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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重面向下的数字化商业行动者网络构塑

http://www.newdu.com 2021/7/1 本站原创 朱逸 参加讨论

          摘要:由数字化所触发的商业模式转型与变革,广泛发生于出行、金融、文娱等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同时,也卷入了大量的行动者及要素,对其进行行动网络梳理,有助于全面呈现数字化商业的网络化体系及未来发展。本文借助行动者网络理论(ANT),引入政府、社会、企业、公众与网络、数据、算法等人类和非人类行动者,通过分析它们在行动转译过程、网络图谱中的关系脉络,阐释整体化的行动者网络体系。对数字化商业未来发展中的行动者角色定位与协同、价值无涉与社会适应、人与技术的平衡促进三方面进行思考与展望。
    关键词:数字化商业;行动者网络理论(ANT);行动者;转译;强制通行点(OPP)
    一、引言
    中国信通院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0)》显示,我国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已由2005年的2.6万亿扩张到2019年的35.8万亿元,数字经济占GDP的比重也相应的由14.2%增长至36.2%,数字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越发凸显。[1]关于数字经济的内涵,常常会涉及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一系列信息技术、数据科学词汇与术语,其背后所预示的是技术变革所驱动的技术、组织、制度与模式转型。从本质而言,数字经济以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生产要素,以数字技术为核心驱动,以信息网络为承载,通过技术与实体经济的糅合,提升经济社会的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水平,构建新型经济形态。[2]切换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角度来看,数字经济由数据价值、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化治理四个方面构成。[3]数字价值体现于数字本身的标准、确权、定价与交易;数字产业化指电子通讯、电信、互联网等产业的发展;产业数字化是信息、技术对于传统行业的嵌入与改造,所激发出的新发展模式;数字化治理聚焦于政府、企业、社会治理模式的数字化应用,以及对于数据、算法等数字要素的规范与治理。
    在整个数字经济结构中,产业数字化结构占比不断提升,2019年产业数字化增加规模为28.87万亿,结构占比由2005年的49.1%升至2019年80.2%,而数字产业化的结构占比则由2005年50.9%下降至2019年的19.8%。[4]从其结构占比来看,当前数字经济发展的着重点,是致力于由信息、数字技术为底层基础的相关产业与商业的赋能。
    数字化对于各类商业领域的嵌入,主要体现于各垂直产业的数字化改造与变革,具体作用于营销、运营、信息等具体业务场景,从而使企业与公众建立新的连接方式。从行业分布来看,重点作用于金融、零售、交通、教育、文娱等生活化服务领域,在整体结构占比中,消费生活、数字金融、文化娱乐三类占比超过了78.1%。[5]承载网络基础知识的数字化、信息化赋能,使得原本的业务结构、模式与流程发生了变化,由此孕育而生的平台、算法、网络、数据四类要素成为了数字化商业的核心,进而所触发的是涵盖市场、企业、社会、公众多元主体的新型行动网络构建。对于数字经济的观察与理解,不能拘泥于单一经济的经济效益、技术赋能,需要运用更为多重的行动者视角来理解其内在连接形式与行动策略。对于其核心要素、多元主体的行动网络探究与梳理,有助于对当前数字化商业运行与发展的本质进行观察与思考。[6]本文尝试借助行动者网络理论,运用多重的行动者视角,对于数字化商业的行动网络体系要素、结构与关联进行解构,旨在进一步厘清、整体行动网络构建脉络与发展趋向。
    二、理论基础与相关研究
    (一)行动者网络理论(ANT)
    行动者网络理论(Actor-Network Theory,简称ANT)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由米歇尔·卡龙(Michel Callon)、布鲁诺·拉图尔(Bruno Latour)和约翰·劳(John Law)等人提出,该理论以要求完全对称地处理自然与社会、主观与客观、宏观与微观等等这些二分事物的“广义对称性原则”为基础,关注行动者之间的相互联结形式,用转译说明网络链接的基本方法。[7][8]核心行动者不断将其他行动者的问题、认知与信息以自己的语言转换出来,[9]行动者需要通过一个共同的“强制通行点”(obligatory passage point,简称OPP)来满足多元行动者的利益,从而形成稳定的行动者网络体系。
    
    图1 行动者网络框架图示
    学界对于行动者网络相关概念的解读各有不同,但整体观点是将其视为彼此异质性的行动者,通过转译活动来建构动态网络关系,形成相应的秩序结构。行动者是指任何能通过制造差异而存在的事物,其中不仅指涉人类行为者,其他非人类行动者,例如技术、信息、制度等抽象化产物也囊括其中。转译是行动者在界定自身利益、功能的基础之上,针对行动网络中的问题,通过先验和理解进行翻译,整个过程包含了问题呈现、利益赋予、征召与动员4个关键性环节,行动者通过彼此间的转译来理解相互间的行动逻辑与策略。[10]网络体现于两个维度:一是空间维度,即人类社会与自然之间的行动者对称性处理;二是时间维度,关键之处在于将时间性和历史性赋予自然和社会共存的网络体系。[11]
    (二)相关的研究回顾
    现有的行动者网络理论研究,多以嵌入某一特定行业或领域内进行分析,主要覆盖公共治理[12][13]、网络媒介与传播[14]、企业联盟与协同合作[15]、课程教学[16][17]等,所探讨是有关于特定领域内的多元行动主体所构建的行动网络及关联体系。从各项研究的具体要素和范畴来看,有着较为鲜明的聚焦,其中包括了模式、机制、创新、互动、政策、利益、技术等,这些聚焦点所呈现的是有关行动者网络理论的核心研究要素。(见图2)
    
    图2 行动者网络研究的核心要素
    当前,有关数字化商业的研究依然处于起步阶段,经常与数字经济所重叠。从概念的层次维度来看,数字化商业是隶属于数字经济中产业数字化的具体实践场域,有着特定的指向。数字化商业的相关研究,主要聚焦数字化转型中的企业发展与生存[18]、数字化商业的技术赋能[19]、数字化商业的价值性体现[20]、数字化商业的模式变革[21]等,多是从单一主体或维度出发所进行的策略性、理论性研究,并未触及多元主体及彼此间的行动网络观察。在整体呈现方面,有着一定的局限,缺乏特定的对象指向,未能诠释数字化转型过程中的整体性、系统性关联。
    由此,本项研究尝试结合行动者网络在其他各类领域的研究实践,借鉴相关的核心要素与分析框架,拆解数字化商业中的多元行动者主体,梳理其彼此间在关键环节或要素上的关联行动,勾画出整体的行动网络图谱,以增进数字化商业领域在行动关联与整体系统方面的研究,
    三、核心要素拆解与解读
    (一)行动者的构成
    依照行动者网络理论对于行动主体的界定,不仅包含人类行动,也覆盖非人类的行动,泛指制度、技术等抽象化产物。[22]在整个数字化商业的演进过程中,既有政府、社会、企业、公众多元化的行动主体参与,同时也嵌入有平台、数据、算法、网络、制度等一系列非人类行动,突破了人类与自然的二元对立,形成了异质化的行动者组合。[23]在人类与非人类行动所构成的行动者体系中,依照不同的重要性,可类别化为核心行动者、主要行动者、共同行动者三类。
    首先,核心行动者。指在整个数字化商业中起推动性作用的行动者,即政府与企业。政府层面包括了制定、协调、实施政策的各级各类政府机构、协会、智库等。企业层面则涉及参与数字化商业创新的主要供给主体,覆盖金融、医疗、教育、交通等重点数字化商业阵地内的企业。
    其次,主要参与者。当前数字化商业主要作用于生活服务、文化娱乐等领域,面对商业化创新与模式转变,公众通过不断的外部推动和自我学习,转变过往传统的行为、习惯与观念,努力适应并受益于数字化商业的变革,公众在整个过程中扮演了主要行动者角色,成为了数字化商业的主要行动对象。
    最后,共同行动者。虽然平台、算法、网络、数据不能主动产生行动流、意识流,属于非人类行动,但它们是构建数字化商业的技术基础与承载形式,对人类行动的具体指向有着重要的支撑和促进作用,作为企业与公众的中间链接,实现着彼此间的贯通。在企业行动者中,有一部分的行动需借助于此类非人类行动者来加以实现。同时,其本身又对人类行为产生着反馈与影响,它们以隐性的存在方式发挥着实质性的影响,共同参与到数字化商业的创新与变革之中。社会,这一共同行动者同样不容忽视,具体形式表现为社会团体、组织或网络社群等,在数字化商业转型中发挥着舆论、监督、协调等多重功能。(见表1)
    
    表1 数字化商业的行动者构成
    (二)行动者转译过程
    行动者的转译过程,是通过商谈、翻译、宣传等形式,将具体问题转化为行动者们共同的利益关切,从而凝结成为具有一定指向的集体性行动,整个过程包含了若干步骤。
    1、问题锚定及强制通行点
    数字化商业的兴起与发展,源于传统商业模式在可持续性、创新性、便捷性等诸多方面所遇到的挑战与困境。传统商业缺乏数字、信息技术的支撑,在运营与管理过程中有着发展的天花板,对于公众而言,也存在诸多需求无法被满足与解决的问题。数字化商业的内生发展动力是对于过往商业一系列问题的针对性改造,由此构成了转译过程的初始,即立足于多方利益考量下的问题锚定与反思。
    问题的锚定,为行动者们提供了可修正的方向,之后则是对于各方利益的综合与统一,使之行动符合各方的预期,该过程是强制通行点(OPP)的设立。每个行动者围绕于这一强制通行点及各自利益,形成行动者网络联盟。数字化商业的强制通行点是对于整体“效率”的提升,其中涵盖了社会的运行效率、公众的使用效率、企业的商业效率、政府的行政效率,由此“效率”成为了多方行动者一致性认同的利益诉求,是构建行动者网络的核心链接点。
    
    图3 数字化商业的强制通行点图示
    2、利益赋予
    数字化商业的推进,离不开对于各方行动者的利益保障。政府所关注的是社会福祉的实现及产业、行业的稳定有序,以保障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企业行动者关注于商业运行的收益保障及可持续性,同时兼带有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公众关注于日常生活、消费、出行等方面的成本及便捷性;社会组织则作为第三方视角,确保组织或团体自我使命的实现,以保障社会监督和舆论环境的营造。各方行动者在其过程中不仅是行动转译的实施者,也是行动反馈的享有者,通过行动参与享有自我利益,从而促使行动的持续,保障整体行动网络的稳固。
    3、征召动员
    所谓征召动员,是数字化商业推进过程中各方所采取的行动策略。政府运用指导、指引的方式,为数字化商业营造良好的政策性环境;企业对于产品和服务进行数字化改造,并通过多种形式的营销渠道、活动等进行价值传递;公众作为接受者,在自身对于产品和服务的体验学习中,积极进行人际传播;社会组织关注于具体领域的规范与合规,自愿参与或主动加入数字化商业,自发成为舆论营造、社会监督的行动者。整个征召与动员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发生于各层级与维度上,行动者的聚集、参与形式各异,但都从不同角度实现了行动者间的传递、转译和聚合。
    四、行动者网络的策略图景
    如同拉图尔所做的比喻,行动者网络是指画网络的那支“笔”,而非“笔”所勾画的网,是一类描述链接的方式,应当是worknet,而非network。[24]在数字化商业的行动者网络中,不同的行动主体,就如勾画网络的那支“笔”,有着自身的构建逻辑与策略,进而形成体系化的行动者策略与网络结构。(见图4)
    
    图4 行动者网络的策略图景
    (一)政府行动者
    各级政府、组织是数字化商业相关政策、制度、规范的制定与实施主体。营造有助于商业发展的宏观环境,是政府行动者主要责任与策略,其可采用的方式既包含强制性的规范,同时也结合有方向性的指引。其中,政策制度和扶持资金是较为重要的两类行动工具,其使用不仅受制于行动主体自身的预判能力,同时也受到其他行动者的影响。
    政府行动者的功能主要通过作用于企业来实现与传递。数字化商业中有诸多新事物、新形式是过往所未能触及的,例如算法、平台、数据等,相关的政策与制度正是在不断的调整与适应中加以制定与实施,这一点非常考验政府行动者对于实时商业环境的观察、理解与把握。同时,数字化商业作为创新商业,市场激活需要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和参与度,对于特定行业、领域的资金支持是重要推动力量。在有关重点行业的资金支持方面,确定行业选定的优先级、资金数量、扶持力度等一系列要素是决定数字化商业有序发展的关键。
    在政府行动者采取主动行为的同时会兼顾来自于其他行动者的反馈,作为市场主体的社会组织,在其监督市场行为的过程中,所反馈的信息是政府行动者进一步调整行动策略的参照,不断拓展更为广泛、多样的信息反馈渠道,是政府行动者优化自身行动策略的核心。
    (二)企业行动者
    作为核心行动者的企业,在整个数字化商业进程中扮演着创新者的角色。在其所构建的商业体系中,平台、数据、网络、算法成为了重要的底层技术与承载形式,嵌套于诸多零售、金融、文娱、出行等具体的业务场景之中,实现着对于传统模式、流程的创新改造。企业在公众的数字化技术转译过程中,运用各类广告、宣传、活动等方式,多维度、多形式的触达公众。整个过程对于公众的影响是全方位的,触及了传统惯习、文化与观念,使之能深度沉浸于数字化商业所带来的创新红利之中,激发行动者进一步转译行为的发生。
    作为新的生产力,这几类要素成为了企业行动者的重要行动工具,也引发了对于如何保障算法的最优解和数据的私密性等方面的思考。在强调数字化商业所带来的模式、流程优化的同时,企业行动者也会遇到来自于公众的接受度、同步性等方面的挑战。
    (三)公众行动者
    公众在整个数字化商业中处于参与者的角色,受到来自于社会、企业的直接影响,是很多行动者的具体指向。公众行动者的行动关联,更多发生于公众之间,如线下社区、网络社群等媒介,为其提供了传播与反馈参与数字化应用的有效路径。商业创新所伴随的是对于公众过往惯习、文化、观念等方面的改变,这需要公众具有较强的适应和学习能力。从当前来看,公众对于数字化商业的接受态度是积极的,在具体的行业领域,数字化的商业转型,例如支付、教育、医疗、金融等,均较好地实现了预期的效果,社会运行效率有效提高。
    但从另一角度来看,公众是数字化商业最终的承载者,虽然企业扮演着创新者的角色,牵动着商业的变革,但最终还需要作用于社会公众来加以实现,这对于公众的承载与适应能力提出了不小的挑战。过往所提及的数字鸿沟,能否在当前形势下被逾越,与数字化商业的推进步骤、领域覆盖有较大关联。
    (四)社会行动者
    社会行动者表现为正式或非正式的社会团体、组织或社群,致力于在数字化商业中的特定领域发挥功能,主要包括舆论营造、观点分享、社会监督等方面,是多方行动者间的关键链接。它既是政府行动者反馈信息的输送渠道,又通过公众相关的信息内容的传递营造舆论环境,最终影响公众的行为态度,以第三方视角存在于行动链接之中。
    行动链接中的价值或偏好性嵌入,成为了抑制链接效率的要素,出现借助第三方独立性名义,行使特定目的化行为,较大程度影响社会行动者对于客观、中立的价值秉承,从而会阻碍多方行动者的良性链接,其可能存在的负面性影响不容忽视。
    五、结论与展望
    (一)多元行动者的角色界定与协同合作
    数字化商业的行动者网络有着多元的行动主体,且各类主体都承担有各自的功能与定位,凭借政府的引导、社会的监督、企业的创新、公众的参与,连接成为一张有机的行动网络。彼此间的角色界定需要有明确的定义与边界,消除彼此间的错位、交叉或重叠,特别是要处理好政府和企业的各自定位,使产业政策、资金与企业自身状况相适应,避免政府的过度介入与干预,或企业的盲目跟随与参与。
    行动者网络的行动流保障来源于主体间的协同化合作,角色界定是前提,但具体的操作、实施与落地更需强调日常彼此间的配合与协作,使之能产生合力。其既建立于共同的强制通行点,即“效率”的追求之上,也基于各自不同的问题与目标设定。相互间的协同合作是一个持续转译和寻求一致性目标的过程,而非简单的规则、流程设定,过程中的动态性调整与转换尤为重要。涂尔干的社会分工论试图阐释社会整体的有机整合和社会分工,其背景是工业背景下的静态化分工与协作。[25]在当前复杂的商业环境下,这类静态化的分工、流程与制度,显然无法适应商业的快速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调整频次与间隔,以能实现快速反应下的行动者角色重构与合作形式的动态化调整。
    (二)兼顾“价值无涉”与社会适应协调发展
    当前的数字化商业,在较大程度上是面向于公众的,各类算法、数据背后所蕴含的是对于价值观念的传递。国外的数字化商业,例如Twitter、Facebook等,常常被诟病的是算法、数据背后的价值偏向,这直接影响了整个行动者网络在转译过程中的信息传递。由于公众在行动者网络中的反馈能力并不突出,信息、技术、数据的接收方较容易受到外部信息影响,且由于人口基数巨大,进一步影响了其特定价值偏好的传递,因而保障行动网络中流转信息的“价值无涉”及正确显得十分重要,这是保障行动者网络良性运行的核心,可以避免由机器主导人类的独立思考与判断。
    数字化商业的快速迭代、模式更替是其本质特征,也是其获得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在此情境下,公众改变了传统的行为方式,在各类领域提升了生活品质与效率。但与此同时,当下的数字化商业大多都加载于网络基础之上,这对于原本未能介入网络的公众而言,形成了介入性困难。同样的问题还发生于数字化所嵌入的各个领域,对于公众的习得形成了不小的难度,短时间内的多领域同步更替,压缩了公众的反应、适应与反馈时间,这对于整个行动的转译过程造成了不小的困难。因而,在数字化嵌入于多领域的进程中,需要兼顾不同群体、领域的发展阶段和社会适应程度,以降低或消除在转型过程中对于行动者网络所产生的新问题、新负荷。
    (三)破除技术本位的人与技术平衡促进
    数字化商业背后是信息、数据、网络、算法等一系列技术的支撑,技术成为了推动数字化商业发展的重要动力,但绝不是唯一动力。在过往的商业化转型过程中,过度强调或夸大技术本身的作用,进一步抑制了人本身的主动性、创造性。在行动者网络中,作为非人类行为的信息、技术、算法等,成为了新一类的行动主体,这一突破与提升在未来会变得越来越重要。但人类行动者的各类主体,才是整个行动者网络核心,其具备对于市场、社会、商业的整体性思考、创造和预判能力,是作为非人类行动的技术所不能触达的。
    正确理解技术所赋予商业的价值与功能,发挥人类行动的主动性,使两者都能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实现相互的配合与促进,是保障行动者网络中人类行动与非人类行动得以平衡的关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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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文连阳、许春晓:《我国红色旅游产业梯度与空间结构研究》,《吉首大学学报》2014年第5期。
    [25]埃米尔·涂尔干:《社会分工论》,渠东译. 北京:生活· 读书· 新知三联书店,2000年,第13-14页。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大数据驱动的网络社会心态发展规律与引导策略研究”(项目编号:19ZDA148)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朱逸系上海建桥学院商学院副教授、复旦大学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研究基地助理研究员;赵楠系上海电机学院商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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