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市场体系不够完善,市场竞争不充分。这导致市场活力不足,从而成为制约深化发展的主要障碍。
二是对微观经济活动干预偏多。研究显示,在企业资源成本、税费成本、融资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中,制度性交易成本较高。
三是行政审批仍有改进余地。已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含金量”不是特别高,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现象。一些审批事项名义上取消,但还是会在其他方面改头换面地出现,或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同时,办理同一商事事项存在各区审核口径不统一、公开资料未要求实际上却另有要求等情况,导致申请人反复“跑腿”。
四是政府职能转变存在改进空间。仅就原则而言,政府部门管不好、效率低的事项,有必要积极引入多种资源和机制。
五是政府部门管控能力总体上强于服务能力。特别是,服务市场、服务企业的主动意识以及相关制度供给能力较弱。
瞄准制度创新,推出切实举措 营商环境本质上是一种制度环境。制度环境是用来建立生产、交换和分配基础的一系列政治、社会和法律规则。我们要按照中央的要求,把制度创新作为主攻方向,并推出一系列切实举措。
第一,健全营商投资规制体系,提升法治化水平。营商环境涉及城市结构、法治体制机制、城市国际化水准等诸多领域和诸多问题。按照面向全球的开放性、透明性要求来推进经贸营运新布局,建立稳定规范、可预见、透明度高的法规体系,是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层级的重要方面。
外资是推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引擎之一。经济学家马克维茨认为,降低风险意味着收益。其中,政策规制的透明与否、确定与否,是影响投资者风险主观认定的重要因素。我们要综合分析市场需求潜力、劳动力资源和价格、企业税负及运营成本、市场期望及地缘政治等因素,有针对性地弥补各种短板。要全面清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凡是同国家大方向和大原则不符的法律法规或条款,应限期废止或修订。除少数准入特别管理的领域外,外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等应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同时,注重为投资者提供更透明、更详备的信息服务支持体系,注重向新兴产业、业态提供优质法治规范,实施“流程再造”。
第二,完善“负面清单”模式,推行“自贸区逻辑”普遍化。目前,我国已形成“1+3+7”的自贸试验区“雁阵格局”,构成新时代对外开放的新动力。上海作为首个设立的自贸试验区,应加快与全球技术革命、产业革命的对接,提升参与全球资源配置的位置,为新时代加快创新发展提供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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