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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审慎监管理论研究综述(下)

http://www.newdu.com 2018/3/7 《国际金融研究》2011年第8期 佚名 参加讨论

史建平 高宇

 

    二、我国学者的研究

 

在本次危机前,国内关于宏观审慎监管的研究可谓微乎其微。仅有李宗怡和冀勇鹏(2003)在《对我国实施银行业宏观审慎监管问题的探讨》中,首次提出了宏观审慎监管的理论,并从系统性风险的根源出发,提出了对我国银行业实施宏观审慎监管的方法。其他与宏观审慎监管相关的研究,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针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金融部门评估项目的研究(田鹏、刘克,2001;张晓朴、杜蕾娜,2005;陈颖、李婧,2009;张忠永等,2009);二是针对系统性风险的研究(翟金林,2001;包全永,2006;君璐等,2007;范小云、曹元涛,2008)。

 

此次全球性金融危机对我国的金融监管也发出了警示。危机后,宏观审慎监管引起了我国学者的广泛关注,相关成果在2009年后显著增多。许多学者就各国监管改革方案、逆周期工具的选择、宏观审慎监管与金融稳定等进行了研究,并立足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框架,提出了一些富有建设性的建议。

 

(一)关于基础理论的介绍

 

国内学者对宏观审慎监管理论的介绍大多是以Borio(2003)的分析为蓝本,对宏观审慎监管的基本概念、特点、对系统性风险的二维测度、实施的必要性以及政策工具等方面进行了介绍。

 

成家军(2009)指出:“宏观审慎监管是指宏观金融管理当局为了减少金融动荡产生的经济成本、确保金融稳定而将金融体系整体作为监管对象的监管模式。”巴曙松等(2010)认为,宏观审慎监管是“通过对风险相关性的分析、对系统重要性机构的监管来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它是保障整个金融体系良好运作,避免经济遭受重大损失的一种审慎监管模式。”何德旭(2010)将宏观审慎监管定义为:“与微观审慎监管相对应的,从金融体系整体而非单一机构角度实施的监管;其力图通过对风险相关性的分析、系统性重要性机构的监管,来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虽然表述不同,但基本上涵盖了对金融体系整体进行监管、防范系统性风险和维护金融稳定三层含义。

 

余劫(2007)将宏观金融监管目标细分为风险目标、收益目标和社会目标。风险目标以保证整个金融体系安全为根本任务,收益目标反映了金融系统运行的效率问题,社会目标特指对于消费者的保护,最终实现社会稳定发展,市场良性循环。他指出,宏观金融监管首先要保证金融风险的控制和金融系统的稳定,同时兼顾收益目标以及其他社会目标的完成。

 

中国人民银行(2010)认为,宏观审慎管理的根本目标是防范系统性风险,并指出了宏观审慎管理框架的三个方面:“一是宏观审慎分析,以识别系统性风险;二是宏观审慎政策选择,以应对所识别的系统性风险隐患;三是宏观审慎工具运用,以实施和实现宏观审慎政策目标。”

 

(二)实施宏观审慎监管的必要性

 

李妍(2009)认为,系统性风险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一是金融创新、混业经营导致金融市场同质性增强,加剧了金融市场动荡;二是金融体系中的顺周期性制度安排,容易引起市场大起大落;三是金融市场作用扩大,场外交易系统性风险增大;四是金融创新过度,金融机构杠杆率过高。仅依靠微观监管无法解决这些问题可能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因此必须建立起宏观审慎监管框架。除此之外,苗永旺、王亮亮(2010)还进一步论述了金融全球化的发展促使风险在全球范围内传递的因素。

 

黄亭亭(2010)把金融体系顺周期性产生的原因归结于个体行为有限理性和市场行为的短期性,一些现行的金融制度安排和激励机制也会进一步强化经济主体的顺周期行为,成为推动金融失衡的“催化剂”。而根据“羊群效应”与“合成谬误”理论,金融机构的集体行为会导致拥有相同或类似资产类型,风险敞口的相关性大大提高。

 

薛建波(2009)指出,对单个金融机构的监管是非常必要的,但微观审慎监管却不能保证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随着金融创新步伐的加快、场外交易规模的增加和金融动荡的加剧,一国的金融监管者应该加强宏观审慎监管,以便更有效地监测和及时解决金融系统中过度的流动性、杠杆率、承担风险等有可能导致金融不稳定的潜在因素。

 

(三)对危机后各国金融监管改革的研究

 

针对危机后各国的监管改革方案,国内学者也做了大量研究,试图通过总结国外的监管改革趋势,对我国金融监管改革提出建设性的方案。

 

李扬、胡滨(2010)对美国、英国、欧盟、德国、法国和日本等经济体的金融监管体系演化过程进行了总结,着重介绍了危机爆发后各国的金融监管改革和发展,认为未来金融监管改革的主要趋势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金融监管改革的重点是金融监管结构的调整;二是要建立宏观审慎监管框架,防范系统性风险;三是加强对金融业干预已达为共识;四是要高度重视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表;五是促进金融信息交流;六是加强对投资者和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七是重构金融机构高管薪酬体系;八是推进全球金融监管协调与合作。他们还明确指出:“经济与金融体系的新变化要求更为综合性的金融监管体系,而宏观审慎监管将是其中非常关键的一环。”

 

王兆星(2010)认为,目前国际金融监管改革主要呈现出四方面趋势:微观监管与宏观审慎统筹兼顾、资本监管和流动性监管同等重要、银行监管的“质”与“量”同步提升、银行内部约束与外部监管有机结合。我们应密切关注国际银行监管改革对我国的影响,调整监管政策和经营模式,增强金融体系的稳健性和国际竞争力。

 

(四)监管主体的选择

 

曹凤岐(2009)认为,我国应该建立统一监管、分工协作、伞形管理的金融体系的长远目标,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中国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综合金融管理,并建议分三个阶段对中国金融监管体系进行改革。夏斌(2010)也指出,有必要在现有机构的基础上,成立一个宏观审慎管理小组或机构,汇总搜集相关数据,研究制定具体的相机抉择目标,制定一系列政策指标,参与在宏观审慎管理上的国际合作等,统一向国务院决策负责。

 

而李妍(2009)、夏洪涛(2009)、尹久(2010)对此持不同观点,他们强调了中央银行在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中的重要性,认为宏观审慎监管的本质是宏观流动性管理,与央行的职能、货币信贷政策工具、独立性等方面有内在一致性,因此应当由央行承担起宏观审慎监管的职责。

 

(五)政策工具

 

宏观审慎监管的主要目的是防范系统性风险,现有的研究大多是针对宏观审慎监管的两个维度提出相应的政策工具(巴曙松等,2010;王力伟,2010)。

 

时间维度方面:宏观审慎监管工具主要是解决金融体系中的顺周期性问题,学者普遍认为应建立金融体系的自动稳定器,实施逆周期的监管政策。具体工具包括逆周期的缓冲资本机制、动态拨备制度,在会计准则、杠杆率和薪酬制度等制度安排中植入逆周期因素,缓解系统性风险,最终达到维护金融稳定的目标(李文泓,2009)。

 

横截面维度方面:金荦、陶玲(2009)认为,要针对那些“大而不倒”的大型金融机构,对其应实行最低资本要求和设置较高的资本缓冲器。黄亭亭(2010)认为,应根据个体机构对系统性风险的贡献调整宏观审慎监管工具。相关监管工具包括:增加监管的深度和覆盖范围,对具有系统重要性机构实施更审慎的监管,更好地计量和管理对手方风险,提高透明度,完善金融基础设施。

 

王力伟(2010)强调宏观审慎监管可以通过校准微观审慎工具,也可以通过设计新的监管工具实现。在时间维度上,要关注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的相互作用,削弱金融体系的内在亲周期性,纠正金融失衡随时间的积累;在空间维度上,要关注金融机构之间的相互作用,对系统重要性程度不同的金融机构采取差别化监管政策,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健性。

 

(六)对我国实施宏观审慎监管的建议

 

关于我国未来的金融监管改革,中国人民银行在《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0)》中明确提出:“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当前应把握国际趋势并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将宏观审慎管理纳入我国宏观调控及金融稳定的政策工具组合,实现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的有效协调和补充。”巴曙松等(2010)强调我国在落实宏观审慎监管模式时应着眼于宏观金融体系、着手于微观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宏观审慎监管的优势。李妍(2009)对我国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提出了完善宏观审慎监管、研究建立逆周期机制、理顺监管体系和加强部门间协调四方面的对策建议。王力伟(2010)认为,我国应当从构建宏观审慎监管框架、建立宏观审慎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对系统性风险的研究、研究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工具和注意宏观政策的协调配合五方面着手实施宏观审慎监管。

 

三、综合评价

 

从现有文献看,虽然学者们对该问题的研究角度很多,但在是否要加强监管、监管主体、监管的对象和范围、政策工具、国际监管协调等方面都未能达成统一的、公认的理论阐释,相关研究也只是散落于金融监管理论、金融危机理论和金融风险理论下的各种思想,尚未形成完整、独立、系统性的理论体系。此外,尽管宏观审慎的概念早已有之,但在实践中的运用几乎为零,一些针对本次危机提出的逆周期的缓冲机制以及对系统性重要机构监管的政策工具是否切实有效,各国的金融监管改革方案是否能真正落到实处,效果究竟如何,都有待于未来在实践中得到检验。因此,无论是理论方面,还是实践方面,宏观审慎监管理论都有待于不断补充和完善。以下几个方面值得我们进一步展开研究:

 

1.理论根源。本次危机对西方自由主义经济思想产生了极大的冲击,新自由主义的“去政府”倾向和过度“自由化”政策主张,造成了金融的过度创新和虚拟经济的过度发展,由此引发了2008年的全球性金融危机。各国政府联手出台配套政策应对危机以及后续一系列的金融监管改革法案的出台,使凯恩斯的国家干预主义成为各国政府在这场危机中唯一的救命稻草,有学者认为又重新回到了凯恩斯主义(Sdgliz,2008;Krugman,2008)。发端于新凯恩斯主义的宏观审慎监管理论尚未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在新凯恩斯主义框架下的金融监管理论应该如何构建值得我们深思。

 

2.概念界定。目前关于宏观审慎监管的基本定义、目标、特征等大多是以Crockett(2000)和Bofio(2003)的观点为蓝本进行阐述的。虽然论述很多,但鲜有文献能够明确地、言简意赅地提出宏观审慎监管的概念,多是从与微观审慎监管的区别来界定宏观审慎监管。可以达成共识的是:宏观审慎监管的目标着眼于整个金融体系,防范系统性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与微观审慎监管针对单个金融机构的目标存在本质差别。但我们仍缺少一个宏观审慎监管的普遍认可的定义,对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的内容和体系也未形成一致看法。

 

3.监管主体。对于由谁来承担宏观审慎监管职责一直存在争议。从当局利益角度出发,无论是央行还是现有的微观主体监管机构,都希望能够实施宏观审慎监管,以强化本部门的地位。这点从我国支持央行实施宏观审慎监管的学者均来自于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即可见一斑。也有学者提出建立一个更高层次的协调机构,但在欧美的监管改革方案中,这些协调机构并不具备执行能力,其监管意见是否能得到很好地执行仍存在争议。此外,如何实现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监管、宏观审慎监管与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配合,也值得深入探讨。

 

4.政策工具。许多学者针对系统性风险分布的两个维度提出了宏观审慎监管工具,但这仅是狭义的观点。除了日常的监督外,对系统性风险的识别和预警、对问题机构的救助都应纳入宏观审慎监管的范畴。应当从一个更广泛的角度去提出宏观审慎监管的政策工具。此外,危机后学者们提出了很多宏观审慎监管的政策工具,但却鲜有实施,这些工具的实施效果和可能存在的负面作用值得关注。以逆周期的缓冲机制为例,首先,经济体系的复杂性决定了对经济形势的判断很难做到万无一失;其次,逆周期的政策有可能会减缓经济发展的速度,降低金融效率。这些问题都有待于在理论上进一步研究论证,并通过实践进行检验。

 

5.在我国的运用。虽然我国的金融体系经受住了本轮金融危机的考验,表现出较强的抗风险能力,但这并不代表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完美无暇(王兆星,2010)。由于经济发展阶段和社会环境不同,我国系统性风险的特征和表现形式与西方国家存在明显差异。因此,构建我国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必须立足我国实际,探寻适合我国的宏观审慎监管的工具、规则和方法。现有的研究大多只是概括性地提出了对策建议,缺乏对我国宏观审慎监管具体框架作具体深入地分析。此外,现有的研究还未将对问题机构的救助、政策安排协调等方面纳入宏观审慎监管的研究体系之中,也没有涉及到我国宏观审慎监管的侧重点,尚未形成一个系统的研究框架。

 

6.国际监管合作。从国际层面看,系统性风险的高度传染性和监管套利是促进国际监管合作最主要的动力,而基于国家利益的监管博弈使国际监管合作往往只停留在表面。如何发挥金融稳定委员会的全球金融协调职能,使其真正承担起维护全球金融稳定的作用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同时,如何在维护我国利益的前提下参与到国际金融监管合作中,进一步增强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话语权,也是值得引起我们关注的问题。

 

 

 

 

 责任编辑:甲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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