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正向激励措施要与法律法规约束和文化激励有机结合 合法合规进行激励是干部正向激励的基本要求与底线。在制定干部正向激励措施时,首先要杜绝把正常激励当成奖励、把择优搞成普惠、把破格变成越格的现象,以制度规范职务晋升,保障合理福利待遇,提升干部激励正效应;其次,要坚持干部选拔任用、职务晋升、津贴补贴发放都按照程序合法合规进行,切忌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悖;再次,要尽快把正向激励与重视培育正向激励文化结合起来,文化具有培养道德良知、增强人格魅力和提升成长力量的激励作用,是实施领导管理最重要的精神支柱,能够为干部积极向上提供坚定的信念之源。
推进激励的过程中应重视树立正向激励的典型榜样。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我们的绝大多数干部是有着干事创业拼劲的,对于为官有为、积极作为、善创业能成功的干部,在及时给予奖励兑现的同时,也需要尽快树立一批忠诚干净、吃苦耐劳、积极肯干的正面典型,发挥正向激励的榜样模范带头作用。真正做到让对党忠诚、自身干净、敢于担当的干部有盼头、有干头、有奔头,切实解决“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
应着力在完善干部正向激励制度上下功夫。在设计安排激励制度时,必须考虑到制度的科学性。比如,宽容失败、鼓励正向激励的制度环境是滋养创新精神的宝贵土壤,必须要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容错纠错免责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绩效考核和审计结论融合起来,只要是出于公心、不谋私利,符合干事创业改革的大方向和地方实际,就不必求全责备,尤其要加大对改革实绩的考核权重比例,切实畅通绩优者上、绩差者下的干部有序流动渠道,让那些愿干事、敢干事的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充分释放出闯的魄力、拼的劲头。
(作者:刘进军,系甘肃省行政学院书记;范义,系甘肃省行政学院研究员。均系甘肃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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