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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革中的人员分流与再就业

http://www.newdu.com 2018/3/7 行政管理改革 张义珍 参加讨论

    (二)做好人员分流与再就业工作依然面临较大压力
    1.行业、区域集中度高。本轮国有企业改革特别是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处置僵尸企业改革,涉及多个行业和领域,但具体分析,困难最大的主要集中在能源、有色金属、原材料等行业及一些特定区域。这些行业和地区尤其是资源枯竭型城市、独立工矿区,在本轮经济下滑中,生产经营较为困难,再加上区域产业结构单一,不仅支柱企业涉及分流职工,其他上下游企业甚至一些服务业就业岗位也在减少,职工转岗就业出路少。
    2.人员结构复杂。前几轮国企改革,涉及的人员分流与再就业工作,主体多是国有企业,焦点多为正式职工。而本轮改革中,企业类型更加复杂,既有国有企业,也有大量民营企业;职工身份既有合同制工人,也有临时用工、劳务派遣工等。处理起来,问题更复杂,平衡难度也更大。同时,与历次改革类似,大部分分流职工年龄偏大、文化程度较低、职业技能单一、家庭负担重,再就业困难。
    3.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多。从去产能职工安置工作进展看,难点、焦点多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工作进展慢,核心是企业前期改革不到位积累的矛盾与本轮经济下行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相互交织。同时,当前处理国有企业改革问题不得不同步考虑厂办大集体改制、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等,涉及群体多,诉求叠加,政策均衡难。
    三、做好国有企业改革中人员分流与再就业工作的主要政策措施
    党中央、国务院坚持把人员分流与再就业工作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与整体改革任务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在2017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强调,去产能必须安置好职工,中央财政专项奖补资金要及时拨付,地方和企业要落实相关资金与措施,确保分流职工就业有出路、生活有保障。为贯彻落实中央重要决策部署,有关部门以国务院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文件为引领,集历次改革经验和政策成果于一体,构建了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的基本框架。总的来说,就是坚持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依法依规,统筹运用四条主要分流安置渠道,重点解决好劳动关系处理和社会保障衔接两大问题,全力促进人员平稳有序分流和尽快实现再就业,确保不因人员分流问题引发规模性失业。
    (一)把握好总体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中的人员分流与再就业工作,确保不因人员分流问题引发规模性失业
    “积极”是落实中央部署的应有态度。当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已进入深化期,国有企业改革及人员分流与再就业工作作为其中的重要任务,中央已多次做出重大部署,工作落实刻不容缓。因此,必须积极推进人员分流与再就业工作,决不能因可能出现的困难和风险,滋生等待观望思想和畏难抵触情绪。
    “稳妥”是做好这项工作的核心要求。人员分流与再就业工作涉及众多劳动者和其家庭的切身利益,情况各不相同,诉求千差万别,工作头绪繁多,风险矛盾交织。盲目推进不但解决不了问题,甚至会激化矛盾。因此,要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不搞“一刀切”“齐步走”,坚持有针对性的分类指导和切合实际的工作措施,以慎之又慎的态度把工作真正抓实抓细,才能确保守住不因此引发规模性失业的底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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