业人数的贡献率近40%。
2.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逐步健全的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障体系是民生安全网、社会稳定器,也为做好国有企业改革中人员分流与再就业工作提供了支撑。2002年起,我国开始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积极就业政策体系;2005年、2008年对就业政策进行延续、扩展、调整和充实,并将促进就业政策纳入法治化轨道;2009年,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打出一整套政策组合拳,形成了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2015年,再度扩展完善,把鼓励创业与促进就业相结合,打造了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体系。就业创业政策体系的逐步完善,为做好人员分流与再就业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据统计,有资金补贴的就业创业政策每年惠及近4000万人次劳动者。同时,20世纪80年代,我们从改革和创建城镇职工社会保障制度起步,逐步建立了覆盖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了覆盖职业人群的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制度。2010年,颁布了《中国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标志着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进入法治化发展新阶段。经过30年的不懈努力,我国的社会保障项目日趋完备,统筹城乡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基本建立。截至2016年年底,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超过8.9亿人,医疗保险覆盖人数超过13亿人,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2亿人、1.8亿人、1.8亿人。五项基金总收入为5.3万亿元,同比增长14.7%,总支出为4.7万亿元,同比增长19.3%。
3.企业社会责任感和主动性不断增强。本轮改革中,国有企业积极发挥主体作用,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依法依规分流安置职工。一方面,许多企业依法履行民主程序,建立各层级民主协商沟通机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依法依规制订职工安置方案、履行民主程序,有力保障了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一些企业建立了专门服务队,了解职工诉求,甚至为职工提供“一对一”心理咨询,疏解职工焦虑情绪。一些暂时遇到困难但有市场前景的企业,通过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灵活工时等措施,稳定现有岗位。另一方面,很多企业结合实际,不断挖掘自身潜力,开展转岗培训,更多安排职工通过内部转岗实现再就业。有些企业成立了专门的人力资源公司,开展劳务派遣业务,拓宽职工分流渠道。有些企业大力发展养老服务、物业服务等第三产业,为职工提供更多内部转岗的选择。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