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78年中国开始试图改革起,经三十多年的曲折过程,企业发展至今,从组织行为的角度可以说,老板、管理者、生产人员、营销人员和客户所组成的企业社会的商业行为与企业化人格已趋向稳定和成熟;并且,在相同的社会环境上,这些特定的职业群体,无论以什么动机或何种原因导致各自的身份衍变与职业分化,都一同为国有及民营经济作出了应有的贡献,经历全部的风风雨雨以及各种各样的光荣、磨难与考验。
当今,社会上有两种普遍的说法,集中反映了中国企业家的普遍精神与生存状态,略述于后。一是“中国企业家政治抱负太多,少反叛不羁。和乔布斯的自由、探索、反叛甚至放荡不羁相比,中国企业家的家国情怀是他成长的土壤,这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文化。中国企业家可能会虚一点,有太大的家国情怀,他有政治家的抱负。但是没有这些理想,我们这些企业家也不能成功。”6二是“商人‘跪着’生存,还因为政治生态为其预设了两条原罪:一是无奸不商,不符合道义要求;二是商人私欲无边,不利于社会稳定。”7这两句话无非表达了一个隐含之意:中国企业家在政治权力面前一般表面上都是循规蹈矩与积极靠拢的,而在一般社会居民面前则为了私利而不择手段。就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来说,相对于公权力来说,在如何体现对企业的监管与激励方面,公权力掌控者一般通过对中国企业家,特别是私企老板进行“有效”的监管与表彰以及收取出让金与交易相应比例的权力与资源等方式来实现的。
在此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不将国企当成市场化企业,仅就私企而言,和上一部分所述相反,理论上的中国企业家不仅包括国企实际控制人,也包括创业成功的私企所有者,还应该包括那些具有相应的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经营管理者(以职业经理人为代表)。对此,相信我们大多数人都不会持反对意见,但究竟能否真正理解老板和职业经理人之间存在诸多难以调和的矛盾的本质原因,就不得而知,更难以一概而论了。
一、谁是中国企业家
有两个环环相扣的问题,在此要预先弄清楚:首先,什么样的人及其什么样的行为才堪称企业家?其次,企业家是不是经营管理者?
借鉴国外及国内理论界的看法8.一般通说:“企业家是从事组织、管理并承担经营风险的人。”熊彼特理论认为,企业家是不断在经济结构内部进行“革命突变”,对旧的生产方式进行“创造性破坏”,实现经济要素创新组合的人。德鲁克理论认为,企业家是革新者,是勇于承担风险、有目的地寻找革新源泉、善于捕捉变化、并把变化作为可供开发利用机会的人。而中国管理理论界普遍认为:“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则要求培养和造就现代企业家队伍并使企业家职业化。企业家职业化,是指企业领导者由过去计划体制下具有一定行政级别、享受相应政治待遇的行政官员转变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接受资产所有者委托、领导企业自主经营的专职企业家。同时,企业家职业化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企业家市场。”9由此可知,可以称之为企业家的老板应至少满足以下五个条件中的两条,简述如下:
1.致力于企业组织治理与经营决策。
2.对现有的市场资源和经济要素进行创新组合,并积极导入市场。
这两点属于西方管理学界的一般定义。
3.打破行政体制、机制和身份的职业管理者。这应该是中国国企特色。形式上的“打破”者,其实属于身兼多重职责与身份的权力角色匹配性质。而且与行政体制内的“首长负责制”隐含的“首长决定制”一脉相承,且自由裁决权更大,危害也更大及尤为明显。
4.对一定时期的经营管理风险承担全部责任。
5.存在有序的企业家人才供需与流动市场。
毋庸讳言,大约只有中国民营企业家略同于西方理论与实践中的企业家角色定位,国有企业家则显然与之存在明显差异。
不过,正是由于中国绝大多数的老板都习惯了直接运作企业,即便调入或聘入了形式上的总经理(或总裁)10,老板对企业的战略问题,甚至对日常的经营管理活动依旧出于所谓的责任感而时刻表现出“高度关注”的干预言行。对国企来说,只要这位老板一天不退休,他至少不可能真正交出财务签字与人事决定权;即便退休了,也事先通过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继任者承诺给他一份确定的、保密的长期顾问合同或类似好处。对私企来说,老板不到确保获得后代承继其资产且继承者确能正常运营之后,其之前或缺乏继承者,如果他依旧具有行为能力,表面上能够做到追求企业社会化或真正实现委托经营的,至今依然极其罕见。由此可知,从理论上讲,无论性质属于国有或民营的企业家,他们都具备三大属性与特征。首先,在身份上,他们是一名经营管理者。其次,从客观存在的角度来看,中国企业家事实上也只能产生于中国的企业经营管理者中。其三,中国企业家实际上具有自己明确的特征和特定的标签。国企企业家一般产生于政府官员、泛行政人员,不具备市场经济属性,缺乏市场运作认识与经验;而私企企业家则普遍产生于投机性的生意人群,缺乏形成良好的企业与社会关系的企业及社会责任战略,并倾向获得以减低其承担责任与风险的政治优待。
但是,正如前面所说及深化之,我们必须明确国企实际控制人、民企所有者与经理人的差别。
(没有足够的时间与理论条件深入细致探讨,)可以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以及职责范围与职业身份及其对企业经营风险是否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的角度来认为,就企业家与经理人的不同及关系来讲,国企实际控制人因为对企业资产不具有法理上的所有权,可以称之为经理人;在经营管理方面表现优秀(这种业绩和老板个人能力的关系联系不大),并且对决策失败承担实际风险责任的人(也可能最后承担的实际责任没有文字规定上的那么大和严格),即可称之为企业家。但民企所有者(狭义的“私人老板”)本质上属于企业资产的直接持有人,不具备经理人的独立身份,但由于实际行使经营管理企业的职责,一旦企业业绩优秀(不论这种业绩和老板个人能力的联系是大或小),并且确实对经营风险承担最终责任(企业衰亡则老板角色自然黯淡或消失),也可以称之为企业家。
显然,对比之下,经理人企业家显然与前两类企业家不同。首先,他不是国有资产的实际控制人;其次,他不是私营企业的所有者;其三,就行使经营决策权的受托或受限的程度的角度来看,居于老板主席台及阴影后的他,对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活动的影响十分有限,难以量化其对企业及行业的业绩作用;其四,从契约原理及明显不对等的实际收入的角度,一般劳动合同中很少规定他对企业的经营风险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同时他因授权能力不够及其实际获得的劳动收入不足以支撑他全面运营和承担风险。故此,本文前面才认为,中国企业家并不包括职业经理人。
二、分化的内在原因
正如第一部分从企业生态的角度探究了导致作为中国企业家与经理人的分化现象,和前面明确这三者的差别一样,是具有相同的实际意义的。不过,在实践中,理论界和社会上还是非常容易以理想化与脸谱化的方式混淆他们的差别和作用。这里,再具体着重探讨三个内在的问题。
1.因产权性质的不同,中国企业家应该包括哪几类经营管理者?
如前所述,本文坚持从理论上认为,一般区分为国企领导人(国企的实际控制人)、私企老板(非公经济体的所有者)和高级职业经理人(担任集团化企业组织总经理或总裁者)11.虽然实际上几乎职业经理人没有成为企业家的可能,但结合发达国家普遍表现(如我们谁也不能否认韦尔奇是一位卓越的企业家),我们可以试作为一种理论设定和对现实的鞭策与追求,一定要多予强调。
2.高级职业经理人企业家是否存在于国企?
从组织属性上讲,由于国企缺乏基本的经理人市场化导入与竞争机制,且与行政任命或政府性组织部考察直接挂钩,可以认为国企普遍不存在市场经济性质的社会化或来源于自有竞争的人才市场的高级职业经理人这类企业家。由于类同于所有制与经营权分离的委托管理模式,国企高阶管理者最符合成为经理人企业家的各项条件,但由于他们基本上产生于泛行政系统的权力分配而非自由市场,国企的业绩也一般等于其隶属行政地区的权力给定及支持,这也是他们无法或根本不可能承担经营风险的本质问题:没有资产所有权的他们,经营失败之后可能得到了降职、降薪或调动的行政处理(企业董事会在法理上已经被剥夺了或不具有完全的权利与行为能力),但永远无法弥补企业蒙受的损失。估计2010年前政府开闸MBO的原因与此有关,但很快明令禁止的原因也在于权力层面主要惧怕失去控制以及次要囿于对国企领导团队的能力的怀疑。事实上,中国世纪之交后的国企,普遍不是创业而来,一般只与政府对其资源的权力性控制是否让与及其经营范围与优质客户的划定有关,和国企领导人的作用的联系并不大。
3.国企一支独秀的优势与好处占尽,其对社会、市场与行业的严重危害及如何改革?
这里可以考察国企的规模与社会影响情况。通过《财富》每年发布的“全球500强榜单”即可见国企势力之巨,但由于其资产及利润来源首先不来自市场经济体系,基本上没有自由竞争空间,无法将国企投资及营收业绩表现同企业实际控制人的经营管理能力与作用直接联系起来,也由于国企凝聚财富的手段与企业是否提供了优质的产品与服务无关,因而其获得无与伦比的市场地位及其产生的、习以为常的、国企领导人狡猾地贴上个人标签的垄断效应,当然应归功于公权力确保其缺乏基本的市场竞争对手,以及无时无刻不在的特殊政策与资源扶持等方面。或者也可以说,一旦取消放开进入壁垒、垄断地位或不再予以“尽心照顾与呵护”,国企经营业绩就很难或无法保证。虽然必须重视并改变国企的业绩与市场地位,切实保障并真正落实国企、私企公平与平等的待遇,至关重要。但是,这个问题并不复杂,几乎没有继续探讨的必要,关键是当权者究竟想谋求个人及其团伙的私利,还是时局已到必须通过谋求公众利益以确保社会稳定的地步?这已经和企业管理理论无关。也正因为此,本文接下来将要谈及的企业家和经理人的分化问题,就撇开了国企不谈。
三、精英论与财富合理性
为了替占有权力与金钱的人奠定合乎政治与法理上的道德基础,最近一些年,理论界常有具备特定倾向的所谓“精英论”。其中最为著名和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中国当属茅于轼的“精英论”。
通说认为12,西方政治社会学中有三种主要的理论模式,分别包括精英论、多元主义论和社团主义论,后期为制度经济学理论引用并进行了相应的延伸。早期精英主义理论发源于意大利,后来,韦伯、熊彼特等人则从民主政治出发,论证了精英民主的政治合理性;再经当代学者伯纳姆、米尔斯等人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论证了精英主义,而为学界所普遍接受。西方学者常用的“有影响的人” 或“权力精英” 等术语来形容精英人物,一般是指占据社会结构中顶层的位置,对社会发展具有举足轻重影响的领袖人物。这些人因其特殊的种族、出生、成就、职业、教育水平等等方面的优势,而被某一特定社会或组织视为具有极其重要的特殊品质,并赋予其不同常人的权力与资源。值得注意的是,和极权社会理论不同的是,西方社会较少夸大某个人的作用。
这里还需要指出的是,中国“精英论”是否与西方相关理论存在差异,在实践中的意义并不大,问题是中国确实是按照自己“特色”“精英论”在给与精英人物们特殊的制度优待与物质安排。
本文为什么要特别谈及前述的“精英论”,是为了说明老板或企业家是否属于社会精英?并由此探讨老板、企业家及其财富来源的合理性问题。
大家都知道,改革开放之前的中国城市居民之间,以及农村农民的之间收入差距并不大,但后来这种相对平衡的状态被逐步差距化了,而且现在这种差距越来越大,越来越明显。对此,存在一种普遍的认识:社会上,大约不到2%的人有花不完的钱,且花钱都在产生收益;超过98%的人都在负债,收入增加的同时,付息代价也在增加。随着私企,特别是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越来越大,社会中特定的少数人给大多数人造成一种既定的现实:一部分为了日常基本的生活及避免风险,不得不坚持不断地工作,为了保住工作至少要做到表面上毫无条件地接受少数人制定的任何工作条件与随机安排;一部分人因为种种原因失去工作或无法就业,社会流动及就业的各项成本随着失业率的不断攀升和无法就业人口的数量增加而呈现稳步上升趋势。
依前面理论方面的论述,老板和企业家当然属于精英范畴。再以邓小平“允许一部分先富起来”这句话稍加展开。这句作为立法精神与制定政策依据的制度性、纲领性的发言,至少包含有两层意义。其一,“一部分人”属于“允许”的特定主体;其二,“允许”“一部分人”的“允许”主体是谁及其如何体现“允许”。
由此分析财富合理性问题。仅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我们就发现老板并非通过其单个自然人或家庭单位的生产来获得社会化生产的剩余价值,他一定要有购买和使用更多人力资源的资本,通过简单再生产、扩大再生产而逐步实现社会化大生产。作为一个发源于多年来收入平均主义的社会,“一部分人”究竟是通过其特殊的种族、出生、成就、职业、教育水平等等方面的竞争优势,还是仅仅因其个人身份或区位的不同,被“允许”获得“先富起来”的资格呢?还是包含了其他一些什么原因与交易方法?
这里再说明“一部分人”加以深化。首先,“一部分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其次,“一部分人”对应的那些人是谁?
和“一部分人”对应的那些人,主要包括两大类:第一类,是不被“允许”“先富起来的人。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彻底不被”允许“”先富起来的人。取消农业税之前的广大内地农民,客观上被圈定在土地区划与强索劳动义务(法律与政策强行规定并通过国家暴力机器强制征收,毫无对等条件)的他们,在经济上承担了向城市及城镇输血的巨大责任,除非成功逃跑且不被遣返。一部分是可以通过交易条件“先富起来的人。国营及集体企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和服务人员中的下岗人员,几乎没有一个能够不通过制度和政策上同实际公权力管制活动之间的交易技巧,而成功转变身份成为老板及企业家的。
第二类,是需要通过社会就业解决个人生存而不可能富起来的人。分为三个部分。一部分是绝对需要就业的人口。农业税取消之前从农村逃出来的农民,如果不想饿毙或冻死在陌生的街头,他只能以劳动力方式接受老板或工头的工作条件。一部分是相对需要就业的人口。技术上循规蹈矩与行为上遵纪守法的下岗人员,成为老板或工头最好的技术工人与生产管理者;但也可以通过转变为城市手工业或个体商贩,获得社会收入。还有一部分是丧失“先富起来”机会的需要就业的人口。那些经过长年累月投入经济和机会成本才能获得毕业证的学生,必须通过就业解决负债、生存与发展问题,也可以说,这部分毕业生创业的机会已经在长期学习过程中被稀释或转移给其他社会主体了。
通常理论与本文前面已有论述,企业所有者并不是个人从事生产与商业活动,必须通过企业(通过投资并注册获得法律许可,以具备整合与运营社会资源的资格)才能实现。但是,如果一名创业者不是首先依靠比他人更为勤劳与诚实的劳动,也不是依靠比他人更过硬的技术或优秀的经营管理能力,甚至不是依靠比他人更合法与合理(合乎道德且多数人可以理解和接受)的手段,来构建企业和参与社会竞争的话,那么,我们以合法性和合理性的标准在证明现实老板与企业家不能称之为社会精英的同时,也因有足够的现实例证可以总结为:企业作为一个社会化的组织主体,对所有者获得社会财富来说,实际是社会对他的一种制度化确认;而法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原则,则是作为国家强制力的法律对特定社会分配制度的一种公开捍卫。
另外,还有一个公权力交易活动及其衍生活动的技术性问题不容忽视。虽然公开的主要是政策形式及其交易活动,但权钱交易规则通过诸多案例也已充分为众所周知,穷尽所有资源与方法均难以参与公权力交易者或恪守市场经济理念者或坚持合法与合理性原则者,必然避免同公权力合作。这就表现为一种公、私无法合作的普遍对立的市场格局,进而不断降低社会经济的运作效率和增大经济与社会运作的成本与风险。甚至可以说,从资源分配与财富分配的角度来看,特定社会根据特定时期制定的政策,其实就是一种赤裸裸的公权力交易活动。因而,在一个相对长期地结束了国内战争并保持相对稳定的社会,从公权力合理性及其社会信用基础的角度来讲,几乎每个人都会产生一个质疑:为什么坐在决策位置上(主席)的首先是他,而不是你。那么,主要依靠公权力或投靠公权力成为老板者是否确属社会精英与他们占有的财富的合理性问题,至少社会对其产生普遍的质疑,就不言而喻了。
当然,正因为社会财富凝结了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共同劳动,“先富起来”的人中就一定会有大量通过交易公共制度与买卖政策等手段来获得的,所以事实上,我们探讨的问题,只是财富来源的合理性,而非合法性问题。但是,无论怎么说,相对于促进社会效率和信用提升而言,一个社会,合法的东西远甚于合理,显然是不道德的人与事远甚于道德的人与事。正因为此,这就必然有了社会上公认的所谓“2%的人占据了80%的社会财富”的说法。
四、人才与雇佣方
人才,特别是对市场化企业起重要作用的管理者和技术人员,和雇佣方之间的关系及其矛盾,在产业结构层次偏低和技术落后的格局基本形成,且人才的流动性与替代性以人才市场的产生及其常态化并趋向稳定之后,即已存在。人才与老板不同之处,在于其首先具备较为系统的、先进的专业理论、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其次,对客观环境与市场来说,有理论、技术和经验不是最重要的,并不必然带来企业在运行规则方面的市场化,也不必然带来管理团队的社会化,因为未必能带来显著的利润提升和成本节省。
虽然人才与老板之间曾经有过一段良好的“热恋”与“蜜月期”,但随着现实企业竞争态势的不断恶化,面对每一笔买卖都必须认真计算或核实的现状,老板们逐步对主张战略规划、规范管理与技术创新的人才表现出抵触情绪,并随之将其边缘化。
从一个典型例子说明人才的出路。如,一个老板对已经在努力工作的你一个劲批评指责你的同事各方面工作的细节与能力方面存在的不足,又时常自诩其作为老板的强烈责任感并说:“你能够去做具体的工作,并在一线和顾客接触(实际上你是直接面对最终顾客销售产品),这说明你能压抑自己的委屈感尽量做到俯下身子,但这还远远不够,你本质上并非出于心悦诚服,也就就体会不到其中的乐趣。我不同。我愿意经常做具体的工作,并且我能够通过和一线顾客的互动,在知晓市场需求的同时,体会到由衷的个人喜悦和成就感。”同时,如果这家企业里,几乎你的每个同事都评价老板对下属的工作要求严格到惊人的“完美程度”。可见,作为入职的人才,一般有可能面对四种现实。分述如下:
1.依靠精神与物质惩罚相结合的方式来约束与激励人才的老板,一定会在他人面前指责你,也并不认为他是在无意或不经意间孤立了作为高级经理人的你。老板自认为自己最懂企业与市场;以及坚持认为,关键是没有人比得过他对企业的责任与使命感。也即,老板当然不可能认识到维护你在组织中的作用的重要性。
2.老板在表达对你的工作不满的同时,他的另外一个想法,一定还有对你的工作时间与能力的占有的“彻底性”还远远不够。
3.老板一旦对你的不满程度到了在不同规模的会议上公开批评的地步,或者认为你对企业的奉献远逊于支付给你的工资总量,你就到了需要卷铺盖走人的时刻了。
4.如果你在工作或辞职及辞退期间表达了对老板个人的评议或不满,老板一定会采取组织行为或克扣工资或拖延发放工资的暴力措施予以处理;而且你一旦扬言或做出公开批评与维权行为必遭致不发工资与补偿金的惩罚,甚至付出其他更严重的代价。
五、分化
仅用“十字路口”词汇,或许可以形容国企根本的出路问题,因为国企如何改革其实是深层次的公权力的改革与社会发展的问题;但不足以形容私企企业家和经理人面临的现实困难及未来命运。这首先表现为经理人的分化问题,同时也表现为民营企业家在遭遇严重和实质困难的条件下的分化问题。对企业家或老板来说,还要求他们尚有能力实现分化。
依前面的分析,先思考这样几个问题:如果老板缺乏基本的分权意识,事无巨细都不放心,并以所有者对资产的责任感自居,无视雇员的基本权利,那么,这样的老板因企业业绩良好是否也可称之为企业家?或者,是否可以推论其他一些企业家的身份,随着竞争的加剧和经营压力增大而回归到私企老板的角色?
1.企业所有者分化
实践中,这里提出“企业家”、“私企老板”的角色回归问题,没有多大的实际意义。众所周知,获得评议资质的所谓公开的评价机构对社会开展的类似“企业家颁奖”活动,其实只是在以“企业家”称呼或奖章作为一种直接的交易手段——一种特定分工的群体通过其对服务群体的社会评价活动,获得某种现实的或潜在的利益让渡。两个及以上不相关的主体,正因为通过关联的或制造的联结点以空间拓展与利益均沾作为原则与目标,实现共享利润,从而结成利益共同体。
从“企业家”的良好社会待遇跌落到宽大舒适的“老板”坐骑上,只要还有净资产,对私企所有者来说,本质上并无多大差异。从社会分配规则首先批评社会身份的角度来看,他依然是占有大多数财富的少数人。只要市场环境没有改变,老板们依旧可以起到分化经理人和影响到相应购买群体的生产与生活方式的主导作用。也就是说,他们依旧是决定大多数人命运及其生活的特殊群体或特定制度确定的精英人群中的组成部分。
正如对国企的“垄断、独占”评价,就私企而言,我们这个社会对私企存在一种普遍的评价公式:私企等同于血汗工厂。由于高估了行业与拓展性的市场预期,以及需求环境的持续恶化,随着融资难度及成本压力有增无减,越来越多的私企连减产的机会都没有,而只能接受破产的现实。这些顶着“原罪”帽子的私企老板,因各自及各种原因导致对企业的经营失败结局之后,无论需要经历何种强烈的不适应13以及付出多大的转型代价,有很大一部分企业家或老板,其实是也是被迫需要加入到行业或职业的分化的行列里的。
不过,从本质上讲,企业家或老板的这种转变总体上是社会环境使然;且从形式上讲,也对经理人的理论性质没有影响,只是直接促成了经理人的分化,也为社会分化制造了更为复杂的、阻碍(非建设性)的人为因素。
2.经理人分化
再接着前一段的内容谈。在本文看来,某个人才一旦一年内连续遭遇到前面“四、人才与雇佣方”中所述的、类似的三次职场体验,就直接说明他到了职业转换或分化的时期。
就企业家与经理人分化,需要理解职业转换与职业分化概念。所谓职业转换?这并不难理解。本文指特定职业的人才由一种职位及能力取向转变为另外一种相关的或不相关的岗位及能力的要求,并自发或被动地加以适应与主动调整。职业转换是职位分化的前提与基础。何谓职业分化?一般是指人才在一个大的或较大或不相同的职业系内作专业化的分工细化及与取舍。职业分化进行社会身份转换与改变的前提与基础。不过,相对于前两类表面上属于积极的调整而言,现实企业社会也时常有一些例外的情况发生,是构成职业奴化的表现情况。职场中经常有一些人才为个人生存而选择屈从,甚至是在老板流露出辞退之意时,作出一些有损所在职业群体尊严,甚至是有损个人人格的卑微或下作之举,即为了个人及家庭生活对老板言听计从、俯首帖耳,并为老板的利益损害同事利益。其中,“惟老板是从”,是最基本的表现;而绝对忠于和服从老板,也是溢于言表之中的;至于沦为老板的监控头、小报告调研者,以及动不动在老板面前哭鼻子,甚至是为了乞求生存动辄下跪的事例,在私企组织,也常有发生。不过,据闻国企还有一些更为人所不齿的事例,这里且不加以展开与探讨。
再谈谈经理人分化。一般而言,假如这个组织较为稳定,分工较为明晰,管理系统相对稳定。对雇员来说,很多新的管理理念与工作方法,其实都是很容易模仿和掌握的,只要组织确立较好的员工学习与激励机制。但是,如果组织并不稳定,分工的随机性就只是老板个人进行决策与后期随意取舍的基本表现。多变的组织架构与制度设计,必然让经理人无所适从。虽频繁的辞退与招聘令应聘者如过江之鲫,但无人可获好评,也不可能形成合理的回报。短期内,组织可以获得不用付费的经理人劳动;长期来看,无异于给自己树立负面口碑,优秀人才不愿加入或不能尽职尽责。一旦整个社会呈现这样的共性表现,经理人的能力转换(企业职位)与身份转变(社会角色)就到了不容回避的时刻。
其一,能力分化类。社会与经济环境的变化带来新的考验与要求,促进了经理人在不同的企业或在同一企业内的职位调整或改变。
就管理方面的领导能力及技能而言,现在光有常规的领导才能是远远不够的。在专业的、专门的、高水平的管理工作中,必须深刻认识、理解和不断创新领导工作技术与方法。专业、专门的工作方法固然可以为许多人所模仿并熟练掌握,但在合理时效内如何达到高层次的独创水平并确实可以灵活运用,显然并不容易。
如,现阶段在融资方向的创新管理方面,在一般方法与融资工具的选择与实操上,大多数从业者都了解相关的技能,也能把握卖方的变化,但就具体的方法及其组合在如何进行量化的“物”的技术性——创造不同以往又能为资本市场所接受与认可的信用凭借载体——的技术创新上,不同的投融资经理人对所在团队的技术指导与组织管理的能力和方法上,往往差别明显。
其二,身份分化类。经理人如果不能适应或接受在企业内部的职位调整或改变,又无法或很难在其他企业找到与以往经历及职责相同的职位,就产生了个人社会身份的分化,即社会角色的调整与转变的重大问题。
比如说,根据累计的资源与经验,从经理人身份转变为创业者身份;基于新的职业规划,改变自己的专业方向,等等。这个方面有较多个案。如,现阶段一名经验丰富的高级职业经理人基于个性与身体健康考虑,改变职业定位转而选择管理顾问工作身份。这显然比一名长期从事管理顾问的咨询师,更容易受到企业的认同。因为相对于从不认为自己对企业经营及其趋势失去正确认识,并牵涉个人身家性命的老板而言,就管理意见的中立及其价值方面,多业涉足、个性沉稳、经验丰富的咨询顾问,至少比经历“复杂”、坚持己见和暂时隶属工作与生活机会的职业经理人,更容易被信任与接受。
不过,现在看来,上述两类分化并不一定表现出明确的界限,很多时候往往是相互制约与彼此促进的。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相对来说,这两类分化至少是积极的。如果经理人到了不得不进行消极的分化(对能力及身份分化的积极尝试均告失败)的地步,社会普遍呈现丧失经理人就业机会的趋势,也就说明企业生态日趋恶化并延伸到社会到了需要分化之际。
最后,结合现实市场与社会,针对企业和人才,再赘述两点重要法则。
其一、哪怕苟延残喘,企业也千万不要轻易尝试类似“置之死地而后生”的经营战略,我们要充分认识企业发展的本质障碍,并应努力找到解决办法。
作为一种长期形成的,客观存在的经济与企业现象,仅仅或简单批判企业家和老板,是毫无意义的。实际上,有太多的事例证明,在企业或生或死面前,无论多么理性与深刻的认识,都一定不会影响身为资产所有者作出理智选择,除非成功或失败已令他神智不清。如果特殊社会始终无法赋予所有企业相同的市场地位,不能真正确立与捍卫自由竞争规则,作为财务表现为投入与产出差额的企业,作出任何不合规范及不法之举就都是必然的。因为一旦失去利润,企业死亡了,再谈任何改进措施和愿景目标,都是纸上谈兵和海市蜃楼。
这个方面,时有私企老板肺腑之言:“作为老板,一切盈亏都是自己承担,毫无其他免费或没有条件的依靠,一旦没钱开工或借款还不上了,职业经理人可以走人,老板就只能上吊或跑路,是死路一条。”又如,《经济观察报》的一篇报道中所说:“无论怎样,对他来讲,结局都是‘死’,区别在于‘找死’还是‘等死’。”14也不惟珠三角如此,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浙江法院民间借贷审判报告》,可窥测长三角企业之间的民间借贷及经营状况:“全省法院共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58037件,涉案标的额283.9亿元,同比分别上升26.98%和129.61%.”
其二、一个成熟的老板与人才,一定要有足够理智的自知之明,并且能坚守价值底线,不要作徒劳无功的争取,尽可能在首选自己熟悉和可以控制的领域行动。
对自然人或企业来说,在一个客观上因表面规范而实际上因大多数规范活动可以交易而表现为一定阶段的乱象众生、混沌难辨,但长期无法逾越市场与社会规律的特定及特殊时期,一定要尽可能正确定位自己,并尽可能不要做出不同以往的——逾越业已确定的既有经营范围、销售区域与熟练的交易方式及其他相关之举,且尽可能按表面规则及市场与社会规律的原则和要求来约束与保护自己——暂时确定为个人或公司的收缩型战略及缩减型经营策略。这也是在为市场与社会或出现巨大变革做转型准备。
这个方面,就自然人,特作一点实用的建议。对外资或私营经济领域的老板和人才来说,在进行职业分化时,一定要明白有些领域、行业与事业,特别是某些“特定”及“特殊”的圈子与身份性体系,不属于自己,并时刻告诫自己与之保持足够的距离,不要心存任何“妄想”,一定要禁足慎入。如果不想进行个人社会身份分化,对非市场经济及其他社会问题,也一定要谨慎评议或不予讨论。再稍作深化。首先,对个人较为陌生或模糊的领域、行业与事业,考虑到自然人的禀赋与能力各有特性,以及个人时间与精力有限之故,即便你有很强的学习能力,你还是可能在相应的专业领域缺乏竞争优势,贸然进入,也必定要付出超乎常人的成本与代价。既不经济,也荒废业经确立的愿景目标追求。其次,对那些“特定”及“特殊”的圈子与身份性体系,你付出再大努力也难以或不可能进入,进入了也无法自保职业安全,而且必定失去原初的个人价值与追求。老板和人才在意识上明确这些,并在行为上严格恪守,其实也是保护自己,避免付出不必要的劳动与代价,和免受毫无意义的挫折,以及免受相关伤害的积极之举。
本文概言之,笔者以为,对于现状,宜溯源于社会以图革进,从而避免社会与经济危机的大爆发。因为一个客观上依靠经济飞速发展(财产重压)与倾向物化的社会道德的特殊历史时期的社会,仅靠以暴力为圆心权力和物化策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并确立明显差异化与倾向性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起来的社会秩序,因运作效率不断下降和运行成本日趋上增,必定难以持久稳定。仅就资本市场而言,无论是否降低交易费15,事实上,股民们信任股市的日子已一去不返。无论企业如何想方设法,居民信之如笃的时光已成追忆。最可怕的是,一旦大多数居民与日渐失购买能力,企业库存伴随经营成本激增;而另外那少部分“先富起来的人”,却纷纷将其名下的财富(不论如何获得)转移到其他国家或地区,那么,以一种文学化的笔调,就可以说,对老板而言,现状将如严冬逼近;对实现自己价值并以此谋生的企业家和人才来说,现实是一块将要冰冻的土地。但是,这对于社会分化而言,则是春寒料峭之季,花开之日可为期待。对亟需变革激变的社会而言,无法就业、失业及流浪人群16与绝对富有的权钱阶层一起,必将这片土地沦为一块水深火热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