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基于2018年以来全国23个省市发布的36份5G政策文件,应用政策目标-政策工具-政策执行分析框架,研究得出以下结论:
就5G政策目标看,现阶段东、中、西各省市出台的5G政策以任务导向型目标为主,5G的网络建设与应用发展相对均衡,但是扩散导向型的政策目标相对不足,尤其是5G技术、应用、安全等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方面存在短板,促进5G生态体系构建和产学研协同上重视不够。相对而言,中部地区更为注重打造规模产业和开发5G应用。
就5G政策工具看,东、中、西部省市政府发布的5G政策均呈现供给型政策工具过多,需求型政策工具严重不足的结构特点,反映出地方政府更多采用行政手段而非市场手段的政策措施来推动5G的发展。此外,各地的政策文件中,涉及人才培养及产业资金支持的举措较少,也会一定程度制约5G生态的成长。总体而言,东、中、西部地区有待进一步制订激励政策,开拓5G应用需求的广度和深度,加快5G建设步伐。
就5G政策执行力度看,东部地区发布的5G政策数量明显多于中西部地区,且省、市两级政府机构都很重视,体现出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希望通过5G商用部署,加快实体经济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转型升级的决心。西部地区部分城市也在加快步伐,期望通过5G网络建设满足网民对高速率、大带宽数据流量的需求。需要指出的是,当前我国还处于5G产业发展初期,各地区5G推进有先有后。为发挥我国在5G技术、标准等方面形成的竞争优势,更好地促进各地区5G均衡发展,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首先,完善5G需求型政策工具措施的使用。5G网络建设及应用推广的多领域性和复杂性,决定了5G政策具有跨部门和长期性的特点。现阶段各省市出台的5G政策多着眼于2021-2022年的中短期任务目标实现,在5G需求激发方面着墨有限。今后在制订5G发展的滚动型政策时,建议更多聚焦5G融合应用这一扩散性政策目标,加大对跨行业、多场景示范应用的激励,构建可复制、可推广的融合应用推进机制,推动5G和实体经济、公共服务领域的深度融合。
其次,加强市场手段在5G生态培育的应用。5G建设初期重点是以设备商和通信运营商主导的网络设施的广部署与深覆盖,这期间政策偏向供给侧扶持无可厚非,随着5G服务的渐次开通,产业链上厂商的协同对于做强生态至关重要。各级政府出台的新政策有待进一步加强市场手段的应用,加大金融财税等经济杠杆和市场机制力度,提升5G行业管理、安全保障、资源配置、应用推广等方面的政策协同,促进5G创新发展。
最后,因地制宜,因业施策制订区域5G发展政策。东、中、西部地区的互联网应用发展水平和网络基础不同,决定了区域5G政策设计上要根据地域实际情况有所侧重。对于还未发布5G专项政策文件的省市,可以借鉴兄弟省份的可行经验,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前期已发布政策文件的省市,针对本文指出的现阶段各省市5G政策共性内容趋同,区域特色不突出的问题,可根据地区5G网络开通的时间,分行业、分领域加强本地特色示范应用的扶持举措。
未来可以获取更多定量数据,进一步深入分析地区政策差异对5G建设与应用的影响,此外,开展国内外5G政策的比较研究也是可行方向。
参考文献略 (作者单位:北邮电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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