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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区域5G产业政策比较研究——基于政策目标、工具和执行的分析

http://www.newdu.com 2020/5/13 《情报杂志》 吴俊 姜尚… 参加讨论


    四、东中西部地区5G政策差异量化比较 

    为量化考察东、中、西部地区地方政府发布的5G政策在政策目标、政策工具和政策力度方面的差异,借鉴李凡[27]、汤志伟[28]等采用的研究方法,对643条政策条目编码应用虚拟变量赋值法。首先,将地区变量作为协变量,以东部地区为基准;其次,将待分析的政策目标、工具和力度20个子变量作为因变量并赋值,赋值原则是当某项政策条目符合20个子变量描述中的某一特征时,在对应变量下赋值为1,否则为0。如果该政策条目符合20个子变量中的多个特征,则对符合特征的变量赋值为1,不符合特征的变量赋值为0。鉴于因变量是二分类变量,采用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进行分析,输出的回归系数为正,代表该地区该变量下的政策数量占比高于东部地区,回归系数为负,代表该地区该变量下的政策数量占比低于东部地区,籍此可以展现东、中、西部地区政策文本在目标、工具和力度上的差异。回归分析结果如表3所示。  

    

  •     整体来看,东、中、西部地区在任务导向型的政策目标以及环境型和需求型的政策工具方面不存在显著差异,但在扩散导向型的政策目标和政策执行力度方面存在显著的区域差异。

        4.1 政策目标、工具差异 

        按照表1构建的政策目标条目有264条,统计结果如表4。可以看到,23个省市发布的5G政策目标以任务导向型为主(65.4%),其中网络建设目标与应用发展目标基本持平,扩散导向型目标中(34.6%),打造规模产业,开发5G应用占比最高,反映出各省市看重5G为设备赋智、为企业赋值、为产业赋能的作用,渴望做大做强5G产业的意愿。另外,政策目标中,涉及标准完善与制度建设的内容占比很少,这可能与全球5G标准还在进一步完善,国内5G商用处于起步阶段有关。  

        

        对照表3二元逻辑回归分析结果,从政策目标看,在完善标准、制度、5G体系和产学研协同方面,西部地区涉及的政策条目数量显著高于东部地区,在打造规模产业,开发5G应用方面,中部地区涉及的政策条目数量也显著高于东部地区。说明中、西部地区发布的政策文件对扩散导向型政策目标比东部地区强调得更多。但是东、中、西部地区涉及任务导向型的政策目标数量无显著差异,体现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在发展5G的任务目标上保持一致。
        对36份5G政策文本编码,得到政策工具类别条目379条。不难发现,这些省级5G政策文件中供给型政策工具占比最多(224条,56.43%),环境型政策工具居次(134条,33.75%),需求型政策工具最少(39条,9.82%),反映省级层面的5G政策结构呈现供给型政策工具偏多,环境型政策工具适中,需求型政策工具缺乏的特点,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省市地方政府期望采用具有直接影响效果的政策工具来推动5G发展的意愿。
        进一步分类考察,供给型政策工具中针对5G网络建设应用的编码条目最多,这与2019年中国5G开始商用,各级政府较为关注5G网络设施建设目标的达成密切相关。涉及人才培养的条目最少,说明5G的后续人才培养还未引起各级政府的足够重视。环境型政策工具中,机制和保障措施条目占比最高,反映各级政府为推进5G建设,较为强调跨部门的协同保障。值得注意的是,供给型政策工具中的资金投入,以及环境型政策工具中的财务支持条目数量都较少,这与美国与韩国纷纷加大对5G产业的资金支持力度形成一定反差。此外,需求型政策工具中属于示范推广类的条目最多,反映出地方政府希望打造行业或领域样板,引领众多企业跟进的思路,而属于需求型政策工具的政府采购类目仅有一条涉及,四川成都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成都市促进5G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发挥政府采购政策的引导作用,对符合规定的首购产品可直接采购,对订购产品可采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重点支持5G重大创新产品的应用。”凸显西部地区地方政府拉动需求,加快5G发展的决心。
        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化程度以及发展5G的认识不一,地方政府出台的5G政策数量以及相应的政策工具重心也有所差异,如图2示意。  

        

        总体而言,东部地区推动5G发展最为积极,中部地区紧随,西部地区靠后。东部大部分省份不仅发布有5G政策文件,个别省(如广东)出台的文件数量多达5份。进一步考察东、中、西部地区各级政府发布的5G政策对应的政策工具类目,可以发现,尽管东中西部地区发布的政策数量有明显差异(东部20条,中部12条,西部3条),但供给型、环境型和需求型政策工具所占比例彼此间差异不大,一方面反映出各地区发展5G的行动任务和保障举措存在较大的共性,偏爱能对5G建设产生直接干预性影响或间接规范性影响的措施,另一方面,需求型政策工具严重缺乏,可能与现阶段5G网络还在试点部署,产业应用需求不太活跃有关。实际上,东部地方政府已经针对垂直行业领域的5G融合应用制订了相应举措,例如,《广东省加快5G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提出重点发展5G融合应用,形成世界级5G产业集聚区和5G融合应用区;中西部地区也有类似政策,《湖南省5G应用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提出,支持面向智能制造、农业农村、交通物流、健康医疗、广电传媒、教育文化、民生服务、能源电力等垂直行业,建设5G融合应用技术创新中心和成果转化基地(中心)。尽管西部地区出台的政策文件很少,但在《成都市5G产业发展规划纲要》中也明确提出到2022年,5G与垂直行业融合应用的新业态、新模式要基本成熟,并在智慧医疗与智慧康养领域率先实现具有成都特色的地方融合应用。
        表3针对政策工具的二元逻辑回归分析结果也表明,东、中、西部地区政府行使的政策工具差别不大,只是在5G资金、人才支持方面,西部地方政府比东部地区更为强调,显示出西部地区的政策制定者充分意识到5G建设对大量资金和人才的需要。

        4.2 政策执行 

        从文件出台部门的管理层级看政策的执行力度,有11个省(7个为东部地区,4个为中西部地区)以省政府名义发布推进5G建设专项文件,体现了这些省份领导发展5G的决心与信心。表3的二元逻辑回归分析也可看到,三个地区的政策执行力度存在明显差异。中部地区省级政府层面的政策力度高于东部省份,但在市级政府层面的政策力度显著小于东部地区,到了市级委办局层面,政策力度更是显著远小于东部地区。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东部地区越偏向基层政府,推动5G的政策举措越多,体现东部各级政府自上而下的高度重视。值得注意的是,西部地区市级委办局层面的政策力度显著高于东部地区,这可能与西部地区用户旺盛的移动互联网接入需求有关。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2018年通信业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18年西部地区移动互联网接入数据流量增速及月户均流量均高于东部和中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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