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步发掘和凝聚内外部解锁动力 鉴于“产业碳锁定”的内在自强化机制,不论是采用西班牙学者所提出的对“技术—制度综合体”(TIC)进行外部冲击的解锁方式,还是借助技术系统自身的内生性创新活动来进行“技术跃迁”式的解锁,都无法完全依赖纯粹的市场化或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方式来推进,而必须从系统的政策构建角度,探寻根本的解锁之道。这种系统性解锁政策体系构建的出发点在于逐渐凝聚解锁动力,并以此来打破“产业碳锁定”的超稳定结构。因此,解除“产业碳锁定”的关键是在解锁动力的外部冲击力量和内部创新力量之间达成有效的协同机制,具体包括如下三个方面。
一是科学确立阶段性解锁目标。鉴于我国欠发达地区资源禀赋、区位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化特征,在推动区域产业碳解锁的过程中,不宜设定“一刀切”式的政策行动目标。而应在主体功能区范畴下,根据各具体区域“产业碳锁定”程度及解锁条件的不同,在统筹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的基础上,基于不同发展阶段确立具有战略前瞻性的渐进化解锁目标。这种阶段性目标的设定结果,既要具有国家宏观发展层面的指导性,又要体现基于不同区域发展情景的差异化特征。
二是构建系统的解锁政策管控体系。欠发达地区“产业碳锁定”现象是整个国家产业系统动态演化的结果,不是孤立的区域内部问题。因此,仅仅着眼于单个区域、具体问题的产业碳解锁行动,无法从根本上破解系统性的碳锁定困局。应重点围绕阶段性解锁目标,以实现跨区域协同解锁为导向,逐步发掘和凝聚内外部解锁动力。内部动力包括绿色产品和技术市场的形成与扩张、区域产业升级的内在持续动能等,外部动力包括治理政策的绿色导向、生态诉求引致的舆论压力、愈加严格的环境规制等。在此基础上,探索构建系统的解锁政策框架体系,包括建立要素配置的低碳化机制、确立区域产业碳准入门槛、完善区域碳转移补偿制度、优化地方政绩评价体系、培育低碳技术创新和扩散平台等。
三是在政策行动中注意处理好“强制解锁”与“诱致解锁”的平衡关系。在推动欠发达地区产业从“高碳锁定”格局向“绿色发展”变迁的过程中,对以政府规制为主导的强制性解锁力量和以市场驱动为主导的诱致性解锁力量,应做到对二者的有效调适和动态平衡。例如,在初级解锁阶段,应更多地发挥我国政府在产业资源配置中的独特优势,系统性地推动自上而下的绿色制度变迁,遏制产业碳锁定状态的持续深化态势;而在深度解锁阶段,则应在前期积累的解锁动能基础上,更加注重拓展竞争性市场机制的作用空间,以渐进增强区域绿色利益群体和绿色发展的内生力量,自下而上地破坏其内在锁定结构,进而形成绿色导向的区域产业生态系统。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欠发达地区‘产业碳锁定’的形成机制及解锁路径研究”(14CJL033)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安徽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