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顾公平的无偏狭性 包容性要求旨在供给公共性的行为主体对所有社会成员利益都予以考虑,但如果不同成员受到差异的对待,那么,就需要考虑、讨论其主体行动是否带有偏狭性。
那么,什么是无偏狭性?可以通过雷曼(James Lenman)的研究来理解:政府面对某一策略选择,如果选择政策A,可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G,代价是导致2000万公民中的20位失去生命;如果选择政策B,同样将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G,代价是增加每位公民一百万分之一的失去生命的风险。雷曼的举例描述出了现实公共决策面对的复杂考量环境。
如前所述,现代政府的基本职能是供给公共性,这要求政府决策必须以生产某种公共产品为目标,而运行成本的差异,则产生了无偏狭性问题,即如何使公共产品成本不偏不倚地分担在每一个社会成员身上的问题。在政策A中,每个成员为生产公共产品G付出的成本是偏狭的,无论怎样选择,最终只有其中20位公民承担了成本;而在政策B中,成本的分配则是无偏狭的,其中每一位公民承担的风险都是相同的。在实践中,这种区别很重要。如果实现某种公共产品需要在牺牲部分成员的前提下,政府独断地决定由某部分成员来承担全部成本是不公正的,即使该公共产品是向包括这部分成员在内的所有社会成员开放的,那么,也不能认为该决策具有公共性。如果要供给公共性,政府应当基于无偏狭性原则选择政策B。
适度偏狭的存在 无偏狭性的供给可以存在一定程度的合理偏狭。这是因为,一种旨在促进平等的制度经常会因为现实中的不平等而受到扭曲,进而导致悖论性后果。因此,促进公共性就需要充分考虑现实的复杂性。
当现实中的不平等总是倾向于扭曲公共政策试图达到无偏狭性目的,甚至是影响到公共政策的执行效果时,政府的政策设计就应当作出一种逆向的偏狭来抵消或矫正这种扭曲。这种偏狭是对不合理结果的一种矫正。现实中的很多制度都体现合理偏狭的内容。如驾照分级制度。汽车上路可以为社会带来很多便捷和效应,但同时又将所有人置于车祸的风险中,因而,政府允许汽车上路并制定相应的交通法规就成了政府提供的一种公共产品。驾照分级制度的逻辑在于,不同类型汽车对社会公众所造成的事故是不一样的,经常遇到大型车辆或小型车辆的人所面对的损害风险亦不一样。在这个问题上,驾照分级制度的功能在于,通过对潜含着更高风险的大型车司机提出更高的驾驶要求和实施更严格的驾驶监管,来降低大型车辆对社会可能造成的风险。对驾驶不同类型车辆的司机而言,这是一种偏狭的对待,但对于包括司机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而言,却有助于落实风险的均等化。所以,通过制度的合理偏狭来得出无偏狭的结果,在实践上是可行的。
总之,在分析现代政府活动和行为的过程中,包容性与无偏狭性是需要探讨的重要范畴。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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