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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领导干部预防环境群体性事件的能力

http://www.newdu.com 2018/5/30 贵州日报 陈秀梅 参加讨论

    公开信息,畅通渠道,加强沟通能力
    从近几年发生的环境群体性事件看,大多数情况一是地方政府与群众缺乏沟通,事前,重大工程项目信息没有公布于众,即使公布信息,但由于解释太过专业,群众看不明白;二是群众对环境问题的敏感度高,对未来存在的环境恐惧;三是反映群众诉求的渠道不畅,导致事态恶化,所以,沟通贯穿环境群体事件的整个过程,如果领导干部能掌握沟通的策略,就能在矛盾酝酿期进行预防。提高领导干部沟通能力必须做到:一是公开信息。环境群体性事件态势不断上升,既表明群众维权意识的提升,也表明环境审批信息公开还存在不尽人意的地方。需要对现有管理职能和审批事项重新审核,要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审批过程和结果,保证企业项目的审批与群众意见合拍,保障群众参与权的落实。二是畅通利益诉求渠道。要完善和加强举报电话、网络监督平台、信访部门的建设。要规定最短环境举报回复时限,让群众及时得到反馈意见。针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甚至跨行政区域边界的环境污染问题,都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尽全力把因环境污染引发的矛盾解决在初始阶段,真正做到“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三是健全听证制度。公开听证是国计民生事项和群众利益得到保障的重大制度安排,所以,凡是重大项目上马,都要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提前向社会公告,在全社会进行形式多样的讨论,让不同利益主体的诉求能够在听证的过程中得到展示,有利于预防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公开信息,畅通渠道既是宣传政策,沟通群众的重要途径,又是领导干部及时发现问题,解决矛盾的平台,还是加强沟通能力,避免环境群体性事件爆发的重要环节。
    追究责任,强化意识,提升担当能力
    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增多不断敲响警钟,唯GDP发展的老路必须放弃,唯GDP官员考核体系也应该做出突破性改变,预防环境群体性事件不能仅仅局限于“扬汤止沸”,应采取“釜底抽薪”之策。领导干部具备了担当能力,就能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解决好危害群众的环境问题,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从根本上解决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提高领导担当能力必须做到:一是强化问责。凡是对于无视群众在环境方面正当诉求的领导干部,凡是在经济发展中,不顾环保要求,一味追求效率,凡是在项目上马过程中,不顾群众对环保的强烈要求,无论职务大小都要实行问责,使各地领导干部时刻把环境保护放在第一位,把群众对环境的担心放在心坎上,自觉提高环保责任感。二是改革政绩考核内容。可以尝试把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作为一个重要的指标纳入到干部政绩考核内容之中,用环境群体性事件发生的频率作为领导干部晋升、任命的一个重要指标,杜绝任何牺牲环境去追逐自身政绩的现象。追究责任,强化意识既是为了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保护和发展生态环境的责任,又是关注群众在生态环境方面的正当权益,还是提升担当能力,防止环境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关键。
    (本文为国家社科规划基金项目“治理能力现代化视阈下环境群体性事件多元协同治理研究”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
    陈秀梅,河北省委党校教授,现为河北省委党校危机管理与舆情研究中心副主任,河北省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专家。主持国家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两项,河北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四项,中央党校重点调研课题三项。在多家出版社出版专著,其中《冲突与治理——群体性事件的治理与利益表达机制的有效性研究》,获第十五届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从政提醒——领导干部深思的几个问题》,入选中宣部第五届优秀通俗理论读物,获第十一届河北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领导者应对突发事件的理论与实务》,获河北省第十届社科成果三等奖。2017年荣获河北省“三八红旗手”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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