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福利企业作为具有典型的社会主义特色及中国特色的企业形式,为解决残疾人集中安置就业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然而在市场转型和各方面因素的作用下,其发展缓慢,积极作用不断被减弱。如何推动福利企业在新的考验下健康发展,继续发挥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的积极作用显得极其重要与迫切。
关键词:福利企业,市场转制,税收调整
福利企业作为具有典型的社会主义特色及中国特色的企业形式,是国家和集体为助残疾人就业而创办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特殊企业。过去为解决残疾人集中安置就业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为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作出了积极的贡献,然而在市场转型和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在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调整的格局下,福利企业的发展出路又在何方?本文以此为线索,以期为福利企业新形势下的发展和残疾人的集中安置就业提供一些参考建议。
1 福利企业的发展现状
对于福利企业的发展现状,据《中国统计年鉴2010》中有关于社会福利企业近20余年来的发展的有关数据,截至2010年,全国共有福利企业单位22783家,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为62.7万余人,创利润额为125.4亿元,相比于1994年,福利企业单位数减少了37450家,集中安置残疾人职工人数减少了28.2万人,下降幅度高达62%。通过这些数据,我们可以认为福利企业作为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特殊企业,在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上切实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们也可以发现福利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也是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1 福利企业数量减少,作用渐弱
福利企业作为计划经济体制下吸纳残疾人就业的主要形式,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福利企业逐渐在激烈的竞争中失利,大批福利企业倒闭,我国社会福利企业数量由1995年的60237家下降到2009年的22383家,全国福利企业残疾职工人数也从高峰时1995年的93.9万人降至目前的63.7万人,近十几年来总体上都维持了一个下降的趋势。特别是在2007年国家对福利企业进行税收优惠调整后,福利企业似乎进入了一个“冰冻期”,不管是社会福利企业单位数还是安排残疾人集中就业人数以及福利企业利润额都在2007年出现拐点,下降幅度高达17%。
1.2 独立性差,过分依赖政府
脱离于计划经济的福利企业是在政府保护下成长起来的,缺乏独立的市场行为能力,加之后天大都发育不成熟,规模小,生存能力弱,只有在政府的政治、经济全方位的扶持下才能勉强维持并赢利。一旦这种扶持的力度减弱,福利企业的发展就将进入低谷。加之不少福利企业管理不善,经营方式粗放,广泛存在“坐”、“等”、“靠”的心理,使企业经营效益下滑,职工收入普遍较低。很多福利企业残疾职工的平均工资不到社会平均水平的40%,许多地方残疾人工资甚至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
1.3 部分企业以假乱真,骗取优惠
在2007年5月颁布实施的《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对福利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有严格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不乏一些企业以假乱真,利用福利企业骗取税收返还,利用残疾职工安置率、上岗率等动态指标偷逃税款等。比如在研究中就发现存在一个残疾证在多个企业挂名的现象,特别是一些民政福利企业雇佣大量残疾农民工,当工人在农忙季节返乡劳动时,税务机关就很难准确计算残疾人的比例。
2 影响福利企业发展的因素分析
2.1 福利企业自身不足
福利企业大都是在政府保护下成长起来的,大部分福利企业存在规模小、体制不灵活、缺乏科学管理经验等问题。在市场经济和产业升级的冲击下,导致相当的福利企业无法适应市场需求,在竞争中处于劣势,福利企业急剧萎缩。在此条件下,由于多数企业对残疾人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勒努瓦意义下的社会排斥,不仅不会吸纳新成长的残疾人劳动力,相反的还要排放大批失业残疾人。
2.2 福利企业政府管理上的政出多门和经营范围受到严格的限制
在对福利企业管理上,这一认定过程管理程序复杂,存在多头领导,这表现在《残疾人证》由各级残联核发,福利企业的审批权和管理权主要归民政部门,安置对象是否符合减免税范围又由税务部门确定,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相当困难,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也使得准福利企业苦不堪言。另外,对于福利企业的经营范围规定只允许其从事工业性生产,不得进入经营性、服务性领域,否则将被取消资质,不再享受相应的优惠待遇,这极大地束缚了福利企业的发展空间,而一旦被取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一些企业便开始辞退残疾职工。
2.3 税收优惠办法不完善,存在漏洞
首先对于流转税,按照相关规定,每位残疾人每年可免征或减征的增值税或营业税最高不得超过3.5万元。这就存在很大问题,每人每年3.5万元封顶是全国一刀切的标准,没有考虑到中国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性和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封顶政策只能是压缩福利企业的利益空间,将其置于更加不利的位置上;其次对于企业所得税,采取成本加计扣除的办法,按照企业支付残疾职工实际工资的2倍在税前扣除,由于残疾职工的工资不高,使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偏小,这也进一步减弱了税收优惠办法对福利企业的支持力度。由于企业退税政策的粗放型规定,一些企业为了免税、退税让残疾人挂名在企业,但并未提供任何工作机会。据国家审计署的统计,全国福利企业2001年实际退税70亿元,国家一年付出平均一个残疾职工1万多元的代价,但是,全国福利企业残疾职工的年平均工资还不到4000元。
2.4 外部经济社会环境的冲击
经历了改革开放、市场经济以及中国加入WTO,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行业之间、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益加剧。福利企业不仅受到内部企业的冲击,更要面对来自外部市场的竞争,加之福利企业先天的不足和后天的缺陷,福利企业被无情地卷入竞争的洪流,在市场竞争中屡屡受挫,生存空间不断受到挤压。
3 推动福利企业健康发展的建议
无疑,在当前条件下,福利企业面临着一个新的形势,当然也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如何推动福利企业在新的考验下健康发展,继续发挥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的积极作用显得极其重要与迫切,为此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3.1 政策扶持
适应经济体制转轨与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的需要,积极推进福利企业改制,进一步放宽甚至取消对福利企业的行业限制,给予福利企业更多的发展空间。鼓励福利企业进入经营性、服务性领域,包括商贸、餐饮、旅游、服务等第三产业,推动产业升级;优化调整就业结构,增加就业岗位;进一步弱化福利企业举办主体的门户之见,大力推进社会福利企业社会化和投资主体多元化,从而鼓励社会力量吸纳残疾人和兴办福利企业。当然福利企业也要消除过分依赖政府的心理倾向,要树立正确的市场观、竞争观、效益观和科学观,政府扶持是外因,只有通过福利企业自身努力才能改变被动的局面。
3.2 经济刺激
3.2.1 专产专营
关于专产专营,我们可以借鉴西方关于庇护工厂的办法,也可以确立残疾人在某些特定领域的垄断地位,比如在我国台湾地区和韩国就规定非视力障碍者不得从事按摩业。当然这在2007年5月颁布的《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三章第十八条也有类似规定。特别是在当今经济危机、市场不景气的情况下,对于特点领域的特点行业规定由福利企业专产专营对于破解福利企业发展难题,帮助其渡过冰冻期,未尝不是一种办法。
3.2.2 政府采购职能与福利企业生产经营相结合
作为政府组织在政府采购时,可以通过招标的方式,给予福利企业更多的优先权,与福利企业合作,让福利企业专产,定时定量地向福利企业购买产品。这种结合不仅激活了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而且将产生良好的外部效应,为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其中树立榜样。
3.2.3 灵活的税收优惠办法
改变全国一个标准、“一刀切”的工作办法,充分考虑中国经济发展的地区不平衡性,制定针对不同地区福利企业的优惠政策,同时根据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不断调整福利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退税等税种的优惠额度,从而既要保证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职工的数量,又要保证福利企业自身的利润,实现双赢的局面。同时不断地创新优惠政策的补贴,建立一系列的奖励机制,促进残疾人就业。
作者简介:蒋水长,男,安徽师范大学社会学院,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尹玉纯,女,安徽师范大学社会学院,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夏春,男,安徽师范大学社会学院讲师。
(作者单位:安徽师范大学社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