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挺:房地产调控应将防风险放在更重要位置
针对热点城市房价过高过快上涨与三四线城市存量住房规模过大的现象,从2016年9月末以来我国各地按照分类调控、因地因城施策的原则,适时运用一系列调控手段稳定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更加注重差异化、精准化。
在宽松金融市场环境和货币信贷条件的推动下,2016年房地产市场各项指标明显回暖,销售、投资等指标同比增速快速上升,带动新开工、开发企业资金来源等指标的持续改善。但这一轮房地产市场迅速回暖,没有跟实体经济紧密结合起来,包括银行信贷在内的各类金融资源过度向房地产市场集聚,对实体经济的挤出效应已经充分显现。2016年我国房地产市场最大的特征是城市间分化更加明显,集中体现在一线和部分热点二线城市房价过高过快上涨、三四线城市和县城的住房特别是商业办公用房和办公楼成为“去库存”重点。针对热点城市房价过高过快上涨与三四线城市存量住房规模过大的现象,从2016年9月末以来我国各地按照分类调控、因地因城施策的原则,适时运用一系列调控手段稳定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更加注重差异化、精准化。从2016年10月份以来,房地产市场出现一系列新的变化,热点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三四线城市和县城去库存工作有序推进,房地产调控取得阶段性成效。
2016年初启动的新一轮房地产市场调控,跟历次调控经验类似,在控房价和去库存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同时,也暴露了“调控体系不健全、加杠杆去库存、过度倚重短期行政性措施”等深层次问题。受调控政策“碎片化”严重的影响,房地产市场实时监测机制不完善、调控出台时机不及时,导致调控政策的前瞻性和可预期性不够。此外,我国还没有建立起基于规则的调控机制(包括出台时机、节奏和力度等),不能有效引导和稳定社会预期。另外,过度依赖限购及信贷调整等短期政策,没有建立起调控长效机制。本轮调控从一线城市向热点二线城市以及潜在热点三线城市蔓延时,无一例外都以“限购”“限贷”为主,过度倚赖短期政策,应该由中央政府来负责设计的房地产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以及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等基础住房制度的深层次改革都还没有全面启动和推广。
2017年我国经济下行压力仍存在、实际利率水平预计为负,必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把防范和应对房地产市场泡沫风险放在更重要位置,把握调控节奏和力度,有序释放风险,并做好不同风险情境下的应对预案。同时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结合新型城镇化进程,积极稳妥推动三四线城市和县城“去库存”,加快建立符合我国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住房基础制度和长效机制。
作者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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