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雨露:推动金融大部制和混业监管改革
中国的资本账户开放应该在2015-2020年之间完成,而人民币国际化应当在未来30年通过两个“三步走”战略来实现,利率市场化改革应该在未来的3-5年内即2015—2017年之间完成。这是中国人民大学校长、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陈雨露日前为中国发展出版社编辑出版的《中国智库》第四辑撰文提出的最新观点。陈雨露建议,在下一步改革中,应积极推动“金融大部制”改革,建立起统一的金融监管委员会,全面统筹协调宏微观审慎监管。
2015-2020年间稳步实现资本账户开放
在这篇题为《走向核心国家:中国的“大金融”战略与发展路径》的文章中陈雨露指出,中国作为一个开放发展的大国,积极参与经济和金融的全球化进程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必然趋势,在这一过程中,一方面应通过合理的“开放保护”和适度的国家控制,确保资本账户开放过程中的宏观经济稳定;另一方面,应在未来30年通过两个“三步走”逐步实现人民币的国际化,全面奠定中国金融崛起的货币基础。
从目标上看,资本账户开放是一国金融发展长期战略的必然选择;从实现手段上看,应避免采用激进式的资本账户开放模式,渐进式的资本账户开放更有助于金融稳定。
在渐进推进资本账户开放的过程中,中国完全可以借鉴发达国家关于“开放保护”的核心思想,一方面在名义上和原则上提高本国的金融开放程度,满足参与全球化和国际竞争的“合规”条件;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具体的审慎监管条例和措施,对外资金融机构和国际资本施加必要的限制,确保金融的实际开放度保持在本国可承受和具有调控能力的水平上,从而将金融开放带来的负面冲击降到最低。
此外,在中国金融改革过程中,与开放保护同样重要并紧密联系的另一个问题是国家控制。国家控制可以有多方面的具体内涵,但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即国家控制权和国家控制力,前者涉及资源的分配,后者涉及对改革进程和方向的驾驭能力。对于中国而言,金融业的开放进程(路径)需要在金融业的稳定和效率之间进行综合权衡,而金融业的“开放发展”本身具有内生的矛盾与特殊性,正是这些矛盾与特殊性决定了通过适当的外部控制力量促进金融业平稳发展的重要性。
对于中国而言,为确保开放和发展双重背景下的金融稳定,我们既需要保持适度的国家控制权,也需要保持必要的国家控制力,并在此基础上采取渐进的金融开放方式和审慎的全球化策略,防止超越发展阶段的“匹配失衡”和国家金融控制力衰微导致的风险失控。
综合考虑国际经验和国内环境,同时结合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时间表,中国的资本账户开放应该在2015-2020年之间完成。资本账户开放的时间窗口与中国经济发展的战略机遇期正好吻合。
通过两个“三步走”战略实现人民币国际化
金融开放的本质是融入全球金融体系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除了金融产业的对外开放以外,货币的国际化也将成为大势所趋。对于中国而言,人民币的国际化不仅关乎金融开放,同时也是参与国际货币体系改革的重要方式。
在全球经济格局日益多元化的背景下,国际货币体系的改革也面临从单极向多极的转变,这种转变的核心要义在于:为控制单极货币体系给全球经济和金融发展带来的系统性风险,需要切实改变当前国际交易活动对美元的过度依赖,全面提升欧元、英镑、人民币和日元等货币在国际结算中的地位,最终建立起由主要经济体构成的多元货币并存的国际货币新体系。
纵观国际货币体系演变的历史进程,不难发现,国际货币体系的重建从根本上取决于大国经济实力对比的逆转。但是,由于转换成本巨大,国际货币体系结构的变迁通常滞后于大国经济实力的变迁,因而是一个长期、渐进、增量式变化的调整过程。
一般而言,一国货币要想逐步走出国门,成为国际储备货币,完成货币国际化进程,需要具备雄厚的经济基础和综合国力、统一而稳定的政治环境、规模巨大的国际贸易、极具广度和深度的金融市场以及稳定的对内与对外价值等条件。
从英镑、美元、欧元、马克以及日元等大国货币的国际化历程来看,货币的国际化大致需要经历三个阶段:一是从国内支付手段或交易货币上升为区域贸易和国际贸易结算货币,二是从贸易结算货币上升为金融交易货币和国际大宗商品计价货币,三是从金融交易货币提升为主要国际储备货币。英镑和美元成为国际主要储备货币分别用了55年和50年。
根据历史经验,人民币国际化将是一个渐进而长远的过程。从长期来看,中国应当在未来30年通过两个“三步走”战略来实现人民币国际化。在人民币崛起的使用范围上,第一个十年是“周边化”,即完成人民币在周边国家和地区的使用;第二个十年是“区域化”,即完成人民币在整个亚洲地区的使用;第三个十年是“国际化”,使人民币成为全球范围内的关键货币。在人民币充当世界货币的功能上,第一步是“贸易结算化”,即人民币在贸易结算中充当国际结算货币;第二步是“金融投资化”,即人民币在国际投资领域中作为投资货币;第三步是“国际储备化”,即人民币成为国际最重要的储备货币之一。
2017年之前完成利率市场化
陈雨露认为,没有利率市场化,就没有统一的市场,也就没有健全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可言。从国内目前的金融市场环境来看,由于利率管制下的存贷款利率与市场利率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市场竞争已经开始驱动银行通过各种创新业务对现行利率管制进行突破,如发行高利率理财产品变相“揽存”、帮助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置换贷款等。这些事实表明,继续推行利率管制的市场基础越来越薄弱,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竞争和信贷市场上的利率扭曲已经开始“倒逼”利率市场化改革。再从金融机构的情况来看,经过十几年的改革和发展,中国稳健的银行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当前的中国银行业正处于历史最好时期。因此,不管从金融市场基础还是从金融机构基础来看,逐步取消利率管制、推动利率市场化的时机都已经基本成熟。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在下一步改革中,可考虑先选择具有硬约束的金融机构逐步放开替代性金融产品价格,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扩大对人民币存款利率上限和贷款利率下限的区间,最终实现存贷款利率的完全市场化。
按照影响的重要程度,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基本路径是: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后短期;先大额,后小额。在贷款利率基本由市场决定的情况下,可允许存款利率向上浮动一定幅度。存款利率上浮可首先在具备了财务硬约束条件的金融机构中试点,逐步将存款利率上升预期转变为市场定价,这一方面可以缓和利率放开对社会经济形成的冲击,另一方面也可以为逐渐实现完全市场化创造条件,同时能有效防止体制突变所可能带来的各种潜在问题。
在推动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相关配套制度的改革也必须跟上。一是要继续加强金融市场基准利率体系建设,提高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 IB O R )的基准性,同时引导金融机构完善利率定价机制,增强风险定价能力。二是要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逐步完善金融安全网,在促进优胜劣汰和高风险金融机构有序退出的过程中,有效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维护金融体系的整体稳定。三是要同步推进汇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理顺国内外价格之间的传导机制,促进形成开放统一的金融市场和价格体系。四是要完善金融监管制度,加强金融机构的自我约束,防止“问题金融机构”因获得过度的定价权而导致高息揽储、搅乱市场等问题。五是要有效把握资本账户开放的节奏和秩序,使利率市场化改革与资本账户开放的实际进程相匹配,防止改革进程错配所导致的各种潜在风险。
以1996年放开同业拆借市场利率为标志,中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迄今已经历了17年时间。如果按照平均20年、最长23年(印度)的时间表粗略推算,中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应该在未来的3-5年内完成,即2015—2017年之间。如果结合中国在2020年之前实现资本账户开 放 , 那 么 , 利 率 市 场 化 在2015—2017年之间完成也是比较合理的时间安排。
推动“金融大部制”改革实施“全口径监管”
危机后各国的金融监管纷纷加强了宏观审慎。从监管的目标对象来看,宏观审慎监管关注的风险点不是特定金融机构的个体性和异质性风险,而是整个金融体系所面临的共同风险暴露,因此,推行“全口径监管”势在必行。事实上,“大金融”理论下的动态网络型传导机制表明:由于金融机构之间的交易错综复杂,一旦系统逼近临界状态,任何微小的扰动就可能导致网络关键“节点”的失效,从而引起整个金融网络系统的崩溃。因此,包括投资银行、对冲基金、“影子银行”等规模较大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各种类金融产品,都应该被纳入监管范畴。
在多头监管体制下,分立的监管机构往往只关注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局部稳定,而对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累积却漠不关心。为避免这一问题,在新的宏观审慎监管体系下,必须对监管资源进行重新整合,建立起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统一监管体制不仅与宏观审慎的“全口径监管”要求相匹配,而且在监管的有效性和对市场的敏感度方面也具有非常突出优势。在下一步改革中,应积极推动“金融大部制”改革,建立起统一的金融监管委员会,全面统筹协调宏微观审慎监管。
构建“三位一体”的大金融宏观调控体系
基于金融和实体经济相统一的基本思想,“大金融”命题下的金融宏观调控必须以一种更加系统的思维,同时结合危机后宏观审慎改革的最新趋势,全面构建包括货币政策、监管政策和信贷政策在内的“三位一体”的宏观审慎政策新框架。这一框架必须在全面考虑金融体系因素的基础上,系统纠正传统宏观经济理论在金融方面的认识不足,以及传统政策模式下单一和孤立的政策工具在应对信贷扭曲、金融失衡和系统性风险方面的严重缺陷,并通过建立起有效的结构性政策组合模式,真正实现金融和实体经济的共同稳定与高效运行。
中国的“大金融”宏观调控体系应着力构建货币政策、监管政策和信贷政策“三位一体”的整体框架。其中,货币政策方面,应在盯住通胀和产出的基础上关注金融体系的整体风险状况,继续完善通胀指标统计,为政策决策提供可置信的信息基础,坚持价格型调控为主、数量型调控为辅的基本原则。金融监管方面,逆周期监管应综合考虑银行广义信贷和社会融资总量,宏观审慎监管应与微观审慎监管紧密结合,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应统筹协调。信贷政策方面,应坚持市场化调控原则,提高效率和增强可持续性,可选择盯住实体经济的融资需求满足度,与总量性的货币政策相区别,主要发挥结构性调控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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